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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生命科学大楼科研主楼实验室人工气候室及低温冷藏室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扬州大学生命科学大楼科研主楼实验室人工气候室及低温冷藏室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C-321000-JSWD-G2024-0010号
二、项目名称:扬州大学生命科学大楼科研主楼实验室人工气候室及低温冷藏室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浙江雪中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凤翔路17号
    被投诉人: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901-1913号
    相关供应商:天长市高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天长市仁和集镇人民东路288号
    当事人:扬州大学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文件却列明“监控”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要求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以此作为符合性审查的依据认定浙江雪中炭为无效投标的行为是错误的。\n2.该项目分包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货物制造商中润海裕(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海裕”)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投诉请求:该项目分包1予以废标,纠正招标文件的错误,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提供的中国节能证书进行检查;对中标供应商及货物制造商是否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进行检查。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一)投诉事项2关于高朋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的主张成立,不影响中标结果,该项目分包1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n(二)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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