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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威远县2024年农业科技展示基地和科技展示主体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六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48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305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县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24年农业科技展示基地和科技展示主体遴选工作,请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报附件。
一、农业科技展示基地
(一)遴选名额:遴选农业科技展示基地2个。
(二)遴选范围
威远县行政区划内,在相关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建设农业科技展示基地意向。
(三)遴选程序
由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填报农业科技展示基地申请书(见附件1)及上交相应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龙头企业资质证明、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土地流转合同、技术支持服务协议、规章制度、培训观摩等相关证明材料。建设内容涉及到设施农业用地的,需要提供经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规划所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证明,否则一票否决。
申报主体提交申报资料至村镇初审,村镇初审合格后推荐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以科教、粮油、水产、畜牧等为重点的评审组,按照评审细则择优遴选,并上报局党组会审定,确定最终遴选结果。
(四)申报展示基地条件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工作。
2、展示基地要与至少1个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县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发挥试验、展示、示范、培训作用,并签订有技术支持服务协议。能够推广运用先进、成熟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新设施等,科技含量较高,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基地用地合同尚可利用期不少于5年或拥有自主产权,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应用示范不低于3项。
3、在推动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拓展生态保护、休闲农业、文化传承等新型功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开展产学研合作,年培训观摩次数不少于4次。在实用技术培训、试验、推广中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获得县级以上优秀表彰和承担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示范的基地及示范点。
4、蔬菜、水果、粮食、蚕桑、中药材等基地规模在连片100亩以上,水产养殖要求水面面积50亩以上,畜牧产业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通过环评验收、生猪存栏500头以上(其他畜禽按猪当量计算:1头肉牛≈5头猪、1头奶牛≈10头猪、3只羊≈1头猪、30只蛋鸡≈1头猪、60只肉鸡≈1头猪、30只兔≈1头猪)。
5、有健全的管理机构,职责清晰,要求明确,规章制度完备,检查、监督与管理机制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五)展示基地的职责
1、结合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指导专家,组建不低于3人的试验示范指导专家团队,从威远县2024年农业主推技术中确定不少于2项主推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2、制定农业科技展示基地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实施方案,并按时间节点实施。
3、开展技术培训和观摩,每年不低于4次,培训总人数不低于100人次。
4、为周边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服务不低于5家,技术服务不低于5次。
5、专家团队入户指导、开展培训等活动,均须在中国农技提APP上传记载、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填报服务做法和具体成效,实时展示年度任务进展动态和取得效果。
(六)展示基地享有的权利
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聘请专家、技术指导进行补助,对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引进集成、组织推广展示、现场观摩、入户培训、田间指导等发生的费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试验示范所需的农药、肥料、种子、种子种苗、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按1:1的比例进行补助,每个展示基地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注:主体建设不能重复享受政策补助)。
二、科技展示主体遴选
(一)遴选名额:4个农业科技展示主体。
(二)遴选范围
威远县行政区划内,在相关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开展主推技术示范推广的意向。
(三)遴选程序
由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填报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见附件2)及上交相应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土地流转合同、规章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提交申报资料至村镇初审,村镇初审合格后推荐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以科教、粮油、水产、畜牧等为重点的评审组,按照评审细则择优遴选,并上报局党组会审定,确定最终遴选结果。
(四)申报展示主体具备的条件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积极配合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工作。
2、在相关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及种植大户;拥有土地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5年以上;具备推广使用1项以上威远县农业主推技术。
(五)展示主体的职责
1、突出示范效果。结合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指导专家,确定威远2024年农业主导产业、主推技术中1项以上主推技术。
2、开展科技服务。签订农业科技展示主体服务协议书,开展结对帮扶指导。
3、对周边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服务不低于3家,技术服务不低于5次。
4、接受专家团队或农业技术指导员入户指导、参加培训等活动,加强中国农技推广APP使用,须在中国农技推广APP上传日志、加强技术学习、展示做法和具体成效,确保示范取得效果。
(六)展示主体享有的权利
接受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所需的农药、肥料、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进行补助,每个补助1万元。
三、时间要求
请各镇收集并审核拟推荐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于10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电子版报送至邮箱997981423@qq.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832-8102298。
附件:申报资料表
威远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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