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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督查考评服务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930005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海南逸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督查考评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930005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督查考评服务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肆万贰仟叁佰叁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元)
数量
小计
(元)
备注

1

考评人员费用

人/年
团队人员10人(包括项目经理1人、考评员7
人、数据分析师1人、文案人员1人),综合薪
资待遇及社保费用等按72000元/人/年计算。

72800

10

728000


2

考评设备费用



手机、手机卡

3500

17

59500
预留7套手机及卡给业主单位人员使用

考评记录仪
1500
7
10500

3
考评系统费用
套/年
考评系统年度使用费
135000
1
135000

4
其他费用

办公经费等,计费率为上述费用总和(1+2+3)
的1%
9330
1
933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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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27 —— 2023-12-26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方式履行项目服务内容,工作任务、检查方式及质量要求应当符合本合同第5.2条的约定。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693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叁拾柒万陆仟玖佰叁拾贰元整(小写:¥376932.00);合同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根据季度考核验收得分,支付项目费用。乙方拒绝提供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财政审批等不可归责于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付款延迟,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693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叁拾柒万陆仟玖佰叁拾贰元整(小写:¥376932.00);合同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根据季度考核验收得分,支付项目费用。乙方拒绝提供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财政审批等不可归责于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付款延迟,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84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拾捌万捌仟肆佰陆拾陆元整(小写:¥188466.00),合同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根据季度考核验收得分,支付项目费用。乙方拒绝提供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财政审批等不可归责于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付款延迟,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海口分行(海南逸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89890043841056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检查范围:湖南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和长沙县共6区一县范围内共计85个街道(镇)710个社区(村)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等(如机构政策有变化,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二)检查内容:根据年度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评估办法要求,主要围绕宣传引导、设施配备、分类成效、综合管理等内容进行考评。
(三)工作任务及检查方式:
(1)工作任务:
①主要负责评估办法中《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内日常考核项内容。每月考评的样本数量按照《评估细则》中的要求确定。
②通过数据建模,按层级式、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单位名录库(包括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和经营区域)和市督查考评队伍管理系统(项目启动1个半月内完成)。
③通过数据建模,对垃圾分类考评内容、考评指标及分值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研判,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④每月对各区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政策制订和执行情况以及垃圾分类成效等方面进行严格评价,形成考核通报并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
⑤收集生活垃圾分类考评中各区县所有的相关数据、工作特色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资料(包括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和经营区域),并完成统计、整理、汇总、分析及应用,评价和分析各实施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差异性及原因,提出合理建议。
⑥ 开展考评工作培训,编制培训课件。
⑦ 协助并配合甲方开好考评工作会议;协助开展考评工作调研,编制调研报告。
⑧ 完成甲方交代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2)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暗访检查采集问题方式,次日(节假日顺延)形成案卷并下派、复核整改等。
(四)组织流程:
(1) 制定月度考评工作计划并提交甲方审批,做好考评基础数据收集并将考评基础数据资料录入考评系统。
(2) 当日考评工作开始前通过考评系统抽签生成当日考评任务计划,考评任务经甲方确认后派发。
(3) 考评组登录考评系统接收考评任务,到考评地点进行考评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客观,现场考评须保持车辆、人员轨迹可视化追踪,考评过程实时监控。
(4) 考评员将现场考评得到的数据通过手机终端上报到信息化平台。
(5) 考评平台对数据进行自动汇总、分析处理,形成考评数据报表。
(6) 考评组对每日考评数据进行初步审核,然后提交项目经理复核无误后,再提交甲方最终确认。对于考评过程中反馈的相关问题,下发到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7) 每月对考评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完成考核评分排名表、考评通报,并提交给甲方审核并使用,及时反馈考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决策管理的参考依据。
(五)考评成果:
(1)当日考评任务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日通报,经甲方审核后在相关渠道发布。
(2)每月25日前(节假日顺延)提交对各区县落实各项工作指标相应情况专报,并附情况分析说明,工作专报要有问题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3)每季度首月5日前提交上个季度工作季报。次年1月5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工作年报。
(4)合同服务期满后,于10个工作日内形成合同履行工作报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人员要求
乙方安排不少于10人(包括项目经理1人、考评员7人、数据分析师1人、文案人员1人)。其中项目经理常驻长沙市区,数据分析师和文案人员常驻甲方指定办公场所开展工作。乙方指派的相关人员应当具有履行本项目相应的资质,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所指派的项目经理、考评员、数据分析师及文案人员等服务人员,确需要更换的,应当另行指派具有同等或更高等级资质的人员,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人员提供服务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责令更换。
(2)设施设备要求
乙方配备必要的外出检查设备和日常办公设备,其中外出考评人员需要配置足够数量和像素满足要求的照相(或摄像)设备,如手机和考评记录仪,满足项目使用要求。涉及设施设备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信息化系统需求
该项目考评范围广、数据多,乙方建立考评信息化管理平台(智慧考评系统终端、移动APP),实现考评全流程信息化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建立考评数据库、考评管理、人员管理、报表管理、数据展示、移动考勤办公、查询、取证等),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客观、高效和可控。考评信息化管理平台功能具体包括:
①基于该平台进行的考评科目、考评标准、考评点,责任单位、考评人员等考评相关数据进行信息化管理和维护。
②依据考核标准和细则,采用全流程信息化考核的方式开展现场考评。考评现场根据提前下发的考评任务,考评员可通过移动终端(手机或平板电脑)进行考评,进行现场拍照取证,适用考评标准选择并生成考评问题。
③考评结束自动生成考核成绩及考核结果通报,责任单位可通过考评平台对考评问题进行整改反馈。
④由于考评信息化平台运行于互联网环境下,必须注重系统安全保障:包括认证安全、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系统必须可方便地进行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方便责任单位用户便捷地使用系统功能,保障业务的信息化对接。
(4)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当季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85分(含)至90分(不含)之间的,扣人民币5000元整;80分(含)至85分(不含)之间的,扣人民币8000元整;70分(含)至80分(不含)之间的,扣人民币15000元整。
甲方每季度对乙方考核1次,如乙方一年内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考评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或口头异议后,应在10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违约。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周期与付款方式,及时支付乙方相应服务费用。
4)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必要的工作资料等。
5)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合理调整技术服务计划。
6)本合同金额为含税包干价,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7)甲方可根据项目要求和相关规定制定考核办法及标准(详见附件1),本项目的考核办法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如考核要求及所产生的相关指标变化,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修改。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工作,并应符合甲方的服务要求。
2)乙方有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专项考评和检查工作。
3)乙方有义务对员工开展培训,以提高业务服务的技术水平。
4)乙方团队成员有变更时,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且成员需更换为具备同等或者更高等级资质的工作人员。
5)乙方可对项目工作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
6)乙方在开展服务期间,应与甲方充分合作,在服务过程中认真听取甲方的意见,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意见应予以接受。
7)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考核,一年内两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一:《长沙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督查考评服务执行情况评定表》
7.5 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日内,乙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6 乙方未按时、按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7.7 本合同所称违约金系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旨在约束合同的更好履行,具有惩罚及补偿的双重性质,双方同意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裁决机构进行调整。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逾期可得利益,以及守约方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7.8 若因财政评审程序或财政预算拨付延迟等非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保密义务
乙方对调查所取得的数据、研究结论及甲方提供的一切相关文件承担保密责任。乙方如未按照本约定履行保密义务时,乙方承诺将项目费用总金额全部退回。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及时、足额的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1.2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不可抗力因素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第4.3,7.1,7.2,7.3条不予适用。
11.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 甲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纳税人识别号:11430100006127280M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政府二办八楼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南路35号六合大厦八楼D座

法定代理人: 邓鹏宇 法定代理人: 李腊清

委托代理人: 陈奇勋 委托代理人: 伍芳

电话: 0731-88665967 电话: 0898-66669995

传真: 0731-88665955 传真:


附件列表:
附件一 长沙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督查考评服务执行情况评定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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