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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厂雨污混流改造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长春工厂雨污混流改造项目(一次变更)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0736-ZB20240422/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业主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为满足长春工厂污水检测环保要求,对长春工厂雨水及污水管道进行改造,以满足雨污分流的环保要求等;
2.2 建设地点:一汽-大众长春工厂;
2.3 计划工期:2024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整体项目;
2.4 招标范围:主要对现有污水管网、管井进行梳理及改造,对现场拥堵的管网进行疏通,对道路进行恢复;
2.5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相关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施工相关规范、规定和标准要求;
2.6 最高投标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2元(含税),6276123.50元(不含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评标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外埠企业须按照相关文件办理入吉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成功后方可参与投标。投标人的备案登记信息以开标当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cx.jlsjsxxw.com/corpinfo/CorpInfo.aspx)”入吉企业查询结果为准。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2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次招标工程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达到540万元(含税)及以上,投标文件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注1: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吉林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查询路径的编制内容:“第一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官网(官网的中文名称及网址链接)→第二歩:点击……(网址链接),第三步点击……(网址链接)→……→最后一步:点击……(网址链接)”。投标人须将每一步的网页截图,按顺序依次放在投标文件后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业绩在平台中查询结果显示数据等级为D(如截图中未显示业绩数据等级,一律视为D级别),须额外提供带有对应业绩项目名称的发票,且发票开具时间不晚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其所提供的业绩将不予认可。
注2:2021年1月1日(含)至今的解释:中标通知书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均可。
3.3财务要求:
(1)企业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每个年度净利润均不亏损(以财务审计报告作为评审依据,如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数据为准),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2022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具体要求如下:
1)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2) 审计报告应当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材料清晰可见。
4) 审计报告中应带有二维码或带有查询验证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网址,若审计报告中不带有二维码或带有查询验证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网址,应提供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原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拍摄视频(视频压缩后放在word文件中在附件处上传)。其他情况具体执行参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3.4小节内容。
(2)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3.4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1)注册建造师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2)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注册建造师执业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安全生产考核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开标前30日内出具的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平台未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投标人应登陆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同样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
5)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电子章。
注1:投标文件中所附的项目经理业绩需要建设单位出具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除外)以佐证项目经理无在建情况;
注2:如果是非投标文件中所附的项目经理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到的业绩计划竣工时间在开标当日(含)之后的),评标委员会最终认定是否有在建,以建设单位出具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除外)或情况说明为佐证材料。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的)不少于人民币130万元的单位资金存款证明。(扣除被冻结金额外剩余存款金额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7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所有成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开标前30日内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平台未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投标人应登陆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同样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9拒绝列入政府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其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11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1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人使用获奖工程业绩加分且中标的,将对其加分情况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中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27 23:00至2024-04-01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600元人民币。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17 09:00,投标人宜在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发布。
七.联系方式
7.1 投标单位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13: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
7.3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通过4006917888转接处理您的CA办理、使用、发票开具及重置密码解锁等业务,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7.4 财务专员
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开具发票的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安庆路5号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邮编:130118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座机:0431-80745106、0431-81868613
手机:18810322179、17678393601
邮箱:liushiyao@faw.com.cn、shaomingyue@faw.com.cn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495101837@qq.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
长春市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8779829 电子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1501458电子邮箱:1910569839 @qq.com
 
八.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招标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十.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视为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项目类型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操作
0736-ZB20240422/01 长春工厂雨污混流改造项目 工程 2024-03-27 23:00
2024-04-01 23:59
2024-04-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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