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实施江山市城乡公交有限公司国有化改革工作社会风险评估意见征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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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1XL/2024-157082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发文机关: | 江山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22 |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江山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浙江刚诚律师事务所,负责对江山市城乡公交有限公司国有化改革工作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理顺我市公交体制,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公交行业发展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公交安全服务质量,更好满足群众出行需要,促进全市公交事业健康发展,我市拟实施江山市城乡公交有限公司国有化改革工作。
二、社会风险评估主体单位
单位名称:江山市交通运输局
三、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刚诚律师事务所
来信地址:江山市双塔街道峰景大厦7楼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570-4027775
邮箱:262530789@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江山市城乡公交有限公司国有化改革工作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一)该决策事项是否影响公共利益,有何诉求;
(二)对该决策事项持有何种态度;
(三)对该决策事项有何意见和建议;
(四)非社会风险方面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
五、公示说明
(一)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联系。
(二)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3月22日-3月28日)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