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麦岛污水处理厂地下箱体土建项目吊车、运输车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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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麦岛污水处理厂地下箱体土建项目吊车、运输车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麦岛污水处理厂地下箱体土建项目 吊车、运输车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JG-SD-麦岛污水处理厂地下箱体土建项目部-2023-010)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麦岛污水处理厂地下箱体土建项目所需吊车,运输车,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麦岛污水处理厂品质提升工程地下箱体土建工程项目位于位于东海路以南,麦岛路以东,东邻银海学校,现状麦岛污水处理厂内,并新征厂外麦岛路及绿化带地下空间进行建设。本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单体:地下箱体建筑面积:24818.43平方米;地上综合楼建筑面积;4578.79平方米;35KV总降变电站,建筑面积:1801.30平方米;以及架空步道等。地下为箱体结构,地上办公楼及变电站为框架结构,总造价5.29亿元,总工期700日历天。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注册:潜在投标人首先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也称中铁鲁班商务网)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并通过审核。 4.2响应:经注册后,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登录”---点击“采购信息”---在“采购名称”中点击招标项目---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输入密码、确认密码”,点击“提交”—“响应”。 4.3购买招标文件:注册、响应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于2024/1/309:00:00 至2024/1/1309:00:00,并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招标人收到信息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或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应在中铁鲁班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上完成“响应、报价、上传标书”等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线下同时开标方式线上线下同时开标方式,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上传与纸质版一致的pdf文件一份及可编辑的word文件各一份,并在规定的时间至开标地点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4/1/1309:00:00。 地点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青岛北斗大厦8层基础设施公司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4/1/1309:00:00 开标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青岛北斗大厦8层基础设施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青岛北斗大厦8楼基础设施公司 邮 编:266100 联系人:项目物资罗占坤,分公司招采部陈政润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0532-80991520 邮 箱:1435949908@qq.com 账户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站支行 账 号:03379100040009269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 1月 3 日 附件:招标公告附表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报价要求: 1、机械价格为含税落地单价,此单价为乙方将机械设备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落地交货价,包含机械设备使用费、维护费、保险、证照办理、启用前的验收测试以及所涉人员费用、租赁期间的油料消耗费用等所有费用,并包括了乙方改造、维修、运输装卸以及乙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 2、一个台班为8小时,运输车及随车吊主要用于施工现场和加工厂之间的材料倒运,两地相距15公里,报价时需综合考虑。 3、付款条款:月度过程核算完成后 14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核算值等额的且符合税法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含抵税联),甲方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付至上月双方核算金额的 60%(进出场费用计入发生当期的核算金额中同比例支付),租赁结束乙方退场并完成结算后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与结算值等额的合法发票后 3 个月内付至结算值的 90%,结算成立后满 24 个月起 30 日内无息付清余款。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 30 天内付清。 4、过程核算:每天由双方书面确认有效工作时间,每月 20 日核对上月 20 日至本月 19 日的有效工作时间,由双方于当月月底前确认当月租赁费用。最终结算: 双方确认机械设备退场后 30 日内,乙方向甲方报送最终结算资料,甲方收到后 30 日内通知乙方核对,双方核对完成后形成最终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