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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103-00057
项目名称: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70,000.00
最高限价(元):1,47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需求
 
一、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
1、采购内容
盘锦市兴隆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
2、服务要求
(1)工作范围
本次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的对象为兴隆台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兴隆台区域面积23.46万亩,总计采集样品数量为100 个。
(2)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样点现场确认、样点调查信息与填报、样品采集、样品初步制备与流转等。开展外业工作前,须调查工作区的成土环境、土壤类型、人为影响等情况,同时进行现场踏勘。外业工作过程中,利用调查采样APP完成任务认领,开展样品定位和局地代表性核查,在电子围栏内确认代表性采样点,调查样点基本信息、地表特征、自然成土环境、土壤利用信息,拍摄景观照片。针对表层样点,采集表层土壤混合样品、土壤容重样品、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等,观测耕地样点耕层厚度等,通过调查采样APP完成调查信息填报与审核,做好样品初步制备和与省级质控实验室对接,完成样品转送。
同时在外业采样的同时还要进行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及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工作,其中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包括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包括普查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及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等。
(3)工作成果
2023年12月31日前,将采集到的样品完成初制备和流转。
3、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
(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7)《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二、内业样品检测
1、采购内容
盘锦市兴隆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内业样品检测工作。
2、服务要求
(1)检测内容
本次内业调查和样品采集的对象为兴隆台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兴隆台区域面积23.46万亩,总计采集样品数量为100 个。
(2)检测项目
采样数100个,每个土壤样品检测项次为30项。
pH值、阳离子交换量、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全硒、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总镍、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 交换性钾、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机械组成、土壤容重等。
(3)工作成果: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4)技术要求
检测人员要求: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
检测方法要求: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5)其他要求
供应商需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文件及技术规程、规范,完成中标土壤样品检测化验、质量控制,向采购人提供检测原始记录等相关工作。
样品检测化验:自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检查,样品检测指标与方法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要求,对中标土壤样品进行分析检测,将检测结果数据报送采购人。
质量控制:样品质量控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等,按期提供全部检测数据,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质量保障承诺:每批次质检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之内;凡批次抽检不合格该批次样品需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应根据投标任务要求和检测能力,制定全面系统的服务方案、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为确保检测质量和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应急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制度。
供应商应制定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供应商责任,导致泄密的,供应商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土壤样品从制样实验室到供应商的拉运费或物流费由供应商承担。
3、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三、成果汇总
1、采购内容
盘锦市兴隆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成果汇总工作。
2、服务要求
工作内容:
(1)数据整理分析
按照《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要求,主要对兴隆台区土壤普查过程中获得的土壤立地与利用信息、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和数据分析,并对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规范性、逻辑性等进行检查。结合相关历史数据,通过统计分析、模型模拟等方法对土壤物理、化学、生物性状等指标进行分析,解析土壤质量演变规律及主控因素。
(2)成果汇交汇总
汇交汇总主要包括整理兴隆台区普查数据资料、制作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专题图、以及相关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专题报告等,初步构建数据库。最终形成兴隆台区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图件,土壤质量评价专题报告、土壤利用分析专题报告、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性专题报告等省级相关负责部门要求的相关总结报告等。
工作成果:
(1)数据成果
形成兴隆台区土壤类型、土壤理化性质数据清单,形成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特色农产品区域、盐碱地调查等专题调查土壤数据,适宜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面积数据等。
(2)数字化图件成果
形成兴隆台区土壤类型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图、耕地盐碱等退化土壤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调查图等。其中:1.土壤发生分类制图:采用数字制图方法生成 1:5万县级土壤图,制图单元的分类级别原则上到土种;在此基础上,采用制图综合方法,生成1:50万省级土壤图,制图单元的分类级别原则上到土属;经再次制图综合,生成1:100万国家土壤图,制图单元的分类级别原则上到亚类;2.土壤系统分类制图:采用数字制图方法,生成1:50万省级土壤图,制图单元的分类级别原则上到土属,经再次制图综合,生成1:100万国家土壤图,制图单元的分类级别原则上到亚类。
(3)文字成果
形成试点县和盐碱地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土壤利用适宜性(适宜于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利用)评价报告,耕地、 园地、林地、草地质量报告,盐碱地改良利用、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等专项报告。
(4)数据库成果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形成土壤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等市土壤三普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数据库、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库、土壤利用等专题数据库。
3、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
(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
(7)《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8)《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4、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5、付款方式
服务期满一次性支付。
附表1:仪器设备清单
 
1、高清摄像头
17、铂金坩埚
2、行星研磨机
18、全自动凯氏定氮仪
3、自动标准振筛机
19、凯氏定氮仪
4、自动振筛机
20、pH计
5、标准振筛机
21、电导率仪
6、百分之一电子天平
22、可见分光光度计
7、万分之一电子天平
 
23、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8、土壤比重计
24、火焰光度计
9、筛子
25、原子荧光光谱仪
10、微波消解仪
26、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1、石墨消解仪
27、原子吸收光谱仪
12、可调式电热板
28、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3、恒温油浴箱
29、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14、恒温水浴振荡器
30、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5、恒温水浴振荡器
31、冷原子测汞仪
16、智能马弗炉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1日 00时00分至2023年09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我中心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只接收电子版投标文件(不需要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到开评标现场,必要时利用网络平台或电话等进行沟通。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兴海街道瀚新花园小区49-51商网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此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 此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账号: 此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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