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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期数:
FJZZJJ(2022)006
采购项目名称:
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价采购
合同包总数:
1
报名起始时间:
2022-11-23    08:30
报名截止时间:
2022-11-25    17:30
竞价起始时间:
2022-11-28    09:00
竞价截止时间:
2022-11-28    11:00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服务及要求
预算总价
1
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
一批
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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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采购的服务主要用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内容包括文书档案数字化、诉讼档案数字化,档案整理、目录录入服务等内容。预算总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最终以实际完成数量进行结算。 
二、采购清单:
档案类型
服务项目
数量
单位
预算
单价
(元)
小计
金额
(元)
备注
传统文书(卷)1978-1990年度
目录著入
21000

0.80
16800
预算700卷,目录按一卷30条预算。
扫描
56000

0.38
21280
扫描按一卷80页预算。
传统文书(卷)1991-2003年度
扫描
68800

0.38
26144
预算860卷,扫描按一卷80页预算。
简化文书(件)2004-2021年度
扫描
177750

0.38
67545
预算11850件,一件按15页预算。
诉讼档案(卷)2014-2021年度
扫描
518400

0.38
196992
预算6480卷,扫描按一卷80页预算。
预算总价(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注:最终以实际完成数量进行结算。

三、项目内容
(一)全文数字化
流程包括:档案出入库交接、档案整理、卷内目录著录分类、档案扫描、图像处理、质检、修裱、全文OCR识别、转化为双层PDF、文件存储、数据备份(数据格式转换及移动硬盘备份)、数据挂接、客户验收、档案装订、档案入库、退卷归库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档案扫描的计量
档案扫描需用扫描仪进行,以A4电子画幅/页计量,大于A4幅面的档案选用A3或A0扫描仪扫描时,折算成A4计算(A3=2页A4、A2=4页A4、A1=8页A4、A0=16页A4)。
2、项目管理要求
2.1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成立项目组。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业务骨干,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承担违约责任。
2.2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数字化加工服务,数字化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参照采购人工作时间。
2.3由采购人对本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2.4数字化加工现场要布置协调、整齐,外包公司名称、工作区域均标识清楚,管理有序,工作人员要求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并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
2.5为保障数字化成果质量,满足数字化抽检的工作需求,供应商须提供档案全文数字化流程操作、档案目录库、同步挂接数字化成果,供采购人检查。
3、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3.1管理性标准规范: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③ 《福建省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④ 《关于严禁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的通知》(中保委[2003]4号)
⑤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1号)
⑥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保发[1998]1号)
⑦ 《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158令)
3.2技术业务性标准规范: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②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
③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05)
④ 《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
⑤ 《福建省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操作规范》(闽档[2002] 82号)
⑥ 《福建省纸质档案数字化操作规范(试行)》
4、档案安全保障要求
4.1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档案扫描工作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内进行,并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
4.2如档案有遗失、损坏等情况,采购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轻者经济赔偿,重者将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4.3成交供应商应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签订保密协议,同时应做到:
4.3.1与项目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
4.3.2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
4.3.3不同的工序之间要采取措施,杜绝泄密事故的发生。在加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能丢失、损毁档案,档案资料不能放错卷、盒。由于成交供应商导致档案资料及数据损毁或泄密的,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4.3.4成交供应商对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建立工作日志并及时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并建立加工流水表单,该表单应详细记录加工过程及相关内容,完工验收时应提交工作日志、产品质量检验、验收记录等资料。
4.3.5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器设备,如手提电脑、手机、相机、mp3、mp4及移动存储介质等。
4.3.6项目完成后,双方对本项目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均须承担保密责任。
5、检察院档案影像库建设的基本流程与操作规范要求
5.1档案借调
成交供应商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管理人员办理档案借调手续,借出待扫描档案,档案借调应逐卷清点,案卷封面的档号与调卷单开具的档号应一一对应,确保准确无误,同时应做好交接记录,办理交接手续。
5.2档案整理。
根据用户方档案管理部门确定的档案整理规范,对已接收的档案进行整理,区分扫描件和非扫描件。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排序、核对、整理拆卷、去杂物、修补、展平。对档案破损情况的,须征求用户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修复处理;应对档案材料中的大头针、订书针等杂物清除;在整理过程中应再次核对档案的完整性及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向用户单位反馈。案件档案卷皮破损严重、需要调换卷皮的,应在档案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确认同意下,按原卷皮上内容,抄写或打印在新卷皮上,更换旧卷皮需全部交还档案部门。
5.3卷内著录分类。
根据卷内文件进行卷内目录制作。
5.4档案扫描
5.4.1扫描方式
5.4.1.1采用高扫或者平板扫描仪按档案编定的次序逐卷逐页扫描,可根据档案幅面大小,选定区域进行扫描,并按档号排列原则逐层以单页形式保存。
5.4.1.2超过A3幅面的档案,必须根据档案页面选择A2或A0扫描仪另行扫描。扫描完成后,将扫描形成的电子档案按原档案顺序插入该卷电子档案的相应位置。
5.4.2扫描质量要求
5.4.2.1每一卷(宗)档案的扫描均从卷封开始,至备考表结束。
5.4.2.2无论页面大小均自然平展开进行扫描,筒子页、折子页均作一个画幅来扫描,并以画幅作为扫描的计量单位。
5.4.2.3必须按照案卷标明的页码顺序进行扫描,扫描时做到不缺页、不重页、图像内容完整,包括文件上的正文、页码、有关标记等必须纳入扫描图像范围。
5.4.2.4纸张暗黄发黑、字迹不清、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特殊档案,应征得馆方同意作相应技术参数调整,直至图像清晰为止。
5.4.2.5在同一份档案文件内,清晰度不同,特别是铅笔、钢笔、圆珠笔同时存在的,应以文件主要部分的清晰为准。
5.4.2.6初始扫描时,应尽量将档案纸张放置端正,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纠偏产生的图像失真问题。
5.4.2.7遇有浮贴时,浮贴加原页扫1页,浮贴揭开后原页扫1页,若有多张浮贴重叠,每张浮贴均需单独扫描。
5.4.2.8档案扫描时不可折角、遮字,不得有非档案的杂物,如头发、纸屑等。
5.4.2.9图像清晰、不失真、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
5.4.2.10档案扫描质量应符合移交进馆要求(以档案馆接收手续为准),否则视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须承担违约责任。
5.4.3特殊纸张扫描处理规范
5.4.3.1破损档案由前处理人员填写“破损档案送交修裱登记表”与破损档案一并交给档案管理人员,待修裱后再扫描。
5.4.3.2薄透档案单面用白板衬底、双面用黑板衬底,遇上小浮贴用相同大小白纸衬底,再进行扫描;遇有字迹完全褪色(只剩划痕)或复写纸字迹且发生浸染时,可扫描该页档案反面,再做镜像文件。
5.4.4实物档案的数字化:对档案中徽标、各种证物等实物档案,采用数码相机进行数字化,所获图像文件必须进行相应的图像处理。
5.4.5电子图片的倾斜度不得超出1度,不允许有折叠、遮字或缺损,保持图像的完整,图片端正、无扭曲。
5.4.6要求电子影像数据准确、索引数据准确并与纸质档案匹配。
5.4.7图片命名及组成必须与室藏实体档案一一对应,并符合采购人要求。
5.4.8扫描模式: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
5.4.9扫描分辨率:扫描分辨率标准为300dpi。
5.4.10图像格式:图像文件采用TIF格式以及双层PDF保存。
5.4.11扫描登记
认真填写加工流水表单,登记扫描的页数,核对每卷(宗)的实际扫描页数与档案整理时填写的档案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并提交采购人项目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进行处理。
5.5图像处理
5.5.1经数字化所产生的图像文件,按照DA/T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图像优化处理,使图像清晰、完整,不得出现原件没有的颜色、变形、明显折皱等破坏图像质量的现象。
5.5.2对扫描后的图像进行逐页纠偏、裁边、排序等处理;以视觉上不感觉偏斜为标准,允许图像倾斜度不得大于1,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5.6图像质检
5.6.1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要有专职质检员和总检员,按档案扫描的质量要求对扫描生成图像的命名及图像文件质量逐页进行检查,发现漏扫的要及时登记并补扫,并按原档案次序将图像插入原位。
5.6.2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图像,要重新扫描后进行替换,对加工数据自检合格,符合《DA/T31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的,才能递交采购人验收。
5.7数据挂接
5.7.1以目录数据库为依据,将每一份文件扫描所得的一个或多个图像存储为一份图像文件,将图像文件存储到相应文件夹时,需认真核查每一份图像文件的名 称与目录数据库中该份实体的档号是否相同,图像文件的页数与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页数是否一致等,通过每一份图像文件的文件名与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档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实现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的批量挂接。
5.7.2认真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交接登记表单,记录数据关联后的页数,核对每一份文件关联后的页数与档案整理、扫描时填写的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办法,并提交采购人项目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进行处理。
5.7.3成交供应商所加工完成的数字化的档案数据须能准确地与采购人现有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导入挂接,并保证系统查询利用时档案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8数据验收
5.8.1采购人按目录分阶段分批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数据进行验收,数据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不低于5%,同时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如:图像处理结果和数字化加工完成等)和重点环节(如:档案入库交接),进行审核验收。
5.8.2数据验收的合格率按抽检及审核验收的结果计算;若合格率未达99%,视为不合格,则全部发回成交供应商重新自检。
5.8.3对验收中检出的错误,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无偿予以纠正,直至提交验收的数据完全达标;若合格率达99%,则验收“合格”。
5.8.4数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提供备份介质,由成交供应商须将TIF和双层PDF格式数字化数据分别向采购人离线备份并移交保管。
5.9数据备份
5.9.1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文件存储数据格式转换及移动硬盘备份)。
5.9.2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数据需离线备2种格式(TIFF格或者JPG格式、双层PDF格式),其中:双层PDF或TIFF格式上传服务器。
5.9.3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建立备份目录台账,以便查找和管理。
5.9.4备份数据检验:备份数据也应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5.10数据移交
5.10.1 移交内容:包括符合标准要求的档案原文数据、数字化工作文档。
5.10.2移交要求:项目管理过程中各工作流程所形成的管理台账、报表等数字副本,成交供应商必须分别向采购人移交。
5.11档案的装订
5.11.1案卷装订前,对修改或重新拟写标题的目录数据必须做好标识向采购人项目管理人员移交。
5.11.2装订技术要求
5.11.2.1拆除档案上的金属物,如:书钉、回形针、大头针和金属夹等。
5.11.2.2恢复装订时,应认真核对档案页码,核对文件排列顺序,发现错误的地方及时纠正,不能处理的上报采购人项目管理人员,装订成册的档案必须保证每页都装订成功,不得有漏装掉页情况出现。
5.11.2.3经核对无误的档案,应以文件左齐(裁口整齐)、下齐(地脚整齐),靠右侧装订,装订成品必须结实美观。
5.11.2.4在整理过程中,如遇有小页面或没有足够装订空白页面,如果发现文件无装订边,必须用质地、颜色相近纸张加边后再装订。
5.11.2.5对浮贴在相邻档案纸张上的小签条等小页面档案,如粘连不牢,用档案修裱专用浆糊加固避免脱落。
5.11.2.6对没有预留空白装订边的正常大小页面,用修裱档案专用纸张接边后,再折成与案卷大小一致页面装订。
5.11.2.7所有进行来修裱、托底、接边等处理的页面,须完全干燥后才能进行装订。
5.11.2.8对原来已打孔装订的档案,在装订时尽可能利用原孔装订,不能按原孔而需重新打孔的档案,打孔时严格按照规定沿档案文件左边适当处打孔,确保三点一 线,既不漏页也不损害文件字符。
5.11.2.9档案装订系线时要按照标准方法操作,线不可太长或太短,系线松紧适度。
5.11.2.10填写登记表。
5.11.2.11案卷装订成册经质检合格后,按全宗分别排序装盒,上交采购人项目管理人员点收入库。
5.11.3装订人员要求
5.11.3.1爱护档案,自觉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牢固树立片纸只字都是宝的意识。
5.11.3.2不得仔细浏览档案内容,不得对外传播档案内容,员工之间不得谈论档案内容。
5.11.3.3不得在档案上涂划、擦改。
5.11.3.4严禁将明火、茶水饮料、食物等带入工作现场。
5.11.3.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不能传播、打探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5.11.3.6使用工具时小心谨慎,注意人身安全,避免意外伤害。
5.11.3.7自觉维持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工作区清洁整齐,档案及装订用具摆放有序。定期打扫卫生,定期清理一次性口罩、帽子等垃圾。
5.11.4档案实体验收
档案实体验收必须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将追究法律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要求,卷内文件颠倒等作为差错;若合格率达99.5%,则验收“合格”。
5.12退卷归库
档案扫描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应与采购人项目管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档案资料完好如初。
(二)全文OCR识别、转化为双层PDF
本次项目档案采用扫描方式,扫描影像保持原档方向。纸质诉讼档案的数字化加工一般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在扫描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项标准:
1、标准分辨率:300dpi;
2、标准文件格式:未加密的单页TIFF或JPEG格式;应进行全文OCR识别,转化为支持全文检索的双层PDF文件另存一份,即扫描文件同时保存为单页TIFF和PDF两种格式;
3、质量:在原件上没有明显质量问题时,所产生的影像文件不应产生黑边、模糊、偏斜等质量问题,对于影响图像质量的非原始性的黑线、黑点(如装订孔等)要进行修补。
(三)服务质量监督
1、各项质检服务工作必须在用户方指定的工作场所内完成,档案资料不能带出工作场所。
2、用户方的质量检查人员与成交供应商协议安排的期限内完成日增档案的质量检查服务。成交供应商每天必须提供足够完成当天工作量的人力物力,当天的工作量以用户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有变动,由用户方按照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3、质检需保证档案实体和数据的安全。在质检过程中,不能丢失、损毁档案,档案内部资料不能丢失或错放档案袋;对质检过程中和质检完成的档案数据,保证信息安全。
4、成交供应商数据自检合格后方可递交用户方验收。对成交供应商挂接处理完毕的目录信息、著录信息和图像质量进行验收,总体验收由用户方组织验收评审,以随机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为5%到10%的比例,按采购要求进行检验,图像质量的优质率达99%以上,著录信息的关键字段、条目与图像挂接的合格率达到95%予以验收通过。达不到合格率的,提交验收的当批数据全部发回成交供应商重新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次提交验收。
5、档案实体验收必须逐宗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逐项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合要求、卷间文件颠倒等作为差错,合格率达99%以上予以验收通过。
6、各项质检进度必须满足用户方的要求且要跟上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进度。在项目实施阶段、质检中发生的所有直接影响质检质量和进度的情况,成交供应商要及时与用户方沟通解决;否则,若因此影响质检质量或进度,产生不良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质检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质检软件系统和其他技术支持,对系统的功能修改、改造或升级服务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
(四)项目验收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福建省纸质档案数字化操作规范(试行)》、《福建省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操作规范》(闽档[2002]82号)文件要求,按照本采购方案的招标内容要求进整理和电子化后进行档案检查验收。
1、验收要求
1.1、采购人按目录分阶段分批对成交人提交的数据进行验收,数据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不低于5%,同时对于成交人提交的成果(如:修改或重拟的目录数据、图像处理结果和数字化加工完成等)和重点环节(如:档案入库交接),进行审核验收,并配合完成检察院相关验收工作。
1.2、对验收中或移交入馆时检出的错误,成交人应及时、无偿予以纠正,直至提交验收的数据完全达标;若合格率达100%,则验收“合格”。
2、验收指标
2.1、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挂接错误,不完全对应,或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之一出现不完整、不清晰、有错误等质量问题时,都视为不合格产品。
2.2、档案装订:检查所有档案的装订还原情况,差错率小于等于万分之一。
2.3、扫描图像:漏扫率为零。
2.4、图像质量:图像质量情况完好率99%。
2.5、著录(目录核对):以案卷(文件)为单位,关键字段正确率100%,其余字段录入错误率≤5%。
2.6、条目与图像挂接:挂接正确率100%。
2.7、档案原始材料:100%不缺失、不损坏。
(五)违约责任
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列入采购人失信名单。
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无法移交进馆等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人员素质要求
1、项目负责人
担任过诉讼档案数字化项目负责或技术负责,具有数字化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无重大技术和质量事故记录;项目负责人须了解档案数字化的全过程、技术难点和存在的风险,且承担过具体工作,并具备解决难点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2、项目主要成员:
能在投标项目中担任实际工作,人员结构合理,具有完成项目任务的人员配置。
(七)档案入库、退卷归库
档案实体退卷归库必须逐卷清点,对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将追究法律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要求,卷内文件颠倒等作为差错。应与市检察院项目管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档案资料完好如初。
(八)售后服务
1、验收后数据在日常查询利用时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2、采购人如有其他系统需要和加工数据衔接,成交供应商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已经包含在合同内,并对保证数据不受影响作出承诺。
3、对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等技术的培训指导,至能独立操作,简单故障的排除。为采购人提供日常批量档案数字化解决方案,培训扫描工作人员。
4、本次采购人所采购的数字化档案如需移交进入档案馆的,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派员全程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直至档案顺利移交入馆。
(九)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档案保密制度及国家其它相关保密法规,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加工过程中的档案实体和数据的保密,并保证安全。并且不得截留和向第三方泄露所涉及的档案、资料的范围、内容及最终形成的各类数据,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如有违反,依法追究责任。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保密的条款。
2、在进行档案扫描录入工作中指派专人负责档案的借还工作,通过纸质的档案交接清单(双方签字)和电子的档案交接批次详细清单(可打印,含每卷档案的案卷号和卷面信息),保证档案在出入库工作中达到100%准确。
3、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偷盗客户档案原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摘抄、抄录客户档案中记载的任何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公布电子档案或实物档案中记载的任何内容及重要文书、资料等。
4、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成交供应商的软件(包括正式版和演示版)及软件相关的文档资料等。
5、对于机密以上的档案资料,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接触。机密级的档案,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
6、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工作环境进行全程监控。
7、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8、当成交供应商结束在采购人的工作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将所有与采购人有关的文件、档案、工作记录、流程单交给采购人的人员。
9、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工作完成之后,对所有进行扫描工作的硬盘格式化,清除所有的扫描数据。
10、工作人员不得带入有信息录入传播功能的设备(相机、手机、U盘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工作期间,扫描场所为封闭区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11、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地时必须佩戴工作牌。
12、所有员工的工作电脑拆除光驱接口,在USB接口上贴上密封条,通过程序修改权限控制光驱和USB接口的使用。
13、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及时签订保密协议,也须与每位工作人员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档案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求其相关的法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将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14、成交供应商须在工作场地设置24小时360度监控系统,存储周期不得少于3个月,项目完成后,监控系统由成交供应商拆除取回,存储硬盘须全部移交采购人。
四、其它要求:
1.报价要求
1.1 各报价人根据采购清单投报项目单价,报价最低的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投报单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报。
1.2 报价包含本项目数字化加工需要的设备及人员,采购人应提供符合数字化加工的场地、水电、监控及办公用品。
2.数字化加工时间、方式、地点
2.1 时间:合同签订后120天内。
2.2 方式:本项目名下所列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验收合格完毕,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2.3 地点:上杭县人民检察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3.双限制度
根据采购人采购制度和预算制度规定,合同期和预算金额实行“双限”,即合同期或预算金额有一项达上限时,合同终止;投标人应充分知晓因此带来的经营风险并自行承担风险。
4.验收方式
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数据成果与档案信息系统衔接,确保档案数据安全管理和利用。
5.验收要求
5.1 货物到达收货地点时,采购人应对所交付货物的数量、规格及外观质量进行清点验收,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若发现劣质产品、不合格产品,采购人有权将整批退货,交货期不予顺延。成交供应商应尽快负责补足或更换。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2 货物送达后,双方应当商定验收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供货,采购人应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完成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
6.售后服务要求
6.1项目验收之日起壹年免费质保。成交供应商需自携设备和人员上门提供一年的的免费服务。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满后,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提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最迟在第2个工作日内排除错误,2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等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免费维护期滿后提供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只收取成本价。
6.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等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
6.3成交供应商技术人员应提供现场免费培训、对接。
6.4售后服务方式及响应时间:应采用远程及现场相结合的维护方式,成交供应商接到用户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若远程无法处理,需24小时内上门服务,7*24小时电话支持,以保证数据的安全运行。
6.5售后服务问题解决时间:一般问题应在4小时内解决,严重问题应及时提出用户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和服务承诺。
6.6保修期内应提供免费纠错,数据格式转换、数据迁移、挂接软件服务。
7.结算方式:“二、采购清单:”中采购数量为预估算数量,结算时按每次以实际完成数量*中标单价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采购金额为准。超过总金额部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结算价=实际完成数量×中标单价。)
8.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预付款金额作为采购人启动资金;付款时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与付款金额相同的正式税务发票。
2
50%
档案加工服务费按每个月实际完成量进行支付,从成交供应商进场正式施工起计算,成交供应商于下个月的5日前提交《项目结算单》,采购人在接到成交供应商《项目结算单》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办理付款手续。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0%,付款时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与付款金额相同的正式税务发票。

9.成交供应商需完全满足“采购项目一览表”中的所有要求,一项不满足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0.报名资料
10.1报价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全的,视为无效报名:
10.1.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1.2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依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2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原件备查)
10.1.3在市级及以上档案局备案,并获得《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说明:
1.供应商应先在海西平台(http://www.haixizb.com/)进入网上竞价系统进行供应商注册。
2.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竞价报名(竞价报名通过条件:报名费200元,投标保证金6500元。保证金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到账以招标代理机构的银行进账时间为准。本项目报名、中标服务费以及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具体详见附件(账号信息)。)
3.报名成功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进行网上竞价(不再规定的竞价时间内无法进行网上竞价)。
4.供应商竞价过程系统会自动显示当前最低价格及所投报的品牌和型号(若有),但是不会显示报价的单位和第几次报价。
5.供应商共有两次竞价机会,第二轮竞价不能高于第一轮竞价,否则为无效竞价。
6.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1.5%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
                                                
项目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18039885155
地址:新罗区龙岩大道中326号604室
 
采购人:上杭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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