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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620230707002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50011620230707002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7-13 16:32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46,347,705.2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CQJPSZDJ2019[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双福智能产业园综合体项目—智能产业园创客服务中心建设及地下车库装修(第二次)答疑、补遗通知
(项目编号:AA20220132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双福智能产业园综合体项目—智能产业园创客服务中心建设及地下车库装修”(第二次)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根据招标文件付款方式:工程进度达到合同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经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交付完成并办理初步结算后支付至初步结算金额的85%;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为企业减负及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工程项目的月进度款的支付必须为80%,这个项目相当于垫资工程,强烈建议把付款方式改为月进度款支付80%。
答:本项目付款方式为根据项目实际设置,故不作修改。请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充分考虑项目资金实际情况及风险,结合企业情况参与投标。
质疑2、中共重庆市纪委:……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故不作回复。
质疑3、专用合同条款中“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 )进度款支付”未明确工程款付款方式和比例
答:本条已作调整,详见补遗1部分。
二、补遗部分:
  补遗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 )进度款支付③工程款付款方式”改为:“工程进度达到合同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经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交付完成并办理初步结算后支付至初步结算金额的85%;完成最终结算备案(审核)后支付至最终结算备案(审核)金额的97%;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最终结算审核工程价款总额的3%。本工程通用质保期二年,其他如主体结构、防水工程等专用质保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该工程质保期从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不计利息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防水部分总金额的 3%除外),防水部分满五年无质量问题返还剩余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
补遗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三、资格审查部分(七)其他资料投标保函示范文本中第三条“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修改为:“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
   注: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内容相冲突的地方,以本次发布内容为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次答疑及补遗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及补遗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 13 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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