条款号 | 条款 款名 名称 | 编列 列内 内容 |
1 | 总则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中铁建工集团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粤海广场21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1.1.3 | 项目名称 | 琶洲西区331地块项目 |
1.1.4 | 建设地点 | 广州市海珠区 |
1.2.1 | 分包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分包范围:琶洲西区331地块项目桩基础及围护桩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 分包工作内容:桩基础工程、围护桩工程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拟定一家中标 建筑面积:49140.91m2; 预招标暂无详细图纸,具体图纸以甲方后期提供技术资料为准。 |
1.2.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94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4月28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7月 31日 |
1.2.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2.4 | 合同计价模式 | 固定单价 |
1.2.5 | 清单明细 | 详见第四章 |
1.2.6 | 清单价格组成 | 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材料、小型机械、辅助材料及配件、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文明施工、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 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动力费用(燃油、电力等);材料、设备二次倒运费用;工料机 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测量复核引起的临时停工费用;建设单位、监理等检查引起的停工 费用;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甲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的看护费用;管 理费用;第三方配合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乙方配合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 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
1.2.7 | 增减项的计价方式 | 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导致工作项目和数量增减时,应据实调整合同价款。其中,分包工 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结算时执行相应的单价;有类似项目的,结算时参考类似项目的 单价;没有类似项目的,按照2018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定额套价(执行广州市当期信息价,只计取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税金,措施项目费、管理费等一概不计取)*80%执行。 |
1.2.8 | 保修期 |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
1.2.9 | 付款条件 | 不支持预付款;每月15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报送已完工程报表,承包人审核完成后,分包人 于3日内提供与核算值等额的且符合税法及承包人财务要求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抵 扣联),甲方在收到对应发包人方工程款后,30日内支付至已核准合格工程量的70%,分包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已核准合格工程量的80%,分包工程最终结算完成封账协议签订后 支付至结算价的90%,甲方总承包结算审定完成后支付至分包结算价的97%,且乙方此 时需提供100%工程结算价款的合法有效工程发票。余款3%为分包作业质量保修金,乙方 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发包人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60日内,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将本合同 质保金不计利息支付给乙方。乙方需承诺每次收取工程款时保证每次不低于15%的工程款 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专项费用以甲方代付工资形式支付乙方本项目承包范围内发生的农民 工工资,此专项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专项费用不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 权直接从乙方应得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部分款额;专项费用支付完农民工工资有结余时,剩余专项费用于甲方账户无息留置。如乙方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 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应得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部分款额,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且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对结果有异议。 |
1.2.10 | 甲供材及甲供机械 | 混凝土、钢筋、套筒 |
1.2.11 | 材料品牌 | 水泥:海螺、石井 管桩: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或广州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三和)、广州羊城管 桩有限公司(羊城) |
1.2.12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10万 |
1.2.13 | 施工水电费 | 施工生产水电费按结算金额的1%计取,从每月过程验工中扣除 |
1.2.14 | 住宿及生活水电费 | 乙方自理; 如甲方提供住宿:则房间内设施(含空调一台3000 元、上下床及床板500元每套)费用 由乙方租赁形式承担,每月每房间按照900元标准计取(含生活水费及300度生活用电),超出部分电费按1.5元/度计取,该费用在甲方每一次支付乙方工程款中全额扣除。退场 时乙方要保质保量退还甲方,若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
| | 技术工单价为:37.5元/小时,普通工单价为:25元/小时。凡是可以套用定额或有相近参 |
1.2.15 | 零星用工价格 | 技术工单价为:37.5元/小时,普通工单价为:25元/小时。凡是可以套用定额或有相近参 考价格的项目均不得套用零星用工。乙方须取得甲方认可的有效的书面文件作为结算依据。 |
1.2.16 | 其他事项 | 本次招标以不含税价格为评标定标依据。施工过程中无论税点如何调整,不含税价格不做 调整。 投标人须知与合同文本如有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为准。 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 本 次招标 次招标属于预招标,总包合同尚未签订,若总包中标且签订合同则此次招标有 效,若总包未中标则此次招标无效。 |
1.3.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投标人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投标人两到三年内,具备相关类似工程业绩; 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不良施工记录,与招标人无任何不良纠纷记录; 项目负责人资格:为企业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是本企业正式职工,有相应社保和类似工 程业绩; 其他要求:为中铁建工集团合格分包商 |
1.8.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分包自行踏勘现场,取得踏勘回执,并编入投标文件。未取得踏勘回执的投标单 位,评审不予通过。 踏勘联系人:刘华清联系方式:18237434355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 | 再分包 | 不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分包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无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
2 | 招标文件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见文本 |
2.2.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前48小时内 |
2.2.2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日前24小时内 |
3 | 投标文件 |
3.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 年4月 15 日 14 时 00 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 账户名称:中铁建工集团(广州海珠)有限公司赤沙车辆段开发项目(三期2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20922058510905 注:转账请注明“琶洲西区331地块项目桩基础及围护桩工程投标保证 金” 备注:不接收个人名义以及其他公司名义的投标保证金。中铁建工集团 有限公司 A级B级分包企业可不递交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事宜联系人:尹晓宇 电话:18698161611 请尽早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并将回执发送至(1057180069@gq:co m)确认,以免影响鲁班网投标。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A级B级分包 企业选择减免投标保证金的,请及时发送相关资料到上述邮箱地址,招标人确认无误后可不递交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保证金递交不及时导 致的一切问题,投标人自行负责。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 求 | 3 年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 3 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 份,胶装成册,电子版 1 份(U盘,PDF格式文件,word格式文件,ex cel格式清单各一份),与副本密封在一起。要求电子版与正本内容一致,如果电子版缺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