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沙岭街道办事处观沙岭街道2023年度-2025年度城市管理协助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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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310250032-1 采购人(全称): 观沙岭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红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观沙岭街道2023年度-2025年度城市管理协助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1025003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观沙岭街道2023年度-2025年度城市管理协助服务; 2、金额明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6元/年,7078469.28元/3年; 3、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03月15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3-15 —— 2025-03-14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内容:负责对甲方街道进行城市监督和维护管理,停车场管理、其它配合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市容市貌氛围,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城市形象; 2、服务人员数量:44人; 3、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月据实结算,每月结束后的10个日历日内,根据甲方考核结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考勤资料,开具正式发票支付上月服务费,年度总额不超过中标金额。 4.2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花塘分理处(长沙红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1050000135722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要求 1、城市管理协助服务人员岗位职责要求: 1.1 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街巷新村小区等公共场所市容市貌环境秩序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2 督促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 1.3 规劝、制止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1.4 负责本辖区内乱涂乱贴源头管理及协助清理工作。 1.5 协助处理上级批转、居民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的涉及市容环境方面问题。 1.6 参加城市环境长效管理宣传教育和各类培训活动。 1.7 服务人员进社区,协助执法队员做好社区的环境卫生监督工作。 1.8 执行并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城市管理任务。 2、城市管理协助服务人员要求: 2.1 本项目共需 44 人; 2.2 城市管理协助服务人员要求: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男性服务人员身高在 165cm 以上、女性服务人员身高在160cm 以上,年龄18-50岁之间; (3)身体健康且须提供其2023年的体检报告或健康证(提供有效证明扫描件); (4)精神面貌良好,无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刑事处罚记录、无受过治安处罚。其派遣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3、城市管理协助服务人员管理总体要求: 3.1 提升标准,明确责任。对辖区主要道路进行责任分工,每条道路成立以街道办主任负责人为一级片长,社区主要负责人为二级片长,社区专干为三级片长,城管协管员、环卫、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卫计、市监、环保、公安责任部门管理人员为三级路长,三级片长及路长人员每天对分包路段环境卫生、占道经营、违规停车等进行整治管理。 3.2 突出重点,确保效果。突出工作重点,以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切入点,加大城市精细化管理力度。要对辖区经营的废品收购站配合城管协管员部门全部予以取缔,并对场地卫生进行清理,派专人进行盯防,防止反弹,确保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实现长效管理。 3.3 加大督查,狠抓落实。建立月督查、月例会工作机制,每月定时召开相关会议,听取各社区包片干部对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同时, 成立由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督查组,每月对辖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要求立即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以文字形式报街道城管协管员办,街道协调解决。 二、服务标准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湘江新区观沙岭街道城管办实际情况制定城市管理协助服务人员管理服务方案。 2、根据观沙岭街道城管办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服务人员。 3、根据观沙岭街道城管办的要求,制定实施重大执法活动的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街道商铺进行监督管理。街道所有商铺不得越出门面摆摊设点进行交易,所有物品必须摆放在商铺内,不得占用人行道或道路进行摆放。 5、负责街道临时交易区域的规划以及对临时摊点的管理。所有临时摊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区域内交易,不得越出规定区域随意设置摊点进行交易。 6、负责街道店招店牌、户外广告、布标横幅的管理。街道所有商家必须按要求规范设置店招店牌,对未经街道城管协管员办同意擅自设置的店招店牌要马上予以取缔;对未经街道城管协管员办同意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和布标横幅要马上予以拆除、取缔。 7、负责街道主要街区建筑物临街面遮雨(阳)蓬设置的管理。对未经街道城管协管员办同意擅自设置的遮雨(阳)蓬要组织人员马上予以拆除。 8、配合街道交警协管中队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以及对施工运输车辆的治理。 9、做好《长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完成街道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10、其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相关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容以及合同附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乙方提供的所有城管协管服务应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3、甲方有权根据约定的城管协管服务范围、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4、甲方有权制定《城市管理协助服务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并安排专人全面检查、考核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现场整改或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跟进处理。 附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招标文件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招标文件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3月15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乙方必须按甲方需求安排各岗位服务人员高质量完成各项服务,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由服务人员中的人员兼任)对各岗位服务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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