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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地铁5号线工程保险项目答疑及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SG2024181
现对常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招标采购的常州地铁5号线工程保险项目作如下答疑及更正:
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二、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的3.2(4):城市型分公司,不属于江苏分公司下辖机构,直接隶属总部管理,总部直接授权常州是否认可。
回复:认可,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4)投标人法人公司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可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6或保险总公司给省公司、省公司给市级分公司(分支机构)的授权,且授权内容应包含以市级分公司(分支机构)名义对外参与招投标活动、签署相关合同等)”的要求提供授权书。
2、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二、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的第4点:常州地区19年以来未有地铁工程保险的项目招标,是否对于“投标人的一级法人单位或一级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的承保业绩也予以认可。
回复:认可。
3、第六章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第1点“近三年承保利润”,如投标人为常州分支公司,是否可以使用法人单位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回复: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内容”附件9.近三年净利润中:“备注:附经有审计资格的会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需附首页、盖章页及包含以上信息的页码。如有不实,一旦查证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投标结果作废。”更正为:“备注:附经有审计资格的会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投标人或其一级法人单位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附首页、盖章页及包含以上信息的页码。如有不实,一旦查证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投标结果作废。”,评标办法中相应评审内容同步调整。
4、常州地铁5号线工程保险期间有没有具体时间?是倒签至开工日还是从中标后起保?如需倒签,请说明是否有赔案,如有赔案,请具体说明赔案情况(如:时间、损失原因、预赔付金额等)。
回复:无需倒签,服务期限自常州地铁5号线工程(不含先导段)开工日零时零分起,至工程全线通车初期运营开始时止或至本保险项目全部签发竣工验收证书时止(以上述两种情况中较晚发生者为准),暂定工程计划工期5年。 
5、常州地铁5号线工程的总包公司是哪家公司?是否可以提供施工许可报告以及风险查勘报告?
回复:暂无。
6、本次招标的团意意外保险是不记名投保还是按照人员清单记名投保?
回复:不记名投保。
7、需提供工程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清单。
回复:暂无。
8、是否组织现场踏勘?
回复:不组织。
9、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若提供投标人一级法人或法人分支机构(非此次投标人)承保业绩及协议的,是否认可符合资质?
回复:认可。
10、P136页承保业务中评分细则认可“投标人以及法人单位或一级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承保业绩”,建议资质审核部分与此处保持一致。
回复:详见第9条。
11、P4.(2) “工程险保单原件扫描件及相关协议的原件扫描件”,若以省级公司为投标人,由于省级公司无出单权限,协议为省级公司签署、保单由地市公司签发,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
12、P4.(3) 上述资质材料是否按照评分细则中要求P136,即保单及保险协议可提供前、后关键几页,体现被保险人、项目名称、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盖章页及共同承保人等关键信息页扫描件加盖公章即可,无需提供保单及协议全本。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3、P46.项目负责人为市级机构正式员工的,根据公司社保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由省级机构统一缴纳社保,此类情况是否可认可。
回复: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6.1拟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上传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3月-2024年5月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扫描件及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更正为“6.1拟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上传法人或其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2024年3月-2024年5月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扫描件及法人或其分支机构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招标文件中其他与本条项目负责人有关的要求同步更正。
14、P65.本条款内容与P4中“投标人法人公司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可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 6 或保险总公司给省公司、省公司给市级分公司(分支机构)的授权,且授权内容应包含以市级分公司(分支机构)名义对外参与招投标活动、签署相关合同等)”的描述不一致,如市级分支机构投标的情况,需要总部授权省级再由省级授权市级,还是可以由总部直接授权市级,如需要省级转授权的情况是否可需要修改授权格式文件。
回复:如由总部直接授权市级分支机构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6格式提供唯一授权委托书;如总部授权省级再由省级授权市级分支机构投标,提供保险总公司给省公司、省公司给市级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考附件6自拟。
15、P76.分支机构投标的情况,主要股东成员信息、持股比例是否可以使用总公司相关信息。
回复:须提供本次实际投标人的相关信息。
16、P105.本次招标文件建筑安装期未明确起止日期,但保险承保需有明确期限,请告知常州地铁5号线工程建设期?
回复:自常州地铁5号线工程(不含先导段)开工日零时零分起,至工程全线通车初期运营开始时止或至本保险项目全部签发竣工验收证书时止(以上述两种情况中较晚发生者为准),暂定工程计划工期5年。
17、工程险附加条款的第76条、扩展承保业主雇员的工地意外伤害条款(每人每人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的扩展人员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员是否有重合?保额是否累计?
回复:投保人员有重合,每次事故按各保单项下赔偿限额分别赔偿。
18、我司从共业务,我司出具的保单中不体现其他共保人,保单证明可否作为承保业绩证明材料得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9、证明材料是否以中保协官网行业信息披露-偿付信息披露中,我司对外公布的2024年1季度审计后偿付能力报告摘要为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0、文件中,服务团队项下的12.2项目组人员情况表,是否仅需填写项目负责人的信息?
回复:项目组人员均需填写。
21、P68.附经有审计资格的会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需附首页、盖章页及包含以上信息的页码。 问题描述:经有审计资格的会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应当为财报,财报有盖章页,信息披露报告无盖章页。P136也存在同样问题,建议修改为提供财报。
回复: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内容”附件9.近三年净利润中:“备注:附经有审计资格的会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需附首页、盖章页及包含以上信息的页码。如有不实,一旦查证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投标结果作废。”更正为:“备注:附经有审计资格的会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投标人或其一级法人单位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附首页、盖章页及包含以上信息的页码。如有不实,一旦查证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投标结果作废。”,评标办法中相应评审内容同步调整。
22、投标文件第76页投标人一般情况表:联系方式中的电挂是否为必填项。
回复:按实填写,非必要项。
23、招标文件第4页,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中第6条:拟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上传投标人为其缴纳 的 2024 年 3 月-2024 年 5 月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扫描件及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如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为投标人的上级公司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单位为投标人的上级公司,是否满足项目负责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要求。
回复:详见第13条。
24、招标文件第74页共保承诺函(适用于愿意做首席承保人)中对于首席承保人的资格认定:若投标人选择愿意做首席承保人,自2019年3月1日(含)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有一条及以上国内50亿元(物质损失)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独家或首席承保经验,否则此承诺1、2 项视为无效。投标人的一级法人单位或一级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具有符合条件的承保业绩,那投标人是否就具有首席承保人的资格。
回复: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内容附件14.共保承诺函格式一中“注:若投标人选择愿意做首席承保人,自2019年3月1日(含)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有一条及以上国内50亿元(物质损失)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独家或首席承保经验,否则此承诺1、2项视为无效”更正为“注:若投标人选择愿意做首席承保人,自2019年3月1日(含)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必须有一条及以上国内50亿元(物质损失)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独家或首席承保经验,否则此承诺1、2项视为无效”。
25、招标文件第4页,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中第4条: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具有至少一份在中国境内(不包括 港、澳、台地区)地铁或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保险承保业绩(独家承保、主承保、共保都可;不含再保险分入业绩;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加盖承保业务章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承保业绩工程险保单原件扫描件及相关协议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作无 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一级法人单位或一级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具有符合条件的承保业绩,那投标人是否就满足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回复:是。
26、P25.保险期限描述问题:“建筑安装期(包括试车期)”与“自 2024 年月日 00: 00 时起,至工程全线通车初期运营开始时止,或至本保险项目全部签发竣工验收证书时止,以上述两种情况中较晚发生者为准”描述相矛盾,根据目前实际承保出单的需要以及多家再保公司询问,需要明确具体起止时间,建议将建筑安装期(包括试车期)明确为“自 2024 年月日 00: 00 时起,至工程全线通车初期运营开始时止(约5年)”,后期保险公司可通过批单扩展形式将保期扩展至签发竣工验收证书时止。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7、第4页—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4)投标人法人公司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可见招标文件第四 章附件 6 或保险总公司给省公司、省公司给市级分公司(分支机构)的授权,且授权内容应包含以市级分公司(分支机构)名义对外参与招投标活动、签署相关 合同等)。 是否授权可以总部授权江苏分公司对外参与招投标活动、签署相关合同等?
回复:是。
28、标书格式第62页,承诺函并无落款盖章,请问是否需要盖章?
回复:无落款盖章处不强制盖章。
29、第63页,报价一览表也无盖章处,是否不用盖章?
回复:无落款盖章处不强制盖章。
30、P35.团意险保险期限问题描述:“保险期限:从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根据团意险实际承保出单的需要,需要明确具体起止时间,且团意险无法延期,建议明确保险期限为“自 2024 年*月*日 00: 00 时起,至*年*月*日24:00止”。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1、P74.问题描述:对于愿意做首席承保人的单位,需要满足自 2019 年 3 月 1 日(含)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条及以上国内 50 亿元(物质损失)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独家或首席承保经验,建议将”投标人“改为“投标人的一级法人单位或一级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
回复:详见第24条。
32、P74.共保承诺函备注问题描述:“若投标人选择愿意做首席承保人,自 2019 年 3 月 1 日(含)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有一条及以上国内 50 亿元(物质损失)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独家或首席承保经验”,建议以上描述的业绩证明认可投标人一级法人单位或一级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
回复:详见第24条。
33、P136.关于“投标人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附保单明细表前几页,必须可以看到被保险人、项目名称、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盖章页及共同承保人(若为共保)”的问题,保险合同、保险单、保单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建议可以看到被保险人、项目名称、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盖章页及共同承保人(若为共保)的保险合同、保险单、保单抄件均予以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4、P136.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可以体现被保险人、项目名称、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盖章页及共同承保人等信息,是否可以在不提供保单明细表前几页的情况下对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5、P84,关于独立理赔授权的描述:共保体各公司须授予项目负责人不低于保单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人民币5,000 万元的独立理赔决策权,即共保体各公司应授予其项目负责人不低于每次事故 5,000 万元乘以承保份额的独立理赔决策权,与P66项目负责人独立理赔决策权授权书格式内的计算方式不符,建议修改项目负责人独立理赔决策权授权书格式。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6、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内容附件4报价一览表更正为

项目名称

常州地铁5号线工程保险

项目编号

SG2024181

保险费总额(元):

¥                大写:人民币              

轨道交通工程非车辆部分保险综合费(%)

_____%

轨道交通工程车辆部分保险综合费率(%)

0.1%(不可竞争)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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