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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沙市道路交通设施项目监理单位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三、采购内容说明:
1、项目名称:长沙市道路交通设施项目监理单位采购。
2、项目服务地点:长沙市。
3、质量等级: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采购项目的监理范围:根据甲方指令开展长沙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维修项目、长沙市道路交通设施清洗项目以及专项交通设施维护项目的监理服务。
5、服务期:监理总周期为24个月。合同一年一签。
二、相关标准:
四、技术标准与规范
1、本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监理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以及湖南省关于工程监理方面的文件、规定。
2、投标人在监理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下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采购人或采购人代表的同意。
3、在工程监理工作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则投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监理。
标准、规范如下:
GB5768—2009-202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
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国家标准。
GB50688-201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国家标准。
GB14886-201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家标准。
GBT16311-2009《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国家标准。
GBT23827-2009《道路交通标志及支撑件》国家标准。
GB/T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国家标准。
GB51286-2018《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
JTG-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行业标准。
JTT 279-2016《公路交通标志板》行业标准。
GAT 652-2017《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设施施工通用要求》行业标准。
GB14887-2011《道路交通警示灯》国家标准。
GB7000.1—2015《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国家标准。
GB/T8417-2003《灯光信号颜色》国家标准。
GB/T2423-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国家标准。
JT/T751-2009《翻板式可变标志》行业标准。
GB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国家标准。
GB50017-2017《钢结构设计规范》国家标准。
DB3301/T0170-2016《道路交通指示标识英文译写规范》行业标准。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T 19668.1-2014)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第2部分: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2-2017)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第3部分:运行维护监理规范》(GB/T 19668.3-2017)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第4部分:信息安全监理规范》(GB/T 19668.4-2017)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上述规范和标准如发生不一致时,则以要求最为严格的规范、规程或标准作为工作依据。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项目服务地点:长沙市。
2、服务期:监理总周期为24个月。合同一年一签。
五、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3、验收标准:
3.1本项目按照简易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五、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单位负责协助长沙市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工程设施大队履行对相应服务单位维护、清洗项目的管理、抽查、签证、验收、考核、结算等职责,督促各服务单位履行合同;主要体现在对设施维护、清洗单位工作事项的质量、进度、变更、合同、安全等五个方面的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量控制要求
 1、图纸审核:对于专项维护,监理单位应督促实施单位提供专业的交通设施设计方案及图纸,并参与图纸会审,会审通过后进行签字确认后再行维护;
2、技术标准执行:要符合本文第四项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
3、质量管理计划:审核实施单位提交的质量管理计划,严格按照计划督促实施;
4、材料报审及抽检:对实施单位的项目经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施工管理等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对到场的设备、材料进行设备验收,不定期至现场对设施维护材料进行抽样并送检;
5、监理旁站:对设施维护项目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旁站并形成影像资料;
6、监理抽查:对关键工作进行现场抽查,例如(基坑开挖,悬臂式标志牌规格选取、标志牌底板、反光模、标线漆选取等工作);
7、整改:对不符合要求项目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整改;
8、检测:必要时,对维护维修后的设施等依标准进行检测。
(二)、进度控制要求
 1、对于紧急维护事项或专项要求,督促实施单位提交进度计划,进度计划需详细、科学、合理;
2、督促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科学合理的安排人员,保证项目的顺利执行,对于工期要求紧的情况及时增派人员;
3、督促实施单位根据项目提前做好资源(设备、材料、车辆、工具等)的准备工作;
4、对已完成的项目按规定时间验收;
5、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修订实施方案,监督执行;
6、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管理办法》对实施单位进行考核、记录,以季度为单位进行通报。
 (三)、变更控制要求
 1、监理单位负责对所监理项目变更的合理性、影响、经济可行性、技术可行性进行分析;
2、监理单位对于所监理项目合理的变更参与审核;
3、监理单位监督所监理项目变更实施 。
(四)、合同管理
1、根据合同内的要求在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发生偏离及时提出,发现如下行为需立即报告建设单位:
①结算弄虚作假或偷工减料,且情节严重的;
②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且不按图实施维护,出现明显错误,造成较大损失的;
③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特大责任事故的;
④不文明施工,造成重大负面社会舆情的;
⑤擅自增设或变更交通安全设施,不及时整改的;
⑥全部或部分工程违法转包。
2、对于合同本身及和合同内要求的所有技术文档及时整理、归档,以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缺少相关文字依据;
3、根据合同对实施单位的违约行为进行汇报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项目各种合同争议,协调处理索赔事项。
(五)安全管理
1、监督各服务单位按照技术标准和实施方案施工,检查服务单位是否存在设计过程中的非安全隐患行为或现象等,确保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建设和安全应用;
2、督促各服务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规划和教育;
3、督促各服务单位的施工人员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范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和管理,建立安全意识;
4、组织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六、监理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参与季度验收并在验收表签字
2、组织召开季度例会
3、参与专项、优化方案评审会
4、对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日常管理
5、结算资料审核及签字
(二)监理工程师职责:
1、对现场签证进行确认
2、对项目需求进行现场核实
3、对结算费用进行核准
4、对维护维修、清洗现场质量进行抽查,以及现场安全管理
5、对应急、重大活动、专项等运维事项进行现场监理
6、督促服务单位完成验收资料、结算资料
7、参与季度验收
8、编制监理日常工作文档
(三)监理其他职责:
1、对所监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把关
(1)审核服务单位的总体实施方案
(2)审核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关键技术的构建落实
(3)审核服务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
(4)审核服务单位的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含质量控制的关键性节点)
2、合同管理
(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服务单位按时履约
(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申报
(3)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并向服务单位报告
3、项目文档管理
(1)做好监理周报、月报及工程大事记
(2)做好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
(3)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等各项会议纪要
(4)管理好服务期间的各类、各方技术文档
(5)做好阶段性项目总结
4、协调
经业主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服务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服务过程中的各类纠纷
七、监理工作要求
1、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需要,配备满足维护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和工具;
2、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认真细致的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业主单位与服务单位的信息保密义务;
3、监理人员要求
监理人员应遵守以下执业规定:
(1)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
(2)遵守并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
(3)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4)不收受业主单位与服务单位的礼品或礼金;
(5)不泄漏业主单位与服务单位的合同条款、业务资料、商业秘密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6)坚持依据相关规则与规定,公正、独立地协调和处理与监理工作相关的争议问题。
4、每季第一个工作周周五之前向交警支队交通工程设施大队上报上季度对各个维护单位现场监督与巡查情况;
5、每周周五之前确认完上周日常维护、清洗项目的现场签证;
6、每项优化完成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优化项目的现场签证;
7、季度验收时现场监理单位不少于2人参与;
8、每月提交不少于五份现场抽查记录表;
9、会议结束后于第二个工作日提交会议纪要至交警支队交通工程设施大队;
10、监理单位按时提交监理周报、月报至交警支队交通工程设施大队;随时配合、协助处理交警支队交通工程设施大队安排的各项工作。
八、监理组织
1、人员配置要求
本项目要求监理单位建立不少于15人的监理团队,常驻监理工程师至少 4 名,并与公司员工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书,并提供公司与采购人保密协议书的样本。
2、专业配置要求
1)、本项目涉及专业多,监理人员必须专业配置。
2)、合同签订时应提供所有的监理工程师简历、学历、身份证及相关资质证书。
3)、监理公司对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更换,若要换人,须经采购人同意认可。
九、其他要求及说明
1、采购人将按照其制定的《监理单位季度考核评分表》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监理服务进行季度考核,季度考核分80(含)分以上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款,季度考核分低于80分每递减1分扣该项目合同总额的1%,扣完为止。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本项目监理费用按季度支付,正式签订合同起,每个季度完成验收后,根据考核结果季度首月支付上一季度的监理费用,每季度支付金额=监理合同金额/合同约定工期(月)*3月。
3、验收标准:
3.1本项目按照简易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或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6、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采购人相关制度。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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