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南京林景熙园浦口区龚家洼路1号地下车库1-37、1-38、1-39、1-40、1-41、1-42、1-43、18幢1-44、1-45、1-46号商铺招租公告

南京林景熙园浦口区龚家洼路1号地下车库1-37、1-38、1-39、1-40、1-41、1-42、1-43、18幢1-44、1-45、1-46号商铺招租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 XZP2024051700293
项目名称: 南京林景熙园浦口区龚家洼路1号地下车库1-37、1-38、1-39、1-40、1-41、1-42、1-43、18幢1-44、1-45、1-46号商铺招租
建设单位:江苏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条件
南京林景熙园浦口区龚家洼路1号地下车库1-37、1-38、1-39、1-40、1-41、1-42、1-43、18幢1-44、1-45、1-46号商铺招租(招标项目编号:XZP202405170029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江苏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南京林景熙园浦口区龚家洼路1号地下车库1-37、1-38、1-39、1-40、1-41、1-42、1-43、18幢1-44、1-45、1-46号商铺招租
范围 南京林景熙园浦口区龚家洼路1号地下车库1-37、1-38、1-39、1-40、1-41、1-42、1-43、18幢1-44、1-45、1-46号商铺招租;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05-27 09:00
开标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恒山路136号苏垦大厦208室

其他
出租方:江苏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单位:江苏农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南京林景熙园浦口区龚家洼路1号地下车库1-37、1-38、1-39、1-40、1-41、1-42、1-43、18幢1-44、1-45、1-46号商铺招租出租事项批准情况 江苏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会议决议挂牌期限 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7日出租方名称 江苏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租资产情 况 房地产类 房屋坐落地址 浦口区龚家洼路1号地下车库1-37号、1-38号、1-39号、1-40号、1-41号、1-42号、1-43号、18幢1-44号、1-45号、1-46号 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房屋面积 1634.91㎡ 土地面积 招租面积 1634.91㎡ 招租面积 房屋用途 商业 土地性质 商业 其他 招租用途 商业招租底价(万元/年) 59.67万 租金年递增率 第1年租金总价596742.15元;第2年租金总价775764.80元,第3、4、5年租金分别为901080.65元/年,第6、7、8年租金分别为948820.02元/年,第9、10、11年租金分别为996559.39元/年,第12年租金总价1050266.18元。招租期限(年) 12年6个月(其中含装修期期6个月,物业费不免)特别事项 标的房屋的产权人为江苏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连锁餐饮管理经验,南京在营餐饮连锁门店不少于15家(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2、意向承租人须在挂牌期满日9时前向江苏农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人民币150180.11元(收款人名称:江苏农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零壹佰捌拾元壹角壹分(¥150180.11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银行号:83200066690130031000070在交易用途栏(备注栏)中注明编号:242402(未按此编号的系统将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无效) ),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报名成功。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其签约并支付了首期租金、管理费及经营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回;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3、承租人承租期间须向江苏通宇投资有限公司缴纳150180.11元作为经营保证金,租金季度付,先付后用,应当于每期开始前1个月5日前支付下季度费用。在承租方无任何违约或欠费或其他损害出租方财产权益以及无任何消费者储值卡券类纠纷的情况下,租赁期届满后且承租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所有房屋交还要求后3个月内,出租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方。4、承租人承租期间须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暂定标准为2元/平方米/月。5、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并接受招租标的物的现状情况。租赁期内对招租标的物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等)所产生的一切手续以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和承担,装修工程不得改变或者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具体方案需报商管公司同意,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对装修进行任何补偿。6、承租人从事的生产经营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自行办理营业执照,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消防、环保等各项政策和法规。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7、租赁期间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垃圾清运费、公区公摊电费、变电所维护费与租赁相关的费用等)由承租方承担。8、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应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9、出所租赁物业,并自费拆除加设于该物业内的设施设备,承租人自行添设的可移动物品归承租人所有,不可移动物品归产权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或破坏,租赁物业内原有设备,承租人不得拆除或者破坏。否则,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10、本次招租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与代理方友好协商。11、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报名材料 法人: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承租登记表(单位)、承诺书、保证金转账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承租登记表(个人)、承诺书、保证金转账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料以原件扫描形式打包上传至代理公司邮箱:jsnk001@163.com,报名资料不齐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不得参加后续交易。具体招租资料请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其他说明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自然撤牌。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综合评审方式(价格50%,综合实力(包括企业业绩、项目运营方案)50%)决定最终承租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于挂牌最后一日上午9时在南京市建邺区恒山路136号苏垦大厦208室召开开评审会议)。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能在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4、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苏价费〔2017〕231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算),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公司直接从其投标保证金中划转,余款在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退回。联系方式 出租方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乌江桥北大街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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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江苏农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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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山路136号苏垦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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