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智都新材料产业园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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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花都智都新材料
园
设计施 总承包
招标人:广州智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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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智都新材料产业园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花都智都新材料产业园已由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证【2407-440114-04-01-59485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智广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智广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编号:JG2024-
2.2 项目代码:2407-440114-04-01-594856
2.3 招标项目名称:花都智都新材料产业园设计施工总承包
2.4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广花六路以东、永利路以南
2.5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用地面积 8761.65 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7463.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4335.95 平方米,总计容面积 16467.32 平方米,其中地下设备房建筑面积 780.35 平方 米,1#楼产业及研究院建筑面积 9108.88 平方米,2#楼大科学装置建筑面积 4446.72 平 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 9889 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 24 米,最大单跨跨度 36 米。
2.6 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5 万元,其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7555.59 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213.66 万元。
注:
(1)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限额施工及限额投资。本次中标金额为设计施 工总限额,其中中标设计费为设计费限额,中标施工费为施工费限额(含设备采购及安 装费)。
2.7 计划工期:
本项目的总工期暂定为 300 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70 日历天。
2.8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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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8.2 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建设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和综合协调、采购、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办理报建、报批,配合发包人 办理相关部门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审核,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工作,具体详 见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
☑设计:承包范围包括方案设计、提供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初步设计及概 算,根据招标范围及限额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 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含估算)、参与材料和设备看样定版及考察;装饰装修及设备定制等配套设计服务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 现场服务);配合施工图审查工作,并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 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竣工图审 核及盖章。主要工作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包括:
(1)在本项目总用地红线内,承包人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等要 求完成本项目全部的专业专项设计和各专业的局部深化设计,包括:土建工程、钢结构 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不含精装修,公区除外)、室外改造、土方及基坑支护(含深基坑)、护坡、挡土墙、给排水工程(含临时供水、永久供水等)、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通风 空调工程、外立面工程(含幕墙)、园林景观、弱电工程(含智能化)、防雷及接地、标志标识设计、室外与市政工程(红线内道路、给排水、电信)、门窗、配电房、高低 压配电工程(含临时供电、永久供电等),以及红线范围外的道路接驳方案(如有)、市政给排水接驳、管线迁改工程(如有)、白蚁防治等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 专业的设计内容和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及交付要求的其他专业工程设计,并完全达到施 工和验收标准;
(2)完成建筑方案的深化设计,编制方案的设计估算,完成规划设计、修详规及综 合管线规划设计及报批;
(3)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概算,完成初步设计评审;
(4)完成施工图设计,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
(5)负责设备、大宗材料采购时清单、技术参数等编制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 选、技术选型比选、根据发包人要求配合项目的指标数据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 价变化分析;
(6)负责完成各个阶段的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绿色建筑、节能等政府部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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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环节的报建报批工作;
(7)负责工程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驻地办公场 所设计(临时板房、景观绿化等)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
(8)除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 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发包人要 求准备汇报材料;
(9)完成上述工作的相关图纸及电子报批报建文件等资料的编制;
(10)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服务);
(11)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12)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申报、报告编制及相关报批程序办理,施工及验收过 程的配合;
(13)竣工图审核及盖章。
☑施工: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含施工准备,包工,包料,包工 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物业单 位、楼栋管理单位的协调,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承包人应当购买的社保、施工承 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专业协调及配合,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移交、施工图预 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结算编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 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工程保修、疫情防控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 内容,包括:溶洞处理、土石方基坑支护(含深基坑)、土建、钢结构、护坡、挡土墙、装饰装修、室外改造、土建加固、电气、给排水、消防、燃气、电梯、通风空调、弱电 工程(含智能化)、外立面工程(含幕墙)、防水工程、栏杆工程、门窗工程、泛光照 明、防雷及接地、标志及标识、室外道路、室外照明、室外给排水、园林绿化、配电房、高低压配电、临水临电(红线内及红线外)临建等工程以及空气治理、管线迁改工程(如 有)、白蚁防治、拆除、垃圾清运等配套附属工程;
(2)负责本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如接驳点 在红线范围外,红线范围外的接驳也是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3)项目施工范围的地上附着物清理工作、地下障碍物清理破除及外运; (4)发包人及监理人的临时办公场所及设施;
(5)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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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为止,并配合相关部门 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6)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 证金手续(若有)、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专项报 建(消防、人防、绿色建筑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临时设施设置、施工占道手续、施工场地市政道路开口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监测、排水许可 证、排污口规范化、环保检测、节能备案、消防验收、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 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物 业单位、楼栋管理单位的协调,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 理费用外,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负责编制竣工图(不允许在原施工蓝图 上修改补充,如施工图有修改变更,必须重新绘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 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7)通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质量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等,按 要求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 管理费用外,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8)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的规 定,完成本项目工程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方案(设计)报批、施工、维护等; (9)负责施工管理配合,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工作,包括提供 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10)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街道居委、公安派出 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11)负责做好迎检、开工奠基仪式、封顶及竣工仪式等工作;
(12)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最终以经发包人确认的施 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13)本项目的余泥、土石方及砂土须运至发包人指定合法地点,相关费用(含消 纳费)由承包人负责,发包方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的运距(含消纳费)办理 结算。
(14)施工水电费(包括承包人本身及其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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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单位的水电费)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缴纳,发包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8.3 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8.4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 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 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根据合同约定的进度,提交设计成果,并对其质 量负责。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3)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 亡人数为零,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 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承包人不能符合要求,承包人将承担违 约责任。
2.9 前期服务机构:可研编制单位:广东国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建材 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 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 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10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 工程设计资质:
投标人(国内申请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1.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 的业务范围为:满足本项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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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 工程施工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设计资质:
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 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 规定》(建设<2001>178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填写。要 求同时具备 2 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 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 t_3137220.html)确定。
2.工程施工资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 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 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 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 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 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 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 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 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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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 务的任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三)。联合体工作协议应 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 正式员工,以上 2 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 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 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 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 职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建筑工 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 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 <2019>153 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 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 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 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 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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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 资格。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 计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 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 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③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 C3)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 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 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 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 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相应信息录入指引(网址: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index.html)。
(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投标 人(含联合体成员)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 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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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5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1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 标单位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 标。
4.2.2 投标申请人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 平台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的要求编制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 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或上传件,审查其 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
4.2.3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 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 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 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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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其他补充
5.3.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 年 月 日至 2024 年 月 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3.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00 时 00 分; 截止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第 开标室。 5.3.3 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5.3.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 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3.5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 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 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5.3.6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 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 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 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 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 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州智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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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 163 号高晟广场 2 栋 15 层 01-02、03 室
(2)招标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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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472 号 23 楼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20-36897092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 39 号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 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智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62663130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 163 号高晟广场 2 栋 15 层 01-02、03 室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 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 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 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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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9.其他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 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 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 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 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 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 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 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招 标 人:广州智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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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序号 | 评审项目 | 提交资料要求 |
1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 原件扫描件 |
2 | 列明牵头单位(主办方)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 原件扫描件 |
3 | 企业信用档案(联合体各方) | 信息广州市住建行业 信用管理平台 |
4 |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资料(需满足招标公告中的要求) | 原件扫描件或取自平 台内上传件 |
施工部分 | ||
5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原件扫描件 |
6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 方出具) | 原件扫描件 |
7 |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 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8 |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 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9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 | 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10 | 拟委派施工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 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11 | 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建 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12 |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 原件扫描件或取自平 台内上传件 |
13 |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 C3)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14 | 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 职安全员须是施工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 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
设计部分 | ||
15 | 企业营业执照(设计单位) | 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16 | 企业资质证书(设计单位) | 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17 |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资料(需满足招标公告中的要求) | 原件扫描件或取自平 台内上传件 |
18 | 设计负责人须是设计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 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
注:1.本表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2.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3.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外,其余需盖章的资料可由联合体主 办方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即可。
4.如为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 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 范〔2020〕1 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提交满足招 标要求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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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 单位;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 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 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1)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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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或者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 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 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 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 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 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 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 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 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 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 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 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 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 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 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 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 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 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 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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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 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 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承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 能力。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 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 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联合体全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签字。若为联合体,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主办 单位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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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 目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 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施工工作外,还对 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面统筹协调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 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 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主办方单位名称): 。
② (成员方单位名称):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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