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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GSCG-2024-006]2024年弋阳县乡镇民政服务站民政服务项目调查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4 年弋阳县乡镇民政服务站 民政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采购方):弋阳县民政局
乙方(供应方):上饶市鼎力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签订时间: 2024 年 9 月 21 日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饶市广胜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组织的 2024 年弋阳县乡镇民政服务站民政服务 项目 SRGSCG-2024-006 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的要求,乙方依 法竞标成功,现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2024 年弋阳县乡镇民政服务站民政服务项目
二、项目规模
实施 2024 年弋阳县乡镇民政服务站民政服务项目,项 目资金为 1679200 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 一次招标两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
三、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乙方须在中标后在弋阳县搭建 1 个乡镇服务总站和 12 个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原社会工作站)。开展社会救 助服务社会工作服务,服务主要包括聘用驻站社工开展工作 以及一线主要人员开展救助服务的业务培训、政策宣传,同 时对服务对象开展的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 链接等服务。并按照服务量派驻社工到民政服务站开展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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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驻站社工由乙方聘用,办理入职手续,并负责被录用人 员日常管理,人员聘用情况须报甲方备案。
(一)民政服务总站
1.行政督导:对各乡镇民政服务站日常服务及管理提供 业务支持,每月开展督导巡查不少于 2 次,对站点工作、文 书起草、服务内容进行督导。
2.业务培训:每季度至少举办 1 次社会工作专题培训班 或 1 次专业的督导,强化一线社工实务能力,传播社会工作 价值理念,传授社会工作专业手法。协助上饶市民政局下达 的全市专项民政工作在各乡镇民政服务站的开展。督促一线 社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市线上线下培训计划,保证培训 的成绩达标。
3.站点交流:定期召开民政服务站点工作会议,组织各 个站点的社工对服务日常及经验的交流与沟通,每个月不少 于 1 次。
4.提升社工持证人数:动员民政服务站项目社工和相关 社会服务人员参加(助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高 考试通过率,增强本土社工专业人才储备,根据实际情况开 展(助理)社会工作者线上/线下考前培训。
5.宣传推广:建立微信公众号,每月发布民政服务站工 作动态信息不少于 2 条。总结乡镇民政服务站项目经验与本 土社工人才及队伍建设经验、汇集优秀社工、优秀站点宣传 素材,每月向市局报送,每季度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县级以上媒体报道民政服务站工作不少于 3 次。
6.日常工作服务:须根据甲方及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对民政服务站指导服务平台和各乡镇民政服务站日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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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档案、人事、服务、风险等管理,按时向甲方提交月度 工作简报、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工作报告。协助全县各乡镇 民政服务站提升日常服务,在各项工作中创优争先。组织社 工结合民政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提升民政服务能力,推 动政务服务效能提升。
(二)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
1.社会救助人群排查:完成对当地 6200 人低保对象及特 困人员的探访巡视,每年至少 2 次。以上门探视为主,兼顾 电话问候、视频连线等方式,定期开展困难群众探视工作并 做好记录,动态掌握其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和基本生活保障 情况等。
2.全年开展不少于 80 场社区活动,12 个(72 节)小组 活动,不少于 24 个个案。
3.挖掘培育社区志愿者:积极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民政 服务站服务,争取培育有发展备案型社区社会组织或志愿服 务组织。
4.链接社会资源:整合辖区内社会资源,建立服务资源 网络,满足本土服务对象需求。
四、项目审核验收方式及支付方式 (一)项目审核验收方式
乙方应当定期将项目完成情况以图文形式发送至甲方 指定联系人万华的邮箱: 495096623@qq.com 。甲方自收到 邮件之日起 10 日内审核项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 可乙方报送验收的项目内容。
(二)资金支付方式
签约合同价(含税)人民币 1,679,200 元整(大写: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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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陆拾柒万玖仟贰佰元整)。甲方自签订本合同内的 30 个工 作日内支付项目总额的 30%;即:503,760 元;项目周期内,第二季度服务期结束后,经由甲方对项目服务情况进行验收 合格后并在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即:503,760 元;第三季度服务期结束后,经由甲方对项目 服务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并在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 付合同金额的 30%,即:503,760 元;第四季度服务期结束 后,经由甲方对项目服务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并在收到发票 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0%,即:167,920 元;项 目完成进度以前文所述的服务要求及项目审核验收方式约 定的内容为依据。
(三)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两年沿 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自 2024 年 9 月 21 日始至 2025 年 9 月 20 日止。
(四)合同履行地点
弋阳县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五、双方权利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项目全程进行管理监督,并提出 整改意见。
2.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资料等享有所有 权。
(二)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合同金额。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如实提供与委托服务项目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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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和信息。
六、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与委托服务项目相关的文件和 信息。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 30 日内支付乙方项目第一笔服务 费。
3.甲方应在达到付款条件的 15 日内见票付款,服务发 票发送至联系人。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可根据服务内容及要求列出年度服务计划,并按 照服务内容及要求实施项目。
2.合同服务期限内,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标的。
3.乙方在民政服务站人员出现离职情况后,30 个工作日 内能够补充人员,保证该站点所开展的服务未出现间断的情 况。
七、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 风和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无法在规定期限完成服务 时,可将履行期限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 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 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 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 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 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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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内容且未经甲方同意 延期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未实施部分的已支付项 目款,并单方解除合同;
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拨付项目资金,乙 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每延迟一天,按未付金额的 1‰计收违约金。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 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弋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约定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 壹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或授权代 法定代表人代表或授代 理人(签字): 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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