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新抚区2024年老旧小区环境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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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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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span id="litPosition">中标通知书</span>
抚顺市新抚区2024年老旧小区环境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22847 | 工程名称 | 抚顺市新抚区2024年老旧小区环境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22847001001 | 标段名称 | 抚顺市新抚区2024年老旧小区环境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二标段) | ||||||||
建设单位 | 抚顺市新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填报单位 | 辽宁鸿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5月31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6月03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 | 建设地点 | 新抚区永安台街道教师公寓、永馨嘉园、北台社区、南台社区73、83方块、永宁社区18方块北台雅居、永宁社区26方块北台新村:站前街道西五街5号楼、西五街13号楼;榆林街道凤翔社区、刘山街道花园社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辽宁中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 | 董巍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辽221212103271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30000元 | 173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行业资质)] | 94.19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辽宁中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 | 抚顺富诣达公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 | 辽宁京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智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董巍 | 王德鹏 | 孙世峰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董巍 | 王德鹏 | 孙世峰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吴殿臣 | 叶刚 | 耿亮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 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 | 电气自控专业高级工程师 | ||||||||
注册资格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221212103271 | 辽1212022202300270 | 辽221202097810 | ||||||||
投标报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30000元 | 9844095.630000元 | 9848507.210000元 | ||||||||
工程工期 | 173 | 173 | 173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行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行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市政行业乙级(设计行业资质)] | ||||||||
评审得分 | 94.19 | 89.75 | 87.66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辽宁中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 | 抚顺富诣达公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 | 辽宁京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智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