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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法律服务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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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4-1227542
(三)预算金额:175,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一)主办律师不少于4名,其中1名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统筹各项工作开展,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指派的律师应具有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服务态度良好; 2.近3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具有大中型工程项目案件处理经验,熟悉合同法、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等内容; 4.熟悉民法典、行政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熟悉行政、民事、经济、知识产权(含软件著作权)法律法规。 同时,还应满足以下之一的执业经验: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具有6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4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3.博士毕业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二)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的用人条件选任主办律师团队人员,如不符合采购人服务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及时进行更换。 (三)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主办律师团队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应当提前15日提出,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同时提供替换人员信息资料。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9月1日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广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7.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服务费用预算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5万元。 (四)服务期限: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五)采购项目内容:确定1家律师事务所,为采购人提供2024年-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主办律师不少于4人。 (六)项目属性:服务类 品目分类:C23019900法律服务 二、服务要求 (一)主办律师不少于4名,其中1名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统筹各项工作开展,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指派的律师应具有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服务态度良好; 2.近3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具有大中型工程项目案件处理经验,熟悉合同法、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等内容; 4.熟悉民法典、行政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熟悉行政、民事、经济、知识产权(含软件著作权)法律法规。 同时,还应满足以下之一的执业经验: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具有6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4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3.博士毕业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二)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的用人条件选任主办律师团队人员,如不符合采购人服务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及时进行更换。 (三)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主办律师团队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应当提前15日提出,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同时提供替换人员信息资料。 (四)成交供应商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保密义务在聘任结束后仍应履行。 2.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勤勉尽职地完成法律顾问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3.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全面地告知采购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不恰当的表述或作虚假承诺。 4.谨慎保管采购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资料,保证其不灭失、毁损或者外泄。对于应当销毁、清除、返还的,应当及时处理。 5.不得利用采购人法律顾问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6.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采购人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回避。 7.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8.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认真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采购人业务需求,梳理审查采购人正在履行的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结合现状与发展状况,对正在履行的全部合同、协议及文件,针对性提出相应法律风险防控点及风险防控解决方案,并提交正式书面法律意见书。 2.在服务期内,对采购人所有承接的项目(包括服务期之前已承接的和服务期之内所承接的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全过程包括项目准备阶段、前期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结算阶段、审计阶段及质保期服务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范围包括起草、审查、修改项目建设全过程涉及到的各类法律文件;协助采购人规范各个建设阶段的行为,防止违法行为发生等。 3.协助采购人督促项目承建单位和服务单位切实履行合同,使工程、设备及服务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要求。 4.协助采购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采购人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协助采购人制订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起草采购人各类法律文书,包括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审查采购人对外发布的文件。 5.根据采购人业务需求,法律顾问服务机构供应商应指派受聘律师到现场参与研讨和论证会议。 6.协助采购人实施依法行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协助提高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法律操作规范及法律风险意识。开展普法教育、培训等培训课时一年之内不少于8小时。 7.对采购人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采购人要求作出正确解答,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紧急事务应在4小时)内作出解答并出具法律意见。对于重要法律文书及法律意见书应由主办顾问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遇到紧急事务的,应在4小时内通过电话、口头、微信 、邮件等有效途径答复,特别紧急事务的,应在2小时内通过电话、口头、微信、邮件等有效途径答复。如采购人需要书面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应由主办顾问律师亲自审核签字,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应当对提出的法律意见负责。 8.对采购人参与的经济活动及其他活动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审查采购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书,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法律顾问应当根据采购人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受聘律师本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法律顾问应当对提出的法律意见负责。 9.参与处理采购人涉及的重大行政复议、信访、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和各类重要的诉讼、仲裁案件并协助出具司法案件中涉及的法律文书。需要起诉、应诉的,费用的收取参照《广东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粤价[2006]298号),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八折优惠收费。 10.如采购人遇到诉讼或仲裁案件,法律顾问服务机构供应商有责任向采购人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包括分析是否参与应诉,如应诉,需做哪些基本的准备,如不应诉,将有可能承担哪些风险。如采购人要求法律顾问服务机构供应商代理其仲裁、诉讼等,费用的收取参照《广东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粤价[2006]298号),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八折优惠收费。 11.法律顾问每年需向采购人提交《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年度法律顾问工作总结、经办案件基本情况、原因评析、经验教训以及对聘请单位管理工作方面提出的建议。 12.办理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13.对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1 175,000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4-07-23 16:25:54 ~ 2024-07-26 23:59:59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4-07-29 09:00~16:00
(七)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2024 -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3家,随机抽取的有3家。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五)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吴紫璐 020-83800035
采购单位: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2024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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