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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钢智能立体停车设备有限公司57.1138%股权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安徽马钢智能立体停车设备有限公司57.1138%股权
项目名称 安徽马钢智能立体停车设备有限公司57.1138%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3BJ1000282-4
转让底价 265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7-2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8-09
所在地区 安徽省马鞍山市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江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39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66295602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安徽马钢智能立体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 关立国 成立日期 2004-03-23
注册资本 5790.7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790.7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40500758545127T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自动立体停车设备、仓储设备、机械设备、充电桩及与其相关的钢结构、装饰材料、电器配件、仪器仪表、配件及材料的研制、生产、安装、销售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和咨询业务;嵌入式软件的研发及销售;钢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57.1138
周庄 26.8102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8.9367
安徽马钢智能立体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7.1393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64.4 -379.13 -370.1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819.32 1244.5 4574.82
审计机构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25.15 -183.16 -362.5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468.04 1247.66 4220.38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等说明、期后重大事项,提请意向方注意。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报告修订的说明。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1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靳金龙 成立日期 1995-11-03
注册资本(万元) 13708.6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9802338046C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57.113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7.113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69355935A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23-05-2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三)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安徽马钢智能立体停车设备有限公司57.1138%股权
转让底价 265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79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证金。③知晓并同意标的企业员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
5、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95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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