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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智能燃气计量仪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智能燃气计量仪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FDGS-JLHW24043 )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智能燃气计量仪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一标段居民智能皮膜表; (002)二标段非居民智能皮膜表; (003)三标段非居民 智能流量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一标段居民智能皮膜表)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002 二标段非居民智能皮膜表)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003 三标段非居民智能流量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26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13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 AB 栋 101 二楼开标三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13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 AB 栋 101 二楼开标三室
七、其他
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智能燃气计量仪表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FDGS-JLHW2404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智能燃气计量仪表采购项目,已由相关文件 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智能燃气计量仪表采购项目。
2.2 标段划分:一标段居民智能皮膜表,二标段非居民智能皮膜表,三标段非居民智能流量 计。
2.3 采购内容及范围:一标段居民智能皮膜表采购(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二标段非 居民智能皮膜表采购(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三标段非居民智能流量计采购(具体数 量以实际发生为准),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2.4 项目地点: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5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在每批次下达订单之日起 20 天内将订单内采购物品运送到长 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6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及合同技术条款验收。
2.7 采购预算:一标段 554.8000 万元,二标段 60 万元,三标段 440 万元。
2.8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部门注册的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在人员、资金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 年-2022 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 年-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 2020 年-2022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 2022 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 报告,2023 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3.3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犯罪记录。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须具有企业近一年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成立不足半年的投标人 不做要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6 投标人须具有企业近一年任意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成立不足半年的投标人
不做要求)。
3.7 未被列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8 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所购产品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 环保标准要求。
3.9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招标项目投标。违 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 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 出 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30 时,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学 海街 781 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 15 楼)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各一套领取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体现项目名 称)、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近一年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资料(成立不足半年的投标人不做要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企业近一年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资料(成立不足半年的投标人不做要 求);
6)近 3 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
4.2 招标文件售价:一、三标段 800 元/份,二标段 500 元/份;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 AB 栋 101 二楼开标三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 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吉林分公司):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 781 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 15 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 781 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 15 楼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216020016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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