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级定量检测服务类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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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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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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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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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概况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级定量检测服务类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3单元12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HGZ(G)2024-001-1
项目名称:光泽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级定量检测服务类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2特定条件:包:1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若有)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8日 至 2024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3单元1210室)
方式:通过现金的方式持本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3单元1310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3单元13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光泽县文昌路4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3单元1210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级定量检测服务类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3单元12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HGZ(G)2024-001-1
项目名称:光泽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级定量检测服务类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谈判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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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2特定条件:包:1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若有)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8日 至 2024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3单元1210室)
方式:通过现金的方式持本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3单元1310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3单元13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光泽县文昌路4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3单元1210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