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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整治工作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于洪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整治工作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于洪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整治工作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10702
项目名称:于洪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整治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00,000.00
最高限价(元):1,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根据辽宁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补充摸排工作的通知》(辽农房整治办发〔2022〕3号)和上级工作要求,全面摸清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二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三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上报省级通过
四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质量要求满足上报省级通过
2、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六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
七 采购标的的技术及服务要求如下:
1.数据分析
依据最新要求收集材料,将不同格式的文件整理、统一格式处理,对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将国家下发图斑按照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与不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分类处理。
2.外业调查取证
针对涉及乱占耕地建房以及现场无房屋的图斑需要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3.套合图制作
针对2013年以前存在的房屋、有合法批地手续房屋、不占用耕地房屋、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可举证撤销的图斑均需要结合相关数据进行套合图制作,将整理好的数据上报平台。
4.平台填报与县级自查
完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属性信息,完成县级自查并上报市级核查,根据省、市级核查结果对图斑摸排情况进行修改、更新、完善,制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台账并完成数据库更新。
5.处置前实地测量
针对存量问题图斑,需要补发用地手续或拆除的图斑进行实地测量。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含)及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电子文件提交至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wxzb2005@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422020100100004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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