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供一宗位于金凤路以东、园横四路以南面积74.2924亩居住(兼容商业)用地的土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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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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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业主名称:
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采购项目名称:
拟供一宗位于金凤路以东、园横四路以南面积74.2924亩居住(兼容商业)用地的土地评估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否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无
采购项目编码:
361000MB17516312410101125
项目规模:
平方米(49,528.28平方米)
服务类型:
土地评估
服务时限:
2个工作日并完成备案(从中介超市下发中选通知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预算
金额说明:
评估服务费按抚府办抄字【2021】223号抄告单精神予以支付。评估服务费须待评估土地出让成交后方可支付,如未利用评估报告成果(政府取消地块供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土地供应取消)则不支付评估服务费。不支付除评估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差旅费等)。
服务内容:
根据抚府办抄字[2024]263号抄告单精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我局将一宗位于金凤路以东、园横四路以南面积49528.28㎡(合74.2924亩)居住(兼容商业)用地上市出让。现选取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该宗地土地价值依法进行评估,为该宗地上市出让提供价格参考。
洽谈时间:
3(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
15(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
5(个工作日)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资质要求:
1、建议所有评估公司充分了解要求后审慎选择。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服务,将给予差评;2、入驻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在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备案信息和报名信息完全一致。3、熟悉抚州土地市场,能准确客观高效的对拟上市土地进行评估;4、在抚州有稳定的技术业务骨干,能随时提供服务。
备案要求说明:
需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报告(含备案二维码)至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线下备案
其他要求说明:
无
选取中介方式:
随机抽取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需规避机构:
无
规避原因:
无
直购企业:
无
截止报名时间:
2024-10-14 15:30:00
公开选取中介地址:
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2号中介专窗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
2024-10-14 16:00:00
咨询电话:
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登录后查看)
监督电话:
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登录后查看)
备注:
无
附件下载:
调整费用抄告单 (2).jpg
抚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购公告(74.2924亩) .docx
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