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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轨道式输送机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轨道式输送机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新建一台23米输送机及原输送机改造项目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凡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且在我公司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新建的23米输送机将用于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扬城港区内砂石货种的装卸输送作业。同时将原有一台42米输送机局部进行改造。
2.交货及售后服务地点:扬州新港物流有限公司
3.质保期:质保不低于12个月。
4.本项目中标方负责产品设计制造、运输、现场安装、调试,并承担有关费用。
5.本次投标最高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叁拾万元。
6.我司支付预付款的同时,中标方须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至中标方进场施工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
三、付款条件
本项目以人民币付款,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总价支付20%的预付款;进场施工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进度款,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中标人须提供增值税(税率13%)专用发票。
四、输送机基本技术要求
(一)新建部分
输送机总长23米,输送架高550mm,宽940mm,将原有输送机行走轨道延长至料仓最南端(长度25米),输送机下方安装四只移动轮,使用2台2KW电机进行驱动,以实现新建输送机的位移。托辊支架间隔1米,下托辊间隔2.25米,承接料斗下方安装3个托辊支架,输送机两端及中间各安装1个调心托辊支架,控制箱内必须安装急停装置,输送带两端安装防跑偏限位,
材料:
1.输送架主材:型钢 [12.6 [10 Q235B
2.支撑:型钢 L63*6  Q235B
3.输送带:EP200,650×5(4.5+1.5)
4.轨道型号:24kg/m
5.托辊:每个托辊支架中间托辊、承接料斗下方3个托辊支架使用89*240缓冲托辊,其余托辊支架两侧89*240普通托辊与89*240喇叭口托辊间隔使用。
6.滚筒:滚筒直径500mm,全包胶,线速度1.6m/s,由外接电机进行驱动,减速箱使用空心轴实现与滚筒的键联接。
7.输送机尾部采取螺栓拉紧装置,用于调节;
8.输送机尾部设置导料槽,用于接料;
9.输送机设置头部清扫器、中部设置V字形空段清扫器,建议选用聚氨酯刮板;
10.输送机配置控制箱,设置有急停按钮;输送机两侧配备拉绳开关、跑遍开关、声光报警器;
11.新建输送机在移动范围内根据需要设置位置限位开关,两台输送机之间设置电气联锁及防碰撞限位,在轨道南端设置止挡器。
12.电源控制箱需预留检修插座,供应检修时的电源。
13.输送机油漆颜色需与原有输送机颜色保持一致。
(二)原有输送机改造部分
为了实现原有输送机与新建输送机的对接,需将原有输送机安装电动滚筒的一端抬高1米(改造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尽可能减少原输送机南端抬高高度),保持原有输送机的长度不变,在距离电动滚筒5米处进行抬高改造,在坡度起点位置设置压带轮,改造完成后该段输送机爬坡长度约5米,爬坡高度1米,爬坡角度12度。为保证具有足够驱动力且防止输送机机跑偏,驱动滚筒改变原有位置,安装至输送机北端并将原功率为7.5KW驱动滚筒更换为11KW驱动滚筒,改造后对输送机进行补漆,颜色与原有颜色保持一致。
五、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的制造、安装资质,具有相关经营许可,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2.投标人必须在设备设施、业绩经验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六、投标文件组成及相关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包装,并注明投标项目及投标人等信息。投标文件要求正本、副本各一份。
2.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制造商有关资质证明等。
(3)近三年同类产品业绩表
(4)投标报价、制造周期、付款条件。
(5)投标产品技术说明(包含电机、减速机品牌、型号等)。
(6)联络机制及售后服务。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   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七、投标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本次招标截止时间为 9 月 27日12时,逾期送达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2.收件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南路南端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3.收件人:徐皓
4.联系电话:13815804676
八、评标
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只给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投标资料和文件恕不退还。
2.本次招标的评标费壹仟元(¥1000.00)由中标人承担并在签订合同前支付。
九、评标标准
(一)投标人资质与招标响应
投标人必须完全满足下列评审条件,否则将视为废标:
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制造厂商授权证明一致,经营范围符合招标要求。
2.必须满足招标付款条件。
3.技术参数与售后服务满足招标要求。
(二)评分标准
类别
评分项
评分细则
分值
价格
部分
(60分)
投标报价
比较的价格为同等条件下的投标价格,并通过下列公式计算得分。
如A为最低价,则A得60分;
B的得分=A/B×60分。
60
技术
部分
(36分)
设计、生产工艺情况
投标方应设计、制造符合国家技术要求(TD-75型设计标准)的产品,并提供设计图纸、方案说明、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的请投标方作出说明,阐述理由。
6
综合生产及供货能力

对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金、公司规模、生产设备、生产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需提供证明材料)。
6
产品质量及安装能力
(1)对投标产品选用的主要材料、零部件的生产厂家、产品质量进行评估。(3分)
(2)对投标方提供本次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和制作人员的资质证书、操作证等级证书进行综合评审。(3分)
6
主要部件的技术性能指标
对产品的主要部件规格、参数、性能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审。
6
产品的质量控制体系及措施
对产品的生产质量控制体系及相关措施进行评审。
6
施工周期
最短工期满分,每延迟3天扣1分,最多扣3分。
6
售后服务
(4分)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根据投标方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的相关承诺进行综合评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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