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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街道立新西路18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2400281 项目名称 坪山街道立新西路18号
起始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4年02月23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立新西路18号
面积/数量 1907.85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5年(3+2年,承租方对物业投入超过一年租金的可顺延2年) 免租期 2个月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68,683元/月
租金的递增 第三、第五年起在上期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商业、办公)
履约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最终以双方签署合同条款内容为准。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维护保养承租物业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5.本物业以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房屋装修图纸、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查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并自费、自行按法律相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及验收,单方承担所有风险;
6.承租方不得私自将物业转租或分租或以合作经营等形式变相转租或分租;
7.承租方需按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单位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等);
8.水电费由承租方直接向供水、供电部门缴交。
9.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0.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1.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承租方不得在物业区域存储危险化学品、大容量电池、珍珠棉、泡沫等危险物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得在房屋内停放和充电等;
12.承租方如有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股权变更等情形,需提前告知并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等。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经出租方确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信誉良好,不存在信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提供完整版信用报告加盖承租方公章或者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
3、承诺承租的物业用作经营出租方规定范围(提供承诺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4.“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条的信用报告或征信报告,以及查询单;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23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206,049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23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联系人 罗先生;朱先生 联系方式 0755-86681369;0755-83881033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供销合作联社坪山社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该物业房产证土地用途为行政划拨用地,房屋名称为综合楼,承租方承租后可对该物业做商业用途,出租方愿意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升级改造手续,升级改造事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承租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和办理流程,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本物业无法按相关手续进行商业用途,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不履约合同条款,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5.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6.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7.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8.水电设施、燃气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燃气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物业水电户名在原承租方名下,新确定承租方需自行进行更名过户或自行报装。
9.承租方应在获取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1.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国有企业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方”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2.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平台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出租方:
12.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2.2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放弃承租资格的;
12.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2.4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2.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2.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2.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13.租赁押金为3个月租金(按最终成交价计算);
14.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当月租金;
15.承租方须负责对房屋进行维修加固,经检测鉴定房屋安全性等级达标后方可经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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