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项目跟踪审计咨询服务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项目跟踪审计咨询服务的澄清答疑公告

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项目跟踪审计咨询服务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项目跟踪审计咨询服务的澄清答疑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 招标计划
  • 招标公告
  • 澄清/答疑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结果公告
  • 其它公告

  • 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项目跟踪审计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7-16

    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项目跟踪审计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已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项目核准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4〕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滁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跟踪审计咨询服务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4DFABZ01520
    2.2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3 招标项目名称: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项目跟踪审计咨询服务
    2.4 建设地点:滁州市境内
    2.5 建设单位:安徽滁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6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项目,滁州段全长142.12公里。全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2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2.7 项目估算:工程建安费预算约107亿元,主体共划分为7个标段、房建4个标段、机电1个标段,本次招标跟踪审计咨询服务费约640万元。
    2.8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服务(含杆(管)线迁改工程、代建工程的审计服务等),共划分一个标段。
    2.9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出具经审核的审核成果文件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财务要求:无。
    3.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建安费30亿元及以上的国内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业绩。
    3.4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交通运输工程(公路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专业甲级造价人员)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8月6日11时00分。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3招标文件价格: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6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入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8月6日11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投诉系统或以其他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9.4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标人:安徽滁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桑涧镇328国道与311省道交叉口北侧1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20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1-62220164
    11.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高铁路98号
    电话:0551-63629541
    12.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125240760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52106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招标公告附件1:《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平台异议操作手册》


  • 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项目跟踪审计咨询服务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项目跟踪审计咨询服务的澄清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7-30

    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项目跟踪审计咨询服务的澄清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2024DFABZ01520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项目跟踪审计咨询服务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下:
    答疑部分:
    问题1、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交通运输工程(公路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专业甲级造价人员)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众所周知,根据《关于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7号)文件,2019年10月底才进行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师考试,考试通过后到2020年度证书才正式颁发,至今不到4年时间,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师基本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业绩的。目前正常在安徽省内的其他一级及以上公路造价项目招标中,基本上仅要求注册一级造价师,未要求具体专业,望贵单位从实际出发考虑,请将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修改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回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同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人教函〔2023〕822号)明确,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由相应专业类别的交通运输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执业印章。故本条不作调整。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建安费30亿元及以上的国内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业绩。问:本条“承担过建安费30亿元及以上的国内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业绩”能否为多个项目叠加达到建安费30亿及以上?
    回复为:可以,最多不超过5条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叠加,业绩提供材料见澄清2。
    问题3、招标文件第二章3.5.2条“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问:因有类似业绩无法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但有合同与报告,请招标方允许认可此类业绩。
    回复为: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澄清2。
    问题4、招标文件评分细则2.2.4(4)中业绩要求“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建安费10亿元及以上的国内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业绩的得10分”。我司认为满足30亿的基础业绩和追加建安费10亿的评分项业绩这一条款评分标准要求过高,小微企业多数难于达到,恳请招标人对30亿和10亿的业绩要求都进行调整,降低投标门槛,给当地小微企业一个参与投标的机会。
    回复为:见问题2回复和澄清2。
    问题5、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四、2条“拟派各专业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及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中(2)、公路专业人员要求:配备2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交通运输工程(公路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专业甲级造价人员执业资格。因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四、1条已明确要求项目负责人为交通运输工程(公路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本条款又提出另需2名交通运输工程(公路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交通运输工程(公路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在造价师行业内本就人员相对较少,如非大型咨询企业或专业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的咨询企业一般情况下此类专业造价师配置都很少,占比很低,此次招标交通运输工程(公路专业)人员配置要求门槛过高,恳请招标方对此评分标准再行斟酌,适当减少交通运输工程(公路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人员配置要求。
    回复为:拟派各专业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及要求中要求的2名公路专业人员可含项目负责人。
    问题6、招标文件中P5“3.投标人资格要求,3.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建安费30亿元及以上的国内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业绩。”(二)招标文件中P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业绩证明资料:业绩时间以最终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准,金额以最终审计报告审定金额为准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咨询合同中为准。”;招标文件中P24“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1、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要求。2、资格审查业绩必须为已完成业绩。”请问高速公路跟踪审计项目工作内容含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跟踪审计内容已实施完成,由于高速公路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项目分多个施工标段,结算审计报告需分标段出具,其中部分标段最终审计报告未出具,暂时不能体现审定金额。请问如我公司提供由委托单位出具的业绩完成证明,业绩金额是否可以业绩证明的金额为准?
    回复为:业绩证明材料见澄清2。
    问题7、招标文件中P5“3.投标人资格要求,3.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建安费30亿元及以上的国内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业绩。”(二)招标文件中 P1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业绩证明资料:业绩时间以最终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准,金额以最终审计报告审定金额为准、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咨询合同中为准。”;招标文件中P24“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1、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要求。2、资格审查业绩必须为已完成业绩。”;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2.2.4投标人业绩: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建安费10亿元及以上的国内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业绩。如为在建业绩,仅提供上述材料要求中中标通知书和咨询合同即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余按上述要求执行。
    请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业绩为审计完成项目,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可以提供在建项目,是否可以将资格要求的业绩与评分标准中的业绩统一为:如为在建业绩,仅提供上述材料要求中中标通知书和咨询合同即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回复为:业绩证明材料见澄清2。
    澄清部分:
    澄清1: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8月1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一信封解密时间变更为:2024年8月14日11时00分至2024年8月14日12时00分。
    澄清2:投标人加分业绩、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资格审查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但加分业绩仅为一条一级及以上公路的业绩,不可以累加。
    投标时同时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1)中标通知书(无中标通知书的项目,提供审计通知书或委托单位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2)咨询合同;
    上述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公路等级、建安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约定建安费金额为准、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咨询合同中为准。
    招标人将保留对业绩真伪核实的权利,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上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安徽滁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桑涧镇328国道与311省道交叉口北侧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日期:2024年7月30日
    附件列表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公告附件: 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项目跟踪审计咨询服务的答疑公告.pdf 澄清签章文件.pdf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公告附件: 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项目跟踪审计咨询服务的答疑公告.pdf 澄清签章文件.pdf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