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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5年大朗镇雨污分流管网工程第二片区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3-2025 年大朗镇雨污分流管网工程第二片区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HIDLC1240089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3-2025 年大朗镇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 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 2023-2025 年大朗镇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 发改朗投审〔2023〕8 号)、《关于调整 2023-2025 年大朗镇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 复的复函(东发改朗投审〔2023〕11 号)》、《关于 2023-2025 年大朗镇雨污分流管网工程项目概算 的批复(东发改朗投审〔2024〕3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大朗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东莞市大朗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2023-2025 年大朗镇雨污分流管网工程第二片区工程总承包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大朗镇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雨污分流管网工程总长度约 125427 米(不含建筑立 管),排水(污水)管径为 DN110~DN400。项目总投资为 98087.43 万元,其中第二片区建安工程 费约 21633.00 万元。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 98087.43 万元,其中第二片区建安工程费约 21633.00 万元,原则上不能突破经批复的工程概算规模,并对项目进行限额设计。
若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经发包人审核发现按承包人设计施工图所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超过经批 复的概算建安工程费时,承包人须无偿为发包人修改施工图(修改后的施工图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方 可用于工程施工),直至施工图预算不超出限额,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2023-2025 年大朗镇雨污分流管网工程第二片区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图设计:包括与初步设计单位工作的衔接(含设计依据资料、成果文件交接等)、按本项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招标人要求完成对拟建雨污分流、沉井及附属设施工程(包括但不 限于基坑支护、地基处理、管道、顶管施工、构筑物(顶管井、检查井、沉泥井及截流井等)、基 坑监测等)等的施工图设计(含涉及深基坑支护时的岩土工程设计(如有)、施工安全设计专篇等)、做好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编制服务;完成各阶段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电子报批等,尚需提 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审批、备案等手续。
(2)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
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安全评价、包环境评价、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 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设备安装施 工、调试、完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负责施工阶段专家评审论证等。
(3)工程管理: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包括接受发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 程管理以及发包人对分包人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实施进度及有关资料 管理归档;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全过程所涉及 的相关报建、报批和备案手续(含电子报批以及规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手续);负责项目 完成后的资料移交手续;完成招标人要求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发包人还将依法委 托第三方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监测及全面检测(包括管道电视(CCTV)质量检测、对设备参数 核实、备品备件清点等),承包人须积极配合。
(4)建设工程其他内容(招标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负责实施的工作内容除外,但需提供协调 及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报规服务、报建服务、预算编制、碰撞分析(地下管线净距分析)等。(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保留调整上述工作范围的权利,中标人不得以上述未列明的项 目为由而拒绝开展相关工作及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2.6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 240 日历天,其中主要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如下: 2.6.1 设计工期:30 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
①施工图设计:自签订合同后 25 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首批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 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5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并配合招标人 办理备案手续,其余图纸按工期进度提供。
②配合服务期: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结算完成之日 止。
2.6.2 施工总工期(包含搭建临时设施、放线定位、施工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210 日历天,计划 2024 年 12 月 01 日开工,2025 年 06 月 28 日完工。(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进 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实际开工时间推定)。
□其他: / 。
2.7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其中建设工程施 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符合国家、广东省、东莞市有关规定,设计深度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和备案;施工的 质量标准为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8 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要求:
2.8.1 安全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伤亡事故为零,死亡人数为 零。
2.8.2 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打造建筑施工“平安工程”,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切实强化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包括但不限于起重吊装作 业、基坑作业等一切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安全管理措施等,深入 细致排查隐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 2 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设计、施工能力: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2 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资格:
3.2.1 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资格:
□3.2.1.1 由设计方担任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可兼任/不得兼任本项目设计负 责人):(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包括已登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信息);(2)具有/职称;或者具有/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的 牵头人本单位(3)未在其他任何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4)可在本项目中兼任 项目设计负责人,但须同时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2.2 项规定的相应资格要求。
■3.2.1.2 由施工方担任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包括已登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信息);(2)一级注册建 造师,其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注册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联 合体投标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本单位;(3)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 人;■(4)可在本项目中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但须同时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2.3 项 规定的相应资格要求。
3.2.2 设计负责人资格:(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包括已登记注册执业资
格证书等信息);(2)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者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 师(给水排水)资格且注册(任职)于投标人本单位。
3.2.3 施工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资格:(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包 括已登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信息);(2)一级注册建造师,其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注册专业 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 B”类证);(4)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3 其他要求:
3.3.1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 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 条件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各联合体成员 组合的联合体资质满足上述要求)。
3.3.2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信息档案(即“信 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 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3.3.3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 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 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 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
3.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仅对以施工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有要 求)。
3.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为□设计方/■施工方/□任意一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含联合体牵头 人);(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 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3)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 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 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6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 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 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 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 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 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 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 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和人员 其他: / 。
3.3.7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 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 情形。
■3.3.8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同类工程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本次招标同类工程认定 标准:同类工程指截污管网(渠)、泵站、污水处理厂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1.4.1 款。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 年 09 月 1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交易系统下载本次招标项目 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 年 10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投标 会时间:2024 年 10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地点: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 程交易系统网上提交。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 布。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时在 / 发布。
7. 其它说明
7.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 文件、开标以及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企业数字证书通过东莞 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大朗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东莞市大朗镇美景中路 197 号。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原则上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 向监督部门提出。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电话:0769-22897012;
地址:东莞松山湖控股大厦 420 住建科办公室。
7.2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 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1)单项投标保证 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2)银行电子保函;(3)保险电子保单;□(4)其他: / 。
注意:(1)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服务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2)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3)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
(4)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平台系统的,无法关联。
(5)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7.3 其他: / 。

8.联系方式 讯估
招标人:
东莞市太朗镇永务工程运营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人信卫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大朗镇美景中路197号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洋杞坑东路18号302室
邮编:523000
, 邮编:523000
联系人: 周工 nY 联系人: 姚先生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067 电话:0769-28680090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gdrxdg@163.com
2024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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