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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坂仔片区排涝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平和县坂仔片区排涝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和县坂仔片区排涝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平和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投资[2023]161号、平行审投资[2024]5号、平行审投资[2024]5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和县坂仔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平和县坂仔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坂仔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新建雨水管道8447米;新建雨水箱涵739米,断面尺寸为2.0米x1.5米;新建排水沟渠1087米,断面尺寸有1.0米x1.0米、1.2米x1.0米、1.4米x1.0米、2.5米x1.5米。主要工程包括雨水管道、雨水箱涵、排水沟渠、道路破除修复工程等。概算总投资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8元,其中建安费用6261.28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图包含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招标人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配套专业及交底移交相关手续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预算审核价为54276277元(含暂列金2580000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标准下浮2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费率为1.92%,固定费率加风险包干,实际监理服务费=(预算审核价-暂列金)×1.92%计算得出。不论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监理服务费费率均不做任何调整。工期延长,分期施工,施工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监理中标费率中,不再另行计取。投标时,投标人的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按人民币99.36万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监理资料归档完成止;本工程施工计划工期约300日历天(以施工工期为准)(注:工期延长,分期施工,监理费用均不予调整。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监理费和附加监理费。)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投标人被建设部或福建省相关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或“欠薪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不在以上黑名单管理期内的承诺函);②投标人资质证书应根据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或相关证书有效的证明材料;③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不低于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注册人员专业和数量应满足本招标项目所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本项目所需资质类别等级对应的资质标准注册人员的网页截图。若注册人员不满足相应“监理资质”标准要求的投标人,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④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07月04日 09: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 19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形式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和县坂仔镇人民政府
地址:漳州市平和县坂仔镇,邮编:363705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78号14层,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qdxd2021133@163.com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
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
联系电话:0596-555625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
联系电话:0596-555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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