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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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推动政府降本增效,进一步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0〕22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增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56号),现将做好我市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激光打印机、触控一体机纳入批量集中采购品目。我市各级预算单位如需采购前述货物,原则上不再通过其他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确有科研等特殊工作用途或特殊需要的,各预算单位可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通过直接订购、电子反拍、网上竞价等简易采购方式采购,在采购计划备案时详细说明理由并上传主管预算单位审核意见(主管预算单位采购也应上传内部审核意见),各部门通过简易采购方式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10%。
二、实施周期
2023年批量集中采购每季度组织实施1期。每期入围结果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90天。如两期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相距不足90天,则前一期中标(成交)结果有效期在新一期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即终止。
自2024年起,空调机、激光打印机、触控一体机批量集中采购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实施1期。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的实施周期维持每季度实施1期不变。
三、实施方式
批量集中采购活动实行“先入围、后采购”方式。按照既定的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每个批量配置标准原则上确定三到五个不同品牌的产品作为入围产品,由采购人结合实际自行选择实施采购。
四、实施程序
(一)入围组织。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结合实际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供货资格入围采购活动。在实施中,如投标(报价)供应商或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继续组织实施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只有1家的,采购活动失败。
(二)结果发布。采购活动结束后,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当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中标公告,同时将中标(成交)产品信息予以发布。
(三)采购实施。采购人按照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电子卖场基本程序有关要求,做好计划申报、合同签订及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批量集中采购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推动行政运行降本增效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推行批量集中采购,不得规避批量集中采购,杜绝超标准采购。
(二)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计划执行、合同签订、产品验收及款项支付等内部管理制度,对未按规定超标准采购及规避批量集中采购等行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主管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规避批量集中采购、拒绝验货以及无故延期付款等行为视情节予以约谈、通报。对中标供应商虚假承诺或拒不按合同履约的行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各县(区)财政局应做好本地区采购人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组织指导工作。
(三)批量集中采购的操作指引可在云平台的“操作指南-电子卖场-采购人操作手册”中查看。
潮州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4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推动政府降本增效,进一步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0〕22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增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56号),现将做好我市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激光打印机、触控一体机纳入批量集中采购品目。我市各级预算单位如需采购前述货物,原则上不再通过其他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确有科研等特殊工作用途或特殊需要的,各预算单位可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通过直接订购、电子反拍、网上竞价等简易采购方式采购,在采购计划备案时详细说明理由并上传主管预算单位审核意见(主管预算单位采购也应上传内部审核意见),各部门通过简易采购方式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10%。
二、实施周期
2023年批量集中采购每季度组织实施1期。每期入围结果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90天。如两期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相距不足90天,则前一期中标(成交)结果有效期在新一期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即终止。
自2024年起,空调机、激光打印机、触控一体机批量集中采购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实施1期。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的实施周期维持每季度实施1期不变。
三、实施方式
批量集中采购活动实行“先入围、后采购”方式。按照既定的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每个批量配置标准原则上确定三到五个不同品牌的产品作为入围产品,由采购人结合实际自行选择实施采购。
四、实施程序
(一)入围组织。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结合实际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供货资格入围采购活动。在实施中,如投标(报价)供应商或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继续组织实施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只有1家的,采购活动失败。
(二)结果发布。采购活动结束后,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当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中标公告,同时将中标(成交)产品信息予以发布。
(三)采购实施。采购人按照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电子卖场基本程序有关要求,做好计划申报、合同签订及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批量集中采购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推动行政运行降本增效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推行批量集中采购,不得规避批量集中采购,杜绝超标准采购。
(二)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计划执行、合同签订、产品验收及款项支付等内部管理制度,对未按规定超标准采购及规避批量集中采购等行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主管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规避批量集中采购、拒绝验货以及无故延期付款等行为视情节予以约谈、通报。对中标供应商虚假承诺或拒不按合同履约的行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各县(区)财政局应做好本地区采购人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组织指导工作。
(三)批量集中采购的操作指引可在云平台的“操作指南-电子卖场-采购人操作手册”中查看。
潮州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