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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城市功能提升项目-昌吉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昌吉市城市功能提升项目-昌吉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SFLZB-2024-125-JL)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昌吉市城市功能提升项目-昌吉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地债资金:302 万元,招标人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吐鲁番路环卫所、办公室、平房及 15 座公厕改造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昌吉市城市功能提升项目-昌吉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昌吉市城市功能提升项目-昌吉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资质要 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2.1、监理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监 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 理工程师证书。自治区境外监理企业提供有效的进疆承揽业务相关信息录入手续;2.2、投标 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1 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成交)通知书、 监理合 同(第一部分)以及竣工验收表,2023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 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作出要求);2.3、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1 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第一部分)、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总监理工程师;2.4、本招标项目招 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 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23 日 2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
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2、凡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 人,请于 2024 年 05 月 17 日 10:00-2024 年 05 月 23 日 20:00(北京时间)需由委托代理 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授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身份证、在新疆 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西外环南路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 1419)领取招标文件,1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6 月 06 日 16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昌吉市西外环南路 832 号尚都社区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 1425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6 月 06 日 16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昌吉市西外环南路 832 号尚都社区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 1419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昌吉市城市功能提升项目-昌吉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经由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以“昌市发改地字<2021>57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 资金为地债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1、监理控制价:5.42 万元。
2、资金来源:地债资金。
3、监理期限:2024 年 06 月 05 日开工,2024 年 07 月 04 日竣工,总工期 30 天(日历日)。4、质量标准:合格。
5、招标范围:施工图内容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三、评标办法:采用新建建(2016)49 号文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保证金
1、报名成功后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壹仟元整(1000.00 元)。
到账截止时间:2024 年 06 月 06 日下午 16:30(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需以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缴纳并到账,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应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入下面采购人指定的开户银行账
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 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 视为报名无效。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供应商基本帐户汇至新疆昌盛方 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单位: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昌 吉北京南路支行;账号:728728038013000134671;开户行行号:301885000031),不得以现 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 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在退还保证金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请贵公司开具对开收据(原件),内容为:收到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XXXXXXXX 项目保证金,金额写清楚;②贵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③贵公司开户许可证(复 印件盖公章);④日期请落款在公示期结束后。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投标人在开具保函时,保函需注明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保函的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投标保证金金额。
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昌吉市健康西路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昌吉市西外环南路 832 号尚都社区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143036591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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