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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采购信息公告

基本信息

省份 广东 城市 广州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采购单位 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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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市政道路工程 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
A440100F9DF622F6SQ
标段/包名称
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编号
A440100F9DF622F6SQ001
有效起始日期
2024-07-27
有效截止日期
2024-08-16
公告附件
(挂网)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市政道路工程--招标公告.doc
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市政道路工程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4-440103-04-01-874814)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对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304-440103-04-01-874814
二、招标单位: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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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221房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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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1561896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四、项目概况: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下称“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78874㎡。本工程位于荔湾区芳村大道桥梓大街,距离荔湾区政府约600米,为项目开发配建市政道路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2.1工程内容: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下称“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78874㎡。本工程位于荔湾区芳村大道桥梓大街,距离荔湾区政府约600米,为项目开发配建市政道路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其中,工程规划一路宽度为30m,长度约为274m,规划二路宽度为15m,长度约为268m,道路总长542m,道路面积约为11983平方米。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含软基处理、路基加固、基坑段道路两侧至地下室侧壁顶端土方回填)、绿化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交通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消防工程、海绵城市等。(具体内容以项目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2.2工程承包范围:市政道路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2.2.1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包含的内容。
2.2.2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及爆破(如有);市政道路基坑段土方回填至地下室侧壁顶端;图纸范围内地下构筑物的清除、土石方场内外运输及调配;地表水、地下水及积水排除、排污及相关降水措施等;道路建设涉及的地下障碍物等破除;
2.2.3道路及相关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软基处理、土石方工程(含局部混凝土基础)、路基加固、新旧路基衔接、新建机动车道、回填夯实、人行道、自行车道、道牙、路基边坡支护、路基排水、路基边坡绿化、路基换填、片石混凝土、挡墙开挖、挡墙回填、级配碎石、土工布格栅、结构路面、沥青路面道路相关配套的绿化、给排水、电力管沟、交通照明、海绵城市及市政管线(包括现有的地下管线迁改、新建改建给排水管道、箱涵、电气管线、通信管道、道路照明系统、燃气管道、污水系统、雨水系统施工,并包含所有管线的碰口和接驳);
2.2.4负责本项目施工相关的配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路口开通(含外部市政道路和项目小区道路接驳)、开路口出土(含洗车槽)、施工场地布置、场地平整、施工临设场地硬化、临时施工道路、施工场地排水、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工程所需临时设施搭设、安全文明措施、环境保护措施且满足环保要求等;
2.2.5办理工程施工阶段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临时借地手续、报建手续、施工占道手续、余泥排放许可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排水许可证、排污口规范化、噪音排放、含红线外市政道路接驳口开通报批手续等;其费用按现行法律法规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各负各责;
2.2.6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其他业主单位、其他施工单位及周边影响项目开发进展的单位、公司和居民,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消防部门、质安监、城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建管、交警、铁路、地铁、地保办、水务局等。
2.2.7发包人认为由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本工程的其他工作。
2.2.8负责办理本工程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及相关配合工作等。
2.2.9与前期、后续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场地及工程竣工资料交接和配合。
2.2.10承包人施工过程中负责做好地下管道、管线等地下设施的保护工作,进场和退场时均须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做好项目相邻建筑房屋鉴定工作,房屋鉴定范围和类别需充分考虑项目潜在施工影响、周边房屋现状,并满足行政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前述工作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2.11承包人应充分结合技术方案、场地等项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各项施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软基处理、路基加固、土方回填等施工措施等,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前述工作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2.2.12 本工程设规划一路首开区,建设起点自(AK0+000)与桥梓大街相交,终点至商品房地块门楼东南侧(AK0+080),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基加固、软基处理、土方回填压实、管线预埋、基层施工、面层施工等,具体建设范围和内容以项目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人的要求为准。规划一路首开区施工完成及移交给发包人为本工程关键工期节点之一,承包人应合理规划确保按首开区工期完成规划一路首开区的施工、通过发包人组织的内部验收、并及时向发包人移交场地等工作。发包人临时性使用首开区后再移交给承包人进行后续市政道路工程及配套工程工作前,应经发包人、承包人及工程监理人三方内部确认。
2.2.13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发包人有权对承包内容和范围进行调整,并根据项目建设目标要求承包人分期分步实施,如实际工程量相对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工程量发生变化,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且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补偿任何费用(本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已充分考虑最不利因素影响)。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7.5条“工期延误”和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3工期总日历天数: 270天,规划一路首开区工期日历天数:105天。
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含本日):2024年7月27日至2024年8月16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7月27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14时3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8月16日14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见《施工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网址:http://www.gzggzy.cn/qyxxd1/945453.j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221房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gdycy.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 标 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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