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花津桥地块社区中心(宜邻中心)空调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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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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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镜湖区花津桥地块社区中心(宜邻中心)空调安装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010FJ24SG3056 | |
标段名称 | 镜湖区花津桥地块社区中心(宜邻中心)空调安装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010FJ24SG3056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宜邻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吉和街28号2楼201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惠惠1995535159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08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徽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
投标报价(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6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邓伶俐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131562059 | ||
工期(天) | 3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总监):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南瑞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4051696.18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刘峰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101186017 | ||
工期(天) | 3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总监):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有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4052095.6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李书灵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222208928 | ||
工期(天) | 3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总监):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安徽普鸿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人工费工日单价140元/工日,不符合招标文件162元/工日规定。 2、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定代表人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中冠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中无项目负责人签字,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的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