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湘江新区校园安全智能预警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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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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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404080021-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校园安全智能预警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40408002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6-14 —— 2025-07-13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自合同签订起,90天内交货并安装验收合格。 3.4交货方式:乙方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3055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项目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交货并安装验收合格),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1608.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余款5%为质保金,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东塘支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5872573522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质量标准应依据下述顺序确定: 5.2.1.1国家质量控制标准。 5.2.1.2没有国家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 5.2.1.3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 5.2.1.4没有国家、省级、行业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可以适用的服务质量标准。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5.2.2服务质量要求 5.2.2.1乙方应在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前向甲方提供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质量服务标准及服务实施方案的相关文件,经甲方认可后应作为本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结果验收的依据。 5.2.2.2乙方应在项目进程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服务事项的质量,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5.2.3质保期:本项目整体质保三年,其中行为分析算力、算法服务和预警处置服务预警统计分析服务模块服务期限为一年。上述质保期均自设备合格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5.2.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要求 6.1.1 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6.1.2 技术支持要求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6.2 售后服务要求 6.2.1 设备维护措施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6.2.2 故障响应时间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2小时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维修;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6.2.3 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1)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质保期:本项目整体质保三年,其中行为分析算力、算法服务和预警处置服务预警统计分析服务模块服务期限为一年。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6.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产品交付使用(竣工验收交付,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迟延交付,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未提供(包括未全面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每延迟一天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超过10天未交货或未如约履行相应义务的,乙方除按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4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或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的,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天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发出即予解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立即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且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5 甲方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保证:供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可主张的对甲方不利的财产和知识产权权利,否则供方应承担相应所有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项。 6.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15%的违约金。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产品交付使用(竣工验收交付,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迟延交付,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未提供(包括未全面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每延迟一天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超过10天未交货或未如约履行相应义务的,乙方除按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即时退回,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5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或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的,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天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发出即予解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立即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且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6 甲方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保证:供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可主张的对甲方不利的财产和知识产权权利,否则供方应承担相应所有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项。 7.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15%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7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 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 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向任何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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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中标通知书.pdf 合同明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