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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营销展示中心及样板房精装修工程设计、软装制作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已由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4-440103-04-01-87481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营销展示中心及样板房精装修工程设计、软装制作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营销展示中心及样板房精装修工程设计、软装制作及安装项目
2.1.3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桥梓大街。
2.1.3项目建设规模:营销展示中心拟设在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6号楼裙楼一、二层,建筑面积为1246㎡(其中露台建筑面积为57㎡),样板房建筑面积分别为88、105、125㎡,本次装修工程相当于四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具体内容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2.1.4项目建安工程费约为122509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及内容:
(1)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营销展示中心及样板房精装修工程室内设计及相关必要的室外装修设计工作。样板房共三套(88㎡、105㎡、125㎡三种户型),包括异地或实地样板房。
(2)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营销展示中心及样板房(包括88㎡、105㎡、125㎡三套创意样板房)软装物品采购及安装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营销展示中心及样板房所有的室内外和营销展示中心露台的家具、灯具、窗帘、地毯、艺术装置、植物、陈设品等营销展示中心及样板房所需的各类物品的深化设计、生产制作、供货、包装、运输、装卸(含二次搬运)、安装及摆放就位、检测、成品保护、验收移交、售后服务、资料编制及配合完成验收等相关工作。
具体以设计图纸、清单、发包人要求为准。
2.2.3服务期限:详见合同约定内容。
2.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其中精装修工程设计969150.00元,软装制作及安装3979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或以上资质。
3.4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并且具有从事设计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设计经验资格(工作经验以取得学历证书时间开始起算),应提供学历证书、近一个月(2024年5月)的社保证明、身份证及职称证明等证明文件。 
注: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3.5项目人员配备及资格要求:委派该项目的人员不少于6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均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应提供学历证书、近一个月(2024年5月)的社保证明、身份证及职称证明等证明文件。
3.6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下发)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将下述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1)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3)资质证书扫描件。
注:投标人应提供上述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发至代理机构邮箱(100343400@qq.com),由工作人员审核(咨询电话:13075616550)投标登记资料通过后,投标人必须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缴纳标书款【招标文件购买汇款信息:详见公告附件收款二维码】,否则视为未完成投标登记并不会发出招标文件。本项目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4.2 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19日(上午09:30-11:30和下午14:00-16:00时(北京时间)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 2024年7月5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年7月5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gdyc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zgxgw.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221房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20-85530825、15626296230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221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221房
监督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6月14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格式)
投标人声明
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 注 :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收款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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