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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2023年教育局涉教保险项目公开招标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01122023000285
二、项目名称:2023年教育局涉教保险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66号天府软件园三期2栋3层、6层13-14号、10层7-9号、11、12、13、14层 501,405.00元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吉瑞四路399号金控时代广场1号楼东塔楼的3、4、9楼 373,342.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人寿保险服务 2023年教育局涉教保险项目1 2023年教育局涉教保险项目(承保区域为龙泉街道、东安街道、柏合街道、同安街道、洛带镇、洪安镇、山泉镇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体育艺术活动责任保险、学校体育设施向市民开放责任保险) 严格按照2023年教育局涉教保险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执行 从2023年9月1日0时起至2024年8月31日24时止为第一学年,从2024年9月1日0时起至2025年8月31日24时止为第二学年,从2025年9月1日0时起至2026年8月31日24 时止为第三学年。 严格按照2023年教育局涉教保险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执行 501,405.00

合同包2:
服务类(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1 人寿保险服务 2023年教育局涉教保险项目2 2023年教育局涉教保险项目(承保区域为大面街道、十陵街道、西河街道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体育艺术活动责任保险、学校体育设施向市民开放责任保险) 学校体育设施向市民开放责任保险方案: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70万元
每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300万元
精神损害每人每次赔偿限额 5万元
财产损失每人每次赔偿限额 2万元
每校年度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500万元
中小学(幼儿园)体育艺术活动责任补充保险方案:保险金额\保费 3.8元/生•学年
每生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70万元
其中:猝死赔偿限额 40万元
每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200万元
从2023年9月1日0时起至2024年8月31日24时止为第一学年,从2024年9月1日0时起至2025年8月31日24时止为第二学年,从2025年9月1日0时起至2026年8月31日24 时止为第三学年 1、我司接受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统一处理理赔案件的服务方式。
2、我司成立专门的涉教保险理赔服务机构,由有经验的专业理赔人员(舒惠:13548072365)负责理赔服务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等。
3、设立热线电话(4008666555),负责受理保险事故报案、咨询、疑难解答和投诉处理,对客户投诉,保险公司应及时就重要事项做出明确答复。
4、根据客户要求,上门收取索赔材料。
5、对收到的索赔材料进行审核,按承诺时限向投保人反馈是否立案以及是否需要补充提供证明材料,对决定拒赔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出具正式的《拒赔通知书》或《不予立案说明书》;对需要补充提供证明材料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对索赔材料齐全的案件,应及时开具赔款通知书。
6、我司按承诺时限及时将保险理赔款支付到位。未按承诺时限结案并支付保险赔款的,应按照实际拖延天数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滞纳金,赔款滞纳金为应付赔款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计算(不低于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的200%,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保险总赔款的20%)。
373,342.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卿扬、胡利、朱垣铭(采购人代表)、潘攀、李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本加合理利用原则。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包一服务要求及标准:
(一)学校体育设施向市民开放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成都市龙泉驿辖区内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
2、被保险人:成都市龙泉驿辖区内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
3、保险责任险:被保险人在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故和费用:
    1)市民在使用学校体育设施进行体育锻炼时遭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校外人员参与学校组织对外开放的教学教研活动时遭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由于学校设施设备的原因,因教育教学活动造成校外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学校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5)法院判决应由学校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4、保险期限:从2023年9月1日0时起至2024年8月31日24时止为第一学年,从2024年9月1日0时起至2025年8月31日24时止为第二学年,从2025年9月1日0时起至2026年8月31日24 时止为第三学年。
5、保障方案
赔偿限额
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70万元
每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300万元
精神损害每人每次赔偿限额
5万元
财产损失每人每次赔偿限额
2万元
每校年度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500万元

6、保费
每个学校(校区)注册学生人数
保险费(含税)
500人以下
1800元/校区•学年
501-1000人
2300元/校区•学年
1001-2000人
2800元/校区•学年
2001人以上
3200元/校区•学年

(二)中小学(幼儿园)体育艺术活动责任补充保险方案
1、投保人:成都市龙泉驿区辖区内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
2、被保险人:成都市龙泉驿区辖区内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
3、保险责任险:被保险人组织在册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或文艺活动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就下列费用扣除校方责任保险等其他责任保险已支付的赔款后的剩余款项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包括:
    (1)合理的必要的医疗费;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出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补偿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3)被保险人组织在册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或文艺活动而发生学生猝死,保险公司在猝死约定限额内赔偿学校与家长达成的补偿协议金额;
   (4)被保险人组织在册学生外出参加体育活动或文艺活动应包括外出时的上下车及路途中。
   (5)学校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4、学年保险期限:从2023年9月1日0时起至2024年8月31日24时止为第一学年,从2024年9月1日0时起至2025年8月31日24时止为第二学年,从2025年9月1日0时起至2026年8月31日24时止为第三学年。
5、保障方案
保险金额\保费
3.8元/生•学年
每生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70万元
其中:猝死赔偿限额
40万元
每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200万元

(三)承保和保全服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发布,2010修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等有关教育保险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与责任风险状况,承保机构开展本项目工作。
2、做好学校的承保工作。
3、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提供与国家举办的学校同等标准的承保与保全服务。
4、协助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及学校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5、在每学年各学校注册学生名册正式提交前,保险公司对承保区域内参保学校自该学年度开学日零时起发生的保险事故均承担保险责任。
6、自收到投保人投保资料后应在7日内出具正式保单和发票,并妥善做好保险对象投保名册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7、保险对象有人员变动、名称或地址变更、合并、注销、分立、设立分校等事宜时,做好上述事项的保全服务工作。
8、投保学校每学年的转出转入学生人数如在该校学生总数的5%以内,则保费不予增退。
(四)理赔服务
1、保险公司应接受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统一处理理赔案件的服务方式。
2、保险公司应当成立专门的涉教保险理赔服务机构,由有经验的专业理赔人员负责理赔服务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等。
3、设立热线电话,负责受理保险事故报案、咨询、疑难解答和投诉处理,对客户投诉,保险公司应及时就重要事项做出明确答复。
4、根据客户要求,上门收取索赔材料。
5、对收到的索赔材料进行审核,按承诺时限向投保人反馈是否立案以及是否需要补充提供证明材料,对决定拒赔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出具正式的《拒赔通知书》或《不予立案说明书》;对需要补充提供证明材料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对索赔材料齐全的案件,应及时开具赔款通知书。
6、保险公司应按承诺时限及时将保险理赔款支付到位。未按承诺时限结案并支付保险赔款的,应按照实际拖延天数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滞纳金,赔款滞纳金为应付赔款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计算(不低于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的200%,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保险总赔款的20%)。
(五)法律援助
 1、保险公司应当成立专门的法律服务小组,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对学校提供法律和保险方面的指导,尽最大可能减少学校的经济损失。
2、学校和家长就伤害事故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时,保险公司应当为学校提供法律援助,指派专人负责协助学校与家长进行协商。
3、学校和家长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而受伤(害)者需要垫付一定费用时,保险公司应按学校意见于7日内予以垫付。
4、家长和学校的纠纷付诸法律途径解决时,在保险公司未被列入被告(或被申请人)加入诉讼或仲裁时,保险公司应申请加入诉讼或仲裁,并向法院或仲裁委作出同意法院或仲裁委作出的裁决。
(六) 其他服务项目
1、协助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对学校进行安全教育和风险管理以及防灾防损培训。
2、参与风险管理顾问牵头实施的学校责任风险排查、逃生演练等专题活动。
3、协助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举办体育比赛、运动会、汇报演出等大型活动时的安全防范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4、定期向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汇报工作情况和提供风险管理方案。
二、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463698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东街9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嘉泰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6号丰德国际广场B1座6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川嘉泰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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