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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盘山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盘山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22-00122
项目名称:盘山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187,040.00
最高限价(元):4,187,04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盘山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
2、招标范围:盘山县集体所有权5个乡镇(街道),即沙岭镇、古城子镇、吴家镇、陈家镇和高升街道共计66个村的权属资料收集、数据整理与分析、制定实施方案;已有登记成果整合入库:登记簿册数据整理、数据清理、空间数据处理、非空间数据处理、缺失数据采集、数据整合关联、登记档案资料整理;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核实已登记成果权属、需更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功更新。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采购需求
1、开展盘山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收集到的图形文件数据、登记簿册数据、纸质档案,结合汇交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属性数据中的宗地基本信息表、土地所有权表和权利人表,与在空间数据中的所有宗地表要完整关联。
(3)确保每宗地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权证号、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属状态等信息真实准确。
(4)确保每宗地权属界线、宗地内房屋、宗地内地面附属物的平面位置真实准确,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5)通过全国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质检软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质检,并导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6)结合质检情况对信息缺失、属性信息错误、压盖重叠、应登记未登记数据、争议数据等建立问题台账。
2、技术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2)《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
(3)《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 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2000);
(4)《房产测量规范 第2单元 房产图图式》(GB/T 17986.2-2000);
(5)《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
(6)《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CH/T 9005-2009);
(7)《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地图数据规范》(CH/Z 9011-2011);
(8)《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分类、描述及编码规则》(CH/Z 9002-2007);
(9)《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规定》(GB/T 30318-2013);
(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数据文件命名规则》(CH/T 1005-2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测绘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乙级测绘资质证书,资质专业范围须包含界线不动产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专业。拟派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须具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2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CA锁解密时间:30分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山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新县城行政审批楼4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曙光路12栋1门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iaoningxuanze@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本溪市分行平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0706003609248183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18242796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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