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教育局2024-2025年宁乡市中小学安保服务外包项目(片区一)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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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教育局2024-2025年宁乡市中小学 安保服务外包项目(片区 一 )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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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中标通知书(宁乡片区一).pdf 宁乡市中小学安保服务外包项目合同(2024.7.23).docx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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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405240042-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教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恩安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2025年宁乡市中小学 安保服务外包项目(片区 一 )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40524004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7-01 —— 2025-06-30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范围内(片区一)乡镇(街道)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3.3.2服务范围及人数 3.3.2.1乙方为宁乡市范围内乡镇(街道)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提供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的保安服务。 3.3.2.2本项目拟配备保安288人,乙方和甲方提出申请,甲方统筹安排服务区域和服务岗位,保安配备的时间和人数根据市教育局实际核定的为准。 保安配备区域明细表(片区一)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付款人:宁乡市教育局。 4.1.2付款标准与方式:付款金额以实际使用保安人数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为:单价×保安实际使用人数×服务月份数)按季度支付。关于每个季度支付具体金额,甲方将根据《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按照每月保安人数和学校对保安服务考核情况进行支付,对考核确定为服务不合格的保安,将按考核方案对服务费用予以扣罚。每季度 15 日前办理上一季度费用支付业务。宁乡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由局综治科审核把关后交计财科按季度支付。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广场支行(湖南恩安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73190784311080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保安服务要求 5.2.1.1保安服务实行24小时门卫管理。严格执行长沙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关于校门管理的“四个一律”的要求。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必须经登记后方可放行。在学校实行封闭管理时间内,不得允许学生随意外出。负责校园内安全秩序维护,包括车辆指挥和交通秩序维护。做好禁止违禁物品入校门、校内外人员翻爬围墙整治工作。保安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守岗位,切实做好校园内及校门口安全保卫工作。 5.2.1.2巡逻服务 定时定点治安巡逻检查,重点部位或定点时段区域外围与区域内部治安巡查及定点守护;对楼栋夜间巡视,定时清场。 5.2.1.3门卫服务 保安人员对学校出入口及办公楼等特殊场所,进行24小时值守、验证、检查的服务业务。做好上下学高峰时段的护学工作。实行封闭式安全管理,来访人员,问清事由,经电话联系校内人员同意后,作好出入登记方可进入,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5.2.1.4守卫服务 安防电视监控和消防监控室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监控、消防设备正常运转,并做好值班记录。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窃、检查门窗、水电,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或公安机关。保安分白班和晚班,白班 7:30—17:30,晚班 16:30—8:00、11:20—12:00(白班和晚班有重复交叉时间,要求上学、放学高峰期保安全部在岗)。负责学校治安维稳和消防工作,110联动报警系统的相关工作,配合学校、司法及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排查取证。 5.2.1.5道路管理服务 保安人员对学校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及工作车辆停车坪和非机动车停车坪管理的服务业务。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内部车辆必须填写《出入登记表》方可进入,引导停放在指定地点。 5.2.1.6卫生清洁服务 做好包干区的清洁卫生及校方临时安排的工作。 5.2.1.7应急事项服务 组建保安机动中队(不少10人),乙方按教育局要求免费临时调派不少于10人/次保安力量参与大型活动和处突安保工作,全年不少于5次。 5.2.1.8其他要求 乙方每季度须提供一份详细、全覆盖的保安履职督查情况通报的文字材料提交甲方。 5.2.2保安人员要求 5.2.2.1保安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与保安人员条件相对应证明资料原件,并报复印件到甲方备案。岗位人员基本要求: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政审合格,身体健康且无明显缺陷、无不良记录及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资格证书》和宁乡市卫生防疫部门发放的健康证。 5.2.2.2着装要求 5.2.2.2.1除不宜或者不需着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因私外出时应着便服。 5.2.2.2.2着保安制服时,要按规定佩戴保安标志。值班时,必须佩戴红袖章。 5.2.2.2.3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5.2.2.2.4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敝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5.2.2.3礼节要求 5.2.2.3.1当听到上级领导呼唤名字时,应立即正答:“到”(坐着时应起立),在接受领导指令后,应回答:“是”。 5.2.2.3.2进入领导办公室前,要喊“报告”或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5.2.2.3.3担任值班的人员,当上级领导到时,应“立正”向领导敬礼和报告。 5.2.2.3.4在接触家长和工作中使用言语要文明规范,说话和气。 5.2.2.4岗位纪律要求: 5.2.2.4.1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得超越职责权限。 5.2.2.4.2履行岗位职责,不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5.2.2.4.3不得刁难家长。 5.2.2.4.4不得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 5.2.2.4.5遵守客户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准随意打听、记录、客户单位内部的机密事项。 5.2.2.4.6未经允许,不准动用客户单位物品和接受客户单位赠送的礼品。 5.2.2.4.7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瞒报。 5.2.2.4.8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定期排查校内重点部位安全隐患并签名备查,做好交接班工作。 5.2.2.4.9要爱护公物,爱护客户财产。 5.2.2.5卫生纪律要求: 5.2.2.5.1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值勤区域和宿舍整齐清洁。 5.2.2.5.2床单、被褥整齐干净,床下无杂物。 5.2.2.5.3地面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无槟榔渣等。 5.2.2.5.4门窗洁净,玻璃明亮。 5.2.2.5.5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统一规范。 5.2.2.5.6不准饲养宠物,不准私自张贴、悬挂图片、画报。 5.2.2.6仪容仪表要求: 5.2.2.6.1精神振作、姿态端正,不得留长发、大鬓角,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墙下面头发不得超过⒈5 ㎝。 5.2.2.6.2着装整洁,帽子戴正,结正领带,扣好纽扣。不得敝衣露怀,卷袖挽裤腿,内衣不得外露。 5.2.2.6.3物品不得露于衣服外,衣服口袋不得装较大物品,武装带要扎紧。 5.2.2.6.4执勤时要佩戴好工作证和执勤器具。 5.2.2.6.5不得纹身,不得染发、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 5.2.2.7其他要求: 5.2.2.7.1保安人员上岗证持证率 100%。公司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5.2.2.7.2保安人员应负责保管好校方安保器械,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5.2.2.7.3工作期间不能向无关人员透露有关招生信息,如有询问,按校方口径统一答复。 5.2.2.7.4工作期间不准喝酒。值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外出,不得看书报、杂志、电视。不得将无关人员滞留在值班点上。 5.2.2.7.5保安人员在学校服务时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不服从学校管理造成一定影响等行为发生,保安公司必须按学校要求立即更换保安。 5.2.2.7.6爱护学生,对学生提出的一切疑问要耐心解释,不准推诿,禁止与学生发生正面冲突或不文明的言行举止。 5.2.2.7.7要注意观察可疑人员可能对师生进行各种侵害或攻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制止的行为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侵害师生的行为,可以使用防卫器械予以制止,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处置工作。 5.2.2.8保安人员待遇 乙方必须为保安人员依法依规办理社会保险(五险齐全),员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食宿、服装、装备、五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得违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服务期限内发生的任何因待遇引发的劳务纠纷由乙方负责,与甲方和校方无关。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要求 5.3.1.1保安服务标准 5.3.1.1.1建立健全安全、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重点岗位 24 小时值守; 5.3.1.1.2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确保环境秩序良好; 5.3.1.1.3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5.3.1.1.4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5.3.1.1.5在校园保安职责范围内治安案件发生率为 0,火灾发生率为 0,车辆丢失率为 0,刑事案件发生率为 0; 5.3.1.1.6按照岗位规定要求及时巡查,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 5.3.1.1.7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措施及发生火灾处理预案;确定重点防火部门,消防人员持证上岗,实行 24 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坚持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5.3.1.2考核标准 5.3.1.2.1日常考核详见《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5.3.1.2.2定期考核由学校分类制定考核标准,原则上每学期组织一次考核和一次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考核和测评结果在校园网、学校公众号或公示栏公示。 《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为招标用的规范版本,甲方签订合同时有权根据保安的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完善,乙方必须接受。 湖南省若出台《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执行细则后,要求乙方严格按照该细则执行保安服务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使乙方更加积极、主动、规范地完成学校日常管理、保卫任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的原则是在完成学校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前提下,既重视结果,又强调过程管理。 第三条 绩效考核是对乙方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的记录,也是检查、促进乙方正确履行职责、努力提升素质、保证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乙方管理、完成任务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并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二章 考评对象和形式 第四条 由教育局牵头,公安局配合负责对聘用的乙方进行绩效考核。 第五条 考评的形式采取年绩效考核与月度绩效考核相结合,年绩效考核以月度绩效考核为依据年度进行总评,月度绩效考核采取随机检查和月度末的综合考核方式相结合,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有对学校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乙方的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具体考核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服务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第四章 实施的监控 第七条 乙方负责人应根据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主动与学校进行沟通,并就绩效考核完成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取得学校的帮助和支持,学校将根据所掌握的信息与乙方负责人进行沟通,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帮助。 第五章 考核的评价及结果应用 第八条 每月度末,教育局对乙方月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就考核数据进行充分沟通,保证绩效考核数据的准确和完整。每月10日前,对乙方上月度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提出考核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实施。 第九条 月度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当月度保安费用支付的重要依据,每月度拿出保安费的10%作为绩效考核费用。每月度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具体按《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执行,考核结果90分以上发放绩效考核费用100%,90分以下,80分以上发放绩效考核费用90%,80分以下,70分以上发放绩效考核费用80%,70分以下发放绩效考核费用50%。绩效考核兑现=月保安费用×10%×每月度应发放百分数。每月度考核结余资金作为对乙方年度考核奖励经费。 第六章 考核要求 第十条 平时绩效考核应力求简便、务实、有效。教育局结合乙方工作实际,制订平时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分管领导负总责,并指定相关科室负责平时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为准确、有效的对乙方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教育局应结合乙方绩效考核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误、创新与贡献、惩戒与奖励等登记办法,由专人如实记录、核实备案,视情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 第十二条 在考核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要本着从工作出发,实事求是地考核,不得借工作人员考评之机打击报复他人,不得包庇隐瞒,每次绩效考核工作要公开、公平,不准搞暗箱操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情况的考核,由教育局研究决定。 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
5.3.2验收标准 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按一般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6.1.1甲方对进驻的保安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对保安人员进行工作安排,提出管理要求。6.1.2甲方负责建立安全保卫制度、管理办法,明确乙方保安人员工作职责及工作任务,同时督促所属工作人员支持配合保安人员工作,并指定具体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对保安工作进行管理、协调。 6.1.3甲方不得安排或强令乙方保安人员从事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的活动。 6.1.4甲方对乙方所派保安人员进行日常考核,记录保安人员的每日工作状态,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批评或通报乙方更换保安人员,乙方所派保安人员无故脱岗、串岗、缺岗、睡岗、迟到、早退、服务态度恶劣、与甲方工作人员发生争斗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保安人员。 6.1.5甲方对乙方派遣保安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工作建议应给予充分考虑,积极采纳有效建议并及时整改隐患,以保障甲方安全。 6.1.6甲方与保安人员个体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保安人员所发生的任何劳动争议或纠纷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1.7因乙方保安人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甲方工作人员人身和财产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并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应确保入场保安人员政审合格,身体素质和业务素质达到甲方录用要求。乙方更换保安人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是否同意新派保安人员上岗,甲方有权决定。 6.2.2乙方应在保安人员入场前,对保安人员进行培训,对保安人员实行专业指导并传达国家和地方对保安工作的指示。 6.2.3乙方协同甲方对入场保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并对保安人员的工作内容、职责范围进行交底。 6.2.4乙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的要求派送具有保安资格证的保安人员到甲方从事安全防范服务工作。在合同期内,甲方发现乙方保安人员不能胜任该项工作,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及时更换。 6.2.5全体保安人员穿着保安公司统一提供的制服,待人接物应做到语气谦逊、和蔼、举止文明大方、坚持原则、铁面无私。 6.2.6乙方应加强保安人员的管理,应经常到甲方检查保安服务工作,对保安人员保安服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服务达到甲方的管理要求。 6.2.7乙方保安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甲方规定的工作职责。 6.2.8乙方保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和乙方的双重领导,认真学习政治、业务和法律常识,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保安服务。 6.2.9乙方保安人员不得刺探非本职工作需要的甲方信息,工作范围内所知悉的甲方信息也需做好相应保密工作,防止因披露单位信息等行为损害甲方的利益。 6.2.10保安人员在值班工作时,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不得睡岗、听音乐、玩手机、闲聊,不得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 6.2.11乙方保安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乙方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直至提请司法部门追究保安人员刑事责任。 6.2.12乙方所派遣的保安人员在工作时应保证甲方固定资产的完整及不受损害,如在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工作期间,因保安人员原因造成甲方固定资产产生毁损、遗失的,根据损失情况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2.13乙方派遣保安人员应接受甲方临时调度,当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到威胁或不法侵害时,乙方保安人员应及时到场,全力保护甲方工作人员安全及财产安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因一方违约,发生诉讼,则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实际支付的其它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244451355228 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20663965627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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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中标通知书(宁乡片区一).pdf 宁乡市中小学安保服务外包项目合同(2024.7.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