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582破123号江苏柜族钢结构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报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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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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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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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江苏柜族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人 | |
江苏柜族钢结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报告
尊敬的审判员: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及债权人代表:
江苏柜族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柜族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3日作出(2023)苏0582破申1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何海珍对江苏柜族钢结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0月16日作出(2023)苏0582破123号决定书,指定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担任管理人。
一、债权审查机制
为保证债权申报审核工作的有序开展,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债权审核小组。审核小组接收到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资料后,第一时间将申报资料编号入档,登记到《债权汇总表》中,并进入审核程序。
首先,审核小组成员会从主体的适格性、证据的完整性、诉讼时效、债权性质等方面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如资料不全的审核小组成员会及时与申报人进行沟通,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证据。如申报资料证据充分则审核小组将签署初审意见并报事务所所长。所长根据审核小组的初审意见,作出债权认定结果。
如遇疑难复杂的债权或审核小组间成员意见不一致情况下,所长将咨询专业律师并审核小组成员进行合议,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最终形成债权认定结果。
二、债权申报通知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于在全国破产重整信息网(pccz.court.gov.cn)上发布了柜族公司债权申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随后,管理人协助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EMS快递、微信的方式向4家潜在债权人寄发了债权申报材料。管理人通过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企查查、天眼查等途径查询柜族公司的涉诉涉执情况,调查柜族公司的潜在债权人,做到穷尽各种方式主动联系每一家债权人。
三、债权申报情况
由于管理人未接管到柜族公司任何财务资料,对于债权审核,管理人做到对申报的证据资料严格审查,确保债权审查结论真实、准确,经得起各方的审查。
截至2023年11月17日,已申报债权4户,申报总金额167,866.00元。经管理人调查发现柜族公司拖欠职工工资64,000元。
四、债权审查情况
管理人经审查后认定4户,金额为127,366.00元,普通债权3户,金额127,366.00元。不予确认金额为40,500.00元。待认定金额0元。无担保债权。职工债权1户,金额64,000元。具体如下:
(一)职工债权
根据管理人调查及走访,柜族公司早已停止营业,破产立案受理日柜族公司已无职工。管理人向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及张家港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查询了相关信息,目前柜族公司存在职工债权1户。管理人已将职工债权调查情况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pccz.court.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内,管理人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 普通债权
管理人审查确认的普通债权共4家,认定普通债权金额共计127,366.00元,不予确认债权金额共计40,500.00元,不予确认的原因:提供证据不足,不能证明与江苏柜族钢结构有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如债权人、债务人对《破产债权确认表》记载债权有异议的,请在会后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予以复核并书面答复,异议人对管理人作出的复核结果不服的或管理人未答复的,可在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关系。如果债权人、债务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提出异议或诉讼的,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债权确认裁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依据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报告,谢谢大家!
江苏柜族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债权表.docx 下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