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比选)-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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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江苏 | 城市 | 南京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江苏宁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江苏宁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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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比选)-比选公告
(比选编号:0675-240JOC005479)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江苏宁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比选),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资金已落实,比选人为江苏宁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和比选范围
本比选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比选为其中的:
标段1:江苏宁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比选)。
比选范围:涵盖江苏宁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所有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 重大经营决策法律服务;
2. 合同管理法律服务;
3. 资源开发法律服务;
4. 参与起草、审核公司章程与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意见;
5. 法律纠纷管理服务;
6.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7. 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立;
8. 法治宣传教育。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响应人的资格要求为:
(一) 响应人的基本要求
1 响应人须经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合法注册并具备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资格,须提供政府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 响应人应具有以下业绩: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专项法律服务的业绩。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所附合同复印件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相关工作内容等关键信息,若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关键信息,还需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 项目负责人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律师执业证书且执业年限不低于10年(即2014年10月1日以前(含)取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承担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所附合同复印件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相关工作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其在该项目业绩中担任类似项目负责人的相关岗位等关键信息,若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关键信息,还需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二) 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响应。
(三) 其他规定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2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本次响应:
2.1 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响应人;
2.2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3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4 在近三年内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响应人于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江苏海外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s://www.joccon.cn/)下载电子比选文件。响应人还需支付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套人民币200元。
4.2 标书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
4.3 响应人需要发票的,可通过平台下载电子发票。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纸质响应文件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30,地点为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4楼开标二厅。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上午9:30。
6.2 开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4楼开标二厅。
7 发布公告媒介
本项目比选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szbtb.com
8 其他公告内容
截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无论几家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0家除外),比选人都将正常组织开标、评审并确定中选单位。
9 联系方式
比选人:江苏宁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玄武区中山路228号地铁大厦19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比选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5楼业务三部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wch@jocite.com
(比选编号:0675-240JOC005479)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江苏宁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比选),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资金已落实,比选人为江苏宁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和比选范围
本比选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比选为其中的:
标段1:江苏宁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比选)。
比选范围:涵盖江苏宁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所有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 重大经营决策法律服务;
2. 合同管理法律服务;
3. 资源开发法律服务;
4. 参与起草、审核公司章程与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意见;
5. 法律纠纷管理服务;
6.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7. 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立;
8. 法治宣传教育。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响应人的资格要求为:
(一) 响应人的基本要求
1 响应人须经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合法注册并具备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资格,须提供政府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 响应人应具有以下业绩: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专项法律服务的业绩。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所附合同复印件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相关工作内容等关键信息,若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关键信息,还需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 项目负责人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律师执业证书且执业年限不低于10年(即2014年10月1日以前(含)取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承担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所附合同复印件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相关工作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其在该项目业绩中担任类似项目负责人的相关岗位等关键信息,若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关键信息,还需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二) 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响应。
(三) 其他规定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2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本次响应:
2.1 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响应人;
2.2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3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4 在近三年内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响应人于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江苏海外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s://www.joccon.cn/)下载电子比选文件。响应人还需支付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套人民币200元。
4.2 标书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
4.3 响应人需要发票的,可通过平台下载电子发票。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纸质响应文件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30,地点为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4楼开标二厅。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上午9:30。
6.2 开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4楼开标二厅。
7 发布公告媒介
本项目比选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szbtb.com
8 其他公告内容
截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无论几家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0家除外),比选人都将正常组织开标、评审并确定中选单位。
9 联系方式
比选人:江苏宁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玄武区中山路228号地铁大厦19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比选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5楼业务三部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wch@jocit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