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99002021CCS000292 二、项目名称: 2021年度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2021年度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1包 | 2021年度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贷款贴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民合作社
| 1 | 项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最终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山西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南中环街529号清控创新基地B座0906室 | 91140107713678110F | 2 | 2021年度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2包 | 2021年度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南果平台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种植
| 1 | 项 | 125000 | 最终报价:125000(元) | 山西信捷绩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山西信捷绩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公司是以绩效管理、评估、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为主营业务的高品质民营企业。 | 91140100MA0KP0FR8X | 3 | 2021年度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3包 | 2021年度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 1 | 项 | 118500.00 | 最终报价:118500.00(元) | 山西国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山西省示范区阳曲园区五龙口街199号6号楼西单元6层604 | 91140100715937745W | 4 | 2021年度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4包 | 2021年度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中央旱作节水、秸秆综合利用
| 1 | 项 | 90000 | 最终报价:90000(元) | 山西金迪项目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华宜大厦A区19层2-4号 | 91140100728149190N |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1.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2021年度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1包 | 2021年度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1包 |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度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要求,根据《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晋财绩〔2020〕17号)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评价进度安排完成各节点的工作内容、出具相应阶段成果,具体对抽样县提出问题、总结成效,并按绩效评价指标考核打分,结合抽样情况对涉及到的市进行打分排名。 | 1、第三方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要求认真执业,切实按照合同履行职责。 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第三方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工作任务再转包、分包给其他机构。 3、第三方机构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业务,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报告,严禁利用执业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第三方机构要配备符合规定资格、专业、数量等方面要求的服务团队,在评价工作组中必须聘请熟悉项目相关领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业专家进行专业技术指导,项目涉及领域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3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绩效评价过程的内部审核和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5、从事该项目的绩效评价团队配备人员表要作为政府采购合同附件,配备人员特别是评价组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事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书面允许后方可进行,且应以经采购人确认的同等资质人员代替。如未经采购人同意进行更换的,按违约处理,在支付服务费时予以扣除。 6、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以及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按照统一的部署、时间进度、内容完成受托工作任务,客观、公正地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签名的主评人和盖章的第三方机构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在开展受托工作任务过程中,须向省农业农村厅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 8、第三方机构对省农业农村厅和相关部门及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评价报告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情况。
| 6个月 | 合格 | 2 | 2021年度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2包 | 2021年度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2包 |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度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要求,根据《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晋财绩〔2020〕17号)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评价进度安排完成各节点的工作内容、出具相应阶段成果,具体对抽样县提出问题、总结成效,并按绩效评价指标考核打分,结合抽样情况对涉及到的市进行打分排名。 | 1、第三方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要求认真执业,切实按照合同履行职责。 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第三方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工作任务再转包、分包给其他机构。 3、第三方机构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业务,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报告,严禁利用执业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第三方机构要配备符合规定资格、专业、数量等方面要求的服务团队,在评价工作组中必须聘请熟悉项目相关领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业专家进行专业技术指导,项目涉及领域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3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绩效评价过程的内部审核和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5、从事该项目的绩效评价团队配备人员表要作为政府采购合同附件,配备人员特别是评价组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事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书面允许后方可进行,且应以经采购人确认的同等资质人员代替。如未经采购人同意进行更换的,按违约处理,在支付服务费时予以扣除。 6、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以及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按照统一的部署、时间进度、内容完成受托工作任务,客观、公正地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签名的主评人和盖章的第三方机构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在开展受托工作任务过程中,须向省农业农村厅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 8、第三方机构对省农业农村厅和相关部门及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评价报告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情况。
| 6个月 | 合格 | 3 | 2021年度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3包 | 2021年度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3包 |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度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要求,根据《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晋财绩〔2020〕17号)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评价进度安排完成各节点的工作内容、出具相应阶段成果,具体对抽样县提出问题、总结成效,并按绩效评价指标考核打分,结合抽样情况对涉及到的市进行打分排名。 | 1、第三方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要求认真执业,切实按照合同履行职责。 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第三方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工作任务再转包、分包给其他机构。 3、第三方机构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业务,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报告,严禁利用执业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第三方机构要配备符合规定资格、专业、数量等方面要求的服务团队,在评价工作组中必须聘请熟悉项目相关领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业专家进行专业技术指导,项目涉及领域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3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绩效评价过程的内部审核和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5、从事该项目的绩效评价团队配备人员表要作为政府采购合同附件,配备人员特别是评价组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事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书面允许后方可进行,且应以经采购人确认的同等资质人员代替。如未经采购人同意进行更换的,按违约处理,在支付服务费时予以扣除。 6、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以及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按照统一的部署、时间进度、内容完成受托工作任务,客观、公正地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签名的主评人和盖章的第三方机构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在开展受托工作任务过程中,须向省农业农村厅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 8、第三方机构对省农业农村厅和相关部门及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评价报告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情况。
| 6个月 | 合格 | 4 | 2021年度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4包 | 2021年度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4包 |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度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要求,根据《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晋财绩〔2020〕17号)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评价进度安排完成各节点的工作内容、出具相应阶段成果,具体对抽样县提出问题、总结成效,并按绩效评价指标考核打分,结合抽样情况对涉及到的市进行打分排名。 | 1、第三方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要求认真执业,切实按照合同履行职责。 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第三方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工作任务再转包、分包给其他机构。 3、第三方机构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业务,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报告,严禁利用执业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第三方机构要配备符合规定资格、专业、数量等方面要求的服务团队,在评价工作组中必须聘请熟悉项目相关领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业专家进行专业技术指导,项目涉及领域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3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绩效评价过程的内部审核和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5、从事该项目的绩效评价团队配备人员表要作为政府采购合同附件,配备人员特别是评价组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事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书面允许后方可进行,且应以经采购人确认的同等资质人员代替。如未经采购人同意进行更换的,按违约处理,在支付服务费时予以扣除。 6、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以及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按照统一的部署、时间进度、内容完成受托工作任务,客观、公正地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签名的主评人和盖章的第三方机构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在开展受托工作任务过程中,须向省农业农村厅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 8、第三方机构对省农业农村厅和相关部门及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评价报告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情况。
| 6个月 | 合格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晓娜,崔翻玉,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777.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59号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0351) 8235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盛嘉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长风商务区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1902室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13327439001 2021年07月01日 2021年07月15日 附件信息: 2021年度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doc 35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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