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竞谈项目 > 2024年度项目生产用车租赁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度项目生产用车租赁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4年度项目生产用车租赁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4-03 至 2024-04-12
撰写单位: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度项目生产用车租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度项目生产用车租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08242
项目名称:2024年度项目生产用车租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299,600
采购需求:查看
1.用车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2.用车标准:车型-SUV,排量2.0以上(含2.0)。
3.数量:6-7台(最多用车不超过856天/台/次)。
4.车辆所有权归属于投标供应商。
5.租赁车辆应为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车辆,需车辆手续齐全。
6.必须购买全车保险(交强险、三者险不低于200万元、车内乘客险、车损险、盗抢险)
7.车辆使用年限小于15年(不含15年)
8.乙方按要求及时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等,车辆租用期间如有损坏及维修情况,责任由乙方所承担,乙方需第一时间提供替换车辆(替换车辆需符合招标要求)。如未能提供替换车辆,可临时租用符合招标要求的车辆,所产生的租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且采购人不予支付此期间车辆租赁费。
9.服务质量:(1)按甲方要求,租车方要及时保障用车,在两小时内能保障车辆到位;(2)保证用车期间车辆如发生事故及损坏乙方应在第一时间替换新车辆,所替换车辆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车辆;(3)如出租方服务质量差,因车辆问题给甲方造成3次工作失误的,甲方可依据造成的事故情况,收取相应费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单方取消租车合同。
10.其他未具体商定的事项,按双方签订合同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10,000.00
最高限价(元):209,650
采购需求:查看
1.用车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2.用车标准:车型-SUV,排量2.0以上(含2.0)。
3.数量:8-9台(最多用车不超过599天/台/次)。
4.车辆所有权归属于投标供应商。
5.租赁车辆应为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车辆,需车辆手续齐全。
6.必须购买全车保险(交强险、三者险不低于200万元、车内乘客险、车损险、盗抢险)
7.车辆使用年限小于15年(不含15年)
8.乙方按要求及时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等,车辆租用期间如有损坏及维修情况,责任由乙方所承担,乙方需第一时间提供替换车辆(替换车辆需符合招标要求)。如未能提供替换车辆,可临时租用符合招标要求的车辆,所产生的租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且采购人不予支付此期间车辆租赁费。
9.服务质量:(1)按甲方要求,租车方要及时保障用车,在两小时内能保障车辆到位;(2)保证用车期间车辆如发生事故及损坏乙方应在第一时间替换新车辆,所替换车辆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车辆;(3)如出租方服务质量差,因车辆问题给甲方造成3次工作失误的,甲方可依据造成的事故情况,收取相应费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单方取消租车合同。
10.其他未具体商定的事项,按双方签订合同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5,000.00
最高限价(元):24,500
采购需求:查看
1.用车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2.用车标准:车型-SUV,排量2.0以上(含2.0)。
3.数量:2-3台(最多用车不超过70天/台/次)。
4.车辆所有权归属于投标供应商。
5.租赁车辆应为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车辆,需车辆手续齐全。
6.必须购买全车保险(交强险、三者险不低于200万元、车内乘客险、车损险、盗抢险)
7.车辆使用年限小于15年(不含15年)
8.乙方按要求及时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等,车辆租用期间如有损坏及维修情况,责任由乙方所承担,乙方需第一时间提供替换车辆(替换车辆需符合招标要求)。如未能提供替换车辆,可临时租用符合招标要求的车辆,所产生的租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且采购人不予支付此期间车辆租赁费。
9.服务质量:(1)按甲方要求,租车方要及时保障用车,在两小时内能保障车辆到位;(2)保证用车期间车辆如发生事故及损坏乙方应在第一时间替换新车辆,所替换车辆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车辆;(3)如出租方服务质量差,因车辆问题给甲方造成3次工作失误的,甲方可依据造成的事故情况,收取相应费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单方取消租车合同。
10.其他未具体商定的事项,按双方签订合同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17时00分至2024年04月12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上交到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沈阳长华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自备上网功能)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自己公司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
5、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6、项目概况: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锦州)2024年生产项目车辆租赁。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8号国大酒店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329665491@qq.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8112901012400494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一、赵翠红、刘子丰、林松
电  话: 024-88253555、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转81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