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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老口-邕宁枢纽电厂及船闸集控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委托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老口-邕宁枢纽电厂及船闸集控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委托公告
各相关单位: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建设电厂集控中心和船闸集控中心,以实现对宋村、牛湾电厂集中控制以及两个枢纽船闸的集中控制,其中,电厂集控中心初步定在老口枢纽宋村电厂,船闸集控中心初步定在邕宁枢纽船闸。现计划委托老口-邕宁枢纽电厂及船闸集控中心建设项目设计,诚邀意向单位参加报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背景
(一)广西郁江老口航运枢纽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郁江河段左江与右江汇合口下游约4.7km,上距左江山秀坝址84km,距右江金鸡滩坝址121km,下距西津坝址198km,是郁江综合利用规划十个梯级中的第七个梯级,电站装设5台单机容量为30MW的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50MW。工程建设以航运、防洪为主,结合发电,兼顾改善南宁水环境等水资源综合利用要求。老口枢纽船闸级别为Ⅲ级,采用单线单级船闸,设计通航最大船舶吨级为1000t级。
(二)广西邕宁水利枢纽所处流域为郁江流域,工程推荐坝址位于郁江干流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开发区牛湾半岛,上距南宁市邕江一桥44km、老口距航运枢纽74km,下距西津水电站124km。邕宁水利枢纽是郁江综合利用规划梯级中的第八个梯级,电站装设6台单机容量为9.6MW的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7.6MW。邕宁枢纽船闸级别为Ⅱ级,采用单线单级船闸,设计通航最大船舶吨级为2000t级。
为顺应公司发展需要,计划建设老口-邕宁枢纽电厂集控中心和船闸集控中心,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现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实施方案设计。
二、项目预算
老口-邕宁枢纽电厂及船闸集控中心建设项目设计费用预算约49.42万元。
三、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四、设计内容
本项目为电厂、船闸集控中心建设设计。内容包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详细的实施方案设计(含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报价表(采用下浮系数报价)。
3.本项目委托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
4.报名材料的份数、密封和标记:
4.1 报名材料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上所有的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副本可用盖章后的正本复印;纸质版报名材料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递交报名材料时须同时提交与报名材料正本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文件U盘1份(含pdf版和可编辑版)。
4.2 报名材料密封:将所有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名材料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外层包封上不能有报名单位的任何标识)。
4.3 报名材料标记:报名材料的外包封写明“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老口-邕宁枢纽电厂及船闸集控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委托报名材料。”
  六、评分办法
报名截止后,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报价文件,按以下评分办法进入评分阶段,按我公司相关制度推荐得分最高的报价单位报我公司审定。
 
序号 评选名称 评选要素 备注
1 报价分
(满分70分)
以所有报价单位有效报价的最低值作为基准报价,报价单位有效报价高于基准报价的,每高于1%扣2分(不足1%的,按1%计)。  
2 资质分
(满分10分)
报价单位具有电力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得10分。  
3 业绩分
(满分20)
报名单位有一个集中控制控业绩的,每个业绩得5分,满分20分(水电、火电、新能原发电的集控均可)。  

七、报名材料格式
     详见附件1
八、合同格式及条款
      详见附件2      
九、报名材料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18:00前,报名地址: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仁福村美逸坡牛邕宁水利枢纽湾电厂。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20日
                                                        (联系人:唐工0771-5808903)  
附件1: 报名材料格式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老口-邕宁枢纽电厂及船闸集控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委托
 
 
  报名材料文件
 
 
 
 
 
  报名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老口-邕宁枢纽电厂及船闸集控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委托报价表...页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页码
3、报名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页码
4、营业执照复印件..........................................页码
5、资质证明文件............................................页码
6、业绩证明材料............................................页码
7、报名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页码
 
 
 
 
 
 
 
 
 
 
 
 
 
 
 
 
 
  1、 老口-邕宁枢纽电厂及船闸集控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委托报价表
工程建设暂估价
人民币1100万元
可研编制报价
标准费用: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元)。
下浮    %后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元)。
1、计算方式:可研编制费=可研编制基价×可研编制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2、说明: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以下收费标准》(估价经字[2000]88号)。根据行业特点收费专业调整系数为1.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
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报价
标准费用: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元)。
下浮    %后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元)。
1、计算方式: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2、说明: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本项目包含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取费(初步设计25%,招标设计20%,施工图设计55%),专业调整系数为 1.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附加调整系数为1.1。
 
总报价
人民币              (小写 ¥         元)。
计算方式:总报价=可研编制报价+设计费用报价
报价承诺:老口-邕宁枢纽电厂及船闸集控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总费用按照工程投资预算1100万元计算。可研报告编制费用按通过发包人评审的可研报告工程造价进行计算,以计算结果下浮       %进行结算;项目实施设计费用按工程实际投资造价进行计算,以计算结果下浮       %进行结算。 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和项目实施设计最终总费用高于49.42万元时,按49.42万元支付;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和项目实施设计最终总费用低于49.42万元时,按实际费用支付。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报价单位: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报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3、报名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报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老口-邕宁枢纽电厂及船闸集控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委托)的报价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报价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报价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单位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资质证明文件
6、业绩证明材料
6.1报价单位类似项目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及所在地
备注
 
 
 
 
 
 
 
 
 

 
 
6.2报价单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及所在地
备注
 
 
 
 
 
 
 
 
 

       
6.3盖章的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报名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2:
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老口-邕宁枢纽电厂
及船闸集控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委托
 
 
  工程地点: 宋村电厂、牛湾电厂
 
 
合同编号: NNJZ-牛湾电厂-(2024)-  号   
 
 
 
 
 
 
 
 
 
 
 
 
     发包人(甲方):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人(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老口-邕宁枢纽电厂及船闸
集控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委托合同
 
发包人(甲方):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人(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老口-邕宁枢纽电厂及船闸集控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工程地点为南宁市老口航运枢纽宋村电厂和邕宁水利枢纽牛湾电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以下收费标准》。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通信部门的有关设计规范、标准。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老口-邕宁枢纽电厂及船闸集控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4.2 工程投资: 约 1100   万
4.3 工作内容(详见合同附件2):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实施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第五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图纸。
详见合同附件1。
第六条    设计人按期限和要求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
详见合同附件2。
第七条    费用和结算
7.1 本合同暂定价以投资估算建安费为计费基数,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标准(2002 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以下收费标准》(估价经字[2000]88号)相关收费标准下浮  计取。
7.2老口-邕宁枢纽电厂及船闸集控中心建设项目类别为水利枢纽,项目属于改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按本项目工程建安投资暂定1100万元计算,相关调整系数如下:
(1)可研编制费用专业调整系数:1.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
(2)设计费用专业调整系数: 1.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附加调整系数:1.1。
7.3老口-邕宁枢纽电厂及船闸集控中心建设项目设计费用计算如下:
7.3.1可研编制费=可研编制费=可研编制基价×可研编制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本合同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以下收费标准》(估价经字[2000]88号))
7.3.2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本项目包含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100%取费)
7.3.3集控中心建设项目设计费用=设计费用(下浮后)+可研编制费用(下浮后)=        元。
7.3.4可研报告编制费用按通过发包人评审的可研报告工程造价及本章节7.3.1条款进行计算,以计算结果下浮       %进行结算;
7.3.5项目实施设计费用按工程实际投资造价及本章节7.3.2条进行计算,以计算结果下浮       %进行结算。
7.4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项目实施设计总费用高于49.42万元时,按49.42万元支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项目实施设计总费用低于49.42万元时,按实际费用支付。
7.5发包人、设计人双方一致同意:送审结算时,一次性送齐结算资料。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费用支付:
1)设计人提交通过评审的可行性研究后按本章第7.3.4条的费用进行结算。
2)设计人提交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结算资料至发包人审核合格。
3)设计人提交经发包人审核合格的付款申请及合格的专用发票后。
8.2设计费用支付:
1)设计费用本章第7.3.5条的费用进行结算。
2)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完整的实施方案设计成果文件。
3)设计人提交经发包人审核合格的设计结算资料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的设计费90%;集控项目完工并通过电网集控运行许可后,一次性支付完结算剩余款项。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8.4 以上费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由设计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编制。
工程款支付期限:在设计人开了符合要求的发票给发包人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因为设计人不配合发包人或未及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请款资料导致发包人无法及时支付设计费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导致设计费支付时间延长的后果由设计人承担。
8.5若经评审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认为项目不可行或经我集团公司核算费用预算过高导致项目搁浅的,设计人将不用履行实施方案编制设计的服务内容,发包人将只付可研编制费用,不付设计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本合同签定后十日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负责。设计人对发包人提交的资料及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三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发包人提交的资料及文件符合合同要求,因此产生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 在合同履行期间,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收取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设计费。
9.1.3 发包人按本合同附件1提供材料,如果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材料及文件时间延误,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4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年限。
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部分的设计费,并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及设计资料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延误超过十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设计人除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外,应按本合同暂定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合同暂定金额的10%违约金。
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9.2.8 设计人所提交的设计成果须满足电网公司对水电站集控运行的要求(以发包人取得电网公司许可宋村-牛湾电厂集控运行资格为准),如不满足,设计人须按电网要求修改完善设计,直至发包人取得电网公司许可宋村-牛湾电厂集控运行资为止,修改完善设计不另行增加设计费。
第十条    设计工期
详见本合同附件2。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积极配合。
13.2 本工程禁止转包、分包。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如因设计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人拖欠第三方工程款)造成第三方起诉设计人,同时起诉发包人的,发包人聘请律师应诉该诉讼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查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款扣除。未支付合同款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追诉并保留追究设计人转包、分包的权利。
13.3 设计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签订廉政责任书和安全生产协议书。
13.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3.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3.6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即生效,一式8份,发包人6份,设计人2份。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3.7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盖章): 设计人(盖章):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地址:南宁市江北大道凌铁段20号      地址: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邮政编码:530021                    邮政编码:
户    名:/                         户 名: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地:广西南宁市
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老口-邕宁枢纽电厂及船闸集控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委托
工程项目地址:宋村电厂、牛湾电厂
发包人: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人:
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中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本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向设计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劵、有价证劵、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向设计人索要(或接受)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
2、不准在设计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设计人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设计人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设计人的宴请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准向设计人介绍或推荐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有关的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设计人介绍或推荐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设计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设计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赠送礼金、有价证劵、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准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
6、设计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量问题处理等进行违法活动。
7、不准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不准将承接的建设工程转包、挂靠或者违法分包;不准违反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直至解除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由发包人违法人员在责任范围内负责赔偿。
2、设计人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设计人负责赔偿。
3、设计人单位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三条责任行为的,即作为违规行为记入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不准参加南宁市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到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发包人:(盖章)                          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人: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人:
 
第一条 为了明确双方在设计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签订本工程项目设计安全生产协议书。
设计人对其设计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设计中负相应责任,在其项目设计范围内严格地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条   责任期限
设计项目名称:老口-邕宁枢纽电厂及船闸集控中心建设项目设计,设计合同价暂定为         。本协议书自设计人接受开始设计任务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移交止。
第三条   发包人对设计人工作要求
(一)设计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设计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落实,组织机构运转正常。
(二)设计人认真履行设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迅速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工作部署,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作出部署和安排。
(三)设计人的安全生产要有计划,要做好年度安排;每月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四)设计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迅速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工作部署,狠抓落实。
(五)设计人认真落实设计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分解设计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制定配套的考核奖惩办法以确保实施。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基础管理台帐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六)设计人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七)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人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设计人要对建设工程本体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控制进行专项设计、对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标注。
(八)设计人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设计人应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发包人提供的调查资料,选用有利于保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安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九)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人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十一)设计人应在设计概算、预算中按规定足额计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经费。
(十二)工程施工前,设计人应向施工、监理单位说明设计情况,解释设计文件,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施工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可要求施工单位予以纠正。
(十三)设计人应在不同施工阶段、重要施工部位、关键施工工序等环节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工作,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并对参加驻场设计服务情况记录保存。设计人应参加分部验收、中间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工作,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签字确认,并向发包人提供建设工程的使用维护说明。
(十四)设计人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设计人应当按照技术规范,指派注册执业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校审。校审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第四条 设计人由于设计不到位或设计错漏等原因造成所设计工程范围内发生各类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发生的,设计人要负其相应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 发包人有权随时对设计人的设计安全工作和工程项目的安全设计进行检查监督,并要求设计人及时有效整改存在的问题,设计人须自觉接受与积极配合发包人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考核及扣罚
(一)如果设计人设计的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伤亡生产事故,由发包人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结论,设计人应负的责任按有关政府部门的有关意见进行处罚。
(二)对责任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第七条   责任书签订
(一)如果设计合同未签订的工程项目,工程设计安全生产协议书与设计合同一起签订。
(二)如果设计合同已签订的工程项目,工程设计安全生产协议须在该项目设计前签订。
(三)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条款与本协议书同时执行。
(四)本协议书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1: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宋村电厂、牛湾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拓扑图
1
合同签订之日提供
 
2
宋村电厂、牛湾电厂通信系统拓扑图
1
合同签订之日提供
3
老口船闸、邕宁船闸计算机监控系统拓扑图
1
合同签订之日提供
4
其他涉及集控项目的系统图及施工图
若干
根据设计实际情况提供
 
 
 
 
 
 
 
 
 
 
 
 
 
 
 
 
 
 

 
合同附件2: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1
经评审合格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预算)
8份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天没
 
2
实施方案编制设计
8份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核通过之日起 60天内
 
2.1
经审核的初步设计图
8份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核通过之日起 30天内
 
2.2
经审核的招标设计图、详细的招标技术文件
8份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核通过之日起 30天内
 
2.3
经审核的施工设计图
8份
项目完成招标后签订合同30天内
 
2.4
为满足集控运行需要的其他设计成果材料
8份
结算前
 
说明:
1.除纸质的蓝图外,还需CAD和PDF 扫描等电子文档;
2.项目验收临时增加的不超过5份资料的,设计人应有义务配合免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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