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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视光中心供货及技术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视光中心供货及技术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FC2024-C3-002-FCQT
二、项目名称: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视光中心供货及技术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睬奥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5号福岭花园小区配套用房第2栋一层104、105、106号
成交报价系数:6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视光中心供货及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1年,自第一批货物采购之日起计算。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玉玲、黄海文、曾军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伍仟元整收取。
收费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常山路赤港街北侧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2日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视光中心供货及技术 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ZLFC2024-C3-002-FCQT
采 购 人: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视光中心供货及技术服务项目 YZLFC2024-C3-002-FCQT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5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26
第六章 合同文本.......................................................................................................................................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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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视光中心供货及技术服务项目 YZLFC2024-C3-002-FCQT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视光中心供货及技术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视光中心供货及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 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4 年 8 月 9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FC2024-C3-002-FCQT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视光中心供货及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无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视光中心供货及技术服务 1 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1 年,自第一批货物采购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至 2024 年 8 月 5 日,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6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方式:现场发售。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套 3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8 月 9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6 室)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8 月 9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后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6 室)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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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视光中心供货及技术服务项目 YZLFC2024-C3-002-FCQT
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3.磋商保证金: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常山路赤港街北侧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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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视光中心供货及技术服务项目 YZLFC2024-C3-002-FCQT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内 容
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6.2不允许分包。
12.1.1资格证明文件 1.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6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 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 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 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6 月内任意 1 个月 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 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标的 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 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 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 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5.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 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发票或收据;(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8.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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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视光中心供货及技术服务项目 YZLFC2024-C3-002-FCQT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分公司参加竞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无总公司授权则做无效标处理;
12.1.2报价文件 1.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1.3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 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 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 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 应处理) 5.配送交货服务承诺(供应商须承诺对镜架及常用镜片等视光材料进行首批铺货。配送 时间满足镜片一般现片 1 至 3 天,车房片 5 至 7 个工作日交货,部分特殊定制片为 15 天交货,特殊客户可实行绿色通道服务机制。承诺镜架更新及时,款式齐全,发货迅速, 铺货库存积压超过 6 个月及以上的,无条件给予免费更换新款。)(格式自拟);(必 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科室内部运营及诊疗技术服务实施方案、科室对外宣传及业务开发服务方案、配送方 案、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格式自拟);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 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对应采购需求的服务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2.2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1 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 扫描件(PDF 格式)1 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 U 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 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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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视光中心供货及技术服务项目 YZLFC2024-C3-002-FCQT
15.21、本项目采用系数报价,由供应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及项目情况就经采购人核定零 售价(零售价的确定:成交后由供应商提供产品相关市场参考价提供给采购人,由采购 人核定零售价)自行报价。供应商的系数报价必须≤100%,否则报价无效。 2、供应商的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含税全包价。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运输费、人工费、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采购人不再另付任 何其他费用。
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
1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8.2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0.1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4 年 8 月 9 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4.1磋商小组的人数:3 人。
26.2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为 0 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为 0 项。
磋商的顺序:随机排序。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 <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 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 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28履约保证金:无。
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 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 材料。
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通讯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
32.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一次性向 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按伍仟元整收取。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001014000157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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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 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 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 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 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3.2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 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 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 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 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 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 18 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 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 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 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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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 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 的文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 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 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 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 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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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 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 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 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 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 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 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 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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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 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 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 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3 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 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 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无。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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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 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 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于 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 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 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 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 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 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 封(密封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 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 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签字领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到付的方式寄回至原地址),除 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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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 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 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 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 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 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 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 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 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 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 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 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 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 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 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27.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 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 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 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8.履约保证金:无。
29.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 容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和或者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 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采购合同公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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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 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 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 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 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 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 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 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
31.6 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 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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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 公
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名称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者服务内容、标准)数量金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供货日期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应按采购合同、磋商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 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 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 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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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竞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 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 厂家的情形。竞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竞标产品 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
3. 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得仅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简单复 制粘贴作为竞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标文件 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项目需求
序号服 务名 称数量及 单位技术需求
1防城港市妇幼 保健院视光中 心供货及技术 服务1 项(一)项目概况:根据《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等国家文件指示精神,为 提高当地居民视力健康整体水平,特别是保护和改善儿童青少年 的视力健康,同时促进医院眼科结构改革优化升级,打造防城港 地区“眼科视光”优质特色专科,承担防城港地区儿童青少年视 力健康管理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发展验光配镜、近视防控、眼保健及弱视、斜视的康复矫治等服务的专业医学视光中心,以 中小学生人群为主要对象,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当地儿童青少年近 视的发生和发展。根据评分办法综合得分排名确定 1 名供应商为 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视光中心供货及技术服务。 (二)服务内容 1、供应商协助科室进行视光中心规划,负责采购人镜配中心场 地的改造、装修,并提供产品销售时所需的镜片柜台、专业道具 及形象展示物品等所涉及到的配套设施,包括眼镜视光中心展示 柜、弱视训练桌椅等家具<包括但不限于:①眼镜展柜 1 个;② 眼镜加工室台面(带水槽)1 套;③8 人位弱视治疗桌 1 张;④ 升降台 1 张>。提供产品销售时所需的专业道具及形象展示物品 等,包括视光门诊展示海报灯箱、展柜装饰、镜片展示模型、宣 教手册等; 2、科室内部运营及诊疗技术服务 (1)协助科室梳理视光中心内部管理所需的工具和资料(包括表 格、资料、档案、患者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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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作期间每月委派专业技术老师为采购人相关医护人员提 供 1 次产品知识、设备仪器的使用、销售知识、验配技术及诊疗 服务知识的培训; (3)合作期间每月为采购人提供至少 2 次技术驻点验配服务;(4)协助采购人视光中心制定规范的诊疗服务流程、视觉综合 干预方案及患者复查跟踪管理服务方案; 3、科室对外宣传及业务开发服务 (1)协助采购人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配合采购人进 行学校视力筛查并做好儿童青少年屈光档案建设; (2)协助科室梳理品牌传播策略(院内宣教、公益活动、科普 宣教、课题研究) (3)合作期间每年为采购人提供 1-2 个月的视力筛查设备、不 少于 1 名专业人员驻点技术指导、运营管理服务,每月至少 2 次周六时间到采购人指导及协助开展业务(由科室与供应商协商 确定具体时间); (4)供应商为采购人视光中心提供宣传文化设计服务。 4、产品供货:光学镜架、镜片、护理产品、周边配套产品、视 力保健品、训练产品等统一供货。供应商供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 家 GB 标准,镜架标有镜架总长度,单个镜框长度,镜框高度,鼻梁长度,镜腿长度,前倾角参数、镜框边丝有常规宽度和加宽 宽度。 (三)采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采购人的权利与义务 (1)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采购需求要求提供专业的服务;(2)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安全、合法、符合国家标准的 产品; (3)采购人负责提供和办理视光中心业务开展所需要的相关资 质; (4)采购人负责提视光中心产品验配所需的相关仪器设备及耗 材; (5)采购人为了诊疗安全有义务配备视光中心项目开展所需的 专业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6)采购人销售供应商产品时不做虚假、违法、违约广告;及 时处理用户投诉和纠纷,不让负面新闻出现在本区域内各种媒体 上; (7)采购人有按采购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供应商支付款项的义 务; 2、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1)供应商有义务做好采购合同中承诺给采购人的各项服务(2)供应商提供产品相关市场参考价提供给采购人,由采购人 核定零售价; (3)供应商保证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并承诺所有供货产品有一年的售后服务保障,且承担产品发货的 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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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应商技术人员在医院应维护和塑造采购人的良好形象;遵守医疗卫生操作规范,认真落实各项医护管理制度,提高医疗 护理质量,确保医疗、护理安全。 3、其他 (1)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违法行为,如行贿、受 贿的,则依法终止合同。 (2)双方对各自提供的设备物品拥有产权,合作结束时物品归 还产权人; (3)双方对通过履行本项目合同过程知晓相对方任何方面的商 业信息和秘密,应负保密义务,未经相对方书面同意,不得直接 或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前述商业信息和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 业计划、策略、安排及相应文档、资料、广告创意、媒介排期等 智力成果。此类保密内容仅限双方企业及内部相关人员使用。此 保密义务延续合同履行期满后两年。 (4)采购人承诺在合作过程中不串货(不将供应商产品售往未 经授权的区域):不做虚假、违法、夸大宣传;及时协助供应商 处理各种不良反应,及时协助供应商处理用户投诉和纠纷;(5)视光中心产品品类众多,为更精准更高效的适应客户患者 需求,供应商可增加新产品的供应,供应新产品时供应商提供关 于产品具体的供货明细及相关资质证书即可,无需重新签订合 同,实际供货内容以采购双方合作期间每月往来签收的货品清单 及发票为准。 (6)配送交货服务承诺:镜片、镜架等视光材料院方采取零库 存管理,由供应商对镜架及常用镜片等视光材料进行首批铺货。配送时间要求:镜片一般现片 1 至 3 天,车房片 5 至 7 个工作日 交货,部分特殊定制片为 15 天交货,特殊客户可实行绿色通道 服务机制。要求镜架更新及时,款式齐全,发货迅速,铺货库存 积压超过 6 个月及以上的,在服务期内供应商须无条件负责更换 新款。(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 按无效响应处理,格式自拟) (7)按采购人“零库存”管理模式,以实际使用量与成交供应 商进行结算。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须保障采购人的供货需 求,采购人按实际使用量每季度结算,并结合采购人实际使用情 况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补货,保证货物的正常供应。 (8)服务期限满后,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工作交接,保障采购人眼镜配送院内物流工作顺利运转。
二、商务要求
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15 日内。
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1 年,自第一批货物采购之日起计算 服务地点: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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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1、采购价格计算:某产品供货结算单价=经采购人核定的某产品零售价*成 交系数。 2、零售价的确定:成交后由供应商提供产品相关市场参考价提供给采购人,由采购人核定零售价。 3、视光中心所有销售产品由采购人统一收费。 4、采购人原则上以季度为结算周期,按各产品的实际供货量(经采购人确 认)进行结算,并将结算金额汇入成交供应商指定的账号。如有需要,结 算周期可根据结算金额由双方协商调整。季度结算金额为各产品季度结算 金额之和,某产品季度结算金额=某产品供货结算单价*经采购人确定的某 实产品际供货量。
磋商报价1、本项目采用系数报价,由供应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及项目情况就经采 购人核定零售价(零售价的确定:成交后由供应商提供产品相关市场参考 价提供给采购人,由采购人核定零售价)自行报价。供应商的系数报价必 须≤100%,否则报价无效。 2、供应商的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含税全包价。报价必须包括产品 费、运输费、人工费、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 费用等,采购人不再另付任何其他费用。
售后服务1、质保期至少 6 个月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2、产品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其中高端品牌镜片(包含定制镜片)提供 100%的报损,其余镜片废片率≤2%时,供应商须予无条件更换同等产品;质保期内眼镜的配件(鼻托,镜腿)有损坏时提供相应配件更换,如没有 配件更换时可以整副眼镜更换 3、到货后,派遣由专业人员上门培训。 4、技术资料:提供采购产品的全套、完整的技术资料等。 5、对客户的服务要求 8 小时内作出响应,48 小时到达现场(如电话及远程 诊断无法解决),及时帮助用户解决问题。 6、送货上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包”,定期回访。
三、验收方法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四、其他要求1.以上“技术需求”、“商务要求”,如有任意一项负偏离的则做无效标 处理。 2.供应商需根据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提供对本项目 用户需求的科室内部运营及诊疗技术服务实施方案、科室对外宣传及业务 开发服务方案、配送方案、服务承诺及与项目相关的业绩等以供磋商小组 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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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 过,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 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 料的;
(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 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 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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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 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 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 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 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 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6)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 无效;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情形;
12)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3)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4)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 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5)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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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 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本项目采用系数报价;
5)修正后的系数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系数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系数报价范围的。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 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 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 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 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 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 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3.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7 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3.8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 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 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否则 必须重新采购。
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 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4.3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 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4.4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4.5 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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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程度的审查。
4.6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2.4 条的规定修正。
4.7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4.8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9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 供应商。
4.10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 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 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 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5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 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 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 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具体内容分值
系数报价 分(1)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供应商最终系数报价作为计分依 据,最低的最终系数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 10 分。 (2)供应商的系数报价分计算公式: 某供应商的系数报价分=基准价/某供应商最终系数报价×10 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 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 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 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10 分
技术分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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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室内部 运营及诊 疗技术服 务实施方 案分由评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科室内部运 营及诊疗技术服务实施方案内容进行评审,独立确定各供应商所属档次 并打分。提供的方案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不得分。 一档(0-5 分):供应商提供的科室内部运营及诊疗技术服务实施 方案(含培训、诊疗服务流程、复查跟踪管理服务方案等)基本满足 采购要求,方案内容简单,可行性不高的。 二档(5.1-10 分):供应商提供的科室内部运营及诊疗技术服务 实施方案(含培训、诊疗服务流程、复查跟踪管理服务方案等)内容 较详细,较可行性。 三档(10.1-15 分):供应商提供的科室内部运营及诊疗技术服务 实施方案(含培训、诊疗服务流程、复查跟踪管理服务方案等)内容 详细、完整且合理,可行性高,并且针对本项目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 议的。15 分
2科室对外 宣传及业 务开发服 务方案分由评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科室对外宣 传及业务开发服务方案内容进行评审,独立确定各供应商所属档次并打 分。提供的方案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不得分。 一档(0-5 分):供应商提供的科室对外宣传及业务开发服务方案(含宣传文化设计、档案建设、品牌传播策略、运营管理服等)基本 满足采购要求,方案内容简单,可行性不高的。 二档(5.1-10 分):供应商提供的实科室对外宣传及业务开发服 务方案(含宣传文化设计、档案建设、品牌传播策略、运营管理服等)内容较详细,较可行性。 三档(10.1-15 分):供应商提供的科室对外宣传及业务开发服务 方案(含宣传文化设计、档案建设、品牌传播策略、运营管理服等)内容详细、完整且合理,可行性高,并且针对本项目提出具有可行性 的建议的。15 分
3配送方案 分由评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配送方案内 容进行评审,独立确定各供应商所属档次并打分。提供的方案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不得分。 一档(0-5 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方案,配送方案相对简 单的; 二档(5.1-10 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方案,具有进货渠道、配送人员、配送工具、配送流程、配送时间相对完善; 三档(10.1-15 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方案,具有进货渠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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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配送人员、配送工具、配送流程、配送时间、配送时效性、具有 质量保证措施等相对科学详细的; 四档(15.1-20 分):满足第三档的要求下,配送时优于采购需 求,各阶段均具有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措施,如遇到紧急订单时具有 应急预案处理。
4服务承诺 分由评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内 容进行评审,独立确定各供应商所属档次并打分。提供的方案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不得分。 一档(0-5 分):服务承诺内容粗略,针对性不强,没有质量保 证措施; 二档(5.1-10 分):服务承诺内容基本完整,具备一定针对性,基本确保货物供应的品种、规格等各项需求,有质量保证措施;三档(10.1-15 分):服务承诺内容完善,针对性较强,能很好 的确保货物供应的品种、规格等各项需求,质量保证措施完整;15 分
商务分评审因素
5售后服务 分由评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内 容进行评审,独立确定各供应商所属档次并打分。提供的方案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不得分。 一档(0-3 分):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基本要求,提供有简单的故障出现解决方案。 二档(3.1-6 分):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内容合理且基本完整,售后服务人员配备满足服务开展需要,技术、培训计划及安排可行,服务方案及故障出现解决方案具备可行性。 三档(6.1-9 分):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较详细、全面,拟投入的售 后服务人员职责明确,技术、培训的内容完整、计划明确、安排恰当,服务方案及故障出现解决方案较详细、可操作性强。 四档(9.1-15 分):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详细、全面,拟投入的售后 服务人员职责明确,技术、培训的内容完整、计划明确、安排恰当、培训人员经验丰富,故障响应时间、到达现场处理时间优于采购要求,提供的服务方案及故障出现解决方案详细、可操作性强,对产品实行 跟踪服务。15 分
6业绩分供应商自 2020 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案例,每个得 2 分,本项最高 得 10 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合同关键页(要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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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包括合同名称、签约时间、合同金额、项目主要内容和双方盖章页 等信息予以证明)并加盖公章,缺任一项不得分,否则不得分。
总得分=1+2+3+4+5+6

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 的,按照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按科室内部运营及诊疗技术服务实施方案、科室内部运营及诊疗 技术服务实施方案、配送方案、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服务方案得分相同的按照 履约能力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服务方案、履约能力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 机抽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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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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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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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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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
格式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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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 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 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 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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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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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 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电子函件:
账号:
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 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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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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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报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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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价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
格式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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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序 号服务名称系数报价(%)备注
1

注:
1、本项目采用系数报价,由供应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及项目情况就经采购人核 定零售价(零售价的确定:成交后由供应商提供产品相关市场参考价提供给采购人,由 采购人核定零售价)自行报价。供应商的系数报价必须≤100%,否则报价无效。
2、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 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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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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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
格式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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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 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 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 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 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 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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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
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
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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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 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 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 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 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 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 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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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
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偏离说明
合同签订时间
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费用结算
磋商报价
售后服务
……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商务”中的商务要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 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 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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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
序号名称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竞标响应偏离说明
1
2
3
4
5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 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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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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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 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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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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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 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 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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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文本
(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相应修订,但合同条款不得与磋商采购文 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有实质性偏离,合同书应包括本合同模板中所提供参考格式中的内容)
根据国家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 (以 下简称“甲 方”)和 X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在甲方场所视光中心合作经营相关产品及开展各类技术服务一 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一、合作宗旨:
根据《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等国家文件 指示精神,为提高当地居民视力健康整体水平,特别是保护和改善儿童青少年的视力健康,同时促 进医院眼科结构改革优化升级,打造防城港地区“眼科视光”优质特色专科,承担防城港地区儿童 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发展验光配镜、近视防控、眼保健及弱视、斜视的 康复矫治等服务的专业医学视光中心,以中小学生人群为主要对象,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当地儿童青 少年近视的发生和发展。
二、服务内容
1、乙方协助科室进行视光中心规划,负责甲方镜配中心场地的改造、装修,并提供产品销售时 所需的镜片柜台、专业道具及形象展示物品等所涉及到的配套设施,包括眼镜视光中心展示柜、弱 视训练桌椅等家具<包括但不限于:①眼镜展柜 1 个;②眼镜加工室台面(带水槽)1 套;③8 人位 弱视治疗桌 1 张;④升降台 1 张>。提供产品销售时所需的专业道具及形象展示物品等,包括视光门 诊展示海报灯箱、展柜装饰、镜片展示模型、宣教手册等;;
2、科室内部运营及诊疗技术服务
(1)协助科室梳理视光中心内部管理所需的工具和资料(包括表格、资料、档案、患者管理等);(2)合作期间每月委派专业技术老师为甲方相关医护人员提供 1 次产品知识、设备仪器的使用、销售知识、验配技术及诊疗服务知识的培训;
(3)合作期间每月为甲方提供至少 2 次技术驻点验配服务;
(4)协助甲方视光中心制定规范的诊疗服务流程、视觉综合干预方案及患者复查跟踪管理服务 方案;
3、科室对外宣传及业务开发服务
(1)协助甲方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配合甲方进行学校视力筛查并做好儿童青少年屈 光档案建设;
(2)协助科室梳理品牌传播策略(院内宣教、公益活动、科普宣教、课题研究)
(3)合作期间每年为甲方提供 1-2 个月的视力筛查设备、人员驻点技术指导、运营管理服务,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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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至少 2 次周六时间到甲方指导及协助开展业务(由科室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具体时间);(4)乙方为甲方视光中心提供宣传文化设计服务。
4、产品供货:光学镜架、镜片、护理产品、周边配套产品、视力保健品、训练产品等统一供货。供应商的供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 GB 标准,镜架标有镜架总长度,单个镜框长度,镜框高度,鼻梁长 度,镜腿长度,前倾角参数、镜框边丝有常规宽度和加宽宽度。
三、服务期限: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2024 年 月 日至 2025 年 月 日止。除不可抗拒因素 至无法继续开展工作,双方再进行协商。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采购需求要求提供专业的服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安全、合法、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3.甲方负责提供和办理视光中心业务开展所需要的相关资质;
4.甲方负责提视光中心产品验配所需的相关仪器设备及耗材;
5.甲方为了诊疗安全有义务配备视光中心项目开展所需的专业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6.甲方销售乙方产品时不做虚假、违法、违约广告;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纠纷,不让负面新闻 出现在本区域内各种媒体上;
(7)甲方有按采购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做好采购合同中承诺给甲方的各项服务
2.乙方提供产品相关市场参考价提供给甲方,由甲方核定零售价;
3.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并承诺所有供货产品有一年的售后 服务保障,且承担产品发货的运输费用;
4.乙方技术人员在医院应维护和塑造甲方的良好形象;遵守医疗卫生操作规范,认真落实各项 医护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确保医疗、护理安全。
(三)其他
1.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违法行为,如行贿、受贿的,则依法终止合同。
2.甲乙双方对各自提供的设备物品拥有产权,合作结束时物品归还产权人;
3.甲乙双方对通过履行本项目合同过程知晓相对方任何方面的商业信息和秘密,应负保密义务,未经相对方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前述商业信息和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 计划、策略、安排及相应文档、资料、广告创意、媒介排期等智力成果。此类保密内容仅限双方企 业及内部相关人员使用。此保密义务延续合同履行期满后两年。
4.甲方承诺在合作过程中不串货(不将供应商产品售往未经授权的区域):不做虚假、违法、夸大宣传;及时协助乙方处理各种不良反应,及时协助供乙方处理用户投诉和纠纷;
5.视光中心产品品类众多,为更精准更高效的适应客户患者需求,乙方商可增加新产品的供应,供应新产品时乙方提供关于产品具体的供货明细及相关资质证书即可,无需重新签订合同,实际供 货内容以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每月往来签收的货品清单及发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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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配送交货服务承诺:镜片、镜架等视光材料院方采取零库存管理,由乙方对镜架及常用镜片 等视光材料进行首批铺货。配送时间要求:镜片一般现片 1 至 3 天,车房片 5 至 7 个工作日交货,部分特殊定制片为 15 天交货,特殊客户可实行绿色通道服务机制。要求镜架更新及时,款式齐全,发货迅速,铺货库存积压超过 6 个月及以上的,在服务期内乙方须无条件负责更换新款。
7.按甲方“零库存”管理模式,以实际使用量与乙方进行结算。乙方在服务期限内须保障甲方 的供货需求,甲方按实际使用量每季度结算,并结合甲方实际使用情况要求乙方及时补货,保证货 物的正常供应。
8.服务期限满后,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工作交接,保障甲方眼镜配送院内物流工作顺利运转。
五、费用结算
1、采购价格计算:某产品供货结算单价=经甲方核定的某产品零售价*成交系数。
2、零售价的确定:成交后由乙方提供产品相关市场参考价提供给甲方,由甲方核定零售价。3、视光中心所有销售产品由甲方统一收费。
4、甲方原则上以季度为结算周期,按各产品的实际供货量(经采购人确认)进行结算,并将结 算金额汇入成交供应商指定的账号。如有需要,结算周期可根据结算金额由双方协商调整。季度结 算金额为各产品季度结算金额之和,某产品季度结算金额=某产品供货结算单价*经甲方确定的某实 产品际供货量。
5、账户信息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账号、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名称: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_
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六、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需变更的,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双方按照补 充协议和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七、违约责任的认定和赔偿
1、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该货款全款金额作为违约金。
3、签约的任何一方, 不能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履行本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均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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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违约;
4、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目标不能实现或给签约对方制造成经济损失,均应 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鉴定费、误工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函费、执行费等。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1、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拟告知对方的重要事项,以书面确认函的内容为准。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向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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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日期: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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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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