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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博罗县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跟踪研究项目市场调查询价函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4-2025年博罗县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跟踪研究项目市场调查询价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环〔2023〕32号)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落实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提升重点污染源精细化管理水平,我局拟委托专业研究团队,开展博罗县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跟踪研究项目,包括依据博罗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协助环保部门开展站点周边污染源巡查,污染高值溯源分析以及提出防治对策,切实提高我县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和空气质量状况排名,并完成“十四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及任务。为做好博罗县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跟踪研究项目工作,我局开展市场调查工作。
现拟对博罗县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跟踪研究项目进行调查询价,以便开展项目采购。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欢迎符合相关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2024-2025年博罗县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跟踪研究项目。
二、采购(需求)内容
(一)日常时段驻点巡查
1、罗阳站点周边10公里范围内涉气工业源污染核查
根据博罗县涉气排放源情况,结合《博罗县罗阳站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梳理站点周边10公里范围内涉气企业名录,形成站点周边10公里范围内涉气工业源污染排放核查清单,开展省控站点周边10公里范围内涉气企业污染排放核查,建立重点管控企业名录。
(1)资料核查。对清单内所有企业进行基础资料核查,资料审核的重点为清单内企业既有信息的(如企业基本信息、关键活动水平信息等)合理性审核。
(2)现场核查。完成企业各排放源项核查、活动水平信息核准以及排放估算。
——筛选确定博罗县省控站点周边10公里范围内涉颗粒物、VOCs以及NOX重点企业不少于50家,进行现场情况调研核查,并开展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进一步选取涉VOCs、炉窑和锅炉企业不少于30家,开展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情况现场调查和监测,其中:涉VOCs企业排放监测污染物项为VOCs,炉窑和锅炉企业监测污染物重点为NOX,分析博罗县本地典型工业企业排放特征。
(3)核实校正。结合重点核查企业污染排放核查结果、重点企业在线监控数据及采样监测结果,修正完善清单内的涉气行业企业污染排放信息,实现对站点周边10公里范围内涉气企业生产及污染排放情况的准确掌握。
2、罗阳站点周边5公里范围内交通源、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污染源核查
调查收集博罗县机动车监控管理信息、船舶行驶信息,评估博罗县省控站点周边5公里范围内城市主干道路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船舶运行和排放特征。
收集整理分析省控站点周边5公里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信息,选取典型建筑施工工地进行现场调研核查,核实施工工地基础信息扬尘排放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收集整理博罗县省控站点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加油站/油库等污染源的信息,核实加油站/油库等污染源基本信息及活动水平信息,建立涵盖省控站点周边5公里范围内加油站/油库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3、罗阳站点周边5公里范围内主要污染源排放特征分析与污染源排放地图绘制
综合省控站点周边5公里范围内工业源、交通源,以及建筑工地、大型餐饮等面源排放情况排查结果,多层次多维度统计分析其排放结构、排放特征、污染治理水平及特点,深入挖掘博罗县大气污染挂图作战管理需求。
绘制博罗县省控站点周边5公里范围内主要大气污染源(工业源、交通源以及建筑施工工地等面源)地图,从污染源区域分布、当前污染控制水平等级、建议优控等级、污染排放水平等多维度可视化博罗县省控站点周边主要大气污染源情况,实现博罗县省控站点周边重点工业源、交通源、扬尘源以及重点面源大气污染管控“一张图”,支撑本地大气污染源实施精细化管控和污染天气应对管理。
4、日常污染管控措施及走航巡查
开展博罗县重点管控区域日常巡查服务,围绕重点管控区域,采用无人机、机动巡航监测、便携式环境监测等设备,开展污染源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污染问题,提出重点管控建议以及精准执法依据,对污染问题进行交办、跟踪整改及回顾性评估。
5、目标污染物(PM2.5)精准溯源
分污染季和清洁季,对重点监测站点目标污染物(PM2.5)采用在线源解析监测设备和手工采样分析,分析其组成成分特征及占比,开展工业源、生活源、建设工地、交通运输源及农业源等方面污染物精准溯源,确定目标污染物来源,编制目标污染物(PM2.5)来源解析技术报告。
6、编制博罗县空气质量保障污染源管控指引
以罗阳站点为重点保障区域中心,根据省、市、区的环境保护要求,结合博罗县大气污染特征、防控形势,建立地方管控污染源清单,制定重点行业涉VOCs和NOx污染源管控指引文件。从阶段工作计划与目标、工作机制建立与完善、排放源识别、主要工作任务、应急管控措施、保障体系的落实等方面编制博罗县城空气质量保障污染源管控指引。
三、采购服务(技术)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本采购服务(技术)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7、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
8、供应商需具备开展现场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相关监测设备,包括:
①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具备开展环境空气和污染源废气中的VOCs、颗粒物、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的检测能力);
②具备空气质量六参数(SO2、NO2、PM10、PM2.5、CO、O3)及VOCs走航观测车;
③具备便携式VOCs分析仪(由于需要进行化工企业、加油站等现场检测,需要提供防爆认证的设备);
④具备固定污染源和环境空气中VOCs和颗粒物的相关监测设备;
⑤具备巡航摄像无人机。
提供上述仪器设备证明材料复印件。
9、服务团队要求:
服务团队具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项目经验,且需派项目驻点人员(具有驻点经验)1-2人,驻点人员须自配车辆并配合我方要求开展工作。
10、供应商需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国家机关委托的项目业绩,包括:
①承担过大气污染防控形势研判、控制策略分析项目;
②承担过工业源VOCs分级核定、排放调查、抽查评估、综合整治和减排核算项目;
③承担过工业炉窑、锅炉等污染综合治理、排放调查、分级核定、减排核算和监测项目;
④承担过大气污染物走航监测核查项目;
⑤承担过大气颗粒物、臭氧污染及其他污染物污染成因分析项目。
注: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批复、或合同、或任务书、或委托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业绩项目时间以批复、合同、任务书或委托书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为联合体时,涉及资质、奖项及业绩,联合体任意一个参与方符合对应条件时即可视为该联合体整体符合该条件。涉及项目团队的,可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派员构成,任何一方人员符合相关条件时,均可计算得分)。
11、供应商需承诺:如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发布应急天气预警,在接到通知后,增加现场驻点人员1—2人,12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承诺书)
四、项目期限及完成时间节点
项目执行期为1年,按年度分三期支付。
五、报价方式
按询价表格式一次性报价。
六、报价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日。
附件:询价表格式
(联系人:邓智锋,电话:6630621,邮箱:sthj6630261@boluo.gov.cn)
附件:询价表.doc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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