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三团医院医技住院改扩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基本信息
省份 | 新疆 | 城市 | 石河子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三团医院医技住院改扩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
采购单位 | 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三团医院医技住院改扩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三团医院医技住院改扩建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1240681)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投资〔2023〕11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石河子市人民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八师一四三团
3.工程规模:新建门诊医技病房综合楼,总建筑面积7249.75平方米。院区现状改造提升面积5913.30平方米,新建配套院内附属构筑物消防水池20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 工程总承包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主要负责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筑师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2)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5)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4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自2021年 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设计或施工或EPC类似业绩;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及已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3.5 财务要求: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2023年度审计,则最近连续三年是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任何一方财务能力均可)。3.6 其他人员要求(如有):/;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投标的,由投标人合理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09月11日 23时59分
2.领取方式: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7日 11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7日 11时30分
2.开标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xjbt.gov.cn)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400-998-0000;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石河子政府网”上发布。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993-2015570
十一、联系方式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三团医院医技住院改扩建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1240681)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投资〔2023〕11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石河子市人民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八师一四三团
3.工程规模:新建门诊医技病房综合楼,总建筑面积7249.75平方米。院区现状改造提升面积5913.30平方米,新建配套院内附属构筑物消防水池20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E660800400124068100100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三团医院医技住院改扩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工程承包范围:根据建设方项目方案和投资,对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及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度和造价等全面负总责,为交钥匙工程。负责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工作,配合项目业主完成部门协调、项目审计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1 .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编制及各阶段所有设计成果需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需要设计处理解决的问题,参与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设计所涵盖的配套服务。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正式出图前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出正式施工图。如果设计成果未通过审核,乙方无偿对原设计成果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审批为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施工范围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三团医院医技住院改扩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范围内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且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须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按照档案馆的要求收集整理装订整套工程竣工资料及电子版工程档案);3. 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 452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 工程总承包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主要负责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筑师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2)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5)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4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自2021年 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设计或施工或EPC类似业绩;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及已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3.5 财务要求: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2023年度审计,则最近连续三年是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任何一方财务能力均可)。3.6 其他人员要求(如有):/;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投标的,由投标人合理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09月11日 23时59分
2.领取方式: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7日 11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7日 11时30分
2.开标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xjbt.gov.cn)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400-998-0000;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石河子政府网”上发布。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993-2015570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石河子市人民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千益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石河子市南二路西一路411号 | 地 址: | 石河子开发区北四路225号气象局10楼 | |||||
联 系 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 系 人: | 杜菀如、黄双双 | |||||
电 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 话: | 13899510213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