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园区(一期)1号学科楼改造施工招标公告(评定分离)(电子招标投标)(S340111084900036401400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园区(一期)1号学科楼改造施工招标公告(评定分离)(电子招标投标)(S340111084900036401400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园区(一期)1 号学科楼改造招标
2022BFGGZ02642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合肥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暨中
科大高新园区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2 年 11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22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23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24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25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26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26
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4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9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67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71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7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34
第六章 图 纸 (另册).........................................................................................21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22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227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园区(一期)1 号学科楼改造施工招标公告(评定分离)(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园区(一期)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发改社会【2017】357 号、合发改社会【2018】30 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园区(一期)项目立项的复函、合 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区园区(一期)项目立项变更的复函 1.4 招标人:合肥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暨中科大高新园区建设有限 公司、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5 项目业主:合肥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暨中科大高新园区建设有 限公司、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园区(一期)1 号学科楼改造 2.2 招标项目编号: 2022BFGGZ02642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BFGGZ02642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高新区
2.6 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包括中科大高新园区(一期)1 号学科楼改造及其配 套工作。招标内容为 1 号学科楼一层、四层及五层部分房间内部功能改造施工,涉及改造总面积约 3794m²。
2.7 合同估算价:808.56 万元
2.8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包括 1 号学科楼一层原图书阅览室改造为教学机房,四层、
3
五层原教学机房改造为教师办公室,以及相应装饰装修、电气、给排水、弱电、暖通等配套设施工程改造施工。
2.10 项目类别: 工程施工
2.11 其他:无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 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 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 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 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3.4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6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 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无。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 年 11 月 23 日 00:00 至 2022 年 12 月 14 日 10: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 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4
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 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 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831;0551-66223647。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12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
子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2 年 12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 与南京路交口)3 楼 2 号开标室。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暨中科大高新园区建设有限公 司、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60 号高新区管委会 6 楼、合肥市政务区潜 山路 550 号
邮 编:230000
5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编:230000
邮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 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0551-66223530、66223546 电
话:9.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 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 获取,责任自负。
9.2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最 新要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9.3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 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 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6700188013555896
6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23701021000135582264298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
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
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补疑等文件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12 月 20 日(具体开工日 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3 月 19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1.4.1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 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 1 (2)财务要求:见附录 2 (3)业绩要求:见附录 3 (4)信誉要求:见附录 4 (5)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 5(6)其他要求:见附录 6
1.4.2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家。如联合体投标 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 (2)联合体中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 30%。(3)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 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 标人。如果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 协议,联合体的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 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

8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 合同上签字盖章。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 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 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 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没收联合体的投标保证 金,追究联合体的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 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备注: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 相关规定提出。
1.4.3投标人不得存 在的其他关联 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 在的其他不良 状况或不良信 用记录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 内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在投标 预备会前提出 问题时间:/
形式:/
1.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 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相关资质规定要求。
2.1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补疑、最高投标限价(招标 控制价)等
2.2.1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时间:2022 年 12 月 4 日 17 时 30 分前。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9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2.2.2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2.3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澄 清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 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2.3.1招标文件修 改发出的形 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3.2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修 改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 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2.4招标文件的 异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4 日 17 时 30 分前。
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3.2.1增值税税金相 关要求(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 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 缴增值税。
3.2.4最高投标限价( 招 标 控 制 价)□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3.2.5投标报价的其 他要求投标人报价文件投标函填写的投标总报价精确到分(人民币)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_日

10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3.4.1投标保证金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 √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第二类:□第三类:□√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 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 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 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 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 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 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 证保险)无效。 ③定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 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 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 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 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 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 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 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 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 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 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 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 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11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 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 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 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 标无效。 (5)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 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6)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供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应现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在 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如评标委员会未进行核实,后 期监管部门核查发现存在造假情况的,将视情况追究 评标委员会责任。 (7)评标委员会应对保函明显异常,如多家投标人的 保函编号相同、多家投标人的保函为同一机构出具;保函存在明显 PS 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进行重点 关注,及时进行询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 2.本项目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适用□不适用 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且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承诺。 (1)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参加合肥 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的信用评价且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 结果为最高等级: 本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信用评价结果(房建专业);(2)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一年内未 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备注: 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信用等 级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均 需满足上述第 2 个条件。 ②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承诺与事实 不符,视其投标保证金评审不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处 理;如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弄虚作假 情形,监管部门将从重从严处理。
3.4.4其他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1)定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2)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经监管部门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4.5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

12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 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 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6投标保证金弄 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 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 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 机构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 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讼 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 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6.1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1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的特殊要 求(1) 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 1)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本工程在已建成投用的中国科 学技术大学高新园区一期校园内施工,施工场地有限,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高。现场施工、办公区域应设 置紧凑,施工场区内不允许设置生活区,投标单位应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现场实际情况绘制施 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总平面图并考虑已建成 道路等成品保护方案。投标单位需充分踏勘现场,编 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论述如何进行现场布置、安全 文明施工、工人教育及纠纷处理等事项,并有效管控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施工生活垃圾、车辆出入、施工区域封闭等,发现隐患第一时间处理,及时上报,上述相关费用均需考虑到综合投标报价中。 2)降噪施工要求:该项目所在区域为校园内,施工期 间噪声将对校园秩序产生较大影响。施工期间应以学 校教学为主,施工噪音不允许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施工中涉及到较大噪音的施工 工序所采取的措施。 3 )工期要求: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难度大,各专 业交叉施工较多,施工必须要有经业主方及监理单位 认可通过的可行性施工组织方案。 4)投标人针对成品保护项目编制有效的成品保护方 案,投标人须考虑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室外道路、景观 绿化、室内外装饰及机电等各专业已完成工程量的成 品保护,投标人须认真踏勘现场并自行考虑相关费用 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本项内容与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评审相对应,投标人

13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全面重点阐述。 (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__/__。
3.7.4非加密投标文 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 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 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 U 盘
4.1.2非加密投标文 件及工程保函 密封和标记要 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工程保函封套:/
4.2.2递交非加密投 标文件及工程 保函地点同开标地点
4.2.3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否 □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 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 开标。
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 时为准); 多标段开标顺序: /
6.1.1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
6.3.2评标委员会推 荐不标明排序 的定标候选人 的人数不多于 5 家
6.3.3定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不少于 3_日

14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7.1定标委员会组 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
7.3.2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
7.4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是☑否
7.5中标通知书发 出的形式□纸质☑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 达。 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 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 的相关责任。
7.6中标结果公示 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7.1履约保证金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要求 (1)递交形式: √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保证保险√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2)递交金额:中标金额的 2 %。 (3)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 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 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 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 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4)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 件保函。 (5)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 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本项目是否减免履约保证金:□减免不减免 适用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10.1.1图纸获取说明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 FTP 服务器均需同

15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时进行图纸下载; 1)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供一般性图纸下 载,部分大容量图纸需另行从 FTP 服务器下载。2)登录 FTP 服务器,ftp 地址是 ftp://ftp.hfztb.cn(可以 从菜单运行命令框中输入 ftp 地址,也可以在我的电脑 地址栏中输入 ftp 地址)。 3)投标人使用公共下载账户登录 FTP 服务器,允许匿 名登录投标人只有浏览、下载权限操作。 4)投标人找到本项目所在的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本项 目编号),进入文件夹,拖放须下载的文件到本地电脑 即可。 5)如果投标人需要查询项目信息,可以在搜索栏中输 入项目编号即可。
10.1.2获取与查看通 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 标控制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 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 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10.1.3电子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 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10.2主要材料要求□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其中甲供材料为: 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 如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 求,应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品牌推 荐表中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 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 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 价文件《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 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 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 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 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 同价格不予调整。
10.3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3.1投标所需资料(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的使用说明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 交易系统。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

16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 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 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 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 会应予以认可。 (4)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 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 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 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 子证书无效。 (5)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10.3.2报价文件编制 要求(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 18ZHZB 格式,投标人应 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 缀名须为 18ZHTB。 (2)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 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造价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3)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电子交易系 统服务电话。 (4)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应为投标人或工程造价 咨询单位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人员。鉴于现阶段为造 价员取消过渡阶段,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可为造 价员,评审过程中不对造价员执业专用章的时间有效 性或电子执业章的时间有效性进行评审。 (5)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 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
10.3.3相关政策要求(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 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 号)以及《合 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 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 号)等文件精神 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

17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在合肥市市域 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 号文件)执行。本工 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发布合 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 号及《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合肥 市城乡建设局)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 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2)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按 《关于 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 知》(合造价〔2021〕5 号)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 价(招标控制价)已按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率和单价 列出招标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 制管理费用清单,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 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 制管理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 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 应按清单所 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3)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 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 缴增值税。 (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 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 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5)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 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合建〔2020〕29 号文件)。(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严格执行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 5 号)。 (7)劳资专管员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 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 号文件)。(8)涂料使用管理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 2020 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合 政办<2020>37 号文件)。 (9)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 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 号文件)。 (10)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

18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通知》执行。 (11)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 知》(建办市〔2021〕40 号)执行。 (12)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执行《贯彻 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的通知( 合治欠办<2022> 7 号)。备注:如有相关政策文件更新,按照最新政策文件执 行。
10.4评标过程中的 澄清、说明或 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 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 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 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 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 委员会发起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 15 分 钟,具体时间要求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 出的网上询标函为准)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 行判定。
10.5招标代理服务 费及工程量清 单和最高投标 限价(招标控 制价)编制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 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 的 80%计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 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 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造价咨询机构缴 纳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可以银行转 账、银行电汇方式。造价咨询服务费中标价为计算基 数,分标段参照皖价服【2007】86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 的 70%计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 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10.6其他(1)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 假资料谋取中标的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2)如本项目图纸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3)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 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 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

19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 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 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 构依法处理。 (4)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合肥市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 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 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 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 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 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 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 监管部门处理; ③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 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 后续工作; ④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 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 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 责任。
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 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 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0.8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 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 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 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 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 解释。
10.9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1.本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定标候选人的企业业 绩(如要求)、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名称及项目经理 业绩(如要求)进行网上公示。 2.本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定标候选人采用的银

20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进行网上公示。 3.对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发布定标候选人 公示时同时公开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情况。包括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评分,其中技术文件还将公 开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详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 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6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公开工程建设 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分情况的通知)。 4.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 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 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 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 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 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 消其中标资格。 5.特别提示: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 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 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
10.10关于招标工程 量清单、最高 投标限价(招 标控制价)及 投标报价编制 特别说明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材料、设备价格 依据造价管理部门出台的信息价格并结合市场实际价 格综合考虑编制,投标人应根据设计图纸、招标工程 量清单、补疑,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理性报价。 2.本项目招标涉及有关独立费内容,全部以招标补疑形 式明确,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 价)不单独开项,投标人应根据补疑描述内容将该部 分价格在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内综合考虑。

21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
体各方均须应提供)。
22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无需提供。 □需提供以下材料: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注:证明材料的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
23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 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3.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 评审因素。
24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 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
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定标候选)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25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 员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 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 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 (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 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 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 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 ①法定情形; 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 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注:1.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 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2.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 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3.业绩需在项目经理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 反映评审因素。
4.项目经理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项 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岗位的业绩。
26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表 1 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数 量资历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1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注: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扫描件。
27
附表 2 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数 量说明
施工员3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 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 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 号)要求,不再将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 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 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和 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 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 附件之一。
质量员/质检员2
安全员1
资料员1
劳资专管员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 欠发〔2021〕6 号文件)

28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1.4.4(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 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 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 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 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 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 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 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 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3.4.5/3.4.5 特别提醒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 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 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 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 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 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
3.4.6/3.4.6 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 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 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 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 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 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 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 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 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9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 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0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 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 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 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 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31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 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 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 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32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 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 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 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 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离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 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 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 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 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 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33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
行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 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 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4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电 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其他资料。
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3)其他内容。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35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 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 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 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 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 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 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 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 延长。
36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定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定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 人申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 方相关情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 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人 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 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 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 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 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 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37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 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
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
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
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
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
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 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 加密投标文件。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 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 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 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 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 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 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 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 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 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 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 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 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 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 5.2 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 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 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 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 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 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 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39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 结果。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 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 件的解密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 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 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 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40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 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 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定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 期限依法公示定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6.3.4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定标
7.1 组建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建。定标工作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
定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及以上的单数。定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定标等工作。定标委
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责任。
7.2 考察定标候选人情况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对定标候选人的考察。定标会议召开前,可
以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专业机构围绕企业履约能力、拟派团队管理能力及水平、
41
履约表现(记录)、是否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投标报价及价格构成等方面
进行考察,重点对定标候选人的合同履行能力特别是履约表现(记录)和风险进行考
察并出具考察报告,供定标委员会择优确定中标人的参考依据。
7.3 定标
7.3.1 招标人自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日内组织定标会议。如因招标文件约定及
其他特殊原因,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
7.3.2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方式客观、公正定标,确定中标人。
具体定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定标的其他情形
7.4.1 定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出现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能履 行合同等违法违规情形,招标人可以从余下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组织定标活动,或重 新组织招标。
7.4.2 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 量时,招标人应当从以下后续处理方式中选择一种,具体为:
(1)继续定标;
(2)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后再定标;
(3)重新招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 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6 中标结果发布
招标人应在定标委员会出具定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发布中标结果。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 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 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 义提交。
42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8.1.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 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 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 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定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 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43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及定标 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 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 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6.3.4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 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10.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
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 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 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 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 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四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 活动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 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 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五条 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 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 发布的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 能。
第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 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 务保障。
第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 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 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 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5
第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 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 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 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 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 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 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 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 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
第十六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 U 盘作 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 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 U 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 U 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 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46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 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 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 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 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 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 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 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 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 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 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 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 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 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 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47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 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 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 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 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 号)同时废止。
48
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定性评审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 办法定标候选人 推荐规则通过商务、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 N,按以下规 则确定: (1)当 3≤N<7 家时,推荐 3 家; (2)当 N≥7 家时,原则上推荐 5 家;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3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备竞争 性作出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 3 家时,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
评标的先后 顺序/
最多可中标段 数量/
3.6.2是否执行异常 低价评审执行□不执行
异常低价规定 指标90%

49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 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 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未出现异常情 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 标的情形
未出现投标报 价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1.2 资格评 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 提供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 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人业绩要 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标人在投 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业绩 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管理 人员和技术人 员配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 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响应性 评审标 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50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符合免缴投 标保证金的须满足免缴条件且须进行相应承诺)
项目经理 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分包计划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 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其他实质性要 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1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 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 键字迹清晰可辨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 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 器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 的情形
2.1. 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 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 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 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 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 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5)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 容(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人工费工日单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 的暂列金额、暂估价。 (4)税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总人工费投标报价中的总人工费与技术文件中的劳动力 安排计划相比,不得明显过低。
投标报价偏差(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缺漏的价格累 计缺漏总额(高估冒算、多报价格不得抵消缺漏 费用,缺漏金额计算时按照最高投标限价(招标 控制价)相应数据计算)占投标报价未超过 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 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 项目或费用。 (2)对投标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按本章第

52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3.2.4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后的投标报价与修正前投标报价的偏差未超过 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3)投标报价中减少实体材料消耗量指标的,符合计量计价规范或实际情况。
报价规范性评审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 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 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及“不 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不可竞争费等进行 规范性评审,对明显相互冲突、自相矛盾或不合 理的,或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价 的,可否决其投标(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低于主材价格等 情况)。
不平衡报价评审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 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 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 高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对应部分,或 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对应部分相比明 显降幅过大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恶意不 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 料一览表评审 (如有)投标人应响应招标人《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 料一览表》的内容;对于招标人发放的《可调整 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第 1 列(序号)第 2 列(名称、规格 、型号)、第 3 列(计量 单位)、第 4 列(数量)内容不得修改,不得增 删或改变顺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 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最低 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其他情形(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 下情形之一: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 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③弄虚作假的情形; 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 (2)项目评审中,多家投标人投标报价规律性 集中出现在高价区域,明显与近期类似项目报价 情况不一致,以致影响正常评审的,评标委员会 应确定项目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宣布流

53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标,同时将异常报价提交监管部门调查。 (3)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 他实质性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4
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2.1(1)业绩、奖项荣 誉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提供不超过 2 个业绩,具体业绩要求须满足下列要 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 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 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包括但不限 于从以下几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①单个合同业绩金额; ②单个合同建筑面积; ③该公共建筑使用用途及与本项目匹配度。 (2)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业绩,如投 标人提供的业绩超过 2 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业绩 评审表中顺序前 2 个业绩,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 不予评审。 (3)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规定提供。
投标人奖项 荣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 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情况 进行综合评价。 注: (1)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省级奖项如安徽省“黄山 杯”;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如“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 (2)投标人至多提供 3 个优质工程获奖,同一项目 获得多个奖项的仅作为 1 个项目计取。 (3)投标人提供自认为最具代表性的奖项,如投标 人提供的奖项超过 3 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提供的顺 序前 3 个奖项,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评标委员会 不予评审。
2.2.1(2)主要 人员//
2.2.1(3)诚信 履约信用评价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结果 为房建专业分级情况中信用评价等级进行评价。
2.2.1(4)其他商 务因素 //

55
2.2.1(5)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及 重难点措施 等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主要施工方法 3.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5.劳动力安排计划 6.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1.重点、难点 注:评标委员会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 织设计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2.2.1(6)技术能 力//
2.2.1(7)其他技 术因素//
2.2.1(8)投标报 价详细 评审标 准评标基准价 及偏差率计 算a.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 (a)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b)评标价降幅≥ 8%; <评标价降幅=(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c.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以通过上述“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作为有效评标价;对所有有效评标 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除 n 个较高有效评标价和 n 个较低有效评标价,取其他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 标价平均值。设有效评标价对应的投标人数量为 X,n 按照 以下规定取值: (a)当 X≤5,n=0; (b)当 5<X≤10,n=1; (c)当 10<X≤20,n=2;以此类推。 d.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e.评标价的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 价,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f.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则评标委员会 将否决所有投标。

56
投标报价 总评价评标委员会结合 2.1.3 款报价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评标基 准价及偏差率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 证明材料(1)业绩、奖项、荣誉(如有):在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 料对应窗口上传。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 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 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 不予认可: ①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 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 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 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 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 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 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 效”。 (2)技术能力(如有)要求:须在技术文件“其他内容”栏中注明。 (3)投标人业绩(如有)和项目经理业绩(如有)提供的 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中规定提供的业 绩证明材料。 (4)投标人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 价结果分级情况确认方式如下(如采用):采用投标截止 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施工总 承包、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 ①投标人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承诺,如未 提供信用评价承诺或提供的信用评价承诺与投标人实际信 用不符的,不予加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②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投 标人中标(或定标候选)资格,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5)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 审因素。

57评标方法
1.1 本次评标采用定性评审法。
1.2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 进行评价,并依据最终的综合评价意见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推荐不标明排序 的定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或经评审被认定为异常低价的除外。
1.3 本次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若 为多标段的,定标候选人可重复被推荐(对于采用票决法进行定标的,前面标段被确定 为中标人的将不参与后续标段票决)。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评审标准:
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业绩、奖项、荣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诚信履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商务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5)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6)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其他技术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8)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8
3. 评标程序
3.1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标准对商务文 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2 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 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 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 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 员会完成。
3.2.3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 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
3.2.4 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第 1.12.4 项对细微偏差进行 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计 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非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提 供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59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 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 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 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审因素, 对通过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分别针对各评审因素提出优点及存在缺 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经综合汇总评价,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推荐 规则推荐不标明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3.3.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 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4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3.4.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 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 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60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4.2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 低价评审(本项目是否执行异常低价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具体评审要求如下:(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异常低价 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 标限价(控制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 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 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 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61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定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 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 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 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 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 评标结果
3.6.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 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62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63
第二节 定标办法
1.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的定标方法为:集体议事法
2.定标程序
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定标委员会可参照以下程序进行定标:
(1)市公管局介绍定标程序及须知,定标成员签署承诺书;
(2)招标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情况;
(3)评标小组组长或招标人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提醒注意事项等;(4)招标人结合对定标候选人的考察、质询及相关资料,汇报各定标候选人的优 势、不足、风险等;
(5)市公管局对上述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汇报内容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说明;(6)定标委员会成员提出疑问,相关人员解答;
(7)非定标相关人员离场(不含监督小组等工作人员);
(8)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定标委员会主任定标;采用其他定标法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9)形成定标报告。
3.定标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企业实力、信誉(包含资质等级、获奖情况、业绩及履约情况、市城乡建设 局的信用评价评级);
(2)履约可靠度、服务便利度;
(3)合同稳定性、质量安全保障性、劳资纠纷可控度;(4)承接招标人过往项目的履约及配合情况。
(5)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能力与履约水平;(6)施工组织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
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因素等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然后由定标委员会以招
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64
4.定标规则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主任最终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在定标候选人中选择 1 家进行投票,推荐的得 1 票,最终按推荐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人。票决中出现推荐得票数相同以致影 响中标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推荐得票数最高且相同的定标候选人,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报价最低者将被确定为中标人(若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定标委 员会对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再次进行投票,得票数高的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分为两轮。定标规则具体如下:
第一轮,定标委员会在定标候选人中选择 3 家进行投票,按累计得票数由高到低 顺序进行排序,票数高的 3 家进入第二轮。定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轮的定标候选人选 择 1 家进行投票,推荐的得 1 票,最终按推荐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人。
票决中出现推荐得票数相同且影响第二轮入围的,由定标委员会对推荐得票数相 同的定标候选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报价较低的依次入围第二轮(若 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定标委员会对报价相同的单位再次进行投票,得票数高的入围 第二轮),直至入围家数满足 3 家;票决中出现推荐得票数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推荐得票数最高且相同的定标候选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报价最低者将被确定为中标人(若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定标委员会对报价相同的单 位再次进行投票,得票数高的为中标人)。
□票决随机法:分为两个阶段。定标规则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定标委员会成员在定标候选人中选择 3 家进行投票,按累计得票数由 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票数高的 3 家入围第二阶段,第二阶段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确 定中标人。
若在第一阶段出现得票数相同且影响第二阶段入围单位确定的,第一阶段票数高 的优先入围,再对剩余的票数相同的定标候选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序,投标报价较低的依次入围第二阶段(若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定标委员会对报价相同 的单位再次进行投票,得票数高的入围),直至入围家数满足 3 家,第二阶段采用随 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65
5.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在定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 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结果;
(3)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4)质询报告(如有质询)。
6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
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
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67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元);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 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68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合肥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捌份,承包人执肆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69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70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
条款。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71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工程洽商、
变更达成的书面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
72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不采用。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 套(含竣工图 套),不足的由承包
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73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项目施工总承包用地红线为场外交通 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红线外的为场外交通;红线内的为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执 行通用条款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 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 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执行通用条款,工程总造价在招 标范围内一次性包死。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74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日期 7 天前(执行通用条款)。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施工许可证办理后 3 个月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作为支付担
保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
图纸。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 套以上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75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 22 天,每天在岗 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 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处以 2 倍及以上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 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 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 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 此向承包人索赔。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 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 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 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以单方面解除 合同,承包人需在接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 14 天内退场,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
76
位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计量,按结算审计定案价结算。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 通知后 7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给予承 包人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 合同,引进新的承包商。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 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 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市重点局请销假 制度。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 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 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 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 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处以 2000 元/人/天的 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
77
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
或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2%。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 7 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
通过后 28 天)。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
进行确定:
(1);
78
(2);(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 48 销售(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执行通用条款)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 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执行通用条款)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施工期间注重校内安全文 明施工,禁止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所产生噪音不能影响正常教学;2、所有拆除垃圾 必须当天清理外运。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不低于校内现有安保公司的安保标准,否则立 即整改,直至达到校内现有安保标准。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不执行通用条款。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 图、横道图。
79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但最迟不得 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 施工组织设计后 3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 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3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7.3.2 开工通知
90(执行通用条款)天内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 料的期限: 开 工前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延期竣工一天,承 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 28 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 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 56 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追究连带损失,承包人需在接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 7 天内退场,由发包人委托造
80
价咨询单位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计量,按结算审计定案价结算。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
款的 4%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
(2);
(3)。
7.9 提前竣工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执行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材料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81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须了解市重点局材料设备管理办法,在施工过 程中须坚持“方案先行,样板引路”,先做样板报招标人确认后方可施工,市重点局材 料设备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 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对于投 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 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不含 15%)的,超过 15%的增加部 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最 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 30%(含 30%)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 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不含 15%)的,超过 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 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 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 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 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
82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 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 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10.4.1.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 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 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 整措施项目费:
(1)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招标文件规 定的费率计算;
(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 业条款第 10.4.1.1 目计算;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 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
(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 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 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2:《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 规定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二次招标。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83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仅对招标文件发布的《可调整价差人工
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的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
(2)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 /;
(3)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 /;
(4)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 /。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
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
84
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按照如下约定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1)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详见《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 料一览表》;
(2)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依据:《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发 布的人工、材料信息价或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价格。
(3)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风险幅度的约定:承包人承担可调整价格的人 工、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幅度为±5%。当人工、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小于等于承 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其价差不予调整,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当涨跌幅度大于 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超出部分的价差可以调整,调增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调减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4)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整周期的约定:
①可调整人工价差调整周期为:标段工程工期;
②可调整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为:以发包人及监理人共同批准的实际施工工 期中相应材料使用时间为调整周期;
(5)可调整的人工、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人 工、材料价格为价差调整周期内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发布的各期人工、材料信息价(或发承包双方共同确定的人工、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设为 A;招标 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中采用《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的人工、材料基准单价 为 B;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投标单价为 C;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幅度为 D 。
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人工、材料结算单 价=A-Max(B,C)×(1+D)+C ;
②人工、材料价格下跌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人工、材料结算单 价=A-Min(B,C)×(1-D)+C ;
(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人工、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人工、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 的较高者。
(7)签订总价合同工程的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数量为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投 标消耗量(详见《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数量)±变更工程可调整价差人工、
85
材料消耗量,由招标人明确具体数量,其中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量依据《合肥 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确定。
(8)信息价依据:《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公布的价格。
(9)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差的实施:工程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
(10)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差的实施依据:实施价差调整时发承包双 方应共同确定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投标人工、材料消耗量±变更工程人工、材料实际消耗量)、实际价格波动幅度、承包人承担的 风险幅度、基准单价、投标单价、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单价、结算单价,列出清单(格 式参照合建【2021】173 号文件附表 3),作为实施人工及主材价差调整的依据。
(11)以上人工、材料价差调整费用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不包含招标文件 发布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的约定的可调整价差人工、主要材料),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 引起的调整”约定。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的 10% 。
86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第一次工程进度款中全额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支付前提供等额的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银行保函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 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按月支付进度款。
具体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工程量报表
支付本部分工程款的 80%,完工付至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 85%(不含暂列金),竣工
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合同价款 90%(不含暂列金),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
价款的 97%(无息)。其余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按合同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无
质量问题,经招标人确认后分阶段付清余款(无息)。
87
备注:
(1)若承包人选择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替代工程质保金
的,则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工程价款 3%的“合肥市建设工程
质量保证金保函”,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审核完成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尾款。
(2)承包人不配合竣工结算审核的,如:不提供完整的资料、不在规定期限内提
供完整资料等经甲方催告后 15 日内仍然不配合或没有完成的,甲方有权利单方委托进
行结算审核,并以此审定价作为结算依据。
(3)签证款按照经发包人确认并初审后的工程量每月支付一次(低于 10 万元则
不予支付,并入下期支付),每次按审核后经发包人确认工程量的 50%支付(有争议
的签证暂不支付),待结算审核完毕后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 97%。余款留作质保金,
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分阶段付清(无息)。
(4)关于工程变更管理:严格按照《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规定》(合
政办〔2018〕64 号)履行相关变更程序,严禁各种未上会审批先干行为。
(5)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结算审核资料,
如不配合进行结算的,如:不提供完整的资料、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资料等,经
发包人催告后 15 日内仍然不配合的或没有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利单方委托进行审计单
位进行结算,并以此审定金额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88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2.4.7 农民工工资管理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 为:,账号:。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 元。
(3)发包人于每月 25 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 10 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5)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 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 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 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
89
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 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 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各项验收完成后 14 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 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完成对 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90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 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7 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 用合同条款第 3.7 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 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91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双方协商解决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 协商解决。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 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 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7)其他:双方协商解决。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 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详见补充条款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理。发生该 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对延误工期等违约行为,将严格执行合同
92
有关违约条款。无正当理由,节点工期滞后 7 天,建设(监理)单位约谈、书面通知 后无明显效果的,发包人可以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需 在接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 7 天内退场,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已完成的合 格工程进行计量,按结算审计定案价结算。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 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 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 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93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 种方式解决:(1)向 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
21.1 人员及职责
21.1.1 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 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21.1.2 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 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21.1.3 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
21.1.4 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 7 天通知承包人。
21.1.5 投标人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 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 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21.1.6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 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
21.1.7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 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21.1.8 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1.9 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不
94
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 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
21.1.10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 5 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 不得降低。
21.2 变更与调整
21.2.1 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 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
21.2.2 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 更。
21.2.3 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 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
21.2.4 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 当比例的奖励。
21.2.5 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 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
21.2.6 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 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21.2.7 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 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 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
21.2.8 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
21.3 分包与配合
21.3.1 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 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 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1.3.2 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
(1)
(2)
95
21.3.3 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 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21.3.4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 %作为 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
(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
(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 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
(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
(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 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
(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
(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 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21.3.5 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 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1)
(2)
21.3.6 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 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
21.3.7 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 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21.4 结算
21.4.1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 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 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
96
21.4.2 水电费的结算:
(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 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 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
(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 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
%计取保管费(材料数 21.4.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
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计取 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
21.4.4 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 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 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
21.4.5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 的异议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
21.4.6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子目工程量的误差,承包人在招标文 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未被招标人接受,但事后被证明异议的实质性内容是正 确的,其工程量可以调整,但只调整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出 3%以外的部分。本条仅 针对该单项子目造价占合同价款 3%以上的情况。
21.4.7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 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21.5 其他
21.5.1 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 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21.5.2 根据合政〔2018〕16 号文要求,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 10% 的,其超过 10%以上部分的审计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合同乙方)承担,建设单位在 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予以代扣,并支付给受托审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21.5.3 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承包
97
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及机械设备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不 能 到岗的。 (2)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
21.5.4 凡涉及到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属于施工方的所有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第三方检 测除外)。
21.5.5 严格履行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技术管理规定》。
21.5.6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和使用单位签署维保协议,提出维保承 诺,做好保修期服务。
21.5.7 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发包人(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会议,承包人项 目经理确有特 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发包人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否则,每缺席一次处违 约金 5000 元;承包人项目 经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取得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且不得 离岗,否则,离岗一天处违约金 5000 元, 合计(缺席离岗)天数超过 15 天按违约 处理。
21.5.8 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承包方上报含关键节点的总进度计划,经总监审核发包 方批准后,监 理按总进度计划的关键节点控制工期,关键节点延误按照 10000 元——50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工程节点延期 7 日以上的,每日按合同价款 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 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4%;延期节点工期 10 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 责任。
21.5.9 对于承包人所出现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整 改,2 日内整 改完毕,否则按 5000-50000 元/天现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1.5.10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纳入施工项目日常管理,若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媒体曝光, 承包人要承担相应违约处理。总承包方负责整个工地的文明施工,每天产 生的建筑、生活垃圾由 责任人运至指定地点,承包方负责清运,否则按 10000-30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1.5.11 承包方负责自己工程(包括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用电安全,凡因安 全问题造成的 违约金由承包方承担。
21.5.12 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文件中所报本项目注册建造师、施工现场技术负 责人、各专业 负责工程师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间必须在位,建造师每天在 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8 个 小时,每月不得少于 26 天。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 所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技术负责 人和“五大员”,确需更换时须经招标人同意,更换后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 术水平。
98
21.5.13 工程师下发监理通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通知立即进行整改,工程师对 同一问题再次 下发监理通知时,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每份监理通知壹万元的违约 金。发包人在日常的项目巡 查中,如发现承包人存在偷工减料,施工过程不按规范施工 等,将处以人民币 10000~50000 元违约金。
21.5.14 承包人必须按合肥市相关规定合法用工及时按照农民工实名制相关规定 做好相关资料 汇总上报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及时支付材料款,如发 生农民工讨薪或材料商追 讨材料款上访现象,视为承包人违约,按 20 万元/次处以 违约金。
21.5.15 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投标人对主要材料和设备报价 时应充分考虑 工程的实际需要,慎重报价。在购置主要材料和设备前必须书面报监理 和业主确认,经业主及监理公司实地察看得到监理和业主的书面认可后方可采购。
21.5.16 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施工现场周边 的交通畅通和 安全,确保各种管线安全运营,确保沿线居民出行方便,确保周边水系 畅通,将施工给群众带来的干扰降至最低限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 担,对承包人处完成该项工作 2 倍的 违约金。
21.5.17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肥市关于三车整治的相关规定使用各种工程车 辆,否则除报监 督管理部门外将还须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21.5.18 中标单位在(接业主通知)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投标组织机构的项 目经理、项目总 工、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约谈,若不能到位,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单 位中标资格。
21.5.19 承包人必须确保所有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和相关 规范的规定,对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全的,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含推荐标 准)或行业标准中的较优 标准。所有发包人推荐的主材产品均为原厂家生产,不得采 用贴牌或仿冒产品,否则视为违约。
21.5.20 工程施工用水电由土建总承包人安装水电表进行计量,整个工程施工水 电费由土建总 承包人直接支付,由总承包人负责代扣代缴。
21.5.21 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建,费用含于合同价款中(应服从监理单位和发包 人的管理), 为建设单位提供足够的办公用房。
21.5.22 严格履行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
21.5.23 承包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文明施工,每天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运至指
99
定地点,承包 方负责清运,费用含在报价中。
21.5.24 承包人因投标时技术、组织措施考虑不周,不能满足工程质量及安全目 标要求的,在 施工中按要求调整技术、组织措施、改变工程用材、方案才能达到质量、安全目标要求时。承包 人不能因此提出调价或增加费用要求。
21.5.25 承包方负责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用电安全以及安全文明施工,凡因安全问 题造成的违约 金由承包方追缴。
21.5.26 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 文件归档整理 规范》及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收集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备 案所需的各种资料(分包 工程资料由承包人汇总),涉及到合同范围内工程的报验均 由承包人负责。
21.6 相关管理制度
21.6.1 会议制度 a.对于监理例会和各专题会议,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无故不得 缺席(有特殊事宜并提前向会议 主持人请假的除外)。对无故迟到或缺席的施工方人 员,将采取以下违约处理措施,迟到的向发 包人支付 1000 元/人/次违约金,无故缺 席的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人/次违约金。 b.经会议决议后统一布置的任务,承包人 必须认真实施,对完成事项执行不力或未有效落实的,按 10000 元/次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
21.6.2 人员和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和相应的组织机构都必须严格符合招 投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严禁擅自变更,对确需变更的,应严格审批并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违约 处理。
21.6.3 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a.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监理审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计划有效实施, 保证目标工期; b.监理单位会同建设单位 组织专人依据进度计划对现场进度进行检查,查验施工单位各项工作 是否按计划落 实,发现未按进度计划执行的工作,监理单位有权采取以下违约处理措施: (a)各 种材料设备必须按计划进场,充分满足进度计划需求,如因材料设备进场滞后对工程 进度产生重大影响,情节严重的处以 5000 元/次的违约金。 (b)各施工区域钢筋、模板、砼等分项工程施工劳动力数量必须按计划配置。监理单位每日 对劳动力数量进 行检查,如少于计划数量,处以 200 元/人/次违约金并累计记录;若分项工程按计 划 完成,则取消支付违约金;若分项工程未能按计划完成,则将累计违约金一次性支付;(c)承包人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分别编制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报建设单位和监
100
理单位, 严格执行周进度计划服从月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服从总进度计划的原则。周计划未完成处以人 民币 5000~10000 元/次违约金,月进度计划未完成处以人民币 10000~100000 元/次违约金;总工 期如按期完成,以上违约金全部返还施工单位,未按合同完成,执行以上违约基础上,严格按照 施工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21.6.4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a. 承包人应编制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安全文 明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类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 安全方案组织施工; b.施工作业期间,承包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每日驻守现场,保持通 讯畅通,认真进行现场安全隐 患排查,专职安全员缺勤按 2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特殊情况需离岗的,必须报经监理单位批准; c.监理单位每天不定时对现场进行安全 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包人整改。承包人故意拖延 或拒不整改,按 1000 元/次 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加倍支付违约金。施工人员不带安全帽进入 施工现场,按 2000 元/人/次支付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 d.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 交底,经检查发现未经安全教育或交底,按 2000 元/ 次支付违约金; e. 承包人的 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报监理核查,所报证件人员必须 与实 际施工人员一致。无证上岗的,按 5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 f.现场指挥和作业人员 必须遵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和吵架等不文 明行为,按 2000 元/人/次支付违约金,同时给予教育批评; 92 g.监理单位组织施 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每 2 周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承包人将检查 出的安 全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按 5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将下达 停工令 直至上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1.6.5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a.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监理单位审批后的施工组织 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b. 承包人必须严格履行“三检”制度。未自检直接报监理验收 的按 2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返工并按 10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 c.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 更设计和合同内容。如果监理工程 师发现承包人的行为违反施工技术规范或不执行监 理工程师指令,除了采取措施纠正其错误行为 外,并处以 2000 元至 5000 元的违约 金; d.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未经见证取样送检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工程上。进场 材料不符合招 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必须及时清除出场。材料供应人不能按照监理工 程师要求及时撤场的,将 委托他人处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 承包人应加强施 工质量管理,每日施工作业期间,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跟踪检查,缺 岗的按 500
101
元/次支付违约金; f.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施工方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每发 一份质量监理通知单支付违约 金 200 元,同一质量问题第一次通知逾期仍不整改完 毕,第二份监理通知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屡 教不改,责令停工整改,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次; g.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缺陷的不得擅自处理和隐蔽,违 反程序的按 5000 元/次支 付违约金; h.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做好旁站工作,擅自离岗和缺勤的按 2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项 目经理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否则按 2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
21.6.6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a.隐蔽工程必须及时验收并形成书面记录,承包人逾 期不报责任自负,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 承包人自行承担; b.对于工程签证,承包 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及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报审,否则视为承包人自行承 担,不予计量;c.未经监理单位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 应拒绝计 量和确认工程款; d.承包人每月应按期申报当月工程量和付款申请,逾期 后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 e.所有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 行审批,严禁擅自变更、审批手续不全 等现象的发生,同时还应加强工程变更和经济 签证审批的时效性; f.工程款支付除按相关程序严格审批外,应注重及时将变更合同 价和经济签证纳入工程款支付 的管理,监理单位在每期批复工程款支付单时,应同时 更新项目投资动态控制报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21.6.7 请销假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有关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 人等)必须常驻现场,由建设单位对 监理单位进行考勤,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考 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必须向建设 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离开合肥必须 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履行 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回到合肥后,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21.6.8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1)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每期申报工程款时,必须附上农民工工资发放证明书及工资 表,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并由所有分包劳务 班组长进行签字确认。 (2)每季度,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要向市重点局提供 农民工工资已足额发放到位的证 明材料(包括每一名农民工签名的工资发放表等),由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并保证若有农民工工 资拖欠纠纷由该企业负全责。 (3)工程 项目竣工验收前,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 资 支付保障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将公示结果及农民工 工资足额 发放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后,报市重点局备案,并提供农
102
民工工资已足额发放 保证书,说明农民工工资已足额发放到位,同时承诺若有农民工 工资拖欠问题由该公司负全责。 (4)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内部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制度并报市重点 局备案,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内部农民工用 工和工资支付检查活动时,应当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 发现的问题,以及纠正处理情况,建立完善企业内部信用业绩考核档案。 (5)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在签订劳务 合同或兑付农民工工资清单上弄虚作假的,二日 内必须整改到位,对该施工总承包或 专业承包企业处违约金 1 万元。 (6)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若因拖欠农民工工 资造成农民工上访至我局的,责令二日内 整改,对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处违 约金 2 万元,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7)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将对 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暂停支付工程款;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超过二个月的,将对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处违约金 5 万元;对于拖 欠农民工工资超过三个 月的,将对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解除合同并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8)严 格按照《合肥市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名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落实相关制 度。
21.6.9 资金监管制度 (1)承包人必须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针对该项目在合肥市 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待项目 完工后,核销该帐户。 (2)承包人针对该项目在 银行设立的工程回款专户帐号为: ,发包 人有权对付至该专户的工程款使用情况进 行检查,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资金监管和不定期抽查。 (3)资金监管措施包括工程款 使用情况备案审查、委托第三方监管和不定期抽查等。①工程款使用情况备案审查:承包人在使用资金前须向发包人上报资金使用计划,主要包括 本月工程必须支付的大 型材料费、设备租赁费、分包工程费和人工工资等。工程款支付后,在申 报下次工程 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明细表(附相关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以 备 查,同时承包人在申报资金时须提供上次工程款付款凭证复印件,报发包人备案,原 件留存备 查。 ②委托第三方监管:承包人的保证人,在提交保函(预付款保函、履 约保函)时,须与发包 人、承包人签订工程款三方共管协议,承诺对工程款进行监管。担保机构应定期将工程款使用情 况监管表及时报发包人备案。 ③发包人根据需要,安排专人,不定期检查总承包单位往来账目、担保机构对工程款使用的 监管情况。(4)对违规使用建设资金的处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查实,有挪用、占用资金等违规 行 为的,发包人可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扣除违规使用资金额度 10%的违约金,同 时责令限期整 改;发生上述情况两次的,除按上述条款处理外,将没收承包人的履约
103
保证金;发生上述情况三 次及以上的,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通报批评,追究承包人 的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21.6.10 承包人的违约金必须及时缴纳,否则,发包人可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对企业及其法 定代表人通报批评、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
21.6.11 涉及到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甲方需缴纳的费用(包括农民工保障金、合同 印花税等)由 乙方代缴,结算时按照相关票据返还。
21.6.12 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合同,也无权解除承包人的 义务和责任。
21.6.13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1.6.13.1 临时围挡要求全封闭式,工地正门入口围挡必须采用抹灰围墙,并涂 刷涂料;其他区 域围挡可采用夹芯彩钢板围护,高度 2.2 米以上,确保其安全性并 兼顾整体美观性。围墙范围应按 相关分布平面图执行,如有调整,及时提出,现场监 理、业主协调。
21.6.13.2 为有利工程的质量文明双示范验收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人现场整体 布局(含施工、 生活、办公区)应事先报方案经监理、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总包单 位负责牵头消防、水、电、 燃气验收,总包管理、配合施工、相关预留、封堵。施工 区域内的材料库房、塔吊、人货电梯、 配电房、临时厕所等临时建筑、设施的位置需 经建设和监理单位确认。
21.6.13.3 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总包单位)负责本标段现场的看护,确保自身 和各参建单位材 料、成品的安全。
21.6.13.4 样板及样品制度要求 (1)本工程执行“样板房引路”的工作方式,承 包人必须在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至三层后的 28 个日历天内同步进行各类户型的样板房 施工工作,样板房施工过程中的修改、返工费用投标人在 投标自行考虑,样板房要求 在 30 个日历天内施工完毕,样板房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并书面签章确认 后方可进行大 面施工。(2)本工程实行“样板引路”。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承包人应按照设计要求,并结合业主 对各类主材的要求,每个单体工程至少选择一套(户)进行装饰安装工程,经建设监理、施工单 位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进行装饰安装工程施工。 (3)现 场专门设置一间样品室,不少于 20m2 的样品间,且应配相应的展架。设在监理部隔 壁,开工前安排到位,由监理部管理。
21.6.13.5 办公、生活区要求: (1)本项目为合肥市重点工程,备受各级领导
104
及广大群众关注,参观调研、检查汇报将进入 常态化,承包人应充分做好项目建设过 程中迎接检查工作。 (2)承包人项目现场所有办公用房及生活设施为全新夹芯彩钢 板活动房,地面铺设地砖、矿 棉板吊顶、窗户加窗帘和防盗窗;办公用房内业主、监 理办公室内电脑、电话、网络需要开通。
21.6.13.6 施工措施要求: (1) 脚手架 项目所有安全网必须使用全新安全网,有 LA 安全标识;并符合最新的安全网标准 GB5725-2009,安全网要求必须具备阻燃 性能,安全网的采购要采购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高层外架首次悬挑部分应在 二层底开始悬挑。 (2)模板 ①模板支架系统:必须采用钢管扣件式支撑架。 ②模 板配备:各标段须全部采用新模板,模板(胶合板)厚度≥18mm,不少于每 4 套全新 模 板,确保混凝土成型质量。 (3)临时设施要求 ① 从市政道路到现场以及现场施 工道路、材料堆场、现场办公及生活区必须采用 C30 等级砼 硬化场地,(其中临时 道口断面结构不得低于:基础处理、1:2:7 三渣基层或碎石基层 25cm、C30 砼面层 20cm,内口宽 6m,外口宽 12m,转角 3m),路面宽度为 6m。(过路要敷设排水、给 水、 电等各类过路管)道路边必须设排水沟并铺盖板,路基做法、排水沟做法要满足 施工期间重型施 工机械及车辆通行要求,在施工期间做好维修养护工作。雨、污水管 网各标段施工单位直接接市 政相应管网,雨、污水管网施工质量及管径应能确保工程 施工期间雨、污水及时畅通排出。 ②临时围挡要求全封闭式,工地正门入口围挡必须 采用抹灰围墙,并涂刷涂料;其他区域围 挡可采用夹芯彩钢板围护,高度 2.2 米以 上。 ③工程竣工验收后,所有临时设施(含临时道路、宿舍、围挡、设备基础等)必 须拆除清出 场外恢复原状,并作妥善处理,所有费用均含在临时设施费之内,不再另 计费用。 ④为保证工期,防止停电影响施工,施工期间每标段要配备足够容量的发电 机至少 2 台(容 量能保证施工)。 ⑤施工设备:塔吊、人货电梯高层原则上每栋一 台,人货电梯需在结构上至六层时必须安装; 多层可以考虑龙门架等设备。(4)待 室外总体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场区内临时水、电、塔吊及其基础必须无条件清理,采 取 必要措施,既不应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也不影响自身的施工。 (5)承包人应提供 电梯、门窗等的设备及材料应安排临时堆放场地,分包单位应指定地点进 行堆放。
21.6.13.7 永久性铭牌设置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承 包人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 铭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姓名),应符 合相关文件要求。费用由施工单位 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05
21.6.13.8 承包人做为总包单位,应根据已经监理批准的进度计划,对所需的甲 供材提前通知建 设单位提出设备及材料的招标采购、供货计划。否则,如因承包人不 及时提出,由此造成工期和 费用损失一概不予确认。
21.6.13.9 总包单位给分包或配合工程施工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 总承包单位按 照所计费率收取总包服务(管理)费已经包括提供施工用电源、水源、留洞、 补眼、预埋、收边、收口、共用期间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设备垂直运输,成品保护、影 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编制竣工资料等费用在内,若承包方没有按照以下要求向 施工单位提供 以下服务,自愿接受发包方的违约金处理,发包方有权从承包方收取的 总包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 中直接扣除: (1)总承包方保证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安装总 表,向进场的施工单位提供临时的用电、用水的 接口,并负责总表前的维护工作,确 保施工现场不停电(外线停电除外)、不停水;若总承包方 现场管理人员没有得到监 理公司及发包方的批准擅自停电、停水的(不可抗力及影响技术安全的 除外),总承 包方自愿接受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最高 2 万元的违约金处理,同时将负 责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因此出现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全责,发包方有权直接从承 包方履约保 证金中扣除; (2)总承包方保证向现场其他施工单位提供留洞、补眼、预埋、收边、收口、共用期间脚手 架和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设备垂直运输等服务工作,施工过程中,若总承包方不能做好以上工作, 总承包方自愿接受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 的监理公司最高 2 万元的违约金处理,同时承担发包方继 续完善上述工作而发生的 一切费用,发包方有权直接从总承包方收取的总包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 中直接扣除;(3)总承包方保证对施工现场的所有成品、半成品进行妥善的保护,在竣工验收合格 之前期 间任何(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原因的损坏均由总承包方负责自行修复、更换,若总承包方不能按 照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公司要求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修复、更 换,发包方无需征求总承包方 意见有权采取任何措施进行修复、更换,发生的费用从 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同时总承包方愿 意接受发包方最高 5 万元的违约金处理;(4)总承包方完全履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总包单位的管理职责,积极配合发包方 做好对专业施工队伍分包的招标及管理工作。 (5)提供各施工单位办公生活、生产 用房,可向各施工单位收取适当租赁费用; (6)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各专业或配合工 程协调,包括工程进度计划的整合、协调,施工期间 质量、安全、进度管理,施工过 程报验管理,竣工验收前的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等工作。
21.6.13.10 专业分包项目工程水电费,总包单位提供临时的用电、用水的接口,
106
安装专门电、 水表计量,由专业施工单位按月结算直接交给总包单位;
21.6.13.11 水电费的结算: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承包人自行按实 缴纳(包含公 摊、损耗),若未按实及时缴纳的,每滞后一天,须每天向甲方缴纳实 际金额 5%的违约金,造成 损失的同时还要进行赔偿。
21.6.13.12 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工程跟踪审计相关规定。
21.6.13.13 迎检、保安、保洁、场容等管理工作。
21.6.13.14 现场须做好各种检查、视察、考察、观摩等的相关准备、配合工作,办公室要配有 音响、投影仪、专用电脑及办公用具,要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服务,确 保接待服务工作满意。
21.6.13.15 承包单位要专门委托保安公司进行办公、生活及施工现场的安保管理 工作,制定相 关管理制度,按照业主、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要求做好相关 安保工作。
21.6.13.16 承包单位须在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内及围墙外(砼道路边至围墙 边)种植绿化, 除设施、建筑、停车位、硬化区域外,其他区域均须种植绿化(乔木、草皮、灌木),所有的车 辆不允许于施工现场外围临时道路上。
21.6.13.17 除须遵循当地城管、市容日常管理要求外,做好 24 小时的保洁工作,统一着装,服 从统一指挥,做好日常保洁管理、维护工作。
21.6.13.18 本工程工期紧,对延误工期等违约行为,将严格执行合同有关违约金 条款。建设单 位将切除中标人剩余工程量重新公开招标,切除部分费用从中标人合同 款中扣除,并没收其履约 保证金。此部分工程验收纳入承包人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 接受,产生相关增加工作及费用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
21.6.13.19 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按照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和的 通知》(合重建管【2013】138 号)执行。详见 附件。
21.6.14 关于工程检测试验 21.6.14.1 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包含除检测机构收取 的工程试验检测费以外的其它一切费用,包括 试件试块制作,取样,送样,检测报告 归档等。
21.6.14.2 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承 担复检所需的一 切费用,复检合格后方可进入下步工序。
21.6.15 关于防水工程
21.6.15.1 承包人负责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月、周需求计划、批次供应计划、应急
107
调峰计划和调整 计划;若因供货计划编制不合理,影响工程整体进度计划或现场管理 的,承担延期责任及相关损 失。
21.6.15.2 承包人在接收材料后、使用前,应按正常程序履行材料检测及相关报 验手续。
21.6.15.3 承包人负责在材料进场前,确保施工道路通畅,保证材料供应车辆进 场;负责在货物 分批次到到场前 1 日,落实足够面积的临时仓库或材料堆放地点;材料进场后,承包人及时安排 人员卸货并负责参与现场组织的进场材料数量、质量情 况验收工作,并与供货人书面交接。
21.6.15.4 承包人负责接收、保管进场货物,安排专人看管所接收货物;承包人 违反合同规定拒 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1.6.16 承包人针对配合工程的总包管理及服务费收取:
21.6.16.1 投标人中标后须成立专户,并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管和不定期抽查。总 包单位负责牵头 消防、水、电、燃气验收,总包管理、配合施工、相关预留、封堵。施工区域内的材料库房、塔 吊、人货电梯、配电房等临时建筑,设施的位置需经建设 和监理单位确认。
21.6.16.2 竣工验收前由总包单位负责看护。
21.6.16.3 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接到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违约告知后,承包人 仍不整改或整改 不明显,且违约时间超过 10 天后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发包 人委托审计单位对承包人已完 工程量进行单方审计,工程结算按已完工程量审计定案 价款的 50%进行支付,发包人超支部分工 程款,承包人在 15 日内退还给发包人。
21.6.16.4 工程施工期间,若发现中标人有挂靠、转包等违规行为,招标人有权 解除合同,并没 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
21.6.16.5 投标人可自行下载学习《合肥市重点局质量安全违约金支付标准》、《合肥市重点局 钢筋保护层质量控制的实施办法》、合肥市重点局第三方质量安全巡 查相关规定及局、处室相关 文件,中标后须无条件按上述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有 违反管理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据 相关办法从严从重处理。
21.6.16.6 现场采用实名制管理,所有进出人员必须采用打卡出入管理方式。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108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109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廉政协议
附件 9: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 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1: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2: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 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附件 15:关于《市重点局质量安全检查处罚标准》的编制说明
附件 16:关于印发《合肥市重点局质量安全检查处罚标准》的通知
附件 17: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支付标准
附件 18:房建工程施工质量违约金支付标准
附件 19:合肥市重点局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 20:合肥市重点局第三方检测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 21: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公益性房建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22: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公益性项目中标单位约谈-履约风险、履约要点和 严重违约行为提示
附件 23:项目建设工程管理手册
附件 24:项目安全文明标准化要求
附件 25:项目样板工程管理制度
附件 26:项目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110
附件 27:合肥市重点局关于加强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十项制度”的通知 附件 28:市重点局关于工程监理和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请销假事宜的通知 附件 29:合肥市重点局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流程
附件 30: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托管制度(暂行)
附件 31: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建设预警暂行规定
附件 32:合肥市重点局工程建设形象标准
附件 33:市重点局“智慧工地”建设管理要点
111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建设规模建 筑 面 积 (平方米)结构形式 层数生产能力设 备 安 装 内容合同价格(元)开 工 日期竣 工 日期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设备品 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 应 时 间送达地点 备注

112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 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 装 和 装 修 工 程 , 以 及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项 目 。 具 体 保 修 的 内 容 , 双 方 约 定 如 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工程 5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 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113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 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 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
114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签订 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 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 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 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 年;
2.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3.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4.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 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15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 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 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 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
116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 械 或 设 备 名称规 格 型 号数量产地制 造 年 份额 定 功 率 (kW)生产能力 备注

117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 过的项目身份证号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 人
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 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其他人员

118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 目身份证号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 人
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 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其他人员

119
附件 8: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 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 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 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 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 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 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 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 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120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 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 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 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 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 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 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 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 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2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 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 乙方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3 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 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 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 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 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务)
授权代表:(职务) 授权代表:(职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附件 9: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
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
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
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
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
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
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
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
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
123
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
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124
附件 10: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
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
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
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
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
款,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
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
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
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
保函的独立有效。
125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
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126
附件 11:支付担保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
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
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
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
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
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受
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
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
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 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
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
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
127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
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申
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128
附件 12:暂估价一览表
12-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 合价(元)备注

12-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 合价(元)备注

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 合价(元)备注

129
附件 13: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 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 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 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 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 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 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 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 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 130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 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 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 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 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 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 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 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 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 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 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 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 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 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 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131
5.本合同正本—式 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 份,当正
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 包 人 :( 盖 单 位 章 )承 包 人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132
附件 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
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
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四、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 准精心组织施工。
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 证取样制度。
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 查和记录。
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133
附件 15
关于《市重点局质量安全检查处罚标准》的编制说明
根据局领导指示精神,综合协调处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拟定了质量安全检查处罚 标准(以下简称处罚标准)。现将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处罚标准是在 2012 年版处罚标准,以及相关合同文件基础上编制修订 的。
二、处罚标准全称为《市重点局质量安全检查处罚标准》,共分 11 块内容。分别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单位履责行 为检查处罚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处罚标准,道排、桥梁隧道、房建、河道、绿 化、附属等工程质量检查处罚标准。
三、对监理单位的罚款金额原则上为施工单位的一倍。若监理单位完成下发监 理通知单、报告招标人、督促整改等工作,可免责。
四、对于屡犯的隐患问题,应在本处罚标准基础上加倍处罚责任单位。
五、水环境治理项目中相关房建、市政工程参照房建和道排工程质量检查处罚 标准执行。
六、本处罚标准讨论完善后正式印发实施,将做为新建项目的招标文件附件及 合同附件执行。
特此说明
2013 年 7 月 1 日
134
附件 16
关于印发《合肥市重点局质量安全检查处罚标准》的通知
各处室:
为切实加强大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精品工程意识,结合 大建设实际,特制订《合肥市重点局质量安全检查处罚标准》,经局长办公会审议 通过,现予以印发,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 1:《施工单位履责行为质量安全检查处罚标准》2:《监理单位履责行为质量安全检查处罚标准》3:《道排及附属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处罚标准》4:《桥梁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处罚标准》
5:《房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处罚标准》
6:《河道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处罚标准》
7:《绿化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处罚标准》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135
附件 17
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支付标准

5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违约金额 (元/条.人.处)
1现场 环境封闭施工施工区是否按要求设置围挡,围挡高度是否满足 要求2000
标志标牌施工出入口门楼、“五牌一图”是否按规范要求 设置;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是否设置安全警示 标志、标牌5000
场地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地面是否硬化处理;2000
“三区”设置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按规范设置;厨卫 等后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000
现场扬尘是否设置或采取冲洗等避免扬尘措施5000
材料堆放现场材料是否码放整齐;是否标明名称、规格;是否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5000
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是否有质量保证,是否分发到作业人员 并正确使用5000
危险作业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是否进行高空 作业10000
2安全 防护安全帽、安全带是否正确使用配戴安全帽、安全带2000
防护器材密目式安全网、安全平网、安全警示色、警示灯 和钢管、盖板、挡脚板、脚手板、防护门等安全 防护器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规范搭设防护门安装、防护栏杆及安全防护网架设、安全 警示色涂装及警示灯安装、盖板和挡脚板固定,以及脚手板铺设等是否符合规范及使用安全要求5000
临边洞口“四口、五临边”是否防护到位5000
安全设施楼梯、上下斜道、安全通道搭设是否符合规范及 使用安全要求;通道口、钢筋加工场地等防护棚 搭设是否符合规范及安全要求2000
临边堆物临边堆物高度及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堆 放有易坠落的钢筋等杂物10000

136
3脚 手 架构配件钢管、扣件、可调托撑、悬挑型钢、斜拉钢丝绳 等构配件材质、规格和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范及 设计要求,是否经过试验检测合格5000
结构设计计算地基承载力、双排脚手架、模板支撑架、落地及 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移动式操作平台和钢平 台是否经过设计计算,并报审批合格10000
支架基础脚手架基础是否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是否 按基础承载力要求进行验收;基础是否下沉或立 杆悬空10000
3脚手 架接长、连接杆件的接长方式、不同使用功能支架间的连接、脚手架连墙件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搭设、拆除各脚手架、支撑架和平台的搭设、拆除是否按规 范施工;是否按程序自检、报检和验收10000
支架预压钢管满堂支架是否按规范要求预压,是否形成支 架预压报告并验收通过10000
架体防护双排脚手架、模板支撑架、落地及悬挑扣件式钢 管脚手架的外立面防护是否符合方案及规范要 求;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悬挑层防护,层高 较大的脚手架内侧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0000
门洞防护门洞处支架搭设是否符合方案及规范要求,是否 设置有防撞击设施5000
支架荷载支架及作业平台顶部的实际荷载是否超过设计规 定5000
监测、维护对支架是否有监测、应急和预防不均匀沉降措施;是否有拆除主节点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 扫地杆,连墙件等现象;是否在脚手架基础及邻 近处进行挖掘作业10000
内外架相连接模板支撑、龙门架料台是否与外脚手架相连接10000
与建筑实体间距外架与建筑实体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间隙是 否封堵或封堵拆除后是否及时恢复10000
卸荷钢丝绳及卡扣悬挑外架及卸料钢平台设置的卸荷钢丝绳及卡扣 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预埋锚固卡环悬挑型钢、卸料钢平台预埋锚固卡环数量及设置 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000
其他安全措施是否有可靠接地、防雷措施;是否有上下垂直立 体交叉作业情况;是否有专人看守,设置警戒区 域,防拆架时坠物伤人措施2000

137
4临时 用电外电防护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的设备、构筑物、施工机械 等是否保证最小安全距离,是否采取防护隔离措 施;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是否有施工、作业棚、生活设施或构件、架具、材料等杂物10000
4临时 用电接零保护及配电保 护系统施工现场是否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接地、防 雷、保护接零、接地与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规范要 求10000
三级配电、两级漏电 保护系统是否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配电室 及总配电箱,总、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安装及维 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每台用电设备是否有专用 开关箱,是否有“一闸多用”现象5000
配电线路电缆芯线是否根据用电设备的负荷及相数、线数 确定;电缆线路的架空或埋地敷设是否符合规范 要求;室内配线及用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自备电源发电机组使用及维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000
安全电压及照明特殊场所及条件下是否合理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 明;夜间影响飞机和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 设备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红色信号灯及应急自 备电源措施5000
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水泵、交流电焊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等用电机具、机械是否按照规范要求 用电;是否采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5000
带电作业带电作业是否实施有效防护5000
违章作业非电工接电作业10000
办公、生活用电办公、生活用房和职工宿舍是否在进线处按照规 范要求安装电源箱、漏电保护器和限流保护器5000
5起重 机械 吊装相关单位租赁(提供)单位是否有相关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 证,是否登记备案;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具有相应 资质10000
检查验收汽车吊等起重机械进场是否验收合格;各总成件、零部件、附件及附属装置是否齐全完整、灵敏可 靠;吊钩、钢丝绳、卷筒和滑轮、制动器和制动 轮、接(卸)料平台、吊篮机构等是否符合相关 规范要求;验收合格的起重机械是否挂牌施工10000
基 础地基承载力或铺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基础原材 和基础施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10000
5起重基 坑基坑是否积水5000

138
机械 吊装安拆、验收吊装设备搭设、拆除作业是否规范;设备安拆告 知、检测检验和联合验收等手续是否齐全;检测 检验和验收是否合格10000
维 保是否有维保合同,是否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并有 相应记录10000
多塔作业多塔作业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0000
起重作业起重过程中是否有专人指挥,是否信号不明;起 重机架梁时作业半径和高度范围内是否有障碍 物;吊钩、吊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0000
安全防护安全限位及保险装置是否损坏或失效;操作范围 是否设置警示标志10000
6现场 消防基本要求是否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的灭火器材 数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欠压失效5000
禁用设备临时住房内是否使用电炉、碘钨灯、热得快等大 功率用电设备,是否安装限流器10000
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前是否履行报批手续2000
气瓶氧气、乙炔等气瓶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乙炔 瓶是否安装回火防止器5000
7基坑 施工施工作业开挖、支护和降水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10000
坑边荷载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是否在基坑设计和规 范允许范围内;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 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10000
基坑监测监测频率是否符合要求,监测记录是否完备,监 测成果是否落实10000
支撑拆除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是否符合规范要 求10000
相邻管线、建筑物 保护对电力、通信、燃气、上下水等管线和邻近建筑 物是否采取有效监测和安全保护措施,是否有专 人监护10000
8施工 机具验收程序各施工机具在安装完毕后是否按规定履行验收程 序,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5000
安全使用各类施工机具在使用中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安 全防护措施5000
9顶管 施工工作井是否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工作井、接 收井结构形式,砌筑作业是否符合要求10000
地下危险源勘察地下承压水、邻近高压管线等威胁顶管施工安全 的危险源是否采取有效防护10000
施工监测是否在顶管施工范围进行有效监测10000

139
顶管工艺选择是否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选择合适的顶管施工工 艺10000
通风措施进人操作顶管时,是否按照规范要求配置通风设 施10000
爬梯爬梯是否固定牢固,是否设有安全护笼及安全网5000
顶进设备油泵与千斤顶性能是否匹配,压力表是否完好有 效5000
10预应 力预应力张拉是否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戒区,张拉两端是 否设置安全挡板5000
11夜间 施工施工审批是否擅自进行夜间施工20000
专项方案是否按要求编制夜间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审 批10000
施工照明施工工点是否有充足的照明,照明是否符合规范 要求5000

附件18
房建工程施工质量违约金支付标准
表 8
序 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违约金额(元/条. 人.处)
1地基 与基 础土方土方开挖后基槽尺寸、标高、放坡系数是否符合图纸设计 及规范要求10000
土方回填前是否对基底进行清理及压实5000
土方是否分层回填10000
基坑内是否设置排水沟、排水是否通畅5000
深基坑支护是否进行专家论证20000
是否按方案或专家论证方案进行基坑支护20000
桩基、地基处 理是否存在漏桩、少桩现象20000
桩位、垂直度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静压桩焊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140
静压桩成桩压力、标高是否达到设计要求10000
混凝土灌注桩、人工挖孔桩钢筋笼焊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2000
混凝土灌注桩施工是否符合要求2000
CFG 桩砼浇筑时桩头提升量和砼浇筑量是否一致10000
超过或达到 16M 的人工挖孔桩是否进行专家认证20000
是否按规定进行桩基验收合格、是否验收通过10000
人工挖孔桩护壁钢筋设置是否与图纸设计相符10000
地下防 水防水层是否按图纸设计及相关规范施工10000
基础防水细部构造是否符合要求2000
橡胶止水带或钢板止水带设置是否符合要求2000
2主体 结构模板模板内积水、垃圾、杂物是否清理完毕2000
模板是否涂刷脱模剂2000
模板截面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000
未达拆模强度是否擅自拆模10000
模板是否存在破损、拼缝不严的现象2000
钢筋现场使用的钢筋品牌、规格、型号与招标文件、国家标准 及设计要求相符10000
钢筋下料长度是否与规范及设计相符2000
钢筋连接是否符合规范标准2000
钢筋安装是否与规范图集及设计相符2000
混凝土现场是否采用商品混凝土20000
混凝土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0000
施工缝留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0000
砼浇筑完毕后是否进行有效养护5000
现浇结 构受力构件是否存在胀、缩模、蜂窝、麻面、孔洞、露筋、裂缝等缺陷5000
抗渗混凝土是否存在渗漏现象10000
现浇结构尺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000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砌体结 构砌体结构原材及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10000
砌筑现场是否使用预拌砂浆5000
2主体 结构砌体结 构墙体砌筑施工方法及相关构造要求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 求5000

141
砌体一般尺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钢结 构钢结构钢材、钢铸件及相关构件是否在采购规定范围内,是否符合 规范及设计要求10000
钢结构焊接及连接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钢构件组装、预拼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钢结构涂装工程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3建筑 装饰 装修地面、墙面地面、墙面面层与基层粘结是否牢固,是否存在空鼓面积 超过规范要求的现象2000
地面、墙面是否存在开裂、渗水、起砂等现象5000
抹灰原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10000
抹灰工程施工方法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不同材料交界面抹灰时是否张贴加强网,加强网搭接及宽 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抹灰表面允许偏差是否超出规范要求2000
分格缝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00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是否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设置滴水(槽)2000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底之间是否存在脱层、空鼓、裂缝、色差等现象2000
门窗门窗品牌是否在采购范围内,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规范以 及设计要求10000
是否对门窗及相应材料进行性能指标复验,复验是否合格5000
门窗洞口预留尺寸是否符合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5000
门窗安装施工顺序及安装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000
门窗与墙体间隙之间是否填嵌密实,塑料门窗填缝是否采 用密闭胶封闭2000
玻璃安装方法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2000
3建筑 装饰 装修门窗门窗淋水试验是否满足规范要求2000
特种门的安装方法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吊顶吊顶及相关构配件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是否符合 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吊顶工程中相关构配件是否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防2000

142
火、防腐、防锈处理
饰面板(砖)饰面板(砖)品牌是否在采购规定范围内10000
饰面板(砖)的规格、颜色和性能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 求10000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防腐处理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2000
饰面板(砖)安装是否牢固、是否存在空鼓面积超出规范 要求2000
饰面板(砖)表面是否存在色差、裂缝200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是否设置滴水线(槽),泛水坡度是否 符合设计要求3000
幕墙相关构配件品牌是否在采购规定范围内10000
幕墙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是否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及 设计要求10000
是否对后置预埋件的拉拔强度进行检测,检测是否合格5000
立杆及主要受力构件材料壁厚、规格、颜色和性能是否符 合设计要求5000
幕墙制作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2000
幕墙连接预埋件数量、规格、位置、防腐处理是否符合设 计及规范要求2000
各种受力构件之间的连接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2000
所使用的结构密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2000
幕墙表面平整度、色差、划伤范围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 求2000
3建筑 装饰 装修涂饰涂饰材料是否在采购规定范围内10000
进行涂饰前是否涂刷抗碱封闭底漆5000
基层腻子是否存在不平整、风化、起皮、脱落等现象2000
厨房、卫生间墙面是否使用耐水腻子5000
涂料面层是否有风化、脱落、裂缝、色差等现象2000
4建筑 屋面找平层找平层所使用的材料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找平层尺寸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2000
找平层施工细部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000
找平层分格缝设置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143
卷材防 水层卷材防水材料品牌是否在采购规定范围内10000
卷材防水材料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10000
卷材铺设前是否进行了基面处理5000
基层界面剂涂刷是否均匀2000
卷材铺贴方向、施工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0000
卷材层是否存在空鼓、开裂、脱落等现象2000
屋面淋水或蓄水试验是否满足要求2000
天沟、檐沟、檐口等细部是否按规范施工2000
女儿墙高度、透气管安装高度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涂膜防 水层涂膜防水材料品牌是否在采购规定范围内10000
涂膜防水材料是否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10000
涂膜防水层是否有渗漏或积水现象5000
涂膜防水层在天沟、阴阳角等细部构造是否符合规范及设 计要求2000
涂膜防水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000
5安装 工程建筑给 水、排 水给水管道原材及配件是否与招标文件及设计要求相符10000
室内给水管道试压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5000
给水管道安装与连接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隐蔽或埋地排水管道是否在隐蔽前做灌水试验2000
排水塑料管道在楼板下是否设防火圈或防火套管5000
消防水管保温施工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消防给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等防火设备安装是否符 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室内消火栓系统及相关构件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气体灭火系统及配件安装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通风与 空调空调及相关配件是否在采购规定范围内10000
风管原材及配件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10000
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是否为不燃 材料10000
风管制作、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2000
镀锌钢板及各类有保护层的钢板、法兰连接方法是否符合 规范要求2000

144
防火卷帘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通风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通风系统试验是 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5000
建筑电 气电线、电缆等材料是否在采购规定范围内10000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是否与招标文件和设计要 求相符10000
5安装 工程建筑电 气电缆、电线穿管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接地线互相连接方式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金属电缆桥架、线槽等部位是否进行接地连接2000
电缆桥架安装、铺设是否符合要求2000
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桥架是否进行防火分隔2000
室外埋地电缆导管埋深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插座接线、安装高度是否符合要求2000
插座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盖板是否固定牢固2000
电线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复试合格10000
避雷装置是否满足要求200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相关配件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 求2000
火灾应急照明灯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照明开关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人防工程中所涉及的密闭穿墙短管的制作及安装是否符合 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电气系统试验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卫生器 具安装卫生洁具品牌及相关配件是否在采购范围内10000
卫生器具及配件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卫生器具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标准2000
5安装 工程卫生器 具安装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是够采取可 靠的固定措施2000
管道与楼板的结合部位是否有渗漏5000
电梯安 装电梯是否符合采购及设计要求10000
电梯安装前土建交接检验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20000
电梯安装方法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10000

145
电梯投入使用前是否经过检测、检测结构是否合格5000
6建筑 节能墙体、屋面、门窗、地面节 能工程建筑节能材料是否在采购规定范围内10000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是否进行样板制作、样板复试是否合 格5000
建筑节能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5000
保温材料的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10000
建筑节能施工方法是否满足规范就设计要求2000
建筑节能材料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是否符合规 范及设计要求2000
建筑节能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等细部构造是 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2000
热桥部位是否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5000
消防水管保温施工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表层砂浆抹压是否密实2000
幕墙节 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的饰面层是否渗漏10000
幕墙节能材料及相关构配件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10000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厚度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 求10000
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是否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采取防 潮、防水等保护措施2000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 求5000
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保温或密封做法是否符合规范 及设计要求5000
保温层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10000

附件19
合肥市重点局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以下简称第三方巡查),系指受市重点局 委托的第三方巡查单位,对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情况独立开展全过程巡查的行为。
146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市重点局组织实施的所有项目。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四条 第三方巡查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定。
第五条 综合协调处与第三方巡查单位签订巡查服务协议,并对第三方巡查单位履约 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内容包括第三方巡查单位的人员到岗、巡查方案编制、巡查措施落实,以及 巡查成果质量等相关情况。
项目管理处在施工招标完成后 3 日内,将项目施工图纸、初步设计概算批复 第六条
送交综合协调处;15 日内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大纲及各专项监理 方案、第三方检测方案等送交综合协调处。以上资料由综合协调处汇总后交第三方巡查单位。第七条 第三方巡查单位在收到上述资料后 5 日内,编制完成《第三方巡查方案》。
第八条 项目管理处处长在收到《第三方巡查方案》后 2 日内完成方案审核,并交综 合协调处处长审批。
第九条《第三方巡查方案》审批通过后 3 日内,由综合协调处牵头组织第三方巡查 单位对项目巡查进行交底,被交底人员包括项目管理处处长、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等相关人员。
第十条 项目管理处处长每周一上午将《巡查计划表》(需明确巡查部位和内容)交 综合协调处,第三方巡查单位按照巡查计划表开展巡查工作。
第三方巡查单位要求于巡查当日出具巡查报告,送交项目管理处处长,并 第十一条
报综合协调处备案;项目管理处处长根据巡查报告,现场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 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处按照审批后的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局领导。整 改完成后 2 日内,项目管理处将处理意见和整改结果报综合协调处存档。
第十三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5 日内,第三方巡查单位编制完成项目巡查工作总结。综合协调处负责收集项目巡查报告、处理意见、整改结果、复查报告,以及巡查工作总结等过程 资料,并整理归档。
第十四条 综合协调处组织召开市重点局月度质量安全通报会,通报当月巡查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巡查工作。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处对每月在建项目检查情况(含第三方巡查、半月安全生产检查、处室自查等)汇总后,以局文件形式向相关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企业总部通报。
第十六条 局分管领导每季度主持召开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检查通报会。
第三章 巡查要求
第十七条 第三方巡查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 8 人,巡查小组组长、副组长必须具有高级 技术职称,其他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安全工程师不少于 2 人(至少 1 人为国家注
147
册安全工程师)。第三方巡查小组成员专业搭配要求如下:
市政路桥项目,小组成员应包含土建(市政路桥)、机械、电气等专业人员;水环境治理项目,小组成员应包含土建、给排水、机电等专业人员;
公益性房建项目,小组成员应包含工民建、给排水、电气、自控等专业人员。
第十八条 巡查频率原则上每个项目每周不得少于 1 次,基本要求如下:1.工程投资为 3 亿及以上的项目,巡查频率不得少于 12 次/项目;
2.工程投资为 1-3 亿的项目,巡查频率不得少于 10 次/项目;
3.工程投资为 0.5-1 亿的项目,巡查频率不得少于 8 次/项目;
4.工程投资为 0.1-0.5 亿的项目,巡查频率不得少于 5 次/项目;
5.工程投资为 1000 万以下的项目,巡查频率不得少于 3 次/项目。
第四章 巡查内容
第十九条 巡查内容分内业资料检查和外业实体巡查。重点检查各参建主体(监理、施工、第 三方检测等单位)的质量安全履责行为。
(一)内业资料检查
1.监理部、施工单位项目部质量安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项目施工方案以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监理单位对方案的审批情况。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定期检查或抽检工程质量资料,包括工程资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4.项目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证明等资质材料。
(二)外业实体巡查
1.现场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情况。
2.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
3.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和现场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旁站情况,施工工 序质量检查情况。
4.进场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质量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等。5.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生活区卫生安全等情况。
6.工程试验检测情况,包括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检测频率是否 符合有关规定。
7.工程施工质量或进场材料如有疑议,应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补充检测。
第五章 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 第三方巡查人员无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人次;擅自变更巡查小组成员或巡查人员缺岗不到位,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000 元/人次;擅自更换巡查 组长等主要管理人员,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人次。累计发现三次以上情况,解除巡查服 务协议。
148
第二十一条 第三方巡查小组须严格按照巡查方案开展巡查。巡查频率不足、巡查报告未
及时上报、职责缺位或未能发现明显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次。
第二十二条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项目管理处处长依据《合肥市重点局质量安全违约金
支付标准》,以及相关合同文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需支付的质量安全违约金额原则上为施工单位的贰倍。若监理单位已
完成下发有针对性的监理通知单、及时向招标人报告、采取相关有效的督促整改措施等工作,可
相应免责。
第二十四条 对屡次出现相同或相似问题以及恶意偷工减料行为的责任单位,在《合肥市重点 局质量安全违约金支付标准》基础上,根据违法违规成本和不当得利额,要求其加倍支付违约金。对于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将视情对责任单位予以重处。
第二十五条 加强与市城乡建委、市招管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联动,综合采用要求支付违 约金、通报批评、记不良记录、列入大建设黑名单、媒体曝光、限制投标等手段严肃处理相关责 任单位。
项目管理处和综合协调处第三方巡查履责行为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因履责不 第二十六条
到位造成较大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取消处室及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项目管理处处 长作公开检讨。
第二十七条 分管领导对在建项目质量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统筹部署质量安全管理 工作,并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对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项目,分管领导 应及时约谈施工、监理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149
附件20
合肥市重点局第三方检测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检测,加强重点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依 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 合大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第三方检测,系指受市重点局委托的法定检测机 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以及相关合同文件,对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 能进行检测以及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随机抽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的行为。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市重点局组织实施的所有项目。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四条 第三方检测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定。
第五条 项目管理处对第三方检测单位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内容 包括第三方检测单位的人员到岗、检测方案编制、检测仪器、设备、措施落实,以及检测成果质 量等。
第六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管理处组织监理等单位提出检测需求。
第七条 第三方检测单位根据检测需求、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专 项方案等资料,于工程开工前5日内编制完成《第三方检测方案》。项目办主任在收到《第三方 检测方案》后2日内完成方案审核,并报项目管理处处长审批。
第八条 在首次工地例会上,第三方检测单位须进行检测交底。
第九条 第三方检测单位每周一将本周检测计划及上周检测报告报 送项目管理处。
第十条 第三方检测单位于检测报告出具当日,将检测结果告知项目 管理处处长。
第十一条 对现场实体有疑义的部位及环节,项目办主任可要求第三方 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第三方检测单位编制完成检测 第十二条
工作总结,报项目管理处审批。项目管理处负责收集项目检测报告、复检报告,以及检测工作总 结等资料,并整理归档。
150
第三章 检测要求
第十三条 第三方检测现场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须执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等,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检测试验工作,为工程建设提 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
第十四条 试验室由取得《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 级证书》)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并在其授权下从事试验检测活动,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不 得超出《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其试验室进行管理,对试验室试验检 测活动负责。
第十五条 试验室应具备基本检测试验能力,根据检测试验项目配置 试验室仪器设备。
第十六条 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试验 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试验室管理及安全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的计量核定、校准及管理制度;试 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试验检测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第三方检测试验室应具备相应工作环境,包括:试验室仪 器设备摆放位置合理、整齐;组织与管理机构图,各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上墙;试验室使用面 积须符合《第三方检测试验室使用面积规定》要求。
第十八条 试验检测设备须通过专业计量部门的定期标定和自校,并 保证试验检测设备处于可用状态。
第三方检测方案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需明确在现场试验 第十九条
室及母体试验机构开展的试验项目。
第二十条 试验室人员配备应符合《第三方检测试验室人员配备规 定》要求,并须隶属于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熟悉掌握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原理、性能和操作,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
第四章 处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 第三方检测人员无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处罚违约金 10000元/人次;擅自变更检测试验人员或人员缺岗不到位,处罚违约金2000元/人次;擅自更换 检测试验负责人,处罚违约金为合同价的20%。累计发现三次以上情况,解除项目检测服务协议。
第二十二条 第三方检测单位须严格按照检测方案开展检测试验工 作,如发现检测频率不足、检测结果未及时上报、职责缺位或未能对存有明显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的部位环节进行检测的,处罚违约金10000元/次。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51
附件21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公益性房建
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2 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安徽省建设领域农 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劳社字<2004>68 号)、《安徽省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 管理办法》(建管<2007>172 号) 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对所属建筑工地规范使用农民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负 第二条
总责。
第三条 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应当设立或确定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本企业的农民工 相关事务管理,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劳动管理制度并报市重点局备案,规范本企业使用农民工和发 放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建立农民工使用台帐,保存农民工工资发放原始资料等(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每月农民工工资必须足额 第四条
到账,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第二章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
第五条 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按月直接向农民工本人足额支付工资。
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每期申报工程款时,必须附上农民工工资发放证明书 及工资表,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并由所有分包劳务班组长进行签字确认。
第七条 每季度,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要向市重点局提供农民工工资已足额发放到位 的证明材料(包括每一名农民工签名的工资发放表等),由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并保证若有农民 工工资拖欠纠纷由该企业负全责。
第八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 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将公示结果及农民工工资 足额发放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后,报市重点局备案,并提供农民工工资已足额 发放保证书,说明农民工工资已足额发放到位,同时承诺若有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由该公司负全 责。
第九条 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内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制度并报 市重点局备案,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内部农民工用工和工资支付检查活动时,应当书面记录检查 结果和发现的问题,以及纠正处理情况,建立完善企业内部信用业绩考核档案。
152
第三章 罚则
第十条 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在签订劳务合同或兑付农民工工资清单上弄虚作假的,二日内必须整改到位,对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处违约金 1 万元,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一 次。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若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上访至我局的,责令 二日内整改,对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处违约金 2 万元,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第十二条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将对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暂停支付 工程款;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超过二个月的,将对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处违约金 5 万元,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超过三个月的,将对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 业终止合同并全市通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的公益性房建项目。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53
附件 22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公益性项目中标单位约谈-履约风险、履约要点和
严重违约行为提示
致 (中标单位名称):
经公开招标,你公司为我局 预中标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市重点局监理、施 工及设备(材料)供货单位约谈、考察管理办法的通知》(合重建管〔2011〕384 号)文件和 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要求,现对你公司承担本项目施工相关履约风险、履约要 点和严重违约行为提示如下:
一、履约风险和履约要点
(一)投标价格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具体项目根据投标文件和项目特点具体分析)1.主要材料
2.主要设备
3.主要措施及人工费
(二)人员、材料及机械投入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具体项目根据投标文件和项目特点 具体分析)
1.投标人员到岗履职(项目经理、五大员等)
2.投标机械及材料(塔吊、临时总配电房、脚手架、模板、推荐品牌材料、甲供及甲控材)(三)工期及施工季节、气候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具体项目根据投标文件和项目特点 具体分析)
节点工期、总工期、冬季、雨季、夏季高温、节假日、中高考等
(四)制度管理方面
1.质量标准:本项目质量标准为合格(或黄山杯等)。
2.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合肥市重点局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管理暂行 规定>和<合肥市重点局质量安全违约金支付标准>的通知》(合重建管〔2013〕138 号)。
3.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 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3〕33 号)和《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政府 投资公益性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948 号)。
4.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或保证金,中标价的 10%)和 低价风险金(如有)。
5.安全文明施工:
6.工程款及资金托管;工程进度款严格按照合肥市重点工 程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资金托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合重建管〔2013〕134 号)要求实
154
行资金托管。
7.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 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在合肥市市域范围内银行设立农 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 号文件)和《关于印发<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公益性房建项目农民工工资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重建管〔2010〕332 号)执行。
8.防尘整治: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费用管理上,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建 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合建〔2013〕156 号文规定。
9.CIS 现象建设:施工现场应按照《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CIS 形象手册》规定,结合 承包人自身企业形象要求,做好现场安全文明设施建设。
10.总公司现场管理制度:总公司质量安全部门每月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并监督整改,检查和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留存;现场工程进度滞后严重或出现较大质量、安全隐患时,承包人总 公司主要领导必须进驻现场开展调度,待工程进度步入正轨或较大质量、安全隐患消除,经批准后 方可离开。
11.其他
(五)本工程施工重难点管理方面
二、严重违约行为及责任方面
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已将下列行为列为严重违约行为:
(一)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
1.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3.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被发包人或第三方发现的;
4.被行招标人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暂停或取消工程施工资质或投标资格的;5.承包人擅自变更、转让、租借施工合同的;
(二)现场管理
6.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的 人员不一致的,或项目经理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时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7.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8.不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或因施工单位其它原因造成工地工人群体性上访的;
9.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中明确的职责与义务的;
10.工程施工进展缓慢,无法满足约定进度目标,且收到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书 10 天内无有 效整改的;
11.因承包人原因重要节点工期延误 15 天及以上或总工期延误 30 天及以上的;
12.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不配合开展工程审计,且自接到发包人(监理人)书面通知后 10 天
155
内仍未积极配合开展审计工作的,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在审计定案表上盖章确认的;
13.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未能在 30 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准备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是不积极配合开展验收工作的,或未能在自申请竣工验收之日起 60 天内完 成竣工验收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
(三)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14.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方式降低质量标准,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
15.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16.监理单位、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发现问 题 10 次及以上不进行实质性整改的,或同一性质问题累计出现 5 次及以上的;
17.同一问题两次整改仍达不到设计、规范以及相关管理文件要求的;
18.专业分包单位、材料、设施设备等不按规定进行报验即进入现场实施的;
19.隐蔽工程未报验或报验未整改完毕即擅自实施下道工序的;
(四)其他
20.发生履约风险时,应对措施及承诺没有兑现的;
2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的行为。
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单方结算(招标文 件前附表 3 第 40 条第 7 款:承包人发生严重违约行为,自接到发包人(监理人)书面通知后 10 天 内仍未有效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发包人委托审计单位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单 方审计,工程结算按已完工程量审计定案价款的 50%进行支付,发包人超支部分工程款,承包人 在 15 日内退还给发包人);
2.视情况,承包人在半年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发包人项目招标;
3.将有关违约情况通报给合肥市建设行招标人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承 包人进行处理。
上 述 履 约 风 险 、 严 重 违 约 行 为 及 责 任 请 你 公 司 认 真 考 虑 , 若 你 公 司 愿 意 承 担 项目施工任务,须在 年 月 日前(约谈会后 3 个工作日内)针对上述履约风险、履约要点拿出 合理有效的应对措施,对严重违约行为及处理方式进行积极响应,并书面反馈我局(格式见附件,该书面应对措施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否则我局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提请合肥市公共资源交 易监督管理局取消你公司中标资格。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年 月 日
156
附件 22
建设工程管理手册
第一章: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一、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建设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建设方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各项管理制度对各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 行全面的管理。
三、总包单位的管理协调
1、负责对本工程专业工程分包承包人进行总承包管理服务。
2、承担在建设阶段,包括通过竣工验收后直到试运行期间的所有管理、服务和产品保护责任。对项目的前期准备、设计协调、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及产品保护等进行全面管 理,对各专业工程分包承包人发出指令,实施工程的总管理、总控制、总协调。
3、机构设置:建立覆盖设计(指深化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的质量、安全和环 境管理体系和管理机构,机构中应设置对专业工程分包工程实行管理服务、协调配合的专门部门,与施工管理职能分开。管理机构成员应由具备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并能履盖本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所 需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4、安全保卫:对施工安全进行策划,编制施工安全计划,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 职责,落实施工安全管理目标。
5、技术管理:筹规划并组织各专业工程分包承包人协同建立和维护施工测量控制网络,对各 专业工程分包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进行审查。
6、质量管理:对各专业工程分包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情况定期组织检查。
7、进度管理:依据项目进度目标组织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对各专业工程分包承包人进度节 点目标的推进情况进行检查。
8、协助验收:协助各专业工程分包承包人完善验收资料,督促各专业工程分包承包人提交验 收申请,并参与验收。
9、总包单位要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总包管理服务协议、安全协议。
四、分包单位的管理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工程总包管理服务的协议和相关规定,接受总包单位的全面管理,同时也 要接受建设方和监理方的直接管理,执行建设方、监理方、总包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办法
(一)通过健全的组织措施确保工程进度,对于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完全 到位,同时,必须确保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等的现场需求,并要求监理人员加强监控,如发现 偏差,将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处罚,对于现场劳动力的缺位,按照 200 元/天.人进行处罚;对于现场 施工机械的缺位,按照 1000-5000 元/天.台进行处罚,同时形成书面记录予以通报。
(二)通过有效的合同措施确保工程进度,对于总工期和需要确保的节点工期,在合同中予以
157
明确,否则,将按照合同条款予以 2000 元-5000 元/天的处罚,每延期竣工一天,扣除承包人合同 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 28 日以上的,每日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4%。
(三)通过合理的技术措施确保工程进度,在以往的项目管理中,图纸完善设计和工程二次招 标往往是制约工程进度的最大障碍,这就要求图纸的完善设计出图时间和工程二次招标完成时间必 须与现场的施工进度高度统一并有机衔接。
(四)运用动态控制的原理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控制,对项目进度目标进行分解,运用三级网 络计划控制,以总计划控制月计划、以月计划控制周计划,及时跟踪和分析工程进度,发现偏差,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五)通过每周监理例会或专题协调会的形式,检查施工进度的进展情况。对实际进度符合网 络控制计划的,要求承包单位及时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网络控制计划时,认真分 析进度滞后原因,及时调整计划报监理机构审批后组织实施。
(六)规范各种统计口径的进度周报、月报工作,并根据报表及工程实际进展与合同约定、网 络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合理利用工程款支付的节点,力促工程进度。
(七)在实施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进度计划配置充足的材料、人员、机械设备等生产要 素资源,要求监理单位跟踪监督,做好记录及时反馈信息,发现偏差,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八)审查监理单位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并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实施,每周(或 不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消除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
(九)加强设计图纸和招标的管理工作,确保不因设计和招标问题影响工程进度。若因设计或 招标滞后影响进度,工期顺延。
(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各项检查验收,确保不因验收影响工程进度。
(十一)在合同中明示相关工期违约处罚条款并严格执行。
(十二)加强对进度控制的风险分析,针对每个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的提出应对措施。
三、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办法
1.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和重点局的管理程序对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进行审批。
2.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避免索赔的发生。
3.建立项目投资动态控制表,每月均进行更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隐蔽工程必须及时验收并形成书面记录。施工单位逾期不报责任自负,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5.对于工程签证,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及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报审,否则视为施工单位自 行承担,不予计量;
6.未经监理单位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 量和确认工程款;
7.施工单位每月应按期申报当月工程量和付款申请,逾期后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158
8.所有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严禁擅自变更、审批手续不全 等现象的发生,同时还应加强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审批的时效性。
9.工程款支付除按相关程序严格审批外,应注重及时将变更合同价和经济签证纳入工程款支付 的管理,监理单位在每期批复工程款支付单时,应同时更新项目投资动态控制报表,发现问题,及 时采取处理措施。
四、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一、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工程质量创优目标:争创“黄山杯”。
二、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1.强化项目监理工作
(加强工程监理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小招标人、大监理”的管理模式,强化监理单位的过程 管理。
2.加强对施工的质量控制
(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
工程正式开工前及各专业工程施工前按照要求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组织 设计》、《施工(安全)方案》等作业指导性文件,并按照规定履行内部审核和报批(报审)手续。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监理单位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定。在分 包单位进场前,总包单位要编制完成《总承包管理细则》,《细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合同等要 求,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总承 包管理细则》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现场施工必须按照规定使用检测、测量仪器(设备)。所有检 测、测量仪器(设备)必须标定有效期内、报验后方可使用。
对工程材料必须先报样品和资料,经监理、招标人确认并封样。一旦样品被确认后必须按照样 品的规格、品质及样式进行采购。
(2)加强对材料的质量控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并落实 30%见 证取样材料的委托检验。
对砼浇注、墙柱封模板、吊顶等隐蔽工程及重要工序施工实行会签制度,经施工单位各专业人 员会签检查合格后方可报验。
(3)加强对设备的质量控制。包括生产设备采购订货、设备加工制作、设备组装调试的质量控 制,严格落实进场设备的开箱检验,必要时约请专业机构进行相关检验。
(4)加强施工过程的全面质量控制,重在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
3.强化质量控制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和经济措施等。
三、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监理单位审批(专家论证)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未能 及时编制申报各类方案或方案未及时进行审批(报审、专家论证),按 1000-2000 元/次。
159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三检”制度。未自检直接报监理验收的按 500 元/次处罚;工程报 验后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未达到相应标准,不符合验收规范要求,按 500 元/次处罚;施工单 位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返工并按 1000 元-5000 元/次处罚;
3.施工单位如在施工质量、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对有关 问题进行整改的,或整改后无明显成效的,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通知及指令的,处以承包人 10000~100000 元/次的违约金。
4.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未经见证取样送检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工程上。进场材料不符合招 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必须及时清除出场。并按 1000 元/次处罚。擅自使用未经报验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勒令退场并返工,按 5000 元/次处罚。材料供应人不能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及时撤场的,将委托他人处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每日施工作业期间,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跟踪检查,缺 岗的按 500 元/次处罚;
6.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施工方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及时书面回复,未 及时回复监理(建设)单位发送的书面文件、指令,按 200/次处罚。每发一份质量监理通知单罚 款 200 元,监理单位下发监理通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通知立即进行整改,对同一问题再次下发监 理通知时,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每份监理通知 10000 元的罚款。建设单位在日常的项目巡查中, 如发现承包人存在偷工减料,施工过程不按规范施工等,将处以人民币 10000~50000 元违约金。
7.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缺陷的不得擅自处理和隐蔽。违反程序的按 5000 元/次 处罚。
五、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一、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安全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2.文明施工目标:确保达到“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二、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落实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常驻 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按照要求编制安全经费使用计划,计划一经批准,严禁挪用相应安全经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必 须按要求及时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报质安站,并在施工现场公示。
2.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和机械设备的验收,按规范配置施工用电。
实行安全否决制度。凡施工过程中安全保证措施不及时或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得进行该部位 工程施工。塔吊安装(拆卸)前必须在质安站备案,安装完成后必须经检测合格,联合验收后方可 使用。塔吊(龙门架)吊装(运输)作业时必须按“一机一人”的要求进行指挥。
3.加强对工人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工作,履行相应的签字手续,监理单位监督执行。
160
4.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5.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奖惩措施。
(1)施工单位应编制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类专项安全施工方 案,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安全方案组织施工;
(2)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每日驻守现场,保持通讯畅通,认真进行现场安 全隐患排查,专职安全员缺勤按 500 元/次处罚,特殊情况需离岗的,必须报经监理单位批准;(3)监理单位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故意拖延或拒 不整改,按 1000 元/次处罚;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施工人员不带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按 100 元/人次处罚;
(4)经检查发现未经安全教育或交底,按 2000 元/次处罚;
(5)施工单位的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报监理核查,所报证件人员必 须与实际施工人员一致。无证上岗的,按 1000 元/人次处罚;
(6)现场指挥和作业人员必须遵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 作和吵架等不文明行为,按 100 元/人次处罚,同时给予教育批评;
塔吊安拆未在质安站备案或安装完成后未经检测合格及联合验收即擅自使用的,立即停止作业 并按 10000 元/次处罚。塔吊(龙门架)吊装(运输)作业无人指挥的,立即停止作业并按 5000 元 /次处罚。
(7)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每周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施工单位 将检查出的安全问题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按 5000 元/次处罚;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将下达 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
(8)承包人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安徽省、合肥市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守发 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达不到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处以承包人 10000~50000 元/次的违 约金。
(9)、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的调度,做好迎检配合工作及其他有关的协调配合工作,若承包人拒 不执行的,对承包人处以 10000~50000 元/次的违约金。
三、安全与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
1.施工现场围挡和总平面布置
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四周必须设置连续、密闭的围墙,采用双层夹心彩钢板(厚度大于 5CM),高不小于 2.2 米,要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档上应针对工程要求书写宣传标语;施工总 平面应合理布置,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料具按总平面布置堆放整齐,并设置标签。施工现场 作业区和办公区生活区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工地应设置工地门头、大门和门卫,施工现场大门采用 铁质大门,实行封闭管理,佩卡上岗,门头上应设置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和文 明施工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在大门口设置统一标准的“五牌一图”以及安全生产计 时牌或倒计时牌,且有门卫制度和值班人员。同时需满足合肥市相关部门要求。
161
2.施工场地和道路
施工现场内各条施工道路应平整、硬化、畅通,特别是工程现场大门出入口必须硬化;施工现 场内应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未经沉淀的泥浆、污水、废水不得直接向外排 放,防止堵塞下水道和排水管道;在施工现场大门入口适当设置冲洗车设备,运输建筑材料、垃圾 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保持整洁并采用全封闭车厢或四面围护的车厢,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 度,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建筑 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干净;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架空或埋入地下,不得在场地或楼地面表面上随意 乱接乱拖;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现场围墙或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严禁施工粉尘 和杂物污染环境;裸露地面要进行绿化或消尘处理,场内不积水,道路畅通。
3.外脚手架要注意外立面的整洁、美观
现场在建工程高度超出施工围墙高度,已搭设外脚手架和大面积支模的现场所使用的钢管外表 面必须是经防锈油漆处理,剪刀撑和防护栏杆必须用红白或黄黑油漆相间,同时必须使用合格的密 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并挂上安全警示标牌。
4.施工现场防护 :“三宝”、“四口”及临边安全防护必须按(JGJ59)规范标准要求搭设,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混凝土,砂浆搅拌棚按规定设置。
(JGJ46-2005)5.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的要求。
6.施工生活区:食堂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食堂操作间、储藏间应分设,炊事人员穿戴 工作服、帽,操作间墙面、地面贴砖,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设施,配备使用方便的冲洗 餐具和消毒设施。炊事人员应有健康证,要为施工人员提供清洁的饮用水,要有防暑降温及保暖措 施;单人单床,宿舍应门窗齐全,设置可开启窗户或采取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宿舍内各类生活用品 应排放整齐,严禁搭设使用连铺;施工现场必须修建符合卫生标准的厕所,设专人管理,地面应硬 化处理,厕所应设自动冲水装置,厕所做到每日清扫、灭菌,有防蝇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简易浴室,保证供水,保持整洁;生活区域内应干净,无生活垃圾堆积,无污水,应设垃圾箱(桶)和排污系 统,生活区内做到消灭“四害”。
7.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要健全: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各项施工管理制度、质量与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等,并要求各项制度均上墙,真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按时施工,无扰民现象。施工作业时间不得超时施工,不得将施工区域内的粉尘、垃圾、废物、污水、烟尘排放到环境中,减少噪音排放。
8.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现场应有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 保健急救室,配备必要的医药和急救器材,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9.施工现场会议室布置要求:施工现场会议室应规范配置桌椅(桌椅应配套、桌布应清洁、无 破损),会议室内布置 1.5m×1.5m 施工总进度计划图(表)、1.0~1.5m×2~3m 效果图(鸟瞰图)和廉政协议。
162
10.施工现场办公室布置要求:施工现场办公室应整洁有序,相关图纸和资料摆放整齐,施工现 场办公室内布置《项目管理工作日志》、和晴雨表。
11.项目部预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彩旗、标语条幅等。
六、现场施工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监理例会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主持监理例会;
2.参加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单位、咨询单位、审计部门代表等;3.会议时间:第一次工地例会时确定,特殊情况下以监理通知为准;
4.会议基本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检查未完事项及其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并报下周进度 计划(书面材料);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上周落实情况;
(6)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7)其它有关事宜。
5.会议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签到、记录,会议记录经监理单位整理后,及时发放与会各方签 收并保存记录;
6.施工单位汇报材料采用书面材料与幻灯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汇报。
(二)专题会议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主持会议;
2.参加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单位、审计部门代表(牵涉到造价时)、设计单位代表(牵涉到设计时)、其他单位(视具体情况而定)。
3.会议时间:视具体情况随时确定。
4.会议主要内容: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指定专人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发放与会各方。
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无故不得缺席(有特殊事宜并提前向监理单位主持人请假的除外)。对无 故迟到或缺席的施工方人员,将采取以下经济处罚措施,迟到的罚款 200 元/人,无故缺席的按 500 元/人处罚。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必须参加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会议,确有特殊情况必 须提前向建设(监理)单位请假并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否则,每缺席一次扣 1000 元。
经会议决议后统一布置的任务,每单位必须认真实施,对完成事项执行不力或未有效落实的,
163
按 2000 元/次进行处罚。
二、人员和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和相应的组织机 构必须严格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严禁擅自变更,对确需变更的,应严格审批并按照合同 的约定进行处罚。
1、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全部到位。否则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按每天 10000 元给予处罚,其他人员按每天 2000 元处罚。
2、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工程施工现场,并且每个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26 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 10 小时。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工程师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建设单位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允许不到场或驻场时间达不到约定标准,按 10000 元/人次处罚。
三、合同和信息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前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发放到监理单位手中,现场相关管理工作 必须符合合同的约定,对出现的各种合同争议应及时处理,避免合同索赔;严格履行收发文签字手 续,口头指令必须及时采取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四、请销假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常驻现场,监 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考勤。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负责人离开工地必须向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
五、经济奖罚管理办法
1、建设、监理单位日常巡查、检查,结合上述相关条款、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市重点局质 量安全处罚标准等,对相应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奖罚通知单由监理单位签章并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施工单位需在一周内缴 纳罚金送达监理部。
3、对于获得市重点局(或分局、处室)、建设主管部门表彰的,或者监理、建设单位认为质 量安全、创优工作表现较好时,由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商议视情况决定进行适当奖励。
164
附件 24
项目安全文明标准化要求
该施工项目项目必须确保“省级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争创“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 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除满足省级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相关要求外,不低于下述标 准:
1、办公区搭设:办公区应封闭式管理,必须采用全新彩钢板(防火)搭设,单独设置会议室,每间房 间均配备空调、网络等办公设施,提供监理(建设)单位办公用房及相应设施。办公区内不得有裸露土 方(必须硬化或绿化),办公区需设置电动推拉门,办公区管理人员餐厅及卫生间应设置化粪池后接入 市政管网,另提供建设单位驻场值班人员休息室 4 间,设置独立卫生间、淋浴间。特别说明:施工场地 红线内不具备搭设办公区条件,周边环境复杂、场地狭小,投标单位应仔细勘察,自行租赁场地搭设办 公区,一切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越品质携手共建鄞州区
品质重于寨岫
2、职工生活区(如果设置在项目区域内)实行公寓化封闭式管理,必须采用全新彩钢板(防火)搭设,宿舍区内不得有裸露土方(必须硬化或绿化),每间住房均需配置空调,每间房住宿不得超过 8 人,每 个职工均需配置衣柜。设置晾衣区及茶水间,另要求设置不少于 30 间职工夫妻房。生活区餐厅及卫生 间应设置化粪池后接入市政管网。特别说明:施工场地内不具备搭设生活区条件,周边环境复杂、场地 狭 小 , 投 标 单 位 应 仔 细 勘 察 , 自 行 租 赁 场 地 搭 设 生 活 区 , 一 切 费 用 包 括 在 投 标 报 价 内 。
165
3、职工生活区(如果设置在项目区域内)应设置干净、明亮的厕所及男、女职工淋浴室(男淋浴间至 少需 30 个单独淋浴室,成品隔断,女淋浴间不少于 10 个),厕所及淋浴间墙、地面必须铺贴瓷砖,采 用必要的隔断措施,采用自动冲水系统,并安排专职保洁员负责清理,污水排放必须设置化粪池接入市 政管网。(工地内临时厕所不低于上述标准)
4、职工食堂必须干净明亮,距离厕所不少于 20 米。配菜间及餐厅墙、地面均需铺设瓷砖,顶棚需吊顶,职工就餐厅至少需设置 80 套桌椅。职工餐厅设置空调、电视。
注意愉姓

5、职工生活区需设置农民工学校,活动板房不少于 2 间(至少配备 50 套桌椅),农民工学校可兼作 职工娱乐室,应配置空调、电视。
166
衣柜 空调乙 衣柜

衣柜 衣柜
900宽窗户 床 床 900宽窗户
衣柜 空调 衣柜
床 床
夫妻房平面布置图
6、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三区隔开,临时围墙需采用全新夹芯钢板搭设或砖砌。 围墙同时应满 足合肥市城管部门及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7、施工现场人员进出采用实名制管理及门禁系统,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人脸识别才能进入,车辆通 道除设置封闭式大门外还需设置减速带及道闸。要充分考虑高峰期人员流量,门禁系统不少于 2 套。
A 门 禁 通 道 入 A
讲穴屉 广屑
8、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台。洗车台必须满足重点局及城管部门有关规定,洗车台同时需配置 2 台 高压水枪配合冲洗。
167
9、施工现场明显处应设“安全文明施工宣讲台”。各工种进场前,项目部应在宣讲台进行技术交底、安全教育。
班前讲 评 台





10、施工现场明显处应设置不少于 3 组“消防组合柜”。
11、施工现场应设置环形道路,保持排水通畅,主要通道及加工区必须硬化,因地制宜进行绿化,施工 现场应有“绿化施工”概念。施工现场不允许有裸露土方。施工现场应沿环形道路设置喷洒系统,定期 对道路进行洒水、对绿化进行养护。
12、总包单位拆除原基坑支护单位搭设的基坑临边防护,采用全新的、统一的、标准化的防护栏杆,并 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168
13、楼层、楼梯临边、电梯井临边等防护措施采用全新的、统一的、定型化防护。
郴炬
14、施工现场或在生活区、办公区设置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区,并配备充电措施。施工进场、生活
区及办公区禁止电动车、自行车随意放置。
169
15、外脚手架及卸料平台必须严格按省标准化要求实施;悬挑层采用木工板满铺,所有安全网进场 必须使用全新安全网。本项目禁止使用落地脚手架。外脚手架安全网应设置喷洒系统。水平安全网(防坠)不超过三层必须设置一道。施工现场外脚手架验收前必须进行防坠落实验。
点由查看源网庚
点击查看源网页
16、人货电梯门采用定型化防护,周边应防护到位。
17、后浇带必须及时防护到位。
170
18、临时用电总配电房、二级配电箱均做好防护。现场用电必须采用全新配电箱。施工单位需自行 勘察现场,联系供电、供水部门做好供电、自来水接入及相应防护措施,一切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 内。
州 日


叫叫
Ic 琳训泯K KK恭粥佃
z 7
临时配电箱防护棚
19、各单体、地下室均需设置安全通道。
171
A安全通道


生 生
产 活
年 步
年 步
好 点击查看源网页 高
发送至手机
20、施工现场加工棚采用定型化防护棚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1、材料必须分类、有序堆放,其中:砂石应砌筑挡墙放置;模板、木方应整齐堆放。施工现场材
料堆放区必须全部硬化。
172
22、施工现场乙炔、氧气、氩气应规范放置。
001 003
002
搅拌机防护棚APAAA@&
副爸瞄花
23、施工现场搅拌机、预拌砂浆储藏罐应搭设防护棚。
24、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 1 处茶水亭、吸烟处。
173
25、施工现场需设置视屏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监控,施工单位需提供监理(建设)单 位不少于 3 台远程视屏监控系统及相应设施,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26、塔吊周围采用定型化防护,安全通道设防护门(上锁)。
27、模板支撑系统必须采用碗扣式或承插式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在楼板上对所有 立杆位置进行放线(划线),放线、划线经监理验收之后才能进行立杆施工。
28、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穿戴统一工作服、佩戴胸卡,所有工人经安全教育合格后进入工地必须穿戴统 一马甲,主要工种马甲颜色应不同,马甲应注明单位及工种名称。对于未穿戴工作服或统一马甲进入工 地的行为,每人/次处罚 1000 元。
29、文明施工:项目部必须每天配备不少于 20 名工人负责材料整理、保洁及文明施工相关措施事务,人员不足时按 500 元/天/人在总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监理(建设)单位认为现场材料堆放、保洁、文 明施工等达不到要求且施工单位在 12 小时内未按监理(建设)单位要求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有权直接安排其他单位进场实施,按 500 元/天/人在总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30、监理(建设)单位每月按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要求组织 1-2 次安全文明综合大检查,办公区、生 活区、施工现场及内页资料达不到上述要求或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要求的,每次处罚 5000-5 万元。
174
附件 25
项目样板工程管理制度
本项目争创“黄山杯”。建设工程执行“样板展示”、“样板引路”制度。
(1)、在工地入口明显处设置可移动式“样板展示区”:①、样板展示区应包括各专业关键节点内 容;包括梁柱钢筋、楼梯、屋面、内墙、外墙、幕墙、门窗、给排水管道等。
②、样板展示区完成后需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认可,总包在样板展示区对班组进行工法培训。
(2)、所有工序施工前推行“实体工程样板”①、各项工序施工前在现场进行实体工程样板; ②、实体工程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大面积施工;⑧、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样板展示区”、“实 体工程样板”进行验收。
175
(3)、关于“样板展示区”、“样板引路”的相关处罚:①、未按上述要求实施“样板展示区”,处罚 50 万元;②、每一项工序未执行实体样板制度的,处罚 10 万元。
176
附件 26
项目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该项目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合肥市建委关于现场禁止预拌砂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规定,2017 年 3 月 23 日公布了最新的经备案的名单(见下表),本项目必须采用预拌砂浆(不包括装饰、防 水砂浆)且必须在合肥市建委网站认可的名单范围内(施工过程中以建委网站最新更新公布的名单 为准)。
合肥市建委 2017 年 3 月 23 日公布的预拌砂浆经备案认可的名单
1西伟德宝业快可美建筑材料合肥有限公司
2安徽坤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3合肥青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4合肥日升干粉砂浆有限公司
5安徽贝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6安徽昆鹏建材有限公司
7安徽泰荣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8安徽捷恒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华茂高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9肥东昌森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更为名合肥杰成砂浆销售有限公司)
10巢湖和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和泉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1安徽汇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2合肥福鑫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13长丰鼎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4合肥利威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5安徽瑞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16合肥颍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7安徽爱德森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8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

177
附件 27 合肥市重点局关于加强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十项制度”的通知
178
179
180
181
附件 28
市重点局关于工程监理和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请销假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工程现场管理,经研究,现就工程监理、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请销假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各项目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如无特殊情况,原 则上工程监理和施工项目部人员不得请假,若有事必须请假的,须至少提前两天向建设单位委派的 项目办主任请假,如有紧急情况先电话请假再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二、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项目办主任签署审批意见。
三、请假时间为一天至三天的,由项目办主任签署意见,报分局分管负责人审批。
四、请假时间为三天至五天的,由项目办主任签署意见,报分局分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审批。
五、请假时间超过五天的,由项目办主任签署意见,报分局分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市重点局分管领导审批。
六、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期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不在岗论处,按照招标文 件、合同文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违约金并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2016 年 10 月 25 日
附件 29
182
合肥市重点局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流程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2013〕14 号)及《合肥市公益性项目流程优化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15 号)
的要求,为做好公益性房建项目施工质量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控制措施和流程,确保施工质
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特制订本流程。
一、工程建设前期工作阶段
(一)监理单位必须安排各专业工程师,认真研究工程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结合该项
目特点,认真梳理对工程质量、安全及后期使用功能有影响的重要材料、设备及其施工工艺
控制要点,重点分析已完成类似项目中发生的以次充好、随意更换设备参数的问题等,以书
面形式报送联合工作组(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市重点局)(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及项目
总监注册章)。
(二)工程招标参考品牌确定。一是市重点局历年使用过的质量较好的材料、设备品牌;
二是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从专业要求方面提出材料、设备的参考品牌或参数(须加盖其公
章)。三是联合工作组组织专家论证拟定的品牌。
(三)联合工作组组织监理、设计单位针对施工图纸中各项材料所需的尺寸、规格、型号或
设备性能参数等进行研讨,并组织专家逐项论证确认。
(四)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从各序列产品中确定最终使用的各类材料、设备,在清单
编制阶段中,向造价单位交底,确保控制价准确、合理。
(六)厨房、舞台、体育、医疗等专业设备需专业厂家深化设计的,项目单位安排设计
院与专业厂家对接,确保清单的编制深度。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工作阶段
1.材料、设备品牌的确定。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30 个工作日内,
183
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材料、设备控制文件要求,从参考品牌中确定本工程拟使
用材料、设备的具体品牌方案。根据材料进场顺序向监理单位报送在本工程中拟使用材料、
设备的唯一品牌的进场批次,并作出书面承诺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签章。若选择非参考品牌,
应提出不低于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报送监理单位、联合工作组,监理单位进行调查并提
出意见,再由联合工作组组织相关单位讨论和专家论证确认。若施工单位未按时提交品牌使
用方案,由联合工作组和监理单位直接明确应使用的材料、设备品牌、型号等。
2.采购方法。监理单位按照已确定的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参数等明细以及施工单
位提交的承诺书,列出需要进行封样的材料、设备清单,注明材料及设备的唯一品牌、规格
参数、厂家及联系方式等,并注明材料、设备施工及安装的工艺要点(见附件 1),将材料、
设备清单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报联合工作组,并拟定对主要材料、设备厂家的考察计划,安排
专人负责与厂家进行联络,督促厂家保质保量按时生产、供货,并负责确保材料、设备从出
厂到进场全过程的真实性。
3.样品确认和封样管理。监理公司督促施工单位在各阶段施工之前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材
料、设备清单将拟封样的各项材料设备样品报至监理单位处,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预审合格后,
再由总监报项目联合工作组、设计单位进行确认,并附影像资料(详见附件 2)。经四方共同
确认签字后,材料及设备(型号或参数)进行封样并送至封样室,封样室由项目单位和监理
单位负责管理。
4.真实性核实。监理单位对已确定的材料、设备应及时与厂家联系,必要时随机抽查部
分材料到厂家实地考察。对于施工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提供纸质的加盖厂家公章的产品批号、
检测资料以及合格证才准予卸货,否则予以退场。建立生产、运输、进场验收等机制,杜绝
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情况的发生,保证材料、设备符合要求。
5.材料、设备进场管理。施工单位须在材料、设备进场前 3 个工作日通知项目总监,总
监通知联合工作组现场代表参加,共同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抽检,并经确认后方可进场卸
184
货。施工前监理单位必须将材料设备的施工工艺控制要点及安装控制要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
施工单位,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具体表格详见附件 3)
6.样板引路的做法。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合肥市重点局的管理规定,按照“样板先行”的
管理要求,在各施工内容实施前先做样板(样板间、工艺样板、样板节点等),由专业监理
工程师预验收合格后,报联合工作组、设计单位代表共同签字确认。监理单位必须严格督促
施工单位按照样板施工。(具体表格详见附件 4)
7.加强第三方巡查的抽查工作。联合工作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随机安排第三方巡查单
位就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参数等开展现场巡查工作。
8、过程验收。现场施工过程中,联合工作组对材料、设备质量有怀疑的可通知监理单位
进行复核检查,并提供书面报告。监理单位无法确定的,须委派材料检验员将材料、设备封
样和送检。在施工中,监理人员认真检查每一道工序并做好旁站记录。对于重要材料、设备,
施工完成后,可通知厂家到场进行检查和确认。
185
附件 30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托管
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建设资金托管业务各方职责,进一步完善建设资金托管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 款专用以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结合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重点局)实 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建设资金托管业务,是指与市重点局签订《合肥市重点局建设资金托管协议》(附件一,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银行机构及施工企业,按托管协议规定的方式办理资金支付的业 务。
第三条、市重点局为建设资金托管制度的委托人,托管银行受市重点局委托对指定项目的资金支付 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市重点局组织实施的所有进行资金托管业务的项目。
第二章 市重点局职责
第一条、新开标项目公示期满七日内,由项目处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托管申请表》(附件二,以下 简称资金托管申请表)报局领导审批,并将获批后的资金托管申请表反馈财务处。
第二条、财务处根据审批后的资金托管申请表牵头组织资金托管业务银企对接会,会上明确托管业 务主要内容及操作流程。
第三条、项目处根据项目特点确定适当的农民工工资提取比例及备用金提取比例并写入托管协议,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需调整提取比例,须由施工企业出具书面报告并报项目处及分管领导同意。
第四条、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处需积极配合资金托管业务的执行:
1、项目办主任须审核并签字(章)确认施工企业提交的资金支付申请表;
2、项目办主任对施工企业劳务合同及用工协议签订情况、农民工工资卡办理情况、工资发放 情况以及现场公示公告牌设立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监督项目资金托管制度执行情况:
1、不定期对托管银行是否按重点局要求严格履行托管职责进行巡查;
2、针对工资卡办理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劳务合同和用工协议签订情况、工程建设资 金使用情况等对实施托管项目工地现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报;
3、对部分参建企业进行调研,及时沟通了解托管业务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针对托管业务中 的共性问题提出相应建议供领导参考;不断完善我局资金托管工作。
186
第三章 托管银行职责
第一条、针对资金托管业务特点结合自身的服务特色主动提出服务方案,并报市重点局审核备案。第二条、为保证托管协议真实有效,托管银行须前往中标企业办理托管协议面签及预留印鉴等手续,同时留取相应影像资料备案。
第三条、按项目为施工企业同时开立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和农民工工资专户。
第四条、根据施工企业提供的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及时办理资金支付,付款资料及手续完整时,托管银行办理资金支付的时间不多于 3 个工作日,不符合付款要求的资金支付应予以拒绝并及时向 施工企业反馈。
第五条、前往施工现场免费为农民工办理工资卡激活、发放等业务。
第六条、根据市重点局需求提供托管业务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收付情况、付款资料收集情 况、农民工工资卡开立情况等。
第七条、须对托管项目现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走访,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市重点局反馈。第八条、资金托管业务应按项目形成托管资料,以文字、图片等形式记录施工企业托管业务执行情 况。同时托管银行在日常工作中应建立托管资料交接制度,交接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企业提交 给银行的付款资料时间、内容等信息。
第四章 施工企业职责
第一条、施工企业应开立建设资金专户及农民工工资专户,并对专户内资金流向负责,保证资金只 用于本项目的施工生产活动。其中:
1、农民工工资专户仅可用于发放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对工资发放清单真实性负责;2、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原则上不允许转账至个人账户,特殊情况下确需转至个人账户时,由施 工企业出具书面报告报项目处及分管局长同意;
3、项目建设期间,施工企业如需垫付资金,应将垫付资金汇至托管专户,按托管专户支付程 序办理资金支付。待市重点局进度款到账后,可根据施工企业汇款记录予以返还。
第二条、按托管协议相关要求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应提前准备资金支付所需资料,报监理单位及项 目办主任审核确认后提交托管银行。施工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全力保障本项目农民工合法权益,严格劳务用工管理,及时签订用工协议,按月足额发放 农民工工资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予以公示。
第四条、积极配合市重点局及托管银行针对托管业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调研,并提供真实、有效 的信息。
第五章 其他
第一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重点局。
第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187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资金托管协议
甲 方: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银 行):
为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项资金 监管人,为项目资金提供资金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的有关约定资金支付并进行信息披露等管理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托管账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 托管账户的开立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乙双方指定丙方为受托人,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重点项目托管资金专 用账户,用于对__________项目建设资金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条 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__________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三条 托管账户及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托管账户及农民工工资账户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规 指令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账户资金。
第二章 托管职责、期限和金额
第一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开立托管账户及农民工工资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规指令及监督标准办理资金支付;
(三) 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 息。
(四) 丙方全额解付托管资金后一个月内,须向甲方提交项目资金托管综合评估报告。
第二条 协议期限
丙方对托管账户内资金履行监管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 起至收到甲方开具的 项目解除资金托管通知为止。
188
第三章 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一)甲方
项目中标后,向丙方提供该项目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施 工图》(或图纸)、《施工合同》以及乙方在甲方备案的“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包括但不 限于工程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合同等)。
(二)乙方
《支付证书》以及附相应工程的《工程量明细表》、项目形象进度照片。《工程量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机械和分包工程等数量和费用。
第四章 托管资金收付
第一条 受托资金存入
甲方将托管资金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入账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条 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用款时,应根据协议约定向丙方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款申请、基础 合同、转账支票及相应进账单等)。丙方对付款依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资金从“资金托 管专用账户”以受托支付方式对外支付,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单笔支付数额较大或付款依据 不充分的款项,及时向甲方报送审核。
第三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
乙方应制定完善的保障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丙方需对农民工工资款项实行专户管理,并开 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归集、发放农民工工资。每次收款需按一定比例拨入农民工工资 专户(其中:市政路桥项目10%、水环境项目15%、房建项目30%)。农民工工资专款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欠发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核实后,乙方同意由甲方授权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同时乙方在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 分工资款。
丙方负责审核农民工工资账户对外支付为工资代发,被代发的农民工身份的真实性及工资金 额的准确性由乙方负责,丙方不负责对代发明细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五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则该协议终止。
189
第六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一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
责任。
第二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查实,乙方有挪用、占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甲方可暂停支
付工程进度款,而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发生上述情况两次的,对乙方
处以违规使用资金额度10%的违约金;发生上述情况三次的,将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记合肥市
大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对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通报批评,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终止合同。
第三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
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任何一方遭受
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收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
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七章 其他
第一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项目专项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
经三方同意,不得向外提供涉及三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二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
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项目设定备用金,每月备用金额度为甲方每月拨付工程进度的----用于乙方日常零
星开支。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 月 日
190
附件二: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资金托管申请表
项目名称
中 标 价
预中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处室意见签名:日期:
财务处意见签名:日期:
分管领导 意见签名:日期:

191
附件 31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建设 预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
局(以下简称市重点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重点局建设的所有项目。
第二章 预警范围
第三条 工程质量方面预警范围
1.发现进场材料(设备)质量检测不合格或发现进场材料(设备)质量以次充好、假冒伪劣;
2.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 各类质量检查、专项检查或第三方巡查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
4.在市重点局每季度的质量安全大会上因典型质量隐患发言检讨的。
第四条 施工安全方面预警范围
1.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各类安全检查、专项检查或第三方巡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3.在市重点局每季度的质量安全大会上因典型安全隐患发言检讨的。
第五条 进度方面预警范围
1.基础、主体结构、内外装饰、设备安装、室外总体等主要节点滞后超过一个月(因征地拆迁、
不可抗力等造成的进度滞后除外,达到预警条件,每个主要节点均预警一次,不重复预警);
2.施工人员、工程材料(设备)供应、施工机械设备不符合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要求,并少于 80%且超过一个月的。
192
第六条 工程合同管理预警范围
1.项目经理、总监不在岗履职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
2.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不在岗履职累积超过一个月的(达到预警条件,每人
均预警一次,不重复预警);
3.接到缴纳违约金的通知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的;
4.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并经查证属实且处理不力的(因走司法程序的除外)。
第三章预警工作流程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每月 5 号之前统计一次所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合同管理情况,
达到上述预警范围时,项目负责人提出预警,项目处处长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 按照局分管领导审批的项目预警单,由项目处正式办理项目预警函,由局盖章并交局
技术处统一编号后正式发布,并安排专人递交(或邮寄)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提交一份局技
术处留存。
第九条 自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收到项目预警函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预警回复函,一式两
份递交(或邮寄)市重点局项目处,由项目处转交一份至局技术处留存,项目预警回复函须由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 局项目处负责督促预警问题的整改,技术处组织第三方巡查单位对项目质量安全做好
跟踪巡查,监理单位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整理项目预警及整改过程中所有文件资料。
第四章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 凡因质量、安全、进度、合同管理存在问题被预警的单位,按照部门联动机制,由
市重点局综合计划处报市建委和市招管局。
第十二条 一年内累计两次被预警的项目,对项目经理和总监进行通报批评,自通报之日起两
年内不得承接市重点局新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3
附件:1.项目预警审批单
2.项目预警函
3.项目预警回复函
附件 1
项目预警审批单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总 监
预警事由
项目负责人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 期:
项目处 审核意见项目处长(签字): 日 期: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分管领导(签字): 日 期:

194
附件 2
项 目 预 警 函
编号:
致:(施工单位)
由贵单位承建的(项目名称),存在如下问题,请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项目预警回复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会同整改方案 日内回复我局。
问题 类别问题描述整改要求备注
质量
安全
进度
合同 管理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盖章):
日 期:
195
附件 3
项目预警回复函
致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我单位自接到贵局关于(项目名称)预警函(编号:)后,
认真研究该函所预警的全部内容,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方案,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落
实整改,确保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和施工进度,严格按照合同履约。
特此回函。附:整改方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 期:
196
附件:32
合肥市重点局
工程建设形象标准
一、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标志及字体标准
二、现场出入口及周边布置要求
(一)出入口门楼搭设标准:
1、门楼总高度不低于 6 米,颜色依据企业标准,不做强制性要求;2、大门净宽不少于 8 米;
3、门楼上部体现合肥市重点局标志及字体
197
198
(二)出入口门卫室标准:
1、门卫室面积不小于 18 ㎡,推荐使用装配式门卫室及门楼;
2、门卫室上方应设置 6 米长 LED 字幕显示屏;
3、道闸侧边应设置 LED 显示屏(不小于 5.7*0.4 ㎡);
4、设置实名制显示屏 1.1*1.6 ㎡;
5、安装人脸识别;
6、智慧工地系统;
7、人员出入口无台阶。
实例:
199
门卫室上方设置 LED 字幕显示屏
人员出入口位置不设置台阶
200
(三)围挡及宣传标语标准:
1、围挡高度不低于 2.5 米,围挡材质要求。生活区围挡禁止使用砖砌围墙;
2、紧靠大门设置该项目效果图并配有工程概况、建设目标及各参建单位信息;
3、出入口位于市中心及城市主干道需在大门两侧各设置不少于 15 米的生态绿色围挡。
三、办公区布置标准
(一)临舍搭设标准:
1、办公区面积不小于 1800 ㎡,推荐装配式临舍,布局以 U 型及 L 型为主;
2、会议室面积不小于 66 ㎡;
3、市重点局项目部办公室面积不小于 25 ㎡ 。
201
(二)会议室布置标准:
1、会议室设有投影仪;
2、一侧张贴市重点局的标识及“双一流”标语;
3、会议室一侧设置不小于 6 米的 LED 字幕屏;
4、会议室内张贴一张项目效果图,配有项目概况的文字,不小于 1.5x1.5 米。
202
会议室一侧党风廉政宣传标语
会议室一侧效果图展示
203
(四)重点局项目部办公室室内部布置标准:
1、墙面张贴反腐倡廉宣传画;
2、张贴市重点局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要求。
204
(五)办公区样品封样室布置标准:
1、面积不小于 50 ㎡;
2、张贴流程及合肥市重点局设备及材料管理文件要求;
3、置物架要求为不锈钢制品;
4、封样室的门锁为双锁,钥匙分别交由项目单位负责人及总监保管。
置物架要求质量可靠,同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放置,材料上 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品牌、参建单位人员签名、日期并签封。
四、样板区布置标准
(一)工艺样板展示区:
1、总面积不少于 200 平米,包含有:
(1)、钢筋绑扎样板;
(2)、砌筑样板;
(3)、装修样板;
(4)、屋面做法样板;
205
(5)、卫生间样板;
(6)、管井样板;
(7)、机电综合管线样板;
(8)、保温样板展示区。
砌筑工法样板
屋面工法样板
206
综合管线工法样板
(二)材料样板展示区布置标准:
管井工法样板
展示内容:材料名称、规格、品牌、厂家、主要技术参数等
(三)实体样板展示区布置标准:
207
1、钢筋绑扎实体样板;2、砼实体样板;3、抹灰及砌筑样板;
4、屋面样板;5、地下室机电及管线样板。
208
砌体实体样板
配电房实体样板
(四)安全文明及扬尘治理措施标准:
1、配备电动洒水车;
屋面实体样板
综合管线实体样板
2、大门入口喷雾及可移动放置于操作面的喷雾系统;
3、冲洗台、沉淀池;
4、地面硬化,现场内主道路可设置固定喷水装置;
209
5、裸露土、材料堆放覆盖。
安全教育及警示讲台展示
智慧工地展示及医疗救援室
210
雾炮规格应采用不低于 50 型,临时道路地面需要硬 雾炮规格应采用不低于 50 型,临时道路地面需要硬化处理。
化处理
出入口设置冲洗台及沉淀池
五、项目现场实际情况不能满足本建设标准要求时,需要将调整后的方案上报分局审
批。本试行标准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于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实施。
211
附件 33
市重点局“智慧工地”建设管理要点
市重点局“智慧工地”建设是提升工程施工现场建设管理的有效手段,为更好的促进我 局“智慧工地”建设,制定“智慧工地”建设管理要点如下:
一、落实人员实名制
(一)建立人员实名制考勤系统
1.考勤设备:项目应在施工现场大门进出口安装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和通道闸机,对建筑 工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和总监)
的进出场进行人脸考勤和实名制测温,并伴有语音播报功能。
2.手机 APP(以下简称:APP):APP 具备采集、上传关键岗位人员和建筑工人实名制基 本信息,供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手机考勤,登记建筑工人新进场、退场信息的功能。
3.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和 APP 应支持互联网接入,并实时将项目实名制管理相关信息、数 据与“合肥市建设行业监管综合服务平台”互通互联。
4.通讯方式支持标准 TCO/IP、WIFI、4G、5G,信号验证时间小于 1 秒,拒识率小于 1%,误识率小于 0.001%,
5.实名制信息采集时设备须自动实时采集身份证信息和人脸模板,并可进行认证对比。
6.设备人脸特征数据存储数据量不低于 5000 条,离线存储的考勤记录数据不低于 10 万条。
(二)推广智能摄像技术
1.摄像头应能够捕捉未实名录入人员和未戴安全帽人员,捕捉后立即预警提示工作人 员,并记录进出时间。
2.摄像头对穿越或翻越临边防护设施行为自动捕捉画面,并在现场语音播报劝退信息。
二、加强农民工工资监管
1.系统须记录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劳动合同及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 制度(须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并按月报送建筑工人工资表。
2.系统可刷脸识别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具体项目、工作时长、项目负责人、薪资发放情 况等信息。
三、落实施工现场视频监控
1.项目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应由捕影部分、传输部分和显示部分构成。
2.作业现场摄像头应采用球机,固定场景摄像头应采用球机或枪机,所有摄像头独立供 电,未经许可不得断电,停工期间保障正常使用,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附表 1。
3.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内外侧、施工现场的适当的制高点处(如塔吊顶部,要求能够看到 施工现场的全貌,需具备云台操控功能)、人货电梯的地面出入口处、主要作业面、料场、材料加工区、仓库、围墙、塔吊等重点部位应安装监控点,确保重点部位监控全覆盖。
4.重点拍摄围挡外围、车辆及人员进出场、车辆冲洗及是否存在带泥上路、主要作业面 进展等情况。
5.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后通过网络运营商视频专线(或 4G、5G 专线)对接 至“合肥市大建设项目综合服务与指挥调度平台”。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一)工程质量检测监管
1.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抽取和制作检测试样时,应安贴唯一性标识。
2.承接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检测设备应接入互联网,实现检测数据的实时上传,包括钢 筋试件、混凝土试块等检测数据应实时上传监管系统。
212
3.发现不合格检测结果后应立即报告并上传监管系统。
(二)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
1.施工现场在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应安装、使用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设备。设备应具有 操作人员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功能。
2.设备应具有施工升降机的载重量、提升速度、提升高度、开关门状态等进行实时监视 和数据存储的功能。
3.安全监控设备应能以图形、图表或文字的方式,显示施工升降机当前主要工作参数及 与施工升降机额定能力比对信息,工作参数至少应包括:载重量、提升速度、提升高度、开 关门状态,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附表 2。
4.当单项工作参数超标时,设备能进行声光报警。
5.在既有施工升降机升级加装安全监控设备时,严禁损害施工升降机受力结构,不得改 变原有安全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三)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
1.施工现场在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使用安全监控设备。设备应具有操作人员指 纹识别或人脸识别功能。
2.设备应具有对塔式起重机的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 程信息等进行实时监视和数据存储的功能。
3.安全监控设备应能以图形、图表或文字的方式,显示塔式起重机当前主要工作参数及 与塔式起重机额定能力比对信息,工作参数至少应包括: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 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倍率,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附表 2。
4.当任何一项工作参数超标时,设备能进行声光报警。
5.在既有塔式起重机升级加装安全监控设备时,严禁损害塔式起重机受力结构,不得改 变原有安全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好安全监管,主要包括高支模监测预警、深基坑监 测预警、卸料平台超载自动预警等,上述数据实时预警并能够上传监管系统。
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
1.施工现场应至少设置 1 套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实时监测 PM2.5、PM10、噪声等相关环 境数据。
2.监测设备应设置在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主出入口内侧,其颗粒物采样口高度应设在距地 面 3.5m±0.5m,四周应无遮挡。
3.监测设备须具备 4G、5G 传输功能,局域网(LAN)或 RS485 或 CAN 或 WiFi 通信接口,能够连续自动准确监测扬尘、噪音等环境数据,具备实时显示功能。
4.监测设备应具备离线存储上传功能,现场监测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5.喷淋系统应与环境监测系统联动,当相关数据超过设定的值时,喷淋系统自动启动,并可通过手机 APP 远程控制喷淋和雾炮机。
六、推广 BIM 技术应用
1. BIM 技术应包含建筑、结构、机电安装以及装饰装修等各专业内容,且其细度等级 不低于 LOD300。
2.场地布置和动态管理:运用 BIM 软件,根据不同建设阶段的场地布置计划,创建建筑 工程场地布置模型(包括围墙与大门、场地分区、拟建物、活动板房、基坑与围护、建筑起 重机械、脚手架、料场加工棚、道路、标志牌等现场实体)。
3.施工方案与工艺模拟:运用 BIM 软件,基于施工阶段 BIM,深化复杂节点与重点、难 点部位的模型,优化复杂节点与重点、难点部位施工方案,实施施工方案和工艺的可视化交
213
底。
4.施工进度展现:运用施工阶段 BIM,直观展现实际施工进度。
5.工程量计算:运用 BIM 软件快速生成清单报表,各楼层各专业工程明细表均可通过工 程量模型自动生成,明细表中的所有数据与模型一一对应。
七、其他要求
满足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21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计价依据
1.1 计价依据的确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工程所在地的省、市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的规定以及工程造价信息要求。
1.2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下表执行:
项目名称计 费 基 础费率(%)
建 筑 工 程装饰 装修 工程安装 工程市政 工程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园林 绿化 工程仿古建 筑工程修缮 工程
建筑 工程安装 工程
环境保护费定 额 人 工 费+ 定 额 机 械 费3.2 82.601.783.572.461.571.752.071.00
文明施工费5.1 24.506.107.339.246.303.054.671.60
安全施工费4.1 33.104.225.284.303.232.162.275.20
临时设施费8.1 05.804.607.998.104.603.203.983.20

2. 工程造价确定
2.1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2 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本项目计税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2.3 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 税金构成。
2.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 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 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3.1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如下:
215
(1)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关于贯彻执行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及《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 号);(3)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 号);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7)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8)招标人对项目其他相关要求文件。
3.2 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 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 依据。
3.3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析 和核对,发现问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3.4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不可竞争项目清单、其 他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采用统一格式和表格,具体构成内容见“工程量清 单”。
3.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描述的,对 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有要求的,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措施项目清单中通用部分遵 循计价规范编制,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按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3.6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应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招标范围一致。工程量 清单的组成内容应当完整、项目特征描述应准确全面,与施工图纸保持一致。
4.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
4.1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如下:
(1)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3)2018 版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216
(4)《关于贯彻执行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及《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 号);
(5)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 号);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9)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1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1)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2)其他相关材料。
4.2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本次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 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不做上调或下浮。如最 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4.3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正确、全面地使用国家、省市标准、计价定额以及相关文件,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程的规定。最 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 目费和税金。
4.4 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本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 求,结合第 4.1 款编制依据确定。
(1)综合单价中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
(2)综合单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 构公布的单价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市场调查价格计算;
(3)本招标文件中列有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按暂估价计算;
(4)综合单价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按 2018 版安徽省定额消耗 量计算;
(5)综合单价中综合费费率按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关于贯彻执 行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计算;
217
(6)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约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风 险按本招标文件第 4.1 款约定计算。
4.5 措施项目费按本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 工方案确定。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 进高效的原则确定。措施项目费依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复杂项目需按专家 论证后的方案编制。
4.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按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 项目清单编制确定。
4.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 4.1 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 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4.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 4.1 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 降低标准。
5. 投标报价参考编制要求
5.1 投标报价编制参考依据如下:
(1)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3)2018 版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企业相关定额;(4)《关于贯彻执行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及《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 号);(5)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 号);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18
(9)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10)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1)合同执行期间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
(12)其他相关材料。
5.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 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
5.3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未填报的综 合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合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5.4 分部分项工程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项目特征描述等确定综 合单价。其中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 用。
5.5 措施项目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结合第 5.1 款编制依据 确定。投标人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 补。
5.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根据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项 目,结合第 5.1 款编制依据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调整。
5.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 5.1 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 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5.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 5.1 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 调整。
5.9 投标报价编制注意事项
(1)除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和甲供材及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其他由 投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含材料运杂费、采保费等一切应有费用;219
(2)结算时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3)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 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 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 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4)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 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 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否则招标人可不予答复;(5)招标人对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 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 工程量清单;
(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在施工图 纸和合同约定范围一律不予调整;
(7)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6. 工程量清单
另册。
220
第六章 图 纸
(另册)
22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验收须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及有关部委、安徽省、项 目所在市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文件标准之间相互冲突的,以标 准较高者为准)。
2. 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招标项目施工图纸及相关补疑。
3.招标人推荐品牌:
品牌推荐表
序 号材料、设 备名称推荐品牌技术参数
1木质门TATA(北京闼闼同创工贸有限公司)详见图纸、规范技术参数
梦天(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欧铂尼(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舒森(安徽舒森定制家居有限公司)
美心(重庆美心(集团)有限公司)
2微孔铝合 金扣板、铝合金方 通蓝天七色(东阿蓝天七色建材有限公司)1.2 厚微孔铝扣板;详见 图纸、规范技术参数
华西村(江苏标榜装饰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欧斯宝(广州市欧斯宝金属制品有限公 司)
强徽(强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3pvc 塑胶 地板得嘉(得嘉工业(北京)有限公司)2.0 厚同质透心塑胶卷 材;详见图纸、规范技术 参数
洁福(洁福地板(中国)有限公司)
丽杰
阿姆斯壮(阿姆斯壮(中国)投资有限 公司)
4石膏板、硅酸钙板(含配套 龙骨)泰山(泰山石膏有限公司)详见图纸、规范技术参数
星牌(星牌优时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龙牌(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可耐福(可耐福新型建筑材料(芜湖)有限公司)
5乳胶漆、涂料立邦(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详见图纸、规范技术参数
多乐士(阿克苏诺贝尔功能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华润(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
嘉宝莉(嘉宝莉化工集团)
6灯具欧普(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LED 平板灯嵌顶安装;详 见图纸、规范技术参数
雷士(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三雄极光(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

222
西顿(惠州市西顿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7电缆、电 线无锡远东(远东电缆有限公司)规格型号: WDZA-YJY-4x120+E70、RTXMY-4x16+E16、 WDZA-YJY-4x10+E10、 WDZB-BYJ-2.5 等多种规 格;详见图纸、规范技术 参数
无锡江南(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
江苏上上(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宝胜(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纵横高科(安徽纵横高科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
空调美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冷量:4.5kW ,制热量:5.0kW ,功率:127W,风量<高/(中)/低>;详见 图纸、规范技术参数
格力(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海尔(海尔集团公司)
9投影机Epson(爱普生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显示技术:3LCD;液晶板 尺寸:≥0.63”;亮度:≥5800 流明;分辨率:1024×768(标准);对比 度:≥20000:1;均匀度:≥90%。详见图纸、规范技 术参数
Panasonic(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NEC(日电(中国)有限公司)
Sony(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10扩声音箱 和功率放 大器LAX(广州市锐丰音响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额定功率(100V): 7.5W,15W,30W,60W;额定 功率(70V): 3.75W,7.5W,15W,30W,60W;输入:70V/100V/8Ω;防护等级:IP66.详见图 纸、规范技术参数
Soundking(音王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贝塔斯瑞β3(东莞市三基音响科技有限 公司)

4.其他要求:
(一)项目获奖约定
(1)获奖约定
本项目中标人配合总承包单位确保获得“黄山杯”,争创“鲁班奖”的要求。因 中标人原因未获得“黄山杯”给予中标整个合同审定结算价 1%处罚;非中标单位原因 未获得“黄山杯”的,不处以违约金。
(2)工期奖惩约定
要求中标人在 2023 年 3 月 20 日前全部完工,上述节点如未按期完成,则处以 30 万元违约金(具体从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期竣工一天,中标人支付招标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 28
223
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 56 天以上的,招 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4%。
(3)中标人负责对分部分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满足竣工验收、备 案及创奖的要求,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本项目重要施工工艺和主要材料均需由承包人先行提供样品或样板间,经验 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步工序施工。
(二)人员履约要求
(1)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否则招标 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全部损失。确需更换时,须申请报经招标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投标人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将处以 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投标时投标文件明确的其他 人员更换将处以 2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 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2)接到中标通知书 5 个日历天内,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投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施工员等管理人员必须到位,并将对应人员资格证书 和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 社保证明(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须与投 标人保持一致)、公司关于项目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所有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等资料原 件及复印件报招标人审核。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不能到位或经招 标人审核所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招标人将书面通知中标人,如书面通知中标 人后 5 个日历天内仍不能完善的,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单位中标资格,同时将情况上 报执法部门,对中标单位并进行联合惩戒。
(3)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 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 解除合同,引进新的承包人。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 度款项补偿招标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中标人索赔。
(4)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一周内,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接受业主单位约谈。
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约谈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三)以下内容请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招标后费用不予调整。
(1)中标人须充分踏勘现场,对现场已完成工作面土建结构、装饰、水暖电及消 防进行认真查勘并清晰了解工作界面划分,如有问题必须在招标答疑阶段及时提出,224
标后实施过程如有影响使用功能或验收等问题均由中标人自行考虑解决方案,相关费 用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后期不予调整。
(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踏勘现场,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 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进场后应对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负责,成品有损坏的,中标人需在 2 个日历天内原样修复;若未按期、按质完成,招标人将直接委托第三方修复,产生的 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与上述费用等额的违约金。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招标人不负责提供办公生活场所,施工及办公生活水电 接引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此情况,所需费用投标人 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5)涉及本工程的所有验收、检测等费用(第三方检测除外)由中标人承担,中 标单位须确保竣工、消防等验收如期完成,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6)项目工期已明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施工风险(包括冬雨季施工及抢工 措施),合理安排各项资源,合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按期完工。
(7)本项目本次招标范围包含所有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开标前各投标人应认真查 看图纸、补疑并到现场踏勘,根据自身实力考虑各种潜在的风险,合理报价,标后费 用不予调增。所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出疑问,报价时须谨慎报价,如 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出疑问,除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外,其余费用一律不予 认可。
(8)请投标人结合图纸和现场情况,充分考虑结构偏差对施工的影响,并确保最 终的安装质量和观感效果符合要求,务必确保本项目创奖要求,因预留桥架、吊顶等 空间容量不足类似问题导致的拆除恢复及新增等由投标人自信考虑解决方案,由此所 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含在投标人投标报价中,请投标人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 整。
(9)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提 交招标人,超过规定时间,视为中标人违约,每延迟一天处以 20000 元的违约金,违 约金在下一个节点付款中扣除。
(10)现场日常疫情防控应满足当地有关部门规定,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 考虑。
(11)本工程若有补图,当原图纸和补图不一致,以补图为准。
225
(12)投标人须理性报价并考虑中标后施工阶段的建筑材料主材价格上涨的风险。
(13)中标人须服从合肥市重点局各项管理规定,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规定:1)合肥市重点局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管理暂行规定;
2)合肥市重点局第三方检测管理暂行规定;
3)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建设预警暂行规定;
4)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托管制度;
5)其它规定详见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网站。
(14)投标人一旦中标,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30 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并备案。
(15)本项目在中科大高新园区校园内施工,中标人进场后须严格遵守学校内相 关政策,不得对校园正常工作造成影响,安全文明、施工降噪以及成品保护等相关费
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16)中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 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中标人必须按照合肥市重点
局相关文件要求,在合肥市市域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
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
号文件)执行。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发布合肥市建设工
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 号及《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
工资支付等事宜。
(17)为进一步预防和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设单位和施工 总中标人严格执行《合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实施办法》(合人社 秘〔2020〕45 号文件)。
22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7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28
目 录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投标人信誉情况
(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七)项目经理承诺
八、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
(一)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二)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三)奖项、荣誉(如有)
(四)信用评价等级承诺(如有)
九、其他资料
229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 察工程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 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工程质量:;工期:日历天。
4. 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 效。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 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 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 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 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 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 用于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
(7)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同时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办理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8)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 项目, 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本条适用执行合造价〔2021〕5 号文项目)。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 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 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30
8.(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231
传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联系电话:手 机 号 码: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32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
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
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盖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33
三、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 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 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 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 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具有 资格,承担 专 业工程;
资格,承担 专 成员二名称:,具有 业工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 (联合体中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 30%)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 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234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235
四、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本 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 件,同时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 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三类电子保函形式,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 供。
(一)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受益人(招标人)名称
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投标(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人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 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 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
236
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
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
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
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237
(二)投标人减免保证金承诺函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我单位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参加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的 (填写
专业类别)信用评价,且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填写前附表要求的采用相
应专业的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等级。如房建专业 AAA 级)。
2.我单位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一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
(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3.。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238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239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工程内容预计造价(万元)备注
注:若无分包计 划,则投标人应在 本表填写“无”或 “/”
拟分包工程造价合计(万元)

240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 师)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本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 行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 号技 工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 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__%以上的 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 单位名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 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 填写。
241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或注册 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 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 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 证明材料。
242
(四)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或注册 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 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 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 证明材料。
243
(五)投标人信誉情况
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如承诺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投 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244
(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
姓 名年 龄学 历
职 称单位 职务拟在本标段 工程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时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 称签约合同价金 额(万元)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说明在岗情况□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______□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撤 离,目前任职项目:______,担任职位:_____。

1. 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附录6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 关证明材料,对于前附表附录5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文件已经提交 ,可不重复提交。
245
(七)项目经理承诺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已经本人核实,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确 为本人,合同(或竣工相关资料证明)履约过程中涉及的本人签字均为该工程实施时 段所签,真实无误,不存在虚假和挂靠现象,也不存在为投标而造假的行为。
二、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 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三、以上承诺如果发现虚假现象,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 合贵方调查取证。
项目经理:(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页后附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46
八、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
(一)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 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 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商务文件评审用业绩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本表后附 相关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提供的编号顺序依次进行评审,编号为数字1、2、3…,
依次类推。
247
(二)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 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 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商务文件评审用业绩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 相关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提供的编号顺序依次进行评审,编号为数字 1、2、3…,依次类推。
248
(三)奖项、荣誉(如有)
(四)信用评价等级承诺(如有)
致:(招标人)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承诺,本次投标所提供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无误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序号 获得评价级别(AAA 或 AA)评价等级出处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房建专业或市政专 业或装饰企业分级
1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

投 标 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
备注:
1. 投标人按照要求自行提供信用评价承诺。
2.投标人提供的信用评价级别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
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
3. 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定标候选)资格,
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
249
九、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评标办法要求,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对照评标办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或资料。如证明或声明或资料与
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250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51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三、其他资料
252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
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
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
企业个别成本。
3.(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253
传真: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投标总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或电子执业
章)
编制时间:年 月 日
254
(一)投标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
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文件、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 定等有关条款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 械费、综合费、施工期内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4. 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 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5. 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 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6. 本报价的币种为 人民币 。 7.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255
(二)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
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
暂估价不可竞争费
合计

(三)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
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
暂估价不可竞争费
合计

256
(四)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材料、设备暂估价(元)
1分部分项工程费
2措施项目费
3不可竞争费
3.1安全文明施工费
3.2环境保护税
4其他项目
4.1暂列金额
4.2专业工程暂估价
4.3计日工
4.4总承包服务费
5税金
工程造价=1+2+3+4+5

257
(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 号项目编 码项目名 称项目 特征 描述计量 单位工程 量金额(元)
综合 单价合价其中
定额 人工 费定额 机械 费暂估 价

(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项目 编码项目名 称计量单 位工程 量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定 额 编 码定额项目 名称定 额 单 位数 量单价合价
人工 费材料 费机械 费综合 费人工 费材料 费机械 费综合 费
人工单价小计
()元/工 日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材 料 费 明 细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暂估 单价(元)暂估 合价(元)

258
其他材料费
材料费小计

259
(七)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
合 计

(八)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
合 计

260
(九)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
合 计

(十)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
合 计

261
(十一)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元)备注
合 计

(十二)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
编 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合价(元)
人工
人工费小计
材料
材料费小计
施工机械

262
施工机械费小计
合 计

263
(十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工程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
合 计

(十四)税金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费率 (%)金额 (元)
1增值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 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 费
合 计

264
(十五)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 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

(十六)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 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 位数量单价(元)合价 (元)备注

265
(十七)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 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 号计量 单位数量风险系 数(%)基准单价投标单价备注

266
(十八)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
招标项目标段名称:第 页共 页
品牌推荐表(如要求)
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品牌 1品牌 2品牌 3品牌 4备注投标人选定品牌
1
2
3
4
5
6

注:
1. 本表仅针对不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投标人填写,并注明 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上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 技术参数、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 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2. 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有 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疑问的,应在本项目澄清提 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267
(十九)异常低价评审表
单位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元)
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对 应单位工程价格(元)
降低工程造价的说明
承诺1.我公司对该表提供的内容及相关资料均 属实; 2.我公司承诺没有招标文件约定的降低投 标报价的禁止情形。 3.我公司承诺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 量安全控制能力。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 年_ 月_ 日
注:
1.投标人根据其单位工程报价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2.此表格后附异常低价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
3.每个单位工程独立制表;
4.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与承诺不符,视同弄虚作假并上报监管部门调查处
理。
5.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该页可放置在报价文件中。
268
(二十)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如有)
招标项目标段名称:第 页共 页
序号名称、规格 、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投标单价(元)备注

说明:1.本表由投标人编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作为评标委员会需 评审的内容。
2.投标人应响应《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内容,其中列表中 第 1 列(序号)、第 2 列(名称、规格 、型号)、第 3 列(计量单位)、第 4 列(数量)内容不得修改,且不得增删或改变顺序。
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 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4.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该页可放置报价文件的其他材料中。
(二十一)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其他补充说明及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该页可放置在报价文件:投标所需证明材料中。
269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70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和目录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三、其他内容
271
一、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概况;
(2)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主要物资供应计划;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5)劳动力安排计划;
(6)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1)重点、难点;
(1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272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 能力用于施 工部位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已使用 台时数用途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273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 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 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

274
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格式自拟(如有)。
如投标人未提供本表或未在本表填写,视同投标人本项目无上述情况。
275
三、其他内容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
276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