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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9#-13#学生宿舍浴室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9#-13#学生宿舍浴室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9#-13#学生宿舍浴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28653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9#-13#学生宿舍浴室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3,035.00
最高限价(元):1,803,034.72
采购需求:查看
一、 技术部分
包号/品目号:01
工程内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9#-13#学生宿舍浴室改造工程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以下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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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9#-13#学生宿舍浴室改造工程,浴室内潮气极大,顶棚龙骨腐蚀严重,棚板变形、部分脱落,墙面长期含水,比邻房间墙体大面积发霉长毛,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对浴室进行提升改造。
2
二、 施工内容:
施工内容主要包括:(1)拆除工程;(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3)给排水、暖通工程;(4)电气工程等。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三、 技术要求:
1拆除工程
1.1拆除工程在开工前,要针对该拆除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施工技术员与监理员的指挥和监督下进行。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和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1.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给排水管道、设备管道等干线及通往该建筑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1.4工人从事拆除工作时,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
1.5拆除区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逗留。
1.6拆除时,应自上而下有序进行,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
1.7拆除过程中,现场临时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临时配电线路。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2.1地砖地面
2.1.1技术参数:
边长尺寸误差:±1mm以内;
厚度误差:±5%以内;
边直度:±0.2%且≤2.0mm;
直角度:对边长度差≤0.5mm、对角线长度差≤1.0mm;表面平整度:最大偏差≤1.0mm;
吸水率:E≤0.5%;
破坏强度:≥1300N;
断裂模数:≥35Mpa;
光泽度:≥55;
2.1.2耐化学腐蚀性:耐低浓度酸和碱:不低于ULA 级;耐高浓度酸和碱:不低于UHA 级;耐家庭化学试剂和泳池盐类:不低于UB 级;
2.1.3地面砖铺贴前应根据实测尺寸,利用计算机进行预排砖,绘制切实可行的排砖图,根据排砖图在现场进行弹线放样;
2.1.4地面砖排砖原则:同一房间内非整砖左右、前后均匀对称;非整砖尺寸不小于整砖1/2;有坡度要求的区域,周边地砖应处于同一标高线;
2.1.5地面砖铺贴前,应认真选砖,以利于减小缝格平直度偏差,由供应商提供样品,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2.1.6地面砖十字相交平直、缝格通顺,勾缝深浅、宽度应一致,表面光滑,无污染;室内外分界位置及接茬的平整、美观;允许偏差表面平整度2mm以内;两砖高低差0.5mm以内,无空鼓。
2.2装饰石材
2.2.1本工程装饰所用石材,规格尺寸必须满足施工图纸中的有关要求,具体标准如下:干燥压缩强度≥100mPa;弯曲强度≥8.0mPa;镜面光泽度≥80;允许偏差(mm)平面度≤0.65;长度、宽度±1;厚度±2;放射性(A类)外照射指数≤1.3,内射指数≤1.0;体积密度G/CM3 ≥2.56;吸水率 ≤0.6;
2.2.2.石材品种:由供应商提供样品,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2.2.3石材正面的外观,不能有缺棱、缺角、裂纹、色斑、砂眼、异色斑点、污点及凹陷现象存在,镜面板材的镜向光泽度应不低于80光泽单位;
2.2.4石材应确保平整度,接缝高低差应控制在0.5 ㎜以内,严禁在施工现场对石材表面进行打磨,造成石材表面出现磨痕;
2.2.5石材施工前应进行选材,颜色、花纹应一致,无明显色差、无裂纹;施工时,十字角处应对称平整;石材切割边须平直;石材铺设完成后应避免返碱现象的发生;
2.2.6预拼编号:品种、规格、颜色与纹理一致的块料,按设计尺寸在地上试拼,预拼好的石材应由下往上编号,对于有缺陷的石材必须剔除;
2.2.7材料包装及运输:供应商负责材料的运输,并保证包装完好,包装材料在各种条件下均不对石材产生污染;石材进场前应作好石材六面防护,防护液的涂刷不应影响正常的施工要求;边角需加工的石材必须用荒料石材加工成,不允许粘贴;
2.2.8材料进场验收:进场石材应满足技术标准所要求的各项指标,进场石材表面光洁明亮、无明显缺陷,板块边角方正,无扭曲缺角掉边。
2.3吊顶工程
2.3.1吊杆及龙骨的安装间距、配件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3.2吊顶工程应与建筑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等工种紧密配合,做好室内管道施工;饰面板安装前应完成吊顶内所有管线、设备的安装及隐蔽工程验收;
2.3.3铝扣板棚
(1)方型铝扣板,尺寸300mm*600mm,厚度1.0mm
2.3.4铝扣板棚龙骨
(1)装配式T型不上人铝合金天棚龙骨
(2)安装50铝合金龙骨,主龙骨间距1000mm,铝制三角龙骨间距600mm
(3)Φ8白钢吊筋,间距1000mm
2.3.5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2.3.6吊顶工程的金属杆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3.7饰面板安装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验收;
2.3.8吊顶内穿墙管洞必须按要求封堵密实;
2.3.9吊顶内吊杆、吊件等应竖向垂直、水平方向行列顺直;
2.3.10吊顶板与灯具周遍接合采用打胶处理且需处理平整严密、美观;
2.3.11吊顶与其他设备的位置处理:
(1)较大孔洞位置应先由设备施工人员将其画准确,吊顶时要留出孔洞位置;也可先安装设备,然后再吊顶封口;
(2)小孔洞开洞时,先拉中心线,位置确定后,再用往复锯开洞。
2.4.防水
2.4.1防水涂料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防水材料质量认证,现场取样试验,未经认证的或复试不合格的防水材料不得使用;相关材料进场前由采购人核查后,方可用于本项目。
2.4.2防水层及其细部等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并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2.4.3防水层基层应牢固、表面洁净、平整;   
2.4.4 防水层应涂刷均匀,保护层和防水层粘结牢固,不得有损伤,厚度不匀等缺陷;
2.4.5 防水层施工过程中,未固化前不得上人走动,以免破坏防水层,造成渗漏的隐患;
2.4.6 突出地面管根,地漏,排水口等处的周边防水层不得碰损;
2.4.7 已涂刷好的防水层,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在未做好保护层以前,不得穿带钉鞋出入室内,以免破坏防水层。
3给排水、暖通工程
3.1生活给水系统:
3.1.1给水管接原建筑给水;
3.1.2给水系统试压:给水系统试验压力不得小于0.6MPa,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超过0.05MPa;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验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3.1.3生活给水管采用PPR给水管,热熔连接,采用1.6MPa级管材,管道支架和膨胀节的设置节由管材供应商提供要求。阀门:De≤63mm采用截止阀,De>63mm采用蝶阀;
3.1.4生活给水管交付使用前应冲洗和消毒,需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
3.2污水、废水系统
3.2.1污废水排入原污水主管道;
3.2.2排水管采用U-PVC管,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同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系统安装完后应进行通水和通球试验;
3.3供暖系统
3.3.1采用原有供暖主管道和散热器,管道支管换新。
3.3.2管网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冲洗和严密性试验;
3.4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
3.4.1管道必须配置必要的支、吊、托架。管道支、吊、托架的制作和安装的具体形式根据国家标准确定;
3.4.2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管道支架或管卡应固定在楼板上或承重结构上;
3.4.3塑料管水平安装支架间距按规范施工;
3.4.4立管每层装一管卡,安装高度为距地面1.5m;
3.4.5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4电气工程
4.1开关、插座安装要求
4.1.1开关、插座的面板应平整,与建筑物表面之间应严密无缝隙,应紧贴建筑物表面;
4.1.2固定面板的螺丝应选用统一的螺丝,保证美观;
4.1.3开关、插座的安装高度必须一致;
4.2照明灯具安装要求
4.2.1安装前,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4.2.2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
4.2.3同一室内或场所安装的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
4.2.4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的螺钉或螺栓不应少于2个;
4.2.5嵌入顶棚内的装饰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导线不应贴紧灯具外壳,且在灯盒内留有余量,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在顶棚面上;日光灯管组合的开启式灯具,灯管排列应整齐,其金属或塑料的间隔片不应有扭曲等缺陷;
4.2.6灯具接线前,导线的绝缘电阻测试应合格;
4.3电线、电缆及电气设备安装要求
4.3.1进场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应有合格证、CCC认证标志,电缆端头密封良好,抽检的绝缘导线或电缆绝缘层应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应松卷;绝缘导线、电缆外护层应有明显的标识和制造厂标;材料进场时需核验复试;
4.3.2检测绝缘性能:电线、电缆的绝缘性能应满足国标要求;
4.3.3镀锌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得热熔焊连接;
4.3.4导管穿越外墙时应设置防水套管,且应做好防水处理;导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平行敷设时,应在热水管下面;
4.3.5电缆敷设不得存在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4.3.6配电箱、柜制造工艺,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部门和行业最新颁布分相应标准及规范,以及施工现场安装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
4.3.7配电箱内装设的各电气设备必须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CCC认证,其电气设备上应带有CCC标志;配电箱出厂前必须通过各项检测和试验,包括各种绝缘耐压试验和通电传动试验等,随箱带检测、试验证明书。相关材料进场前由采购人核查后,方可用于本项目。
4.3.8各层照明配电箱、动力箱等均暗装,安装高度需满足设计要求;
4.3.9电缆、电线过墙管敷设时,干燥房间至潮湿房间倾斜5度,潮湿房间至潮湿房间,往湿度较大房间倾斜5度,干燥房间可保持水平。
3
三、一般要求
1.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
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主要设备功能指标或技术性能、产品质量等保证内容,供应商必须保证其所提供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合格。
3.工程所需材料均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集中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要达到国内外优质材料的质量、安全标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采购人对入场材料,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凡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律退回,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本项目所有材料样板,必须经过采购人书面确认方可订购和进场;对于不合格产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场,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5.材料的封样与报验  
主要材料实行开工前的材料定样制度和开工后的材料进场报验制度。
6.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行业等规范要求。
7.所选择的施工材料应易于采购,缩短施工周期,选材的性能资料应详实,认证齐全。
8.工程完成后成交供应商负责清扫卫生,并达到采购人直接使用的标准。
9.本项目所采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因材料不合格等原因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二、 商务部分
序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重要提示:以下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1
工期: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
工程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
(1)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28天内完成审批并确定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2)付款: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天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剩余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留作质量保证金。
(3)质量保证金支付: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内已经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在接到成交供应商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5天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4)如遇特殊原因导致付款延迟,最长延期不超过15天。
(5)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结算。
★4
合同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有任何变更或签证,此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5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6
一、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建筑装修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18;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施工规范》GB50236-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201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09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
《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测定方法》GB/T 13891-2008
《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GB/T99661~8-2001
《建筑装饰用天然石材防护剂》GB/T973-2005
《建筑室内吊顶工程技术规程》CECS255-2009
《建筑用轻钢龙骨》GB/T11981-2008
《纸面石膏板》GB/T977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2008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03
辽宁省地方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DB21/900.11-2005
国标图集《内装修》03J502-1 A01~A13
《电线电缆检测标准的规定》GB/T12706.2-2008
其它现行国家规范,如有新的规范标准以新的规范标准为准。
二、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及中国医科大学验收管理流程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三、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出具。
四、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理人和成交供应商参加,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其他工程,为2年。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8
合同格式及条款:鉴于采购人的合同签订流程,具体合同条款将以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的内容为准。
★9
售后服务:本项目在工程保修期间保证24小时售后服务,接到维修任务时,响应时间2小时,维修人员2小时未到场维修,采购人可自行维修,发生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因维修不及时给采购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
采购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内容及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和本技术要求的技术及优质产品;
2、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所使用标准和响应供应商所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较高标准执行;
3、本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了供应商所提供技术、设备、材料等的一般技术规定。采购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技术、设备或材料;
4、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论述,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如所供技术、设备、材料与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内容存在偏离,应在响应文件中加以注明,假如有负偏差而不注明,一经查实,将视为响应无效。
5、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严禁施工作业垃圾乱丢乱弃,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
7、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成交供应商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提供住宿设施,成交供应商须自行解决,且不允许在施工建筑内住宿。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9、施工期间须保证不影响师生正常工作休息,保证道路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
10、施工期间做好防护,由施工造成的校区内环境及设施破坏施工完成后由承包方负责无偿恢复。施工作业应设置遮覆隔离工作区域,在施工范围内不得有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对于隐蔽工程,回填或恢复时需经采购人或监理进行分阶段查验合格,合格后再进行回填或恢复。
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8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6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备份文件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如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医科大学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79421406@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冬妮、齐俭、石增良、潘婷婷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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