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凯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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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城市 | 北京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成都凯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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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凯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 成都凯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4BJ100006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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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367.143248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12 |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成都市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范女士 / 联系电话:18701220097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14 | 部门负责人:郭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成都凯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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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4段) | |||
法定代表人 | 罗曦 | 成立日期 | 1997-04-29 | ||
注册资本 | 580.00万元(美元) | 实收资本 | 580.00万元(美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00621715172X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在武侯区桂溪乡长寿村九组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一次性房地产经营(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0人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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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大酒店(成都)有限公司 GLORIA PLAZA HOTEL (CHENGDU) LIMITED | 70 | |||
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3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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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57.9 | -433.51 | -315.6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41.52 | 95 | 1646.51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6.77 | 10.88 | 10.3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34.61 | 77.77 | 1656.84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3367.143248万元,其中凯莱大酒店(成都)有限公司GLORIA PLAZA HOTEL (CHENGDU) LIMITED转让标的企业7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2357.000273万元;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企业3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1010.142975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各自转让底价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2.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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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凯莱大酒店(成都)有限公司 GLORIA PLAZA HOTEL (CHENGDU) LIMITE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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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境外(英属维尔京群岛)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王昊亮 | 成立日期 | 1994-04-12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万元(美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4741**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1100414N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07-1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转让GLORIA PLAZA HOTEL(CHENGDU)LIMITED 所持成都凯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和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所持成都凯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事宜的批复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三路中粮冷库)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周森红 | 成立日期 | 1987-04-24 | |
注册资本(万元) | 4871.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1922108291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1100414N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07-1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转让GLORIA PLAZA HOTEL(CHENGDU)LIMITED 所持成都凯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和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所持成都凯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事宜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成都凯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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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367.14324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将人民币50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本方同意如本次转让涉及价款出境,在成功受让本项目后,如转让方需要,本方将全力配合转让方办理交易价款出境事宜,并同意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0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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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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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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