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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拍卖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永州市亲水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9月6日9:30在经开区管委会四楼招标办公室,公开拍卖永州经开区智能装备产业园休闲广场3-7号商铺2年租赁权:
一、拍卖标的
单位:万元
序号
拍卖标的名称
起拍价(第1年租金)
保证金
1
3号商铺建筑面积47.88㎡
1.5
0.5
2
4号商铺建筑面积47.88㎡
1.5
0.5
3
5号商铺建筑面积47.88㎡
1.5
0.5
4
6号商铺建筑面积47.88㎡
1.5
0.5
5
7号商铺建筑面积47.88㎡
1.5
0.5

备注:1、公告期为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5日。
2、自即日起至2024年9月5日,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3、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可以竞买任意商铺的租赁权。
4、商铺的加价幅度为300元/次。
二、竞买资格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核准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和其它组织(缴纳保证金的人、报名登记人和办理营业执照的人必须是同一个人)。
三、报名登记
1.报名登记。有意者,请持有效身份证及银行缴款到账凭证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可现场或微信登记)。
2.保证金缴纳账户:
(1)户名:永州市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开户行:建行永州红太阳支行
(3)账号:4300 1530 0710 5250 2677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承租人须另行向拍卖人支付成交总价5%的拍卖佣金。
4.现场或微信登记。
(1)现场登记:自2024年8月23日-9月5日17:00止,到零陵南路1号(湖南长丰塑料制品厂内湘窖烟酒店)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递交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缴款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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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微信登记:自2024年8月23日-9月5日17:00止,凡已缴纳竞拍保证金的,可通过添加以下公示的微信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缴款到账凭证。公开报名登记微信号:19146833456(蒋)或扫微信二维码
四、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采用增价的方式拍卖。
五、联系方式(经本人同意,公开如下联系电话)
1.拍卖公司:15116640167(蒋)
2.现场踏勘:
18821986955(陈)
13974601195(文)
永州市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
拍卖标的简介
标的内容单位:万元
序号
拍卖标的名称
起拍价(第1年租金)
保证金
1
3号商铺建筑面积47.88㎡
1.5
0.5
2
4号商铺建筑面积47.88㎡
1.5
0.5
3
5号商铺建筑面积47.88㎡
1.5
0.5
4
6号商铺建筑面积47.88㎡
1.5
0.5
5
7号商铺建筑面积47.88㎡
1.5
0.5

备注:1、自即日起至2024年9月5日,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2、本次拍卖均为现状拍卖,中标人需自行清场接管标的。
二、租赁要求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合法经营。租赁期间,乙方若需改变用途和经营种类,则必须书面报告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标的,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的年租金。
三、租期及租金增长方式
租赁期限为2年,具体起始时间和租金的交纳方式按租赁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履行。
四、标的移交
标的以现状形式自行移交。
拍卖成交后,承租人在7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并在24小时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由委托方确认款项到账后10日内将标的移交给承租人。
标的移交后,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清场和接管标的,委托人和拍卖人不负责标的清场等各项事宜,关于标的移交后的清场、接管等所有事项,概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标的移交后的维护、管理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五、其他说明
1.佣金的支付方式
佣金:本次拍卖标的承租人须价外向拍卖公司支付成交总价5%的拍卖佣金,须于成交之日起当日内付至拍卖人账户。
2.押金、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
(1)租赁押金。拍卖成交后7日内,承租人需缴纳租赁押金,租赁押金为一年租金。租赁合同期满,若承租人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委托方在30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
(2)承租方每年的租金一次性交清。即承租人须自竞买成功之日起七日内按标的年租金成交价一次性交清标的第一年的年租金至委托人指定账户,以后的租金需提前1个季度缴纳下一年的租金,以此类推。如租金没有按时足额交清,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押金充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3.基本情况
休闲广场位于潇湘大道与长丰大道交叉路口、永州经开区智能装备产业园商务中心前右侧,本次拍卖3-7号铺面,整体为两层钢框架结构,上覆盖硬质顶棚。所有铺面上下层面积各23.94㎡。所有铺面规划均为餐饮美食店。
一、4.招租要求
4.招租要求
(1)各铺面按规划设计图进行公开招租,建议上层仅供员工住宿使用,不得放置重物,各铺面前顶棚覆盖区域免费使用;
(2)未中标者竞租保证金5000元待中标公示结束后原路无息退回,如投标方在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未按中标通知书要求在约定期限内与招标方签订租赁合同的,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3)中标者需按要求缴纳租金及押金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需一次性签订2年承包合同,承包租金按年收取,押一付一,中标者竞租保证金5000元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可无息转为押金,押金待合同期满后返还;
(4)后一年租金,中标方应于上一年租期届满前一个季度支付到位;
(5)物业费3.5元/㎡/月,餐饮垃圾处理费60元/月,水、电费按照园区统一标准进行收取;
(6)承租者自负盈亏,必须严格按照休闲广场规划设计经营铺面,不得擅自改变铺面经营性质。我司有权按照3000元/次的标准对承租方进行处罚,罚金从押金中扣除,并责令限期整改,否则我司可单方面以不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解除合同,押金不退;
(7)我方有权对承租方经营管理进行监督考核,不允许私自停业以影响园区正常运营,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备,否则我司有权按照500元/次的标准对承租方进行处罚;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门店卫生和三防设施必须达标,如经相关部门处罚后仍不整改,我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押金不退;承租方须确保门店食品安全,如发生食品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我司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押金不退;
(8)铺面出租后,铺面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纠纷及争议,由承租者自行处理,我司概不负责。
5.其它租赁条件
(1)承租人须自竞买成功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满,若委托方继续对外招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2)租赁期内该标的的水电费、房屋增建和维修、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等安装、管理、维修、保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果因承租方管理不善或过失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3)承租方不得擅自增添和拆除相关设施,如有必要,需报委托人同意及按程序报建后,方可进行。
(4)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与委托人无关。
(5)租赁合同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后,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将该标的及其附属区域保证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委托人。
(6)租赁期内,遇政府征收等国家政策原因由租赁方自行与征收方协商解决;遇不可抗力,由此导致合同自然终止,委托方和租赁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
(7)委托人可对标的进行融资、贷款抵押,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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