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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鑫磊政采字[2024]17号]泰和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乌鸡检验检测及品质溯源基地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同编号:
泰和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乌鸡
检验检测及品质溯源基地项目合同
签订日期:2024 年 8 月 12 日
1
甲方(采购单位): 泰和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服务单位): 京东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_2024_年_8_月__12_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_2024_年_7_月_30_日关于_泰和 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乌鸡检验检测及品质溯源基地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 号:_赣鑫磊政采字<2024>17 号_)的评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服务和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标的的特定信 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澄清及响应文件、会议纪要、协议 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 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 给乙方的价款。
3)"甲方"是指购买相关服务的采购人。
4)"乙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5)"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提供地点。
6)"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规范要 求的活动。
2.规范要求
2.1 提供相关服务的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规范和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 其响应文件的服务要求偏离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2 若规范要求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 准。
3.专利权
2
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 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 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合同金额
根据成交通知书的内容,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6 元,大写 贰佰贰拾陆万柒仟捌佰捌拾陆元贰角陆分 。不含税额为人民币 2097707.02 元,税费为人民币 170179.24 元。
其中:
①软件系统及服务费用为:含税总额人民币 1552486.26 元,不含税额为人 民币 1464609.68 元,税点 6%;开票内容为<信息技术服务费>;
②硬件费用:含税总额人民币 715400.00 元,不含税额为人民币 633097.35 元,税点 13%。开票内容按照附件 1 硬件部分商品名称。
5.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 40 天内完成项目建设。自甲方出具项目验收 单之日起,对软件系统提供 3 年免费运维服务;自实际使用之日起,乙方向甲方 提供 1 年公有云资源服务。
项目交付地点:江西省泰和县。
6.付款方式
6.1 乙方收款账号
开户名称:京东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8MA00G9F39B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
账 号:91100078801300000045
6.2 分批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30%作为预付 款;
(2)系统、设备、仪器全部到场安装调试完成并试运行成功后 30 天内,甲 方对项目验收并向乙方出具盖章版验收单,完成验收后 30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合同总价的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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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项目完成验收之日起,正常运行满一年后,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 方支付剩余 5%的合同价款。
6.3 发票开具:
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需开具电子版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如乙方提供发 票迟延,则甲方付款相应顺延。具体税率按税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户名:泰和县农业农村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10260148324069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行政中心 10 楼
7.项目交付
7.1 交付计划
乙方按照“附件 3:分阶段交付计划”进行项目交付,每阶段建设内容完成 后甲方对该阶段内容进行验收并具验收报告。每次验收交付的服务/产品单独交 付、独立验收、不存在高度关联性,每阶段已付款项不受其他阶段交付情况的影 响,收到的款项不因后续交付服务/产品的验收情况而退回。
7.2 验收材料
项目验收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包括:软件系统测试报告、软件 系统使用手册、硬件产品合格证/说明书。
8.质量保证期
乙方针对本项目整体免费质保一年。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 运行的,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升级或维修。
8.延期提供服务
9.1 项目交付时间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 40 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时间。
9.3 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提供服务,将按本合同第 10 条受到以下制裁:加 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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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违约赔偿
10.1 除合同第 11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乙方 应当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款中扣除,违约金应按每延迟一周,按合同总价 的 1%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甲方可 提前终止合同。但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进度迟延或者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可交 付成果物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因任何原因承担的 违约责任不超过本协议总金额的 10%。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 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 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 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12.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与本项目合同有关的应向甲方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 方负担。
12.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与本项目合同有关的应向乙方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乙 方负担
12.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3.仲裁
13.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 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13.2 仲裁裁决(调解)应为终局裁决,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3.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3.4 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江西省吉安市)吉安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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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服务: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 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4.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 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未完成的类似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本合 同相应费用的部分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合同修改
16.1 合同双方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补 充协议。
17.通知
167.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 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8.计量单位
18.1 除规范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9.合同适用法律
19.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20.合同生效及其他
20.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0.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四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 份,采购管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20.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 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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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完)
附件:
1.项目建设清单及报价
2.项目验收单模板
3.分阶段交付计划
4.保密协议
甲方(盖章):泰和县农业农村局乙方(盖章):京东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日期:2024 年 8 月 12 日 日期:2024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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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项目建设清单及报价
编 号 服务 (项 目)名 称 项目 承接 商/产 品制 造商 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 单 位 税 率 单价 (元) 合价 (元)
1 品质 溯源 管理 与服 务系 统 京东 科技 信息 技术 有限 公司 京东科技 PZSY-A01 1 6% 669200 669200
2 溯源 数据 分析 系统 京东 科技 信息 技术 有限 公司 京东科技 PZSY-A02 1 6% 708000 708000
3 公有 云资 源 京东 科技 信息 技术 有限 公司 京东云 1 6% 6% 115286.26 115286.26
4 质量 检测 服务 华测 检测 认证 集团 北京 有限 公司 华测检测 -CTIRJ 20 批 次 6% 3000 60000
5 户外 摄像 头-球 型 杭州 海康 威视 数字 技术 股份 有限 公司 Hikvision(海 康威视) DS-2DE4223IW 4 13% 5500 22000
6 户外 摄像 头-枪 型 杭州 海康 威视 数字Hikvision(海 康威视) DS-2CD2225XM 11 13% 2700 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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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股份 有限 公司
7 室内 枪型 摄像 头 杭州 海康 威视 数字 技术 股份 有限 公司 Hikvision(海 康威视) DS-2CD2225XM 25 13% 1200 30000
8 气象 站 成都 智棚 农业 科技 有限 公司 智棚 FN-WSA 4 13% 15500 62000
9 气象 站围 栏 成都 智棚 农业 科技 有限 公司 智棚 ZPWL 50 13% 300 15000
10 室内 气象 站 无锡 专心 智制 科技 有限 公司 无锡专心智制 GW-DTU 23 13% 5300 121900
11 脚环 无锡 专心 智制 科技 有限 公司 无锡专心智制 ZNJH-CSD 10000 13% 22 220000
12 智能 采集 器 无锡 专心 智制 科技 有限 公司 无锡专心智制 ZNJH-CJQ 23 13% 1800 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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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二维 码 京东 科技 信息 技术 有限 公司 京东科技 EWMBQ 10000 13% 0.8 8000
14 基建 京东 科技 信息 技术 有限 公司 京东科技 JCJS 42 13% 700 29400
15 高清 LED 大型 拼接 屏(可 视化 展示 中心) 山东 依鲁 光电 科技 有限 公司 依鲁光电 EL-PH1.8C 1 13% 130000 130000
16 PC 控 制一 体机 (可视 化展 示中 心) 联想 (北 京)有 限公 司 Lenovo(联想)扬天 S660-25IAP24 1 13% 6000 6000
合计(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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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项目验收单模板
乙方填写信息
项目编号 时间
甲方合同主体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合同主体 联系人 电话
项目整体进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进度 应收金额

交付明细表:
硬件设备制造完毕,乙方把设备发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确认无误。设备清单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位

软件项目,按照项目进度验收清单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 进度 应收金额

甲方填写信息
验收结论 □通过
□不通过
甲方
(加盖公章)
验收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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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分阶段交付计划
一、建设类:软硬件建设(自合同签署之日起 40 天完成),如甲方未按期支付首付款,则交付 时间相应延后。
序号 建设内容 交付内容及验收标准 交付形式 交付价值(元)
1 品质溯源管 理与服务系 统 完成系统建设上线、试运行 平稳 对应附件 1:项目建设清 单及报价-品质溯源管理 与服务系统,完成上线,并提供软件测试报告、系 统使用手册 669200
2 溯源数据分 析系统--养 殖基地主 题、品质溯 源主题、质 量检测主题 系统建设 完成系统建设上线、试运行 平稳 对应附件 1:项目建设清 单及报价-溯源数据分析 系统(养殖基地主题、品 质溯源主题、质量检测主 题),完成上线,并提供 软件测试报告、系统使用 手册 158000
3 溯源数据分 析系统-乌 鸡产品电商 主题系统建 设 完成溯源数据分析系统-乌 鸡产品电商主题建设、试运 行平稳 对应附件 1:项目建设清 单及报价-溯源数据分析 系统-乌鸡产品电商主 题,完成上线,提供可视 化展示 500000
4 硬件设备及 安装 户外摄像头-球型、户外摄 像头-枪型、室内枪型摄像 头、气象站、气象站围栏、室内气象站、脚环、智能采 集器、二维码、基建、高清 LED 大型拼接屏(可视化展 示中心)、PC 控制一体机 (可视化展示中心)等硬件 设备到位,并完成安装 对应附件 1:项目建设清 单及报价—户外摄像头-球型、户外摄像头-枪型、室内枪型摄像头、气象 站、气象站围栏、室内气 象站、脚环、智能采集器、二维码、基建、高清 LED 大型拼接屏(可视化展示 中心)、PC 控制一体机 (可视化展示中心),提供 硬件产品合格证/说明书 715400
小计 2042600
二、套餐分次服务:提供质量检测服务,20 次
序号 建设内容 交付内容及验收标准 交付形式 交付价值(元)
1 质量检测服 务 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对应附件 1:项目建设清 单及报价-质量检测服 务,完成检测,提供具备 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 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60000
小计 60000
三、一年期持续服务:溯源数据分析系统-乌鸡产品电商数据服务,自上线之日起,提供一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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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序号 建设内容 交付内容及验收标准 交付形式 交付价值(元)
1 溯源数据分 析系统-乌 鸡产品电商 主题:数据 服务 针对电商主题提供 12 个月 的数据服务 对应附件 1:项目建设清 单及报价-溯源数据分析 系统-提供可视化展示,服务周期 12 个月 50000
小计 50000
四、公有云服务:开通后持续提供服务,从实际使用起一年。
序号 建设内容 交付内容及验收标准 交付形式 交付价值(元)
1 公有云服务 提供一年公有云资源服务 对应附件 1:项目建设清 单及报价-公有云资源,提供一年服务,支撑系统 运行 115286.26
小计 115286.26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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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保密协议
(签署页)
本保密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
披露方(请填写京东信息)接收方(请填写合作方信息)
名称:京东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称:泰和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 十一街 18 号院地址:泰和县澄江镇行政中心大楼
联系人(请填写交易项目对接人):段小标联系人(请填写交易项目对接人):肖倩
电话:18510919629电话:13970689434
电子邮箱:duanxiaobiao@jd.com电子邮箱:

本协议由以下部分组成:
本签署页;和 下附保密协议。
鉴于,接收方与披露方之间拟开展以下商业交易或安排(“交易”),接收 方要求获得与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及其关联方相关的非公 开信息、保密信息和/或专属信息:
交易项目:<泰和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乌鸡检验检测及品质溯源基地项目>
各方出于保护和维护与保密信息有关的专有权利的目的,各方认可已阅读 并理解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在以下登载日期签署本协议。
披露方接收方
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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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定 义
(a) “关联方”,对于任何一方而言,是指其通过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安排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之同受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或人士,以及与该非 自然人实体具有其他关联的实体或人士,其中“控制”是指在该实体中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 50%的股权、权益或表决权,或有权委派或选举该实体的管理层或多数董事,或通过证券、协议、信托或其他形式而有能力直接或间接影响该实体的经营和政策;其中“关联方人士”包括任何一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其他与公司存 在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b)“保密信息”是指无论本协议签署之前或之后,披露方和/或其代表以任何方式披露给 接收方的交易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公开信息等。
“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享受权益的任何公司、关联方等合法所有或持有的、不为公众所知 的、能给披露方和/或披露方的关联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对披露方和/或披露方的 关联方或其他人有实际价值的、已经完成的或未完成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管理信息及其 他信息(无论该等信息是披露方和/或披露方的关联方自行取得还是从他方受让获得),以 及与前述信息、秘密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合同等所有资料,不论该等信息是通过何种 方式作为载体或保存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相关的事实和披露方及其代表直接或间接地,以 口头、书面、图形、计算机可读形式或其他形式披露予接收方的全部资料,如财务信息、市 场方案、商业策略、计划、提案、客户以及潜在客户名单、研发内容、诀窍、计算机软件、原型、模块、样品、设计、源代码、数据、技术、系统、流程、原创作品、项目、流程图及 其他披露方对其他人负有保密义务的非公开信息等。
“保密信息”不应包括以下信息和资料:(i)在披露时已被公众所知,或可被公众所得;或 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等原因,被公众所知,或可被公众所得;或(ii)在披露 时已被接收方合法所知;或(iii)由合法获得保密信息并有权披露的第三方提供给接收方的 信息或资料;或(iv) 由接收方独立开发且接收方可提供独立开发记录。
(c) “代表” 是指一方的关联方、该方及其关联方的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管理人 员及雇员、该方及其关联方任命的协助评估交易的顾问或代理、该方及其关联方的顾问委员 会或投资委员会的成员等。
2. 保 密义务
(a) 接收方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且接收方知晓披露方对保密的要求严格,本 合同之签订可认为披露方已对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接收方认可在本交易中获 悉、产生的保密信息均归披露方所有,承诺恪守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不得向除接收方代 表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但如果根据法律法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指令或要求,接收方必须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在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指令或要 求允许的范围内,接收方应在披露前尽快向披露方发出书面通知。
(b) 接收方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i)尽快向披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告知要求披露的 事实和文件,以便披露方的代表和相关人员可以寻求适当的保护令或其他补救措施;(ii) 采 取最合理的步骤,保护保密信息的机密性;和(iii) 配合披露方获得该等保护令或实施其他 补救措施,并进一步同意,如果未获得该等保护令或补救措施,接收方仍需提供保密信息的,则接收方应遵循法律顾问意见的基础上,仅提供被合法要求披露的那一部分保密信息,并且 应尽其最大努力促使该等被要求披露的保密信息受到保密保护。
(c) 除非为评估、讨论、履行、执行交易的目的,或另行取得披露方的书面授权,接收方不 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特别地,接收方同意不使用保密信息用以干扰或试图干扰披露方的合 同关系或其他贸易关系,或披露方的正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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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接收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安全防范措施,至少以保护己方具有同等敏感性和重要性的保 密信息时所使用的谨慎程度来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只能向直接参与评估交易的接 收方代表披露保密信息,且仅在以与交易相关的评估为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予以披露。接收 方应确保所有获得或有权访问保密信息的代表了解信息的保密性,并要求其保持该信息的保 密性,避免进行任何未经授权的复制行为。接收方应与获得或有权访问保密信息的代表订立 包括类似保密限制内容书面协议,使其足以遵守本协议条款的约定。
接收方不得将在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披露方的任何资料和数据存储在第三方服务商或者 (e)
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云服务商或者云服务器)上;如必须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数据存储服务,接收方应于接收前或在使用第三方数据存储服务前书面通知披露方其所使用的第三方服务 商名称以避免利益冲突。披露方知悉或同意前述存储方式,并不减轻接收方的保密义务和责 任,接收方应保证第三方能够履行本协议同等程度的保密义务,且接收方应就第三方违反保 密义务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3. 权 利和救济
(a) 一经发现保密信息已受到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时,接收方应立即书面通知披 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且尽最大努力阻止该等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 (b) 接收方及其代表不得做出任何违反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或任何违反本协议约 定,且可能给披露方带来损害(包括商誉的损害)的行为。否则,披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立 即终止本协议和交易,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c) 一旦关于交易的评估或讨论终止,或者在披露方提出书面要求的任何时点,接收方 应按照披露方的要求或在终止后 10 日内向披露方全部返还或永久销毁接收方及其代表持有 的全部保密信息,并应向披露方发出一封书面信函载明并确认接收方及其代表所持有的全部 保密信息均已经被销毁或返还给了披露方。虽然返还或销毁保密信息,接收方及其代表仍对 保密信息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d) 接收方应对其代表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担责。接收方承认并同意,对于未经授权 使用或披露机密信息造成的损害,支付损害赔偿金并非充分的救济方式。披露方有权在不放 弃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办法的情况下,寻求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适当的禁令或公平救济。 (e) 接收方进一步认可,所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将对披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 性的损害。各方确认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计算这样的损失的具体金额可能比较困难,事先确 定一个违约金比例是合理的,为此各方进一步确定,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
i. 应当按照披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 担。
ii. 应向披露方支付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的违约金。如果接收方将保密信息提供、泄露给披露方的竞争对手,则违约金的最低支付额应增加至人民币 1000 万元。
以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接收方还应当赔偿披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和执行费。 (f) 接收方因其违约向披露方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后,披露方有权要求接 收方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4. 其 他
(a) 所有保密信息是且应是披露方的专属财产。向接收方披露信息,不代表披露方及其 代表明示或暗示授予接收方任何关于披露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的权利,或任何未明确授予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相关权利 权益。接收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反向工程、反编译或拆解中任何包含保密信息的软件或 硬件。
(b)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都不意味着要求披露方或其代表向接收方或其代表披露任何 特定信息。披露方及其代表对向接收方或其代表披露信息以及发生任何披露的条款拥有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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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酌处权。一切保密信息均在“现状”基础上予以披露。披露方及其代表对于保密信息未以 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作出任何关于其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或适用性的陈述与保证,亦未作 出关于其不侵犯或违反接收方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陈述与保证。对于接收 方使用保密信息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保密信息的任何错误、遗漏或误述,披露方及其代表不 对接收方承担任何责任。
(c) 与交易有关的所有沟通应仅针对披露方指定的个人,接收方不得要求任何直接或间 接与接收方代表联系或接触的且与交易相关的披露方业务主管、高级职员或其他员工向接收 方代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除非事先获得披露方的单独书面授权。
(d) 本协议构成双方关于协议事项的完整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订,仅可通过协议双方 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且补充协议的日期应晚于本协议日期,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 与本协议(除已修订条款外)相同。
(e) 在某种情况下对于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弃权,不构成对于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弃权,也 不构成对于同一条款在不同情况下的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协议任何条款下的权利,不构 成对于该条款或其他条款的弃权。
(f)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不规定任何法律或公平义务、责任或权利,本协议中 的任何内容或双方的任何行为(除非最终协议生效)均不构成具有约束力的提议或就交易达 成协议。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任何一方或其任何代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另一方或其代表就 交易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承担责任。
(g) 本协议的订立及履行受披露方注册地法律的司法管辖。与本协议相关的或因本协议 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中国北京市大兴区)或披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最终解决。如果双方就本协议签署页提及的交易项目所签订 的合同/协议等(简称“项目合作协议”)中约定的管辖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项目合 作协议为准。
(h)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裁决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 行,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应以专人送达、预付费挂号信或快递的形式 (i)
发送至双方签署页所列地址,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双方签署页所列电子邮箱。
(j) 本协议可以签署多份副本,所有副本应被视为原件,协议双方也可以在不同副本上 分别签署,不同副本上的签署合并在一起构成有效、完整的签字页。不同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披露方副本内容为准。本协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递,电子邮件打印件与原件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如本协议有其他译文形式版本,均应以本协议中文版本为准。 (k)
(l)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持续有效,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接收方违约而公开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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